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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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新一轮改革战略中的社会体制改革(1)

何子英 郁建兴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标志,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进入了2.0版。在新一轮改革战略和路径中,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被提到了与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代中国的社会建设事业,而且对整个改革和发展事业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收入分配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制、社会治理体制和社会流动体制的改革、创新和完善为核心和重点,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社会和谐,维系社会秩序,激发社会活力,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与战略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当前需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相比于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加鲜明地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治理、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作为社会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而且提出了比较具体的顶层设计并凸显了新的理念与思路,特别是从强调创新社会管理转向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从强调再分配领域的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向同时强调初次分配领域的共同富裕。

在一般意义上,社会体制指一种结构化的社会存在,具体表现为社会秩序、社会质量、社会流动和社会活力等四个方面。社会秩序指向社会稳定和有效社会管理,社会质量指向合理公平的收入分配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社会流动指向公民在地域间和阶层间的自由流动,社会活力指向社会依法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以及合作治理功能的充分发挥。一个理想的社会体制不仅是上述四个方面的静态优化,而且是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动态共生。社会秩序与稳定的根本是社会质量的改善和社会流动的自由化,而社会质量的改善与社会流动的自由化也依赖于一个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质量的改善为社会流动的自由化和社会活力的激发提供了物质基础,社会活力的激发则能够通过其自我管理和合作治理功能的发挥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质量的改善。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意味着上述四个方面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

改革是当代中国的最大红利。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不仅对当前中国社会建设具有直接而关键的影响,而且在整个改革事业中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与过去较多地单纯强调经济建设的优先地位不同,十八届三中全会一方面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但同时也强调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关键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特别是要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既包括实现政社分开、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促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也包括了加强政府的社会政策和社会治理职能。两者实际上构成了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体两面”,只有科学界定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职能,实现“凡是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都留给市场”,解决了长期以来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职能错位、越位问题,才能纠偏政府在社会领域的职能缺位、错位问题,比如在社会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弱化,在社会管理领域的职能异化。概言之,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既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目标,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助动力。

就其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关系而言,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导致利益多元化和阶层分化,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群体和阶层间的利益冲突、矛盾和纠纷,需要通过相应的社会体制改革来实现利益整合、均衡和协调。同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既作为虚拟商品存在又作为社会人而非商品化存在,为平衡商品化与非商品化的结构矛盾,现代社会通常在按市场原则进行初次分配的基础上由政府承担再分配功能,也就是通过社会福利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而不完全取决于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结果或市场价值。

正如卡尔·波兰尼指出的,一个完全市场化的社会终将走向毁灭,市场只有镶嵌在社会之中,通过商品化与非商品化的双向运动,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运转。此外,社会福利与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也有利于刺激消费从而推动经济增长。作为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消费在其严格意义上指向有效需求。事实上,作为生物学意义的自然人其消费需求永远不会枯竭,但要将这种生物学意义的需求转变为经济学意义的消费需求,则取决于经济人或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一般而言,现代市场社会中普通个体的购买力主要来自于工资性收入。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合理规范的收入分配格局不仅具有促进社会公平的意义,也具有了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但工资收入并不必然会被用于消费,相反可能更多地用于储蓄。储蓄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应对未来不可预期的社会风险,现代社会的基本风险在于公民因疾病、伤残、退休等意外或自然情况而发生收入减少或中断。为了帮助公民应对上述社会风险、消解后顾之忧,现代国家一般会实施一系列具有政府强制性的公共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计划,在此情况下,公民会选择将收入更多地用于消费,从而形成有效需求并最终促进经济增长。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社会体制改革长期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一些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也严重制约着当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特别是现行收入分配与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存在的弊端与不足,不仅日益成为引发社会矛盾与社会不满的主要原因,而且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内需社会”建设,不利于形成投资、出口与消费三辆马车并驾齐驱的经济增长动力结构。

就其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而言,社会体制改革有助于政治稳定并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首先,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有利于重塑社会分层结构。社会分层结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它既具有客观合理性同时也蕴含着社会风险。因为社会分层本身包含着不同阶层在收入分配、社会福利与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往往直接关联着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激化。特别在一个大量民众居于底层的非常不合理的社会分层结构中,下层民众具有强烈的挑战乃至推翻现行分层结构的冲动与潜力。因此,相比于贫富悬殊的“哑铃型”社会结构,一个中产阶级或阶层居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被认为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团结,进而有利于维系政治秩序并避免激进的政治变革。同时,通过社会体制改革解放和激活社会,发挥公众与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参与和社会管理协同功能,建立起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从而形成公共事务的社会治理格局,并通过合作治理和公众参与的实践与训练积累民主政治经验,并最终有利于推动关键领域的政治体制改革。

可以看到,社会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并相辅相成。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需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社会体制改革滞后,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也难以取得长足进展。

二、当前我国社会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在我们看来,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有、民享、民治、开放”的社会。目前我国的社会体制改革在这四个层面都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和严峻挑战。

民有,即让民众创造的经济财富为民众所有并实现共同富裕。这主要涉及当前全国人民都普遍关注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难题。现行的收入分配格局严重滞后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需求,而且造成了许多负面的影响。首先,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其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速度。

根据2013年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从2007年到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8%、9.9%,而同期我国的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1.3%。这种现象通常被称作“国富民穷”,居民在收入总量较少的同时承担了较重的税负,从而使民众的幸福感严重降低。

其次,收入差距逐年扩大。在城乡差距方面,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比从1978年的2.37∶1上升到2012年的3.10∶1。城乡收入差异的持续扩大严重阻碍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农村居民的低收入水平也不利于激活广大的农村消费市场。在贫富差距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49,2012年虽然回落但仍达0.47。根据国际经验,基尼系数超过0.4就意味着不平等比较严重,已经达到了警戒线。再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连年下降到目前不足40%,而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则上升了20个百分点,形成了“强资本弱劳动”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收入分配的不合理或不公平隐伏着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危机,人民群众对收入分配改革也产生了强烈的吁求和期待。然而,自2005年中央政府开始酝酿收入分配改革至今已历时8年,却始终“只闻雷声”而不见具体改革方案出台。受既得利益群体掣肘,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可谓万般艰难。

民享,即民众平等享有社会权利,公平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现代国家的公民通常享有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三项公民权,其中的社会权利即公民“依据社会普遍生活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社会福利资格”。社会权利指向实质平等,要求通过政府的再分配干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缩小初次分配造成的合理的收入差距。具体而言,就是所有公民不分城乡、地区、身份和职业,人人平等地享有国家或政府提供的统一规范的社会福利与基本公共服务。近些年来,通过集中出台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社会政策以及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构建,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一个覆盖城乡、多层次、保基本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促进社会公平、增进国民福利上取得了显着成效,但这一体系也存在着低福利、碎片化的严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