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认为,当前减刑假释工作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经减刑释放后重新犯罪率较高,而且往往手段更加残忍、后果更加严重、情节更加恶劣;二是部分人存在减刑快、假释比例高、实际服刑期短的问题,还有少数司法人员参与制造假立功、假表扬;三是减刑、假释工作存在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现象,存在简单执法问题,影响刑罚的惩罚功能和司法公信力。他指出,监狱、检察院和法院对减刑、假释的适用,认识不一致、标准不统一、职能不明晰。为克服这些问题,河南省于2012年10月成立了全国目前唯一一个独立建制的减刑假释审判庭。
2013年,河南法院对10308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近三年每年全国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数在60万件以上,并且呈逐年上升态势。为此,最高法在加快制定有关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司法解释,除就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报请备案审查问题下发专门通知外,还将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他表示,最高法将针对减刑假释分别于2014年上、下半年在全国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工作。
解决审判权“行政化”,试点人财物统一管理
〔报告摘要〕
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解决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问题。
认真研究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方案,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解读〕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具体表现是:
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个案请示报批等。上述情形会导致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还会影响审级独立。因此,必须遵循司法规律,落实审判责任制,理顺审判权、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实际上是从体制机制上确保法院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举措。目前,在一些地方的基层法院,存在着当地党委、政府对法院的司法干预问题,也叫作地方的司法保护主义,这对当地的司法公正影响很大。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后,地方法院可以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也可以有效减少当地对司法的干预。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透露,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中央对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做出的重大部署。这个部署属于深层次的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很广。据了解,目前最高法正在对这一重大改革进行相关调研,并确定适合的试点省份,通过试点为全国范围统一改革提供经验。
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用职业化改革挡住法官流失
〔报告摘要〕
提高法院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推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完善法官招录和遴选机制。
探索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解读〕
近年来,出现了法官不断流失的现象。“有人戏称某些法院成了大律师培训班:在别的行业,工作几年,有经验后往往进官场,为什么在法院系统工作三五年后,有经验、有能力的容易被律师事务所挖走?”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的这一番话引起了代表委员的热议。
全国人大代表、台盟上海市委秘书长李碧影说,现在法官的工作是非常繁重的,可以用“案多人少”来形容。以上海为例,每个法官平均每年办理131个案件,也就是每两个工作日办理一个案件。随着公众法治意识的增强,案件数量还在不断增长。没有合适的管理体制,法官队伍很难留住人才。李碧影表示,近年来很多中青年博士都离开了法官队伍,转到企业做法务总监,这是非常可惜的现象。毕竟,法院不是法律人才的培养机构。
怎样解决目前基层执法部门面临的困境?有代表认为,应该根据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流动人口比例,对各个地区的基层执法力量进行调整。也有代表建议,在增多基层执法人员的同时也要留住他们,去除“泛行政化管理”。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认为,目前执法人员都是参照行政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对于基层执法人员来说,职业发展渠道受到限制,导致了不少人才流失。建议去除“泛行政化管理”,根据执法机关的司法属性,突出执法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说,现行的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有明显的行政化特点,像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就有科、处等机构,不符合司法人员的职业特点。上海目前已开始试点主任检察官制度,形成“检察长-主任检察官-检察官”的办案组织结构。未来,司法人员应该从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在遴选、培训、晋升和薪酬等方面要有自己的职业特点。
最高检: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报告摘要〕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措施,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8.4%。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厅局级253人、省部级8人。
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解读〕
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最高检圆满完成了薄熙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案的侦查起诉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张本才介绍,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涉嫌受贿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涉嫌受贿案,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涉嫌受贿案等一批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都是由最高检直接或指定有关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称,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大案小案一起查,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深入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办案件数、人数为近10年来同比升幅最大的,有力彰显了党和政府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最高检反贪总局先后对98件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保证了重点案件的顺利查办,发挥了示范作用。
对于如何持续深入反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有独特看法。
他说,贪污、受贿十几万元和数百万元,犯罪数额相差很大,所获刑期却差别不大,这主要是因为有期徒刑上限偏低、可适用的量刑幅度过小,不利于从严惩治腐败。为此,蔡宁联合30名代表,提交了《关于修改现行刑法有关条款的议案》,建议调整有期徒刑上限及相关规定,修改贪污罪、受贿罪在立法层面以具体数额为定罪量刑主要标准的规定,以从严惩治腐败。蔡宁表示,检察机关应当继续扩大案源渠道,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日趋群体化、系统化、区域化等新趋势,准确分析群体性作案轨迹和犯罪链,深入研究掌握系统发案和群体作案的特点规律,全程打击犯罪链。
加大行贿追责力度,加强诉讼监督
〔报告摘要〕
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5515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上升18.6%。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9359件。
〔解读〕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指出,2013年,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整体力度明显加大,对侦查、审判以及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数量都有明显上升;二是始终关注执法司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减刑、假释等监外执行活动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等重点环节加大了监督力度;三是注重机制制度建设,在加强个案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长效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的制度以及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从体制、机制上促进执法司法权的规范运行;四是既注重纠正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又注重查办背后执法、司法人员腐败犯罪,从根本上纯洁执法、司法队伍。
严打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报告摘要〕
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34147人。
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10540人,同比上升29.5%,最高人民检察院对785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挂牌督办。严惩制售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坑农害农犯罪;在农业补贴、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748人。
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办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解读〕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认为,报告中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容,反映了检察机关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满足群众期盼的不懈努力。
按照最高检的部署,2013年北京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起诉537件564人;扎实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立案侦查182件207人;就民生领域的监管漏洞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管理机制的完善。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张本才介绍,2013年各地检察机关突出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就业、环保、社会保障、“三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清扫危害民生民利的“苍蝇”。
张本才介绍说,检察机关还大力加强12309全国统一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建设,实行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对实名举报及时答复。
职务犯罪预防要从源头抓起,是潜移默化的功夫。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带来了一份议案,希望能推动国家尽快对预防职务犯罪进行立法。她建议在立法中加强制度设计,强化对权力行使者的制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督体系,切实压缩职务犯罪空间。
坚持有错必纠,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
〔报告摘要〕
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诉16427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96.5%。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等冤假错案,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的意见。
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42873件次;督促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监督纠正超期羁押432人次。
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708人。
〔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本才称,冤假错案使无辜的人受到错误司法追究,有的长期被关押,身心受到极大损害,同时也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决予以防止和纠正。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因素很多,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始终把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作为执法办案的一条底线。
山东省烟台市政协副主席、烟台大学副校长江林昌表示,两高的报告都把“张氏叔侄案”与“于英生案”作为纠正错误的典型案例来表扬。因为长久不得纠正的命案终于有了一个公正结果。但就2013年以前的事实看,这两个案件不应该判错,纠正错误的时间也不应拖得如此之久。如果两高院能够就这两个案件为典型,促进全国公检法队伍的深刻反思,并由两高院代表司法部门向所有被判错受冤的群众表示道歉,可能效果会更好。
坚决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报告摘要〕
坚决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
〔解读〕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指出,历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谈到当年的重点工作时,排在第一位的一般是“惩治经济犯罪”,第二位的就是“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今年也如此。但对比去年,今年在“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章节中,新增了“坚决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表述。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指出,安全感如同水和空气,是群众生活的“必需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仅要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更要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来自警界的代表张仙蕊强调,公众在反恐认识上还存在两个误区,一方面感觉恐怖主义距离自己很遥远,另一方面又将暴恐分子想象得太可怕,“谈恐色变”。在反恐教育中,必须让公众认识到暴恐势力并非牢不可摧,而是有可以攻击的软肋和弱点,并且通过全方位、强有力的日常监控,暴恐行为是可以预防和提前消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