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并将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法规政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的有关涉农项目。
10、加快推进农业科技研发的推广应用。国家将切实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对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确保的各项公益服务,进一步健全相关机构和队伍。并拟通过3至5年的建设,使基层公益性农业推广机构具备必要的办公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省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大和重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6. 我国关于林业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目前,我国林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如下一些:
(1)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营业税。
(2)支持森工企业“天保工程”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和促进我省森工企业“天保”工程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解决森工企业职工分流的实际困难,对森工企业向内部职工承包林地收取的“资源补偿费”比照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在2005年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3)育林基金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林业企业从木材、竹材销售收入中提取的育林基金,以及林业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林业企业(包括森工企业、木材公司、国有林场、苗圃等)集中的育林基金,是企业资金内部分配和部门之间的正常划拨,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4)边境贫困国有林场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边境贫困列名的442个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5)种植林木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确定。
(6)森工企业技术开发费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森工企业为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经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查核实后,准予扣除。经省地税局审批,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交纳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扣除。
盈利成员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部分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7)“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者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者的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8)林区用地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土地使用税。
(9)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单位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和车船分别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由于国家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成森工企业的房产、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7. 我国关于渔业的发展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目前,关于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8. 乡镇企业如何发展?乡镇企业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乡镇企业是中国乡镇地区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多渠道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的统称,包括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农民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五级。
乡镇企业是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它有如下特点:①产供销活动主要靠市场调节;②职工大都实行亦工亦农的劳动制度和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③与周围农村联系密切,便于利用本地各种资源;④分布点多、面广,便于直接为各类消费者服务;⑤经营范围广泛,几乎涉及各行各业;⑥规模较小,能比较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⑦在现阶段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经济组织,技术设备比较简陋,能容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特点使得乡镇企业具有极大的适应性和顽强的生命力,也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和不稳定性,劳动生产率一般都比较低。
第一,关于乡镇企业的发展
乡镇企业要及时跟踪研究外部环境变化给自己带来的影响,必须重新研究自己的发展战略,要认真分析现实和潜在的竞争对手,挖掘自己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两个市场提供的机遇,培植自己的强项。因为乡镇企业走向国际经济大循环已经不是自己愿意不愿意或想不想的问题,而是迫到临头的现实。据有关方面统计,世界500强大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已有230多家,乡镇企业面对的现实是,在国内市场要与国有企业,国际强者竞争,在国际市场更要面对众多的竞争对手,所以乡镇企业重新研究自己的发展战略十分重要。如自己要进入或退出哪一市场,如何设定市场占有目标。主攻的市场区域是国内还是国际,是收缩战线壮大主业,还是战略扩张,多角经营;如何选择技术发展方向,如何确定新产品开发方案,是靠投资建设实现扩展,还是走兼并联合与协作之路,如何选择适宜的企业组织结构和财务管理体制,如何设定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主要融资方式是什么?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做为一个决策者和经营者,如此等等众多的问题,在外部环境急剧变化过程中,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回答的。不能到时再说市场不相信眼泪,更不同情弱者,如果到时候再说,以不变应万变,必然坐失商机,什么都晚了。确立人才、技术开发和市场营销在企业中的基础地位。
乡镇企业必须确立人才、技术开发和市场营销在企业中的基础地位。在短缺经济下,买方求卖主,市场营销没有作用;在供不应求情况下,产品可以几十年一贯制,技术开发和人才没有地位,在市场约束增强,企业竞争加剧之后。过去的一切全然变了。一些拥有巨型生产能力的企业竟出现亏损,一些曾填补过我国“空白”的企业也陷入困境。而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幼稚企业”却如一匹匹黑马,频频争标夺魁。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短缺经济,卖方市场条件下证明企业实力的是生产能力,而转向供需平衡之后,决定企业兴衰的则是技术开发和市场营销。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周期的大幅缩短,使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突出地表现为技术实力的竞争;用户越来越充分的选择性,使得企业营销能力,经营策略,服务水平已直接影响经营业绩,而决定这两者水平的是人才。 三、乡镇企业必须搞好结构调整,用自己的“拳头”产品,敲响两个市场的大门 在全球化经济中,乡镇企业靠什么来跻身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只能靠自己的产品。一般的产品是不行的,必须用自己的“拳头”产品。所谓的“拳头”产品,包括名牌产品,特色产品,别人没有我有的产品等。拳头产品的诞生,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要求乡镇企业根据两个市场的变化和需求。本着“名、优、新、特”的原则,确定自己主攻产品的方向,找好自己的市场定位。 产业结构的定位,科学的规划发展,关系到今后乡镇企业发展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大局。我们要接受和吸取乡镇企业二十多年来发展的经验教训,要适时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把培育产业“龙头”作为拉动点,带动特色产业快速升级发展。把发展骨干企业群作为支撑点,促使特色产业扩规模,上档次,再造特色产业优势,从而诞生“拳头”产品,有效地扩大市场知名度和辐射力。从而占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总而言之,全球化经济给乡镇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乡镇企业要认真分析自己的优势和弱势,扬长避短,把结构调整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结合起来;同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结合起来。然而乡镇正处于不利的政策环境之中,结构调整也极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力支持和推动。规定相应的标准,制定激励机制,从资源和环境保护出发建立补偿或限制的制度等等。
第二,目前乡镇企业发展可以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994年我国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工商税制改革,基本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比较规范的税制。这次改革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简化了税制,取消了不少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特别是减免税权集中到了中央,促进了形成统一、公平的大市场,充分发挥了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但是,考虑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和导向作用,仍然保留并且新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行业或地区优惠政策,也可以对乡镇企业适用。归纳起来,主要包括:
(1)专门对乡镇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乡镇企业可以按照应缴所得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
(2)新办乡镇企业适用的通用税收优惠政策
①经国务院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可在3 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③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对外贸易、饮食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 年。
(3)鼓励乡镇企业技术进步的通用税收优惠政策
①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对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年终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③凡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4)其他可以对乡镇企业适用的通用税收优惠政策
①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②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可以在5 年内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③对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④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 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⑤对安置待业人员或下岗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总的来说,乡镇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较多的,各级税务机关也一直积极支持并落实符合优惠条件的乡镇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待遇,《乡镇企业法》中规定的国家对乡镇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优惠原则,在实践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今后,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有关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将进一步出台,乡镇企业仍然可以继续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从而有利于乡镇企业更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