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岩气开发除了技术相对落后和成本约束以外,还缺乏相关政府政策配套。美国政府长期以来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来支持页岩气的开发和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使得页岩气开发具有相对的技术优势和经济效益。相比之下,中国页岩气开发利用至今还没有比较完整的支持政策和相应配套,面对种种不确定因素,企业(尤其是民营)对页岩气的开发利用存在担忧。
中国开发页岩气的技术可能需要从美国引进,美国遇到的环境问题在中国也很可能会发生,由于中国特殊的地理分布环境以及中国缺水的国情,美国的技术未必能够直接应用于中国。除此之外,中国页岩气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是四川盆地、渝东鄂西地区、黔湘地区、鄂尔多斯盆地、塔里木盆地等偏远地区。这种特殊的地理分布也导致中国页岩气开发的环境问题与美国相比可能还有更加棘手之处。总体来讲,中国页岩气开发环境问题将主要表现在水资源的耗用和污染、开采地的地理环境条件以及环境法律法规的缺失等方面,复制美国页岩气革命的成功有一定困难。
中国应该吸取美国页岩气发展的经验与教训,重视页岩气发展可能引发的问题,走一条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最可行的对策是,中国可运用智慧与毅力游走于美国与俄罗斯之间。
世界各国的地质条件存在极大差异,在美国获得成功的开采技术是否适用于其他国家仍存在疑问。迈克尔·克莱尔(Michael Klare)在题为“页岩气革命是猫是虎?”一文中认为,在页岩气和页岩油“革命”中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
因此,中国应该吸取美国页岩气发展的经验与教训,重视页岩气发展可能引发的问题,走一条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最可行的对策是,中国可运用智慧与毅力游走于美国与俄罗斯之间,抓住机遇,克服于己不利的因素,以满足天然气的进口需求。
美国在能源政策上的自由度得以增加后,其正在试图抽身中东事务,加速“战略重心东移”,实行“亚太战略再平衡”。从地缘政治角度分析,美国的能源变革和“战略东移”为中俄之间加深能源合作提供了契机。
因此,要真正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开采需要加强与美国的能源合作步伐。
新的能源秩序令俄罗斯在21世纪的衰落几乎已成定局。从地缘政治角度分析,美国的能源变革和“战略东移”为中俄之间加深能源合作提供了契机。面对美国的页岩气冲击,在俄罗斯的能源战略部署中,开拓亚洲市场已刻不容缓。俄罗斯在亚洲市场上有着重大利益。
2012年底,世界上最大的管道输油公司——俄罗斯输油公司启用了“东西伯利亚-太平洋(601099)石油管道”(ESPO)的二期工程。
这条输油管道新线路旨在把石油从西西伯利亚和东西伯利亚输送到俄罗斯的远东地区和亚太地区的石油市场,中国则是重中之重。
在中国领导人换届完成之后,中俄能源合作进展积极。2013年2月25日,中俄北京能源对话就新的油气合作项目达成一致,其中包括俄罗斯每年向天津炼油厂额外提供900万吨石油,2017年向中国首次出口液化天然气,以及中俄共同开发俄罗斯北极大陆架等内容。
基辛格在新着《论中国》中对比了中西战略思维和军事传统:“中国的理想战略强调精巧、迂回以及耐心地积累相对优势,而西方的传统则注重决定性的力量碰撞。”对中国而言,在能源大博弈中,毅力与智慧显得格外重要。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崔守军认为,在现存的国际能源体系框架内,力求以柔克刚、巧妙应对,既要加速国内非常规能源的开发、维护好自己的海外能源利益,又要竭力避免与美国在石油和天然气等传统能源方面发生正面冲突,巧妙的能源外交战略是中国复兴的有力支撑。
钓鱼岛问题的“前世今生”
面对日本持续挑衅,中国开始采取主动牵制策略,不再让日本牵着鼻子走。
这背后针锋相对的逻辑相当清楚,既然日本政府单方面破坏现状,否认钓鱼岛主权存在争议、进行一系列刺激二战受害国家的挑衅言行,中国也可以采取对日本清算历史旧账的方式予以还击。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
我国关于钓鱼岛最早的记录是距今三千多年前的《山海经》。据《山海经·海内北经》记载,“列姑射,在海河洲中”。近现代学者比对分析,书中记载的所谓“列姑射”,其实就是现在的钓鱼岛《山海经·海内北经》对钓鱼岛进行了详尽描述:“姑射国在海中,属燕,列姑射西南,山环之。”此书中对钓鱼岛“列姑射西南,山环之”的描述,与现今并无偏差,钓鱼岛各岛在海面上的形状,确乎呈现出众山环抱之势。书中对钓鱼岛为什么离中土(中国大陆)较远,又有环山怀抱也做出了解释,据推测该地为大禹当年与神仙“论道”之地,当时岛上可能有固定居民(寻仙者)生活。
如果说《山海经》中的记载过于遥远渺不可追,那么距今一千八百年前的《三国志》中,吴主孙权征服夷州之事则是正史。据该书的《吴书》记载,孙权为了探索《山海经》所记载的仙人出没之处,寻找当年秦始皇派徐福东渡寻仙的踪迹,曾派出大将“带甲十万”向东航行。这次远征意义重大,一是首次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正式划归中国管辖,二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大规模出海宣誓主权。从此以后,东海、南海诸岛尽为中国所有。
到了隋代,我国开始正式给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山海经》记载的各个岛屿正式更名或命名。大业年间,隋炀帝派使臣朱宽召琉球国归顺,琉球不从,朱宽“取其布甲而还”。炀帝大怒,于次年派武贲郎将陈棱、朝请大夫张镇州等水兵万余人攻灭琉球,行军途中便记载下经过钓鱼岛等岛屿。隋炀帝为纪念出征,将大军所路过的岛屿更名为“高华屿”。
此时的这个“高华屿”不仅包括钓鱼岛,而且还包含大军途经路过的数个岛屿,可以说是“高华列岛”。
据后来南宋时代王象之编撰的《舆地纪胜》一书记载,我国在唐代以后就将《山海经》所记载的“列姑射”岛明文列入政府管辖之中。对钓鱼岛正式的管辖文献,可见于北宋年间泉州知府陆藻在任期间编写的《修城记》一书,其中记载“泉距京五十有四驿,连海外之国三十六岛”,在宋代连澎湖、钓鱼岛和台湾在内,都已成为当时泉州行政管辖领域。
虽然在此期间包括钓鱼岛在内我国海防曾遭受过外夷侵扰,但是政府从未放松过对包括钓鱼岛、澎湖等诸岛的管辖和防御。自南宋乾道年间开始,泉州行政机构开始在海防岛屿上驻军,将岛上驻军和居民编入台湾户籍。
自此,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东海诸岛例行巡检正式成为我国海防惯例。
钓鱼岛属于中国台湾地区大屯山脉延伸
钓鱼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东北约102海里处,距中国福建、浙江沿岸174海里。钓鱼岛列岛地处中国东海大陆架南侧边缘地带,其西北侧与台湾省处于同一地质构造,与日本的冲绳列岛、八重山群岛并无相同的地质联系。
钓鱼岛并不是单一岛屿,而是由包括钓鱼岛主岛在内的南小岛、北小岛、赤尾岛和黄尾屿等七十多个附属岛屿在内的统称,共计约6平方公里左右的陆上面积,以及超过4个台湾岛、共计约17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
钓鱼岛位于我国东海,距离我国温州市约356公里,距离福州约385公里,相对于我国台湾地区更近些,距离台湾基隆港仅190公里。钓鱼岛主岛距离琉球(日本称冲绳)417公里。按照1960年生效的国际大陆架法则,钓鱼岛位于东海大陆架之上,属于我国台湾地区大屯山脉的延伸,属于中国领土。
钓鱼岛列岛中只有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上有植物。除棕榈树与热带矮树丛之外,前二岛上还生长着一种名叫石芙蓉(或称海芙蓉)的植物。它是珍贵的药用植物,对高血压和风湿病有奇效。
钓鱼岛列岛中只有钓鱼岛含有淡水,岛上栖息着大批海鸟。钓鱼岛列岛附近海域渔业资源丰富,海底是新三纪的沉积盆地,是生成和蕴藏大量石油的一块宝地。
钓鱼岛上面至今尚无固定居民,主要原因是因为主岛之上缺乏淡水供应。钓鱼岛附近海域资源极其丰富,不仅拥有储量巨大的石油资源、天然气资源和各类矿产,而且附近海域的渔业资源在东海地区也首屈一指,千百年来一直是我国东海渔民捕鱼、避风的主要场所。
从明代开始,钓鱼岛名称开始确定下来,该岛因成为大陆与琉球交通的必经之路而成为明代古籍重点记录对象。据《明史》记载,朱元璋为册封琉球国国王而遣使入海,在日后长达数百年的时光中,琉球使者和中国朝廷册封使往来大陆的必经之路就是这个“钓鱼屿”。1403年明代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原本被保留在英国牛津大学的图书馆中,该书是记载中国元明两朝航海的指南。在该书中重点提到,“钓鱼屿”是大陆通向琉球的必经之路,有着地标性的作用。
明嘉靖十三年,明世宗命吏科左给事中陈侃为正使,行人司行人高澄为副使出使琉球国,该团由琉球使团陪行。归国后的当年,陈侃为向皇上说明旅途见闻而撰写了《使琉球录》(1534年)一书,书中记载了途经钓鱼岛的情形:“五月朔,予等至六石大舟。亦始,至二日,祭海登舟。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也。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过平嘉山(彭佳屿),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这段话表明两个意思,第一,钓鱼岛是途经琉球的必经之路,早已为我国海图所标记;第二,钓鱼岛属于中国领土,因为“夷人”在过了钓鱼岛,“一昼夜兼三日路”,看到“古米山”后,才开始因为快到家而高兴起来。由此可见,钓鱼屿、黄毛屿(黄尾屿)、赤屿(赤尾屿)自古以来就不属于琉球管辖。
在明初,即14世纪70年代,中国已实施了对于钓鱼岛等岛屿的有效管辖,巡海可作为实际管辖的有力证明。洪武五年(1372年),明朝特命浙江、福建造海舟防倭。明初巡海证明钓鱼岛列岛不仅在福建海上防卫范围以内,而且在明朝整体海防体系的防卫范围之中。
嘉靖年间倭患大炽,此后海防图籍趋于极盛。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明朝总督南直、浙、福军务胡宗宪的幕僚郑若曾所撰《筹海图编》刊刻,是迄今所见中国古代最早、内容也最详备的海防图籍。卷一《福建沿海山沙图》将钓鱼岛、黄毛山(黄尾屿)、赤屿(赤尾屿)依次排列于海图之上,明确标明属于中国福建都指挥使司管辖的海防区域,充分证明钓鱼岛列岛在明朝已纳入中国的行政管治区域。此后出现一系列与海防相关的官私图籍,主要有郑舜功《日本一鉴》(1565年)、谢杰《虔台倭纂》(1595年)、徐必达《乾坤一统海防全图》(1605年)、王在晋《海防纂要》(1613年)、茅元仪《武备志》(1621年)等,均记录了福建往琉球的针路,印证了钓鱼岛等岛屿不是琉球领土,更不是无主之地,而是属于中国领土,在中国福建海防管辖范围以内。
明嘉靖三十四年,因倭寇频繁袭扰我海防,明世宗命时任兵部尚书杨博,负责派遣使者移谕日本国王,命其管束倭人,释放掠虏的中国国民。
杨博派出去的使者的名字叫郑舜功,这是我国首次向日本正式派遣的“问责使”。
钓鱼岛等岛屿早在中国明朝时期就已经在中国的海防区域内,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而不属于琉球(即现在的冲绳)。在永乐年间(公元1403-1424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中就有关于钓鱼岛列岛的记载。
清朝册封使也为我们留下了多部出使记录,主要有1663年张学礼《使琉球记》,1683年汪楫《使琉球杂录》,1719年徐葆光《中山传信录》,1756年周煌《琉球国志略》,1800年李鼎元《使琉球记》,1808年齐鲲、费锡章《续琉球国志略》等,无一例外地都表明钓鱼岛等岛屿归属于中国。
日本明治维新后,推行军国主义的侵略扩张政策,1879年占领琉球群岛,但当时日本刊物《琉球志》地图中,并没有将钓鱼岛列岛列入日本领土范围。在日本1783年和1785年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钓鱼岛归属于中国,在明清时期已成为东亚及国际社会的共识。明代1471年朝鲜人申叔舟撰《海东诸国纪》,绘有琉球36岛图;清代徐葆光《中山传信录》中,有经中琉双方讨论而绘制的《琉球三十六岛图》,均没有钓鱼岛等岛屿踪迹。琉球王国第一部正史《中山世鉴》(1650年)全文转录陈侃《使琉球录》有关钓鱼岛等岛屿的记载,古代琉球王室档案《历代宝案》也未载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这都说明琉球人从来也没有将钓鱼岛等岛屿视为本国领土。而1721年日本新井白石撰《南岛志》中关于琉球36岛的记述,反映了琉球国的疆域及其所属岛屿的界限,并没有钓鱼岛等岛屿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