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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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国家治理的简约主义(1)

任剑涛

现代国家的治理(governance of the modern state)无疑是复杂的公共事务。这种复杂性,自然是与复杂的现代社会结构相吻合的。但问题在于,对于复杂的公共事务进行治理,并不见得必须沿循复杂化的路径往下推导,从而将国家治理推演为一套复杂到人们难以把握的体系,这样就使国家的善治(good governance)无法期待。如果说现代国家的治理在定位上是无可避免的复杂的话,那么,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制度取向与举措安排就必须是简洁明了的。这样才能期望现代国家实现人所期盼的善治局面。

就此而言,国家治理的简约主义便获得了充分而又必要的条件。

一、国家治理的“奥卡姆剃刀”

在当代文化语境中,简约主义(Simplicity)主要是一个在建筑装饰领域中得到广泛使用的概念。人们指出,“简约主义就是把设计简化到它的本质,强调它内在的魅力。它体现在用很少的装饰营造美的家居环境,重点是家具的精心摆放和选择陈设品。简化室内的装饰要素,可以使人的眼睛自由游荡,空间本身就是一个视觉放松的地方,让空间中的重点富有活力,除提供仅有的必需品外,不再放置其他东西。设计的本质是要使房间的气氛和主人的生活更加自由。”

简约主义因此与时尚联系在一起。这种时尚,渗透到现代人的消费习性之中,形成了所谓理性消费习惯,将人们平常瞧不起的“抠门”合理化;演绎为一种技术设计思维,构成了尽量节俭用材和使用先进科技设计手段的设计思路;反映为一种普遍的美学趣味,则推崇直探事务本质、平和优美的审美标准。可见,简约主义乃是一种体现了现代精神旨趣的主张,那就是一种文约义丰、似简实繁的现代追求(Less is More)。

其实,简约主义作为一种直白的、现代的简朴生活主张,仅仅标识出一种大众时尚的审美情趣。深入简约主义这一主张的哲学层次则可以发现,以简朴且直探事物本质的方式处理认知世界、组织人类行为的哲学理念,早就深深扎根在人类的精神土壤之中。从哲学史上追溯,简约主义的认识方法与行为进路,在中世纪就由着名的唯名论者奥卡姆(Guillelmusde Ockham)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论证。由于奥卡姆主张祛除一切认识事物冗杂的预设,因此他的哲学认识论的简约主义主张,被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奥卡姆剃刀”(Ockham’s Razor)。

奥卡姆的基本论证进路是针对实在论的主张的,他在批评实在论主张的基础上,提出了唯名论的主张。这一论证最简洁而鲜明的结论是,“切勿浪费较多东西去作用较少的东西可以同样做好的事情”,此话后来被人们简化为“如无必要,切勿增加实质”。这里的必要,是指逻辑自明与经验证据两个涵项,如果两者都不支持一种断定,那就不能算是知识。恰如论者指出的,这一断定是针对实在论的,他认定,既没有必要为了说明科学对象、命题谓词和定义对象的普遍性而设立普遍实在,也没有必要为了解释普遍概念的性质而设立与之对应的普遍实在。奥卡姆的唯名论主张具有转折性意义,它预示了现代理念的兴起:首先,它促成了哲学与神学的分离,神学命题以信仰为依据,(哲学)知识以经验证据与自明证据为依据。

神学命题不要求证明和证据,知识也不以权威意见为证据和原则。这就为人类脱离上帝的庇护,按照知识自身的逻辑建立知识体系提供了理由。其次,在伦理学上,奥卡姆肯定个人良知是个人道德行为的标准,确立了个人的道德主体地位。他以人的道德活动只是偶然地被上帝决定的立论,为个人的道德自决提供了条件。再次,奥卡姆在社会政治方面也坚持了强调个别、具体实在的立场。一方面他揭露了教廷以空洞原则聚敛财富的腐败行径,从而以财产的合法拥有与实际使用的分立论,颠覆了教会搜掠财产的正当理由;另一方面他将教权与王权放置到对等的位置,且由于每个人在上帝面前处于平等的地位,因此不论是王权还是教权的掌控者,都应当经由选举或人民认可才具有正当性支持。

在现代社会里,“奥卡姆剃刀”作为简练的认识与行为原则,被广泛地运用到各个领域。它首先成为现代科学研究的基本信条,科学家们确信,当你有两个处于竞争地位的理论能得出同样的结论,那么简单的那个更好。

论者更将之简略地命名为吝啬定律(Law of parsimony)。其次,就现代主要社会科学来看,在经济学领域中,“奥卡姆剃刀”已经成为人们在复杂的市场中确立简洁有效的投资策略最重要的精神指引;在管理学领域中,简洁管理的准则也已经成为管理的基本守则,是所有企业加强核心竞争力必须信守的,穿越复杂、走向简捷有效管理的精神宗旨所在。再次,“奥卡姆剃刀”还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理念,避免人为地将事情复杂化,而能够直探事物的本质,通透地把握人生,解决人生中最为关键的问题,生活才会幸福。

将奥卡姆唯名论的知识论原则直接推向国家治理领域,也可以看出它在广泛适应性范畴内对国家治理的简捷有效,有可能发挥的重要作用。无疑,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奥卡姆剃刀”具有改变国家日益难以驾驭的、复杂化治理困局的革命意义。第一,它有助于推动人们形成并认同祛除一切多余的、附加给国家治理的神圣性质,真正将国家治理还原为国家这一现代政治组织的活动过程,从而形成脱离了多余原则羁绊的国家治理原则,回到现代国家产生之初形成的国家,即世俗化的政治组织的简洁理念上去。

第二,它有利于划定国家的活动范围,从而清晰界定国家治理与其他不同性质的治理活动之间的界限,避免国家治理与不同性质的治理活动之间处于纠缠不清的状态,让国家治理真正运行在国家有效管制的范围内,进而还国家一个政治行政权威的原初设计面目。第三,它有助于国家自身建立起简洁高效的组织体系,从纵横两个向度,有力地将国家组织划分为不同职能的组织部门与不同层次的组织结构,并且围绕国家简洁高效治理的目标,精简机构、明确职责、评估绩效、奖优罚劣,避免庞大臃肿、低效无能的政府建制。

由于现代国家治理日益趋近于复杂化的状态,国家对社会、对市场的管制,成为人们设想解决社会问题和市场波动的趋同思路,而国家正在这种思路中获得疾速扩张的观念动力和现实动力——观念动力来自复杂的社会需要庞大的政府这一主张,现实动力来自自主扩张的政府自身。显然,这对于建构体制健全、机构精简、花费较少、绩效较高的政府是不利的。

同时,也对政府-社会-市场共同支撑发展大厦的健康机制的形成非常不利。不是基于信念,而是基于理性和现实需要,必须让政府回归规模适当、职能明确、治理合法、追求绩效的本来位置,否则,国家的善治就难以期望。因此,“奥卡姆剃刀”对于克治国家治理中日益严重显现出来的国家机构臃肿、职能愈来愈复杂、控驭政府越来越困难的局面,具有显而易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以简驭繁:国家治理的首要定理

“奥卡姆剃刀”引导人们建构国家治理的简约主义方案。这种建构涉及两个相互关联的视角:一是对现行主要国家的、现有政府体制的宏观规模进行总体评估,从而在政府体制的比较研究中得出一个政府究竟应当是大是小的恰切结论;二是在国家治理的权力主体机构的相关角度,一方面审查国家得以简约治理的诸多边际关系,另一方面确认政府简约治理所必须遵循的底线原则。就前一问题而言,比较政府体制的研究早已经表明,不受限制的威权政府不足以长期维持政府自身的权威,也不足以对社会发挥有效的管制作用。这样的政府体制尽管显示出一时的强大,成为所谓强政府的典型形态,但它不是在规范意义上讨论的政府大小所指涉的对象。政府规模和职能视角上定位的大小政府之说,具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这样的政府必须是沿循分权制衡的原则来组织的,政府就其内部的分权制衡状态来讲,绝对不可能大到随意支配社会和市场的地步。换言之,政府无法垄断国家资源,更无法在这种垄断的基础上随意动用国家资源去实现政府或政府领导人的雄心壮志;二是这样的政府之大小定位,不是一种可以推向非民主社会的普适逻辑。缺乏权力限制的政府,是绝对意义上的大政府。哪怕这样的政府规模和职能似乎并不大,但因为它的权力边界完全是掌权者自定的,因此一个没有权力限制的政府,是不可能落定在政府的规范定位上面的。它总是在权力意志的诱引下突破权力局限,做出一些惊天动地的大事来,并借以显示大政府的优越性。反过来讲,也不能从缺乏权力限制的政府的大政府运作绩效来推断有限赋权的政府应当放弃分权原则、模仿极权政府以求凸显政府相应的功用,或者基于两者间存在的某种相似性,推断出一般意义上的政府效用理论。

可见,讨论政府规模和职能大小,必须承诺几个先定原则:其一,政府是大政府还是小政府的问题,不是一个在政府规模和职能的内定范围确认的事情,而是一个在民主体制内才足以做出有效限定的问题;其二,政府规模和职能是否适当的标准,主要是由它是否不受限制和无所作为的两个端点相互限定的。一方面,政府不能大到不受限制,以至于人们不得不屈从于政府主观随意的政策决定;另一方面,政府人员又不能尸位素餐、全无作为。一个在有所作为和随意作为的两端中被限定的作为模式,就是政府适当定位的行为模式。其三,政府的大小,不是在政府是不是权威作为的基点上确认的,而是在它的规模与职能总量上不是处于与社会和市场的规模与职能总和之上的角度断定的。政府总量大于后两者,政府就必须限制规模、减少职能和削减人员;政府总量小于后两者之和,甚至小于其中任意一个方面的质量,那么政府的规模就有理由适当扩大、职能得到相应加强。其四,政府大小的定位,不是在市场失灵和社会失序的外部去获得证明的,而是在政府本身具有它合理效用的基础上获得证明的。因此,以市场失灵证明政府有效,政府有理由扩大规模和扩展职能,乃是一种不能证明其主张的无据论说;而社会的自治逻辑中可以解决的问题,在社会的解决过程中,也不构成政府即时干预并就此扩大规模和强化职能的理由。

即使政府需要管制更多的事务,也不等于说政府就此获得了天经地义的扩张理由。因为政府的一时一事效用,并不足以支撑政府的总体规模与效用论证。在限制政府权力、约束政府运用权力的方式、政府与社会-市场分界而治、政府权力是一种吞噬性权力必须警惕等原则指引下,政府必须是“小”政府。这也就是政府职能在严格限定的范围内作为,因此必须遵循简约治理逻辑的深厚理由。

由此,我们可以获得支持政府-市场-社会各归其位的现代社会分类治理原则。这可以说是国家简约治理最重要的原则。在这一原则主导下,人们不仅可以有力地规范并限制政府作用的范围与效率,而且可以限制住政府随意侵入社会自治领域和市场价格领域,促使政府以更高的治理绩效去解决好国家战略、政策制定和政府规制的问题。一个按照划定给政府的行动范围和必须重视的政府效率“起舞”的政府,才能真正发挥政府的作用。这就是国家简约治理之国家的规定性和治理的确定性所包含的基本意思——国家治理,首先是限定在国家权力范围内的事情,否则它就可能变异为囊括社会治理与市场治理的垄断“治理”模式。虽然国家权力在后两个治理领域也会发挥作用,但它的治理主要是诉诸国家权力体系的治理类型;其次,国家治理之治理的含义又意味着,它在利用权力关系作为治理的动力的时候,必须促成介入治理的政府纵横层级的联动,以及与市场和社会的积极互动,这样才能步入治理的境地,不至于陷入简单统治的窘境。在这样的双向限定中,国家治理的边际关系清晰、政府作为的指向明确、国家权力系统的效能具有保障,就此可以实现国家的简约治理,避免国家陷入权力机构职责不清、国家替代社会与市场的功能、国家治理仅仅是单纯的权力管制的陷阱。

国家-社会-市场各归其位的简约治理原则包括三个指向:其一,以“规范权力”确立国家系统的简练组织及其运转的基本原理;其二,以“保护权利”确立公民个人与社会自治的首要原理;其三,以“价格机制”确立公民自由地运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财富的原初守则。当三个指向同时规范作用的时候,现代国家治理最值得期待的“三分天下”的国家结构才能浮现出来:国家-社会-市场各自发挥着它们在国家治理的运行过程中的作用,三者的作用井然有序,既互不相扰,又积极互动,国家治理的绩效必然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