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共产党治理新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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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奠定新疆社会建设的新格局(11)

就业再就业人数不断增加,2001年30.5万人,2002年32.28万人,2003年37.09万人,2004年36.96万人,2005年38.94万人,2006年42.90万人,2007年43.62万人。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其中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34.36万人,再就业率达86.53%。到2008年末,新疆就业人员达到846.9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80.72万人。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43万人。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这些就业人员中,相当大一部分人的就业是不充分的。2004年在就业人员中,稳定就业(签订一年至三年劳动合同)人员14.17万,占38.3%,弹性就业人员22.79万人,占61.7%;2007年在就业人员中,稳定就业16.74万人,占38.37%,弹性就业26.88万人,占61.63%。

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很重视这个问题,在城镇建立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在农村建立了低水平的“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保险制度的改革,忽视了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走过弯路。2003年以来,建立政府主导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重新回归公益性,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扬。

(一)1950-1978年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农村合作医疗”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医疗卫生事业,提出了“预防为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鉴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在城镇建立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在农村建立了低水平的合作医疗。

新疆的公费医疗制度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国务院前身)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此后,国家卫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先后颁布了《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1965年10月)等行政规章,公费医疗制度不断得到修订和完善。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以及文化、教育、科研、体育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等。公费医疗经费由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新疆的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1953年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此后劳动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享受范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厂、矿场、铁路、航运、邮电、交通、基建、地质、商业、外贸、粮食、供销合作、金融、民航、石油、水产、国营农牧场、森林等产业和部门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此外,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劳保医疗经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的比率,在生产成本项目中列支。在职职工从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离、退休人员从劳动保险费中开支。企业根据国家制定的劳保医疗政策自行组织实施。享受劳保医疗的职工患病在本企业自办医疗机构或指定的社会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近乎免费的医疗待遇,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半费医疗待遇。

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民群众的创造,最早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医疗合作社。1956年国家颁发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对合作医疗给予支持和肯定。随后,新疆先在南疆麦盖提县、北疆伊宁县、东疆吐鲁番县进行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然后普及全区各地。各地培养了一大批农民“赤脚医生”。“文化大革命”期间,毛泽东发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和提出“合作医疗好”的批示,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截至1978年,全国有90%以上(新疆有97%以上)的行政村建立了低水平的合作医疗制度,初步解决了农民看病难与无钱看病问题,基本满足了广大农民低水平的医疗需求。

这一时期的医疗保障制度是适应中国国情的,必须充分肯定。一是它坚持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体现了政府向职工、农民群众提供了医疗公共产品。二是它的覆盖面比较广,城市和农村均覆盖90%以上的人群。因此,在当时深得人心。它的不足之处:一是城镇公费医疗、劳保医疗费用全由政府和企业负担,没有和个人经济利益挂钩,造成小病大养、无度开药、过分要求等严重浪费医疗资源的问题。二是农村合作医疗国家投入太少,基本靠公社社队负担,社队一解体,合作医疗也随之解体。

(二)1979-2003年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曲折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医疗卫生保险制度遇到了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家庭成为生产主体和消费主体,集体经济处于解体半解体状态,农村合作医疗也随之解体,到1986年,全区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占全区行政村总数的5%(全国为4.8%)。广大农牧民的医疗保健失去最基本的保障。对城镇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进行了一些改革,主要是针对消费者采取一些控制费用的措施,个人要支付少量的医疗费用,一般为10%-20%。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一些企业面临破产重组,根本无法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这表明旧的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解体,亟须建立新的医疗保障制度。

1993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确定我国要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又提出把医疗卫生单位推向市场,实行市场化、商品化改革,还有什么“以药养医”的举措,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干脆把公立医院拍卖,等等,致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走了一段弯路。首先,医疗卫生改革没有明确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和政府的主导性。医疗和教育一样,具有公益性质,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责无旁贷地应该投入大量资金,但是这一时期政府投入资金严重不足。农村合作医疗解体后,农民多次要求恢复,自治区人民政府曾于1987年、1996年两次下令恢复农村合作医疗,但因政府没有投入大量资金支持,恢复的合作医疗也没有维持下去。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上,政府投入严重不足。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份额,由1980年的2.4%下降到2000年的1.71%,在公共卫生支出方面中国属世界最低一档,非洲最穷的国家也比中国的人均卫生支出高出1倍。在世界卫生组织对191个国家的排名中,中国排在144位。而且,中国在医疗卫生的公平性方面,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阶层差距十分明显,全国有1/3的患者因经济困难看不起病。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将中国在公平性排名中,排在世界倒数第4位(188位)。而在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在预防和消除传染病等,被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誉为“中国模式”。而改革开放以来却忽视了公共防御体系的建设。

其次,公立医院的市场化改革,成了以赚钱盈利为目的,结果是把医疗经费短缺的负担转嫁到广大患者身上,一时间“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社会焦点问题。据新华社公布的材料,20多年来,我国农民和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不到20倍,但所负担的医疗费用却增加了133倍。与此同时,居民个人医药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由20%左右增加到60%。医药费用的上涨以及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等,使我国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据2003年10月进行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无任何医疗保障的城镇人口占45%,无任何医疗保障的农村人口占79%。农村地区患病两周者中46%未去医疗机构就诊,比10年前的调查增加了12个百分点,其中38%的患者是因为经济困难;农村地区应住院未住院的比例为30.3%,其中75%因为经济原因。

(三)2003年以来,开拓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局面

2003年春夏,“非典”疫情严重的地区十分缺乏传染病医院的现实,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建设的严重弊端,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医疗卫生是政府应该提供给人民的公共产品,政府应当全力做好这件事。中共中央及时提出“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自治区根据中央的部署加快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

从1998年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截至2008年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63.5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84.31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63.64万人;2007年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3亿元,其中统筹基金24亿元、个人账户19亿元;支出32亿元,其中统筹基金18亿元、个人账户14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342亿元,个人账户积累25亿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的精神,2003年,自治区正式启动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于田县、麦盖提县、乌鲁木齐县、玛纳斯县和富蕴县成为首批新农合试点单位。六年来进展顺利,截至2008年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覆盖农牧业人口1005.90万人,参合人数950.30万人,参合率达94.47%。新农合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新农合的健康保障作用日益显现。据对部分首批开展新农合试点县评估报告显示,与开展新农合前相比,农牧民住院率提高了52.7%,患病两周应就诊而未就诊率下降了10.7%,应住院而未住院率下降了15%。

2009年4月6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是过去三年里,有关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多次征求国内外各个阶层人士意见的基础上产生的。《意见》要求: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意见》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

国务院4月7日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进五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我国将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三年内将把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职工、大学生、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范围。中国政府将投入8500亿元巨资,用于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保障人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