书城政治公共管理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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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实 战 篇(34)

(4)违法必究。违法必究就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组织、团体、公民和法人,不管级别、职务高低,不问背景,坚决依法追究查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法规以外的特权;决不允许搞以钱代罚、以罚代刑,或者随意免除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和应负的法律责任。

总之,这四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全面理解、坚决贯彻。按照这一基本要求,行政机关立法要慎重、及时、准确;执法要坚决、严肃、秉公。行政人员要努力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

案例4: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74

材料一:干部知法懂法状况

领导干部,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都处于“首领”的地位,其法律素质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那么,经过这些年的普法教育,我们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到底有多少?他们的法律观念到底有多深?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到底有多强?围绕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某省省委党校课题组对该省的34名地厅级干部、59名县处级干部、158名科局级干部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结果令人吃惊,下面是部分调查结果:

(1)在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重视程度方面,系统学习过《宪法》的比例,地厅级是85%,县处级是70%,科局级仅有65%;系统学习过《民法通则》的分别是56%、49%和36%;系统学习过《行政处罚法》的分别是59%、47%、39%。

正是由于知识的不足,对法律问题的把握也存在着偏差。在回答“什么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时,地厅、县处、科局三级干部的正确率分别是91%、86.4%和78.5%。在回答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时,三级干部的正确率分别是23.5%、17%和12.7%。

(2)从调查情况看,目前领导干部虽然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性,但自身的法律知识准备严重不足,尤其是《宪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国家体制、法制原则、领导干部职权的产生、运作、界限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和素养严重缺乏,对宪法和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了解不够,把握不准。

更令人吃惊的是,在接受调查的领导干部中,竟有27%的领导干部没有学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这不能不说是令人堪忧的现象。

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深入,导致了一些领导干部对有些重要问题的理解存在严重的偏差。比如,对于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样一个宪法常识问题,有1.6%的人回答不知道,有17.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党委的执行机关,有2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就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回答的正确率只有55.9%;当问到是否学习过《行政诉讼法》时,有49%的人作了肯定的回答,但能正确回答出“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应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这样一个重要的证据规则的人只有15%。另外不少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内涵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检查”、“处罚”这类限制权利或剥夺权利的行政行为认为是执法,而对为公民、法人办理注册、登记、发放抚恤金这一类的行为则有相当多的人不认为是行政执法。

(3)在权威观念上,有67.3%的人认为,依法治国应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这无疑是十分可喜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被调查者也有8%选择“法律的权威不能大于人的权威,尤其不能大于最高领导人的权威”这样一个人治论的观点。

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只有41.8%的人回答是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42.6%的人回答是国家权力产生公民权利,另有15.6%的人回答“不知道”。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的宪法原则,以及“国家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 这样的法治观念在一些领导干部心目中还相当淡薄。有71. 6%的被调查者对“依法治国”的理解还仅仅停留在管理主义的水平,而对“依法治吏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采取认同态度的仅仅有25. 9%

(4)调查对象中,许多人看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艰巨性,仅有3.6%的人认为我国的法治国家目标会很快实现,而86%的人则认为虽然能够实现,但很艰难。只有48.6%的人认为,我国现存的法律制度对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另有46.6%的人认为,虽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执法现状并不如意。

对“一个行政执法案件,在实践中是否能够以法定程序公正解决”的问题,只有21.5%的人认为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公正解决,其余近80%的人选择了“权压了法”或“钱买了法”;有51.8%的人认为“权力对公正执法的干扰最大”。但是,当问到“你处理违法行为时,你的上司来电话说情,这时你首先想到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时,表示“能继续坚持依法办事”的人66.1%;表示“准备迎合领导意图或为了给领导一个面子,违心地打点折扣”的人也高达33.9%。这种情况说明,作为执法者的领导干部,虽然大多数具有依法办事的信念,但当遇到权势的压力或个人利益、地方利益发生矛盾时,其执法的坚定性将大打折扣。

对当前执法现状的评价,基层干部明显要悲观得多。在依法办事的坚定性方面,干部的级别越低,赞成并坚持依法办事的比例越低;在遇到权势的压力时,准备放弃法律原则迎合领导意图的比例却越高,在科局级干部中的比例竟高达41.1 %。

由此可见,在走向法治政府的征途之中,我们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材料二:政府官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2005年,为深入推进依法执政,某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近出台规定,要求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过不了“法律关”的人员,省人大将建议提请任命机关撤回提名。

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提请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的规定,应当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的人员包括: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等。该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人员任命前设置“法律关”,主要是为了促进国家机关人员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法律考试的内容分为公共法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共法律指宪法和基本法律,相关法律、法规是指与提请任命人员执行所担任职务有关的法律、法规。

《办法》还规定,提请任命机关应当在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15个工作日前,将提请任命人员名单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同时通知提请任命人员做好考试准备。法律知识考试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考试计分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参加考试人员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建议提请任命机关撤回提名。

案例分析提示与思考:

1. 材料一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2. 你是否赞同省人大做出的对政府官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规定?

3.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建设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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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来说,法律素质的构成是了解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意识、掌握必要的用法途径。对领导干部而言,就是应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即:掌握必需的法律知识、确立崇高的法律意识、通晓必要的用法途径。

(1)领导干部必须掌握履行领导职责需要的法律知识。对领导干部来说,学习法律知识:一是法律知识面要广。除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基本知识外,还要着重掌握上述法律部门中有关指导思想、立法依据、基本原则以及行政、组织、管理方面的规定;二是更深入。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更深刻,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法学基本理论、立法理论等内容;三是要专业。熟知与领导工作密切相关和本系统的专业法律法规;四是要务实。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学习和思考国企改革、中国入世、科学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制建设课题。

(2)领导干部必须牢固确立崇高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领导干部树立法律意识,首先在于认清法的本质和作用,特别要注意防止把党的政策与法律对立起来,充分发挥法在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其次要善于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变和制定法律法规工作中的定的关系,使现行法律体系的长期效应与短期效应更好地结合起来。同时,逐步改变法律滞后于改革、发展、稳定的状况,促使改革、发展、稳定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再次是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方面,要善于历史地、客观地、辩证地观察和思考,以做出正确的决断,使法律手段的运用与其它手段的运用更为科学合理;最后也是最根本的是法治观念的增强。法律意识中最核心的是弘扬法治精神,使依法治国的意识成为领导干部的根本理念、追求和信仰之一。领导干部要树立如下法治观念:宪法和法律有极大权威的观念;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法大于权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观念和程序法并重的观念等等。在此基础上,把遇到问题学法、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处理问题靠法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基本习惯。

(3)领导干部必须善于通过法律途径实施领导。在宏观上,要善于把领导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成法律、法规、规章乃至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加强对依法治理的领导,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思路贯串于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中;在工作手段上,要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过程中,更多地引导广大群众步入法律途径和运用法律手段;在工作要求上,应明确各级组织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具体操作中,可以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可以强化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在决策前听取法学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者的论证意见等等。

案例5:交警粗暴执法事件75

这起事件发生在某市湖滨南路224-226号的新闻大楼前,新华社、中新社、《中华工商时报》、《××日报》、××省电台等多家中央、××省新闻单位的派驻机构就在这幢大楼里。因此,中央和省级新闻单位的多名记者从头到尾目睹了全过程。

2003年7月3日上午8点10分左右,某市湖滨南路,从湖中路转向人民银行方向的公交道上,一个载着三桶纯净水的送水工人(某市纯净水经营部的孙权民)正骑着一辆破旧的自行车行驶在靠右的车道上(这是普通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这时,一辆尾随而至的交警摩托车突然往右一拐,横在了这部自行车前面,送水工急忙停车,一脚支地,差点摔倒,回头一看,只见一名威风凛凛的交通警察堵在了他的面前,警察对他喊道:“你违章了,要扣你的车子!”

送水工用近乎哀求的口气对警察说:“这车是我向老板借来的,能不能不扣车?”但警察不理会这些,伸手就抓自行车,送水工紧紧抓住自行车不放。这一举动激怒了二位警察,他们一把推倒送水工和自行车,送水工连人带车摔倒在水泥地上,但还是紧抓自行车不放。

面对倒在地上的送水工,二位警察没有丝毫的歉意,依然伸手抓住自行车,坚持要把车拖走。

看到自行车要被拉走,送水工急了,不断地哀求警察不要扣车,请求等到他的老板来了再协商。那名高大的警察不听解释,拿起对讲机,讲起话来。

不久,一辆大型的专用拖车和另外一名交通警察急匆匆赶来。从拖车上下来了一名驾驶员和一名手拿对讲机、没穿警服的“便衣”。他们一到现场,就动起手来把水桶搬到拖车上。当他们动手要搬走自行车时,那名还坐在地上的送水工,死死抓住自行车不放。

看到这种情况,两名警察和两名“便衣”不由分说围上去,他们有的按肩膀,有的抓手臂,有的掐脖子,高大警察从腰间掏出手铐,要把送水工铐住。送水工拼命挣扎,不一会儿,送水工的双手就被紧紧铐住,号啕大哭起来。

接着,4名警察就打开拖车门,扭着送水工就要将他往车里塞。两只手被铐住的送水工极力反抗,拿头顶着车,用双脚蹬着车,挣扎着不肯上车。

这四人看到送水工如此的不“配合”,拿对讲机的“便衣”对着送水工的背就是一拳。另一名执法者还朝送水工的大腿上狠狠地踹了一脚……

期间,中央、××省等几家新闻单位几名记者看不下去,数度劝阻警察文明执法,希望冷静妥善处理,避免扩大事态,但警察对此置若罔闻。看到警察推人、打人,有记者挺身喝止。警察不但不停手,还要把记者叫去派出所。

在围观群众的声讨声中,那名身高马大的警察又拿起对讲机,喊来了110的一辆巡逻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