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共管理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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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实 战 篇(43)

你们好!我是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在2005年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和2007年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我与数十位人大代表两次提出了“关于建立党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议案和建议,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有关领导的重视。在本届人大的最后一次会议(十届五次会议)我向媒体作出承诺,“我若连任还提领导干部公示财产”,我为下届连任重提这项议案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但事不遂愿,2007年11月我被告知,不再提名为连任候选人。本人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但我的使命和承诺却未兑现,这使我寝食难安,欲罢不忍。于是在新华网、搜狐网、新浪网以及大众日报社和烟台日报社等媒体的支持下,利用我离任前的100天内尚存的人大话语权,充分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将百姓的意见写成议案和建议反映给中央。我的“百日活动”活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情支持和响应,共收到了800多封信件,搜狐博客一日访问量达10万多次、评论1500多条。群众的建言来信浸透了忧国忧民忧自己的情怀,其事凿凿、其意切切、其情深深,使我看到了社会的各个侧面,使我每天处于感动、激愤和焦虑之中。大量人民来信呼吁重提关于官员公布财产的建议和议案,并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来信者既有基层群众、也有党政高级官员和知名学者。在吸收广大读者、网民的意见的基础上,我起草了“关于将官员收入申报制度改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并于2月27日即十一届全国人大召开的前7天,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是我在本届人大第三次提交关于公示财产的建议和议案。今将建议全文发出,希望更多的读者关心此事,大家共同来促进这一利党、利国、利民的惠及百年的终极反腐的“阳光法案”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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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朋友王全杰2008-2-28

王全杰,男,57岁,中共党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现任国家制革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主任,烟台大学教授,山东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

资料链接:

关于将官员收入申报制度改为财产

公示制度的建议

当前在我国社会一些主要领域,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仍然相当严重, 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据报道,5年来仅各级纪委立案查处的就达80多万人,给予党纪处分的高达50多万人,而实际存在的腐败行为要比已查出的数量大得多。腐败的问题,已成为全国上下千夫所指、万民所恨的社会毒瘤,严重地削弱了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群众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遏止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聚敛财富,恢复人民对党的信任和对社会的信心,是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应引起全党全民的充分重视。

为了遏制党政官员的腐败,党和国家进行了一系列努力。早在1995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1997年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1年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规定》,2006年又出台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虽然党和国家在反腐败方面下了大的力气,推出了一系列关于申报个人财产的法规,但是实际收效并不理想,某些领域甚至有顶风而上,愈反愈烈之势,这种现象现应引起我们深思。

为什么党政官员收入和财产申报了12年而成效甚微,甚至出现边申报边贪污,边贪污边提拔的怪现象呢?关键在于申报制度的本身仅仅是组织监督或机关内部监督,而恰恰是最有力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或称舆论的监督在这个最需要监督的节骨眼上出现了缺位!在现行申报制度中,其申报内容是对公众保密的,对其申报内容的审查监督仅仅是上级机关少数领导,而不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即使上级机关领导真的铁面无私、火眼金睛,但他对情况的了解总是有限的,因此其监督就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更何况其中不可避免的老上级老同事的人情关系呢?这就使申报制度陷入了人民群众所说的“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怪圈,几近形同虚设,其成效事倍功半是必然的。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引入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

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世界上最有力、最彻底的监督是人民群众的监督,而我国的宪法也赋予人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权,要想保证群众的监督权,首先必须保证人民的知情权,而知情就必须开放媒体,将领导干部申报的财产公示于众,才能保证群众的监督。

我们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党的一贯方针的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我党一贯认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实际上个人财产隐蔽得再好,也逃不脱千千万万群众无孔不入的眼光。如某官员有三处住房仅公示为两处,他的第三处住房邻居很容易对其揭发举报,而官员慑于群众的明察而不敢轻易以身试法、谎报瞒报。既然如此,把对领导干部的私人财产监督权下放给广大人民群众应是一种最彻底的反腐措施,这就是领导干部公示财产或公开申报财产。

值得指出的是有些国家在实施这项制度时,仅称为“财产申报制度”,这是由于这些国家的社会能见度高,新闻媒体呈透明状,申报的同时也就向媒体公开了。

从我党和我国的性质来说,我们更应该毫无顾忌的实行财产公示。我们国家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的党政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行为光明磊落,面对我们的服务对象——人民群众,本身就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我们还有什么私产不可向人民公开?连那些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压迫人民、剥削人民、限制人民权利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官员都敢公示财产,我们受党多年教育、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公仆,还有什么可以向自己的主人隐瞒的?

无论从世界各国反腐的经验还是从我国我党的性质讲,我们都有必要将现行的“申报制度”发展为“公示制度”。这是人民的需要,社会的需要,也是保持共产党先进性的需要。国情、党情、社情,民怨、民心、党心都要求我们痛下决心,尽快推出这项被世界各国证实为行之有效的终极反腐制度。

为此我们建议:

1.人大常委会尽快组织专门班子,研究制定“领导干部财产公示法”,所有向上级组织申报的收入和财产,均应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开或通过有效渠道使人民群众得以查询。

2.与此相配合,全国强制推行存款实名制和账户实名制,股票和股权实名制,商业保险实名制,不动产交易实名制。每个公民拥有唯一的、全国通行的个人账户。个人实名以外的一切有形和无形资产,国内资产和海外资产,均为非法资产,均应无条件的归于全民所有。

3.在财产公开制度实施前半年应在全国设立退赃帐户,在全国推行不记名、有编号、存档案、可查证的退赃运动。对于退赃项目无论数额多少、来源如何,均受法律保护,赦免一切罪、错,永不追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无条件地为退赃者保密。

4.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遗产继承制度和财产赠与制度,领导干部公开申报资产应包括其直系亲属和所有家庭成员。

5.与国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建立阳光资产信息共同体,随时审核官员及一切公民的海外资产。

6.对于领导干部超出正常生活所需的资产,实施资产托管制度。官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参与资产的融动和经营。

7.加强反腐败机构的建设,参照“联合国反腐公约”规定,建议我国受理官员财产申报的机关应与政府机关相互独立,实行逐级垂直领导,最高机关应直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

8.修改“刑法”中对“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的处罚规定,加重对官员瞒报资产的处罚;立法重奖公民对官员隐瞒财产的举报行为。

9.由于我国在官员收入透明化方面积弊甚深,实行公示制度,必然触及许多既得利者。为减轻“阳光法案”的实施阻力,建议采用先易后难、先上后下、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方法,如(1)先从省部级以上的官员做起;(2)先从人大任命的官员做起;(3)先从官员任前公示或参选前公示做起。在五到十年的时间内推广到全体党政官员。

只要我们真正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舍弃本属身外之物的既得利益,真心改革,痛下决心,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一定能够形成一个利及子孙、惠及百年的根本性的社会制度。这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期盼和历史的使命。公布我一个,取信千万人,作为人民公仆的党政官员何乐而不为之。

全国人大代表 王全杰(代表证号1216)2008-2-18

案例分析提示与思考:

1.你是否同意人大代表王全杰的建议?为什么?

2.为什么将关于政府官员公开个人财产的提案称之为阳光法案?

3.评价政府官员公开个人财产法案的反腐败意义与作用?

4.怎样推进才能使王全杰提出的官员公开个人财产的提案真正成为我国的一项有效扼制腐败的阳光法案?

案例13:记者的采访困境89

教学目的:考察行政监督、行政法制、行政文化

应用方式:案例讨论法

2001年7月17日,广西南丹龙泉矿冶总厂所属的拉甲坡矿和龙山矿发生特大矿井透水、造成81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后,当地政府和有关方面故意隐瞒事故,封锁消息,时间长达半个多月之久。面对包括《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等媒体在内的各路新闻记者的纷至沓来,南丹事故的有关方面竟沆瀣一气,把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都利用起来了,甚至不惜动用矿区的保安,对矿区内的陌生面孔进行盯梢、跟踪、阻挠,致使媒体报道阻力重重。记者成了最不受欢迎的人,不仅所拍的胶片被曝光,就连人身安全也屡遭威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参与此次事件采访和报道的记者们,都是在冒着生命危险在履行自己的新闻舆论监督职责。广西《南国早报》的一名记者,从7月27日至30日,连续在矿区进行了四天的暗访。28日那天,他正与矿工交谈,突然看见十几名携枪的保安远远扑过来,其中还有人举枪向他瞄准,后被他侥幸逃脱。29日下午,这位记者穿得破破烂烂混进了矿区。当他站在一高处观望时,被两人用刀逼上了几百米高的悬崖,其中一个喝问:“你是不是记者?来干什么的?”另一个说:“要是记者,就杀了你!”这位记者努力隐瞒身份,并趁对方不注意,把身上的记者证、身份证丢下了悬崖。后来,他被粗暴地扭出了矿区,一直没敢去找回自己的证件。但正是这些记者冒着生命危险揭开了事故发生的真相,为蒙难者伸张了正义,使那些涉案的黑心矿主和矿区安监部门部分利欲熏心的政府官员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应有制裁。

案例分析提示与思考:

1. 什么是新闻舆论监督?在行政监督体系中其地位与作用如何?

2. 目前,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

3. 广西南丹特大矿井透水事故报道始末给我们的启示又是什么?

4.面对矿难频发的现实,你认为政府应当如何解决和治理这类问题?

案例14:舆论监督的温州模式90

教学目的:比较舆论监督与人大监督的相互关系

应用方式:案例讨论、课堂情境角色分析

2005年春夏之交,温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胡主任从新浪网上,看到了福建《东南快报》的一则新闻:自当天起,任何一个市民,如果你对福州台江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有什么看法,都可以拨打该报热线参与评议。

此前,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评议区法院的方案,也拉开了该报与台江区人大开展“代表连线”的序幕。《东南快报》评议说:“在台江区人大与《东南快报》联手前,温州媒体的‘焦点访谈’引起了全国的关注,为人大如何监督政府开辟了一个新的‘路线图’。”

“为什么《东南快报》说‘此举属省内首创’,而不说全国首创,就是因为我们拔了头筹啊。”温州一位知名人大代表颇为兴奋地说。

胡笑逐颜开:“都说我们这一套经验好是好,就是不可学,现在不是有人在学吗?”

一、穿过媒体的人大的手

“你们温州新闻网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下,和市人大或者市政协合作办一个栏目?”2003年5月的一个下午,温州新闻网郭总编辑,接到时任中共温州市委书记兼市人大主任李某的电话。

此前一个月,他们在网站上开通了一个与市民互动的BBS。被接踵而至的网络舆论反复刺激的李书记对郭总编说,温州民间倾心发展的氛围很好,如果你们建立一个栏目的话,就可以把BBS上抛出的发展问题,乃至社会热点和难点放上去,政府民间共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