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区域发展与公共治理:未完的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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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扩展与应用(7)

1、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为切入点,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直接最现实的就是要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切实体现“多予”的支农理念,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一是要继续多渠道、多层次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同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扩大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试点范围,通过投资参股、贴息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带动信贷资金和其他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二是要整合支农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在落实投入政策增加支农投入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改革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以县为主的农业政府性投资整合试点。逐步形成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农业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机制,构建投入结构合理、政策反应灵敏的农业财政支持与保护机制,提高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能力和效率。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提高其公正性和透明度。要对各类支农资金的具体用途、使用范围、支持重点、补助环节、分配办法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支农资金分配程序,减少资金分配的随意性和人为影响。四是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城乡间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调整财政补贴、补助方式,提高补贴效率,循序渐进有重点的形成财政对农业的补贴保护机制。

2、以改进农业支持方式为抓手,建立农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

提高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十一五”时期,财政政策应该着力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在此基础上推动农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的形成。一是不断完善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政策。现阶段补贴要从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出发,兼顾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要扩大良种补贴,并向主要农产品倾斜。增加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小流域治理等生态环境的保护性补贴,加大农业机械更新、动物疫病防治等农业生产性补贴。二是继续做好扶贫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整村推进”扶贫计划,优先解决贫困村的生产生活用水、道路、增收问题,切实改善贫困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要把扶贫新村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贫困村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三是着力实施助农增收项目,大力增加农民收入。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民增收目标,继续实施好劳务品牌工程、民族地区增粮增收工程、小麦和玉米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助农增收重大项目,大力支持农民增收。四是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工程,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能力。加强农业科技应用与推广,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鼓励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服务。结合实施农村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适用技术培训等,支持农民科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五是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产业支撑,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财政要继续支持和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同时,要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引导和鼓励现有龙头企业、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向园区集中,形成县域、区域性的企业集群和产业集群。

3、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

一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支持农村道路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二是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三是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加强农业高技术研究,继续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尽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四是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

4、以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为基本方向,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一是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要按照公共财政原则,明确政府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责任,把农村公共领域的事业建设纳入政府支持的范围。认真落实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文化设施、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起“以人为本”的公平、合理、有效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二是加快农村救助制度的建立,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在全省基本建立规范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缓解农村特困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步伐,切实解决农民“就医难”、“看病贵”问题。增加财政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逐步建立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认真做好合作医疗工作,积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完善筹资机制,加强基金管理,防范基金风险。加大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投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四是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启动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按照“一年实施,两年巩固,三年完善,五年实现”的工作计划,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5、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活力

推进涉及“三农”问题的体制性改革,消除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一是积极稳妥推进“三项配套改革”。进一步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精简乡镇事业单位和乡镇供养人员,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运行机制。妥善控制和化解县乡政府债务,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尤其要禁止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严格规范各级各部门行政行为。二是支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着力培育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适度放松农村金融的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支持农民自主参与的各种形式的合作金融,鼓励发展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机制,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要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构建以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农业银行和规范化的民间融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三是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改革。充分发扬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推进征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规范完善征地程序,兑现各项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007年2月28日)

主要参考文献:

1、金人庆:《完善公共财政制度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国财经报》2006年11月17日第1版

2、丁学东、苑广睿:《完善财政政策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财政》2006年第1期

3、财政部科研所主编:《热点与对策2004—2005年度财政研究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年第1版

4、王光伟主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

5、赵云旗:《创新财政政策 促进农民增收》 《中国财政》2006年第1期

6、王建国:《推进农业综合开发 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中国财政》2006年第1期

7、陶然:《5年400亿元投向乡村路》《四川日报》2006年8月22日第1版

8、李学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研究参考》2006年73D—6期

9、邹渠、陈岳海:《着力推进机制、技术、品牌创新》《四川日报》2006年11月28日第1版

10、黄正兴:《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经济日报》2006年11月20日

11、陆应权:《推进“三村四化”统筹城乡发展》 《中国财政》2006年第8期

12、谢启标:《我国农村金融的制度缺陷及其发展选择》 《财政研究》2006年第10期

第10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研究

——以四川为例

内容提要:文章在总结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和新任务,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新形式和新途径。文章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四川 国有资产 授权经营 对策

一、选题的背景

国有资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中共十六大总结2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任务,确定了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并明确要求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共十六届二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的性质、职能配置、监管范围、与企业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按照中共十六大的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和需要采取的措施,整个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从2003年至2004年,在两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体系初步建立。

授权经营是为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理顺企业内部产权关系,推动大型企业集团的资本重组、扩大其资本经营的规模而提出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并在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有其局限性和阶段性。在新的国资管理体制下,由于国资监管机构的设立解决了出资人缺位的问题,具备了对所出资企业进行管理和重组的体制条件。因此,有观点认为,新体制下继续实施授权经营的意义不大,甚至不赞成再进行授权经营。但是,从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仍然有必要采取授权经营方式。授权经营是落实经营责任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资本运营,让国有资本流动起来,在流动中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才能得到调整,国有经济才能提高其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国有企业才能在并购中做强做大,国有资本才能在运营中实现保值增值,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因此,现阶段国资监管机构有必要继续探索并实施授权经营,对新体制下的授权经营赋予新的内涵。通过实施授权经营,真正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和机制。

根据四川省国资委“三定”方案,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截至2005年,四川省地方国有企业(不含中央在川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2777户,资产规模4298亿元,所有者权益1422亿元,实现利润64亿元,净利润33亿元。其中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23户,资产总额1146.94亿元,所有者权益312亿元,实现利润21亿元。此外,还有大量的省属经营性资产尚未纳入省国资委统一监管,仍由各省级主管部门管理,主要分布在文化、交通、监狱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