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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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进步(1)

第一节 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农业、畜牧和渔猎

夏商西周时期农业是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夏代的农业生产工具还比较简陋,多数是石器、木器、骨器。在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发现石镰、石刀、石斧、石铲、蚌镰、蚌刀、蚌铲等工具,其中有些应当是夏代的农具。《韩非子·五蠹》篇说“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可见耒、臿这两种木质工具在夏代是被广泛使用的。《论语·泰伯》篇说禹“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大概夏代已经有了农田灌溉系统。从《孟子·滕文公上》篇的“夏后氏五十而贡”的说法看,夏代似乎已经有了对于田亩的计量和贡纳农产品的制度。相传禹臣仪狄作酒,谓“仪狄作酒醪”(《世本·作篇》),后来少康又曾制作出秫酒,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当时谷物产量有了一些增加。再从夏代历法发展的情况看,当时的农业也应当达到了一定水平。夏代的历法合乎天时和自然物象的变化,所以古人有“夏数得天”(《左传》昭公十七年)的说法,孔子主张“行夏之时”(《论语·卫灵公》),对于夏代历法很感兴趣,谓“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焉”(《礼记·礼运》)。历法与农业的关系极为密切,夏代历法的发展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当时农业的进步。

孔子所讲的“夏时”,据研究就是《大戴礼记》中的《夏小正》一篇。【1】从中可以看到夏代农事活动的一些情况。如谓夏历正月间,“农纬厥耒”,“初岁祭耒”,即指其时要捆束好耒,省视耒的好坏,并且祭祀耒神。正月间“囿有见韭”,可见夏代已经在园囿中种植韭菜。二月间,要到田地里面整理种植黍、稷的田地。三月间要“祈麦实”,拜祭麦神。四月间农事虽然较闲,但是农夫要到田地里面“取荼”,挖取野菜备食。五月间“乃瓜”,可以食用种植之瓜;这个月里还要“启灌蓝蓼”,将所种植的蓝蓼分移而使之稀疏,以便生长;关于这个月的农时,《夏小正》谓“心中,种黍、菽、糜时也”,指出大火星已经运行到南方正中,正是种植黍、菽、糜等农作物的时候。六月间可以“煮桃”为食。七月间“灌荼”,可以把芦苇的穗收下聚集在一起备用。八月间“剥瓜”、“剥枣”,收获瓜、枣。九月间“荣鞠树麦”,盖指种麦之事。十月间“豺祭兽”,以豺而祭兽神,准备狩猎。十一月即可进行“冬猎”。十二月“纳卵蒜”,盖指腌制蒜菜备食。《夏小正》所提到的农事,极不系统,但是从中还是多少可以看出一些夏代农事的影子。例如,年初要捆扎耒,便与夏代农作使用耒的情况相合。再如许多活动为采集野菜等野生之物,说明当时的农业生产水平还不高,尚须采集以作补充。在农事中,祭祀比较频繁,反映了当时的农事活动还比较迷信。《夏小正》所记或有后世之事而掺入者,可是其中的有些内容应当说还是比较早的,可以视为夏代农作的情况。

商朝已经有了较多的青铜铸造的农具,尽管数量还不太多,但已包括了铲、锛、臿、镢等许多品种。甲骨文“藉”字作人执耒而耕之形,“力”字作单齿木耒之形,“男”字作以耒耕田之形,这些都说明耒是商代主要的农业生产工具。卜辞材料表明,商代农田的开辟与田猎很有关系,商王的一些重要农业区,如京、敦、画等,往往由田猎区发展而形成。甲骨文有商王令人垦田的记载,“芟”、“裒”等甲骨文字都与垦田有关。商代种植的谷物主要有禾、黍、麦、稻,在甲骨卜辞中都有记载。卜辞中的“肖田”、“尊田”、“蓐田”都与中耕除草和给禾苗培土有关。甲骨文“采”字作用手摘取禾穗之形,还有一个作收割谷物秸秆状的字,被释为“刈”。粮食贮藏处所称为“廪”,殷王经常派人巡视贮存粮食的仓廪,卜辞称为“省廪”。从卜辞记载的农作情况看,商代农业已经脱离了低级粗放阶段,形成了由多种生产环节组成的系统生产过程。商王对于农作十分重视而且也很熟悉,不少生产环节都要由商王亲自过问或莅临。相传成汤时曾有旱灾,“伊尹作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齐民要术》引《氾胜之书》。盘庚迁殷时曾经以农作为例向人们阐述道理。他说“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惰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这些都说明了商王对于农业的重视。历年所出土的商代酒器数量很大,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当时的谷物产量有了很多增长。

我们从甲骨卜辞材料中,可以看到当时农业生产的许多过程,可以看到当时农作的一些特点。卜辞中所反映的农事主要有以下几项:

(1)癸亥贞,王令多尹垦田于西受禾。乙丑贞,王令垦田于京。(《合集》33209)

(2)癸巳卜宾贞,令众人□入羌方垦田。(《合集》6)

(3)戊子卜宾贞,令犬延族垦田于□。(《合集》9479)

(1)为第四朝卜辞,余为第一期卜辞。商王朝垦田的主要力量是族众。“多尹”是负责一定职事的地位很高的官员,(1)辞表明“多尹”受王命而主持垦田事,可见商王对垦田是很重视的。

耕地。甲骨文“籍”字作人持耒翻土之形。“籍”是当时耕地的主要方式,它的时间约在早春。经过翻耕的土地,在播种前还要进行筑垄和整理疆界,这在卜辞里称为“封”【2】。如:

(1)贞,令我籍受(?)(有)年。(《合集》9507)

(2)丙辰卜争贞,乎籍于唯受(?)(有)年。(《合集》9504)

(3)丁酉卜(?)贞,我受封籍在(?)年。三月。丁酉卜(?)贞,我弗其受封籍在(?)年。(《合集》900)

(3)例的排列比较特殊,实际上是问“我在(?)封籍受年”。卜辞还有“作大封”(《合集》9472)的记载,即作大垄之意。为商王朝耕种田地的族众接受命令共同耕作,卜辞里称为“协田”,如“王大令众人曰:协田,其受年”(《合集》1)即其例。众人“协田”,当和“众作籍”(《合集》8)联系一起考虑,可以说集体籍田即“协田”。

播种。殷代种植的谷物主要有禾、黍、麦、稻等。如:

(1)戊寅卜宾贞,王往以【3】众黍于囧。(《合集》10)

(2)己丑卜贞,稻于(?),二月。(《合集》9551)

(3)辛丑卜(?)贞,妇妌乎黍丘商受……(《合集》9530)

上引卜辞皆问于某地种植之事。

田间管理。《周颂·良耜》:“其镈斯赵,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这里讲的是周代中耕除草的情况。殷代与此相似。如:

(1)丙申卜争贞,令逆【4】肖(?)田受年。(《合集》9575)

(2)辛未卜争贞,曰众人……尊田。(《合集》9)

(3)辛未贞,今日蓐田。(《合集》28087)

上引(1)辞的肖,从张政烺先生所释,“读作赵”,为除草之义。【5】(2)辞的“尊田”,疑指给禾苗培土。(3)辞的蓐读若薅。“蓐田”与“肖田”盖同。

刈获。甲骨文中的刈、获字,像用手摘取禾穗之形,即采字。如:

(1)庚辰卜宾贞,(?)王采南囧黍。(《合集》9547)

(2)贞,王往立(莅)刈黍于□。(《合集》9558)

“南囧”之地的谷物为殷王祭神专用,所以王要莅临刈获。

贮藏。在商代遗址中发现不少窖穴,有些是用来贮藏粮食的。窖底和四周多用草拌泥涂抹,以便于长期贮存。这种穴藏粮食的处所,卜辞称为廪。甲骨文中的这个字为上有棚屋的窖穴之形。《合集》21525片说“其作廪三月”,盖指殷正三月间修筑仓廪。殷王经常派人巡视贮存粮食的仓廪,卜辞称为“省廪”(《屯南》539)。商王朝的几位著名官员,如禽、并、吴、迟等,都曾奉命省廪。

总之,从以上的过程看,殷代农作已不是低级粗放的,而是由多种生产环节组成的系统生产过程。殷王对农作十分重视而且熟悉,不少生产环节都要由王亲自过问或莅临参与。盘庚迁殷时曾以农作为例向人们阐述道理,说:“惰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又说:“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尚书·盘庚》)《齐民要术》引《氾胜之书》谓:“汤有旱灾,伊尹作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韩非子·内储说上》谓:“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凡此皆可说明殷王对农业的重视。殷代贵族酗酒成风,历年所出土的殷代酒器有很大数量。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殷代谷物应当有了较高的产量。

土地制度的变化与农业生产关系密切。夏商时期占主要地位的是以族为单位的土地公有制,农业生产往往采取集体劳作的方式进行。王所直接拥有的土地要征发各族的族众来耕作。殷墟考古发掘中曾经在一个坑内集中出土1000多把石刀,另有坑内出土440把石镰和78件蚌器。农具的集中保管适应了当时集体劳作的生产方式。

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虽然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北山》)之说,但实际上却是和分封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当时的土地划分为井田。《孟子·滕文公上》篇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井田以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主要特征,各级贵族主要剥削民众的劳役地租。《诗经·大田》说:“有(?)萋萋,兴雨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写出了正在耕种公田的农民的心理状态。

周族向以擅长农业生产著称,相传其始祖弃在尧舜时代曾为农官后稷,遂以为名。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到了西周王朝时期,周的农业生产从垦辟土地到收获贮藏都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周代称初开垦的田地为菑田。《尚书·大诰》:“厥父菑,厥子乃弗肯播,矧肯获?”意谓父亲开垦了田地,其子却不肯播种,怎么会有收获?《尚书·梓材》:“若稽田,既勤敷菑,惟其陈修,为厥疆畎。”意谓治理田地,既然辛勤地开垦出来,就要继续整理,作出疆界和水沟。《说文》:“菑,不耕田也。”菑指初垦辟而尚不可播种之田。【6】菑田经过整治到第二年已经可以种植,便称为“新田”。这两种田里常常有许多野菜,所以《诗经·采芑》说“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亩”。开垦历时三年之田称为畬田,《说文》谓“畬,三岁治田也”,是正确的说法。《诗经·臣工》是和籍礼有关的诗篇,其中云“嗟嗟保介,维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从诗句看来,成王对新田、畬田的收成相当关心。《尔雅·释地》:“田一岁曰菑,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畬。”这正反映了周代田地开垦的情况。

周代农田一般都作出疆界和沟洫,即《尚书·梓材》所说的“为厥疆畎”。田地里的沟洫和土垄称为畎亩。《国语·周语下》“或在畎亩”,韦注:“下曰畎,高曰亩。亩,垄也。”伪古文《尚书·归禾》序:“唐叔得禾,异亩同颖。”伪孔传:“亩,垄。”《诗经》里多次提到的“南亩”即土垄南向的田地。【7】土垄旁侧的水沟称为畎,《吕氏春秋·任地》有“上田弃亩,下田弃甽(畎)”之说,高旱之田将庄稼种在畎内而不计垄亩,低涝之田将庄稼种在亩上而不计畎沟。如果要在垄亩下种必须“亩欲广以平,甽(畎)欲小以深”,若垄亩“高而危则泽奇,陂则埒,见风则(?),高培则拔”(《吕氏春秋·辩土》)。周代开垦土地、整理疆界、筑挖亩畎都须用耒耜挖土,这种方式称为耦耕。《诗经》说“亦服尔耕,十千维耦”(《噫嘻》)、“千耦其耘,徂隰徂畛”(《载芟》),周王朝所组织的耦耕规模是很大的。关于耦耕的具体方法,颇多异说。【8】《周礼·考工记》:“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畎。”近年,有的研究者仿制了古代石耜,进行实验,并在西周王畿故地调查耦耕遗风,证明《考工记》所说是正确的。【9】

农作物的田间管理在周代也颇有发展。《礼记·月令》谓季夏之月“利以杀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夏季雨水多,杂草易长,所以要不断耨耘,即《诗经·载芟》所云“厌厌其苗,绵绵其麃”,亦即《良耜》所云“其镈斯赵,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可见周代已经懂得变杂草为肥料。周代农作已有一些治理虫害的方法。《诗经·大田》:“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稺。田祖有神,秉畀炎火。”毛传:“食心曰螟,食叶曰螣,食根曰蟊,食节曰贼。”所谓“秉畀炎火”指用火诱杀蝗虫,“夜中设火,火边掘坑,且焚且瘗”(朱熹《诗集传》卷十三)。西周后期诗篇谓“降此蟊贼,稼穑卒痒”(《诗经·桑柔》)、“蟊贼蟊疾,靡有夷届”(《诗经·瞻卬》),可见当时的虫灾是严重的。《周礼·秋官》有“翦氏”、“蝈氏”、“壶涿氏”等,皆以灭虫为事,田间虫害的防治应当也归其职掌。

农业是周王朝立国的基础,丰收年的收获相当可观。《诗经》谓“获之挃挃,积之栗栗。其崇如墉,其比如栉,以开百室。百室盈止,妇子宁止”(《良耜》),“载获济济,有实其积,万亿及秭”(《载芟》),“曾孙之稼,如茨如梁。曾孙之瘐,如坻如京。乃求千斯仓,乃求万斯箱”(《甫田》),所述内容应属可信。周代农作物种类为数不少,《诗经》中的周代农事诗,如《七月》、《大田》、《噫嘻》等,都有“百谷”之称,以后的《论语·微子》、《孟子·告子》、《逸周书·职方》等又有“五谷”之说,指最重要的品类。周代谷物种类主要有:

黍。《说文》:“黍,禾属而黏者也。”《诗经·生民》“种之黄茂”,孔疏:“以黄色而茂盛者,谓黍、稷之谷也。”黍粒较谷粒略大而黄,因此又称大黄米。《诗经》讲谷物种类恒以黍为首,其地位应当是很重要的。《论语·微子》丈人“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黍为待客细粮。

稷和禾。周人称始祖为后稷,以社稷为国家的象征,都说明“稷”在周人心目中的崇高地位。清代学问家或谓稷为高粱,齐思和先生举十证说明其非。【10】稷为禾之一种,因它们同是谷子,所以《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审时》等举五谷、六谷之名时,稷和禾皆不并列。禾所包括的范围广泛,除指一种谷类外,还泛指所有秀穗而有秆的作物,《诗经·七月》“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即是泛称。

麦。周人常将麦和禾、麻、菽等并列,它是主要食粮之一。《诗经·臣工》:“于皇来牟,将受厥明。”《思文》:“贻我来牟,帝命率育。”朱注:“来,小麦。牟,大麦。”周代已有大、小麦的区分。先秦时代的麦只被用来做饭,并不磨面食用。

麻。《诗经·七月》“九月叔苴……食我农夫”,毛传“叔,拾也。苴,麻子也”,可见麻子为古人粮食之一种。麻是古代庶民布衣的主要原料,麻秆可以为薪烛。周人称“禾麻菽麦”(《诗经·七月》),可见对麻是相当重视的。

菽。豆类作物在周代称为菽。《诗经·生民》“蓺之荏菽”,毛传“荏菽,戎菽也”,郑笺“荏菽,大豆也”。大概周代的菽已有了不同种类的细分。

稻。周代除了南方种稻外,北方也大量种植。《诗经·鸨羽》为《唐风》之一,其中说:“不能蓺稻粱,父母何食?”《诗经·七月》为《豳风》之一,其中有“十月获稻”之句。《诗经·白华》:“滮池北流,浸彼稻田。”滮池在今西安市西北。《诗经·閟宫》为“鲁颂”之一,其中云“有稻有秬”。《战国策·东周策》:“东周欲为稻,西周不下水。”凡此都说明今黄河中下游地区在周代是普遍植稻的。稻又称稌,“丰年多黍多稌”(《诗经·丰年》)即多黍多稻。

穈、芑和粱。这三者都是粟米的嘉种。《诗经·生民》“维穈维芑”,毛传:“穈,赤苗也。芑,白苗也。”《尔雅》郭璞注称之为赤粱粟、白粱粟,说是“皆好谷”。周代常将稻、粱并称,而且说“食必粱肉”(《国语·齐语》),“粱则无矣,粗则有之”(《左传》哀公十三年)。粱为精米,与穈、芑相类。

秠、秬。周代有一种用以祭祀或赏赐的芳香美酒,称为秬鬯。《尚书·洛诰》“予以秬鬯二卣,曰明禋。”《诗经·江汉》:“厘尔圭瓒,秬鬯一卣。”毛传:“秬,黑黍也。”秠和秬类似。《诗经·生民》:“恒之秬秠,是获是亩。”毛传:“秠一稃二米也。”一个谷壳中有两个米粒,为黑黍中的名贵品种。

夏商西周时代的畜牧业已经初具规模。夏的少康逃奔有仍氏的时候曾经被任命为“牧正”,专司放牧之事。《天问》里有“有扈(易)牧竖”的说法,当指夏代的有易氏已经有了专门放牧的奴仆。《夏小正》载正月间“鸡桴粥”,“粥”义为养,指卵化小鸡而养育。二月间“初俊羔,助厥母粥”,传文谓“俊也者,大也。粥也者,养也。言大羔能食草木而不食其母也”,可见羊和鸡一样,也是夏人经常饲养的家畜。三月间“妾子始蚕”,指夏人于是月忙于养蚕。四月间要调教马匹,“执陟攻驹”,传文谓“执也者,始执驹也。执驹也者,离之去母也。陟,升也,执而升之君也。攻驹也者,教之服车数舍之也”,指将马驹与母马分开,调教马驹驾车,要将其与母马分别厩养。五月间要“颁马”,传文谓“分夫妇之驹也”,《周礼·校人》有“夏祭先牧,颁马攻特”之说,故“颁马”当包括为牡马去势的内容,也包括让马群中的牡牝交配。有孕的牝马要与牡马分开,以利生养马驹,即“分夫妇之驹”的意思。八月间“鹿人从”,盖指所饲养的鹿群交配之事。十一月间“陨麋角”,盖已经懂得取鹿角为用。总之从正月开始,一年之间要有半年的时间干些饲养鸡、羊、马、鹿等的事情,还要养蚕以供纺织之用。“执陟攻驹”和“颁马”的记载表明,夏代的养马业很可能已经有了较高的水平。从《夏小正》的记载看,夏人还十分重视渔猎。正月间“獭献鱼”,二月间“祭鲔”,十月间“豺祭兽”,都与祭祀神灵以保佑渔猎丰收有关。冬季的十一月是夏人开始狩猎的时间,“王狩”指夏王要亲自前往狩猎,“陈筋革”指为狩猎做好准备。十二月继续进行狩猎,“鸣弋”,以缴射禽鸟。渔猎在夏代是农业和畜牧业生产的一项重要补充。

商族历来以重视畜牧著称。关于殷都屡迁的原因,有的专家就从商族习于畜牧这个方面进行解释,其未必完全正确,商族也不能等同于游牧民族,但这种生产活动为其屡次迁都的诸多因素的一项,恐怕还是说得通的。从总的情况看,商朝的畜牧业比夏有了很大发展。殷墟发掘曾经出土不少牛、羊、马、豕等的遗骸,这与甲骨卜辞里有大量牺牲的记载是吻合的。卜辞记载的一次用牲数量有“千牛”(《合集》1207)、“牛三百”(《合集》300)、“百羊百牛百豕”(《合集》32674)、“百犬百豕百牛”(《合集》15521)、“百羊百九十九豕”(《英藏》1255)等不同的记载。殷人很少用马作为祭祀时的牺牲,这大概是由于马多被用于驾车的缘故。殷墟出土有车马坑,可为其证。殷人除了大量饲养马、牛、羊、豕等家畜以外,还饲养象。卜辞中有“乎象”(《合集》10232)、“令象”(《合集》13625)、“获象”(《合集》13663)等记载,应当是猎获象或让象劳作的记载。有一片卜辞谓“贞,(?)象令从仓侯”(《合集》3291),这是第一期卜辞,贞问是否让象群随从仓侯参与征伐之事。卜辞的记载里有关于是否让象跟随部队前往征伐的记载,与《吕氏春秋·古乐》篇“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的说法可以相互印证。另有一辞谓“于癸亥省象”(《合集》32954),这是第四期卜辞,贞问是否于癸亥日省视所饲养的象群。《殷虚文字甲编》第2422片画一只怀孕的母象,其旁还紧随一幼象,应为殷人养象之图。殷墟王陵区有两处象坑,说明象也被用来殉葬。甲骨文的“为”字,作人手牵象之形,亦可证“商人服象”之说是正确的。今河南地区在商代气候温暖湿润,适宜于象群生殖,古称其为豫州,与殷人养象应当有关系。

养马业在商代比较发达。商王常乘马车狩猎(《合集》584、11446),还常向诸方国部落征收马匹。这种征收方式在卜辞中称为“登马”(《合集》7359)、“取马”(《合集》20630)、“以马”(《合集》8984)。甲骨文中有一个与“牢”字相近的字(《合集》30266),作厩圈养马之形,说明商代已经有了专门养马的处所。甲骨文中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马”字(《合集》11051),马腹下画一索形,据专家推测是表示用麻绳或细皮条将马势绞掉,可见当时已经掌握了马匹的去势术。【11】商朝有不少和养马相关的官员,称为“马”(《合集》29742)、“多马”(《合集》5715)、“多马亚”(《合集》5710)、“马小臣”(《合集》27881)等。殷人还按马的毛色、特征、外形、用途等,将马分为许多种类,古代的相马术当发轫于此。

养蚕业在商朝已经有了一定的水平。藁城台西商代遗址的第38号墓所发现的陶簋、铜戈、铜爵、铜觚等均以丝帛包裹,这些丝帛有纨、纱罗等种类。安阳大司空村和山东益都苏埠屯的商代墓葬都出土有形态逼真的玉蚕。殷墟武官村大墓出土的铜戈上残留有绢帛纹迹。这些都表明当时的养蚕业有了相当的发展。

周代的畜牧业和夏商两代相比,并不太出名,而是以农耕著称,但也兼有畜牧业。王季曾经被商王文丁任命为“牧师”,职掌畜牧之事。《天问》篇说“伯昌号衰,秉鞭作牧”,可见周文王不仅有躬耕垄亩之举,而且也曾作出过亲自放牧牛羊的姿态。西周时期,养蚕业很有发展。周原地区出土过白、黄、红等颜色的丝绸残迹,据鉴定,全为家蚕吐丝并经过精练工艺加入含钙物质后制成,说明当时的缫丝技术已经相当成熟。《诗经·七月》叙述了孵化茧子、采集桑叶、织染丝绸等生产过程,“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所描写的就是女子采桑的情况。《诗经·无羊》是厉王时的诗篇,其中叙述关于羊牛的畜养情况说,“谁谓尔无羊?三百维群。谁谓尔无牛?九十其犉”,可见当时的牛羊饲养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周朝有名为“犬”的职官,见于《师晨鼎》铭文,与《周礼·秋官》所载名为“犬人”的职官相同,也是主管养犬并且为祭礼提供犬牲。据《免簋》铭文记载,周朝司土(徒)的下属有称为“牧”的职官,当与《周礼》的“牧人”、“牧师”相似,掌管放牧牛、马、羊、豕、犬、鸡等六牲,并且要管理牧场。西周后期的一件彝铭记载了担任“牧牛”之官的某人与其称为“师”的上司诉讼的判决词。这里的“师”当即《周礼》的“牧师”,牧牛为其属官,为专司管理放牧牛群者。在彝铭中,和畜牧业有关的职官还有“牧马”、“攸卫牧”等,有的人担任这类职官久长,还径以职官为名,西周后期的“牧师父”就是这种情况。总之,彝铭的材料表明,西周时期有不少专司畜牧的职官,可见官府的畜牧业是比较发达的。作为农业生产的一种补充形式,民众饲养家畜应当也比较普遍。

二、以青铜铸造为主的手工业

青铜器的制造早在原始时代就已经开始,夏王朝时期更有所发展。从夏铸九鼎的传说看,夏朝的铜器制造应当是很有发展的。《墨子·耕柱》篇说夏后启“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铸之于昆吾”,《左传》宣公三年说“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虽然至今还没有发现夏代的铜鼎,但已经发现了不少其他种类的铜器,二里头遗址的铜爵就有相当高的铸造工艺水平。西周初年分封诸侯时曾经封赐给鲁公伯禽以“夏后氏之璜”。春秋时期宋国叛臣外逃路过卫地,遭到卫人围攻,让他留下“夏后氏之璜”才肯放行。这些都说明夏代的美玉很为后世所珍贵。二里头遗址出土有许多种类的玉器,其中的玉柄形器的末端浮雕成兽头形,分为六节的器身上雕琢有兽面纹、花瓣纹,雕工十分精细,代表了当时的制玉工艺水平。《韩非子·十过》篇说禹所作的祭器,“墨染其外而朱画其内”。这种祭器据说就是漆器。二里头遗址出土有平底漆盒、漆豆、漆觚等,可以看出当时的漆器制造工艺。

商朝以光辉灿烂的青铜铸造业著称于世。历年出土的商朝青铜器有数千件之多,许多青铜器造型古朴奇特,厚重雄浑,纹饰繁缛,足为商朝文明的象征。早商时代的郑州二里岗遗址曾经出土多种青铜器,还发现两处铸铜作坊。晚商时代的青铜铸造可分为两个阶段。康丁以前的阶段,铜器多方形,如方鼎、方彝、方尊等,其棱角和中线处常以扉棱为装饰来增强器物的庄严和雄伟。这个阶段的铜器多无铭文,或仅标明器主的族氏。武乙以后的阶段,器物形制发生不少变化,如鼎足由原先的圆柱形变为中间略细的蹄足形,爵由平底变为深腹圜底等。这个阶段出现了字数较多的铭文,有多达40余字者。

矿石开采是青铜铸造的基础。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过,卜辞中的“凿周(琱)”即指开采矿石而言。殷墟所发现的铜矿石是孔雀石,其中最大的一块重18.8公斤。商都所需的铜和铅可能产于今豫西、晋南一带,锡则来自南方。开采好了的矿石要先炼成铜料备用,这在卜辞中称为“铸黄吕”。殷墟有大规模的铸铜遗址,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当时铸造青铜器要经过制模、翻范、涛铸、修整等工序。卜辞中有关于铸造青铜器的记载,如谓“丁亥卜,大〔贞〕,其铸黄吕,作凡(盘)利”(《合集》2968),“王其铸黄吕,奠血,(?)今日乙未利”(《英藏》2567)等,皆其例。铸造大型青铜器常常要上百人乃至几百人的协同工作。司母戊大方鼎的鼎身和鼎足采取整体铸造的方法,鼎耳则是在鼎身铸成后再在其上安模、翻范、浇铸而成的。它的鼎身由四块腹范、一块底范、一块芯座,另加四块浇口范合在一起铸成,所需金屑料在一千公斤以上。

商代的手工业,除了青铜铸造业以外,其他手工业也有相当水平的发展。殷代平民和普通贵族多使用陶器,所以陶瓷业是当时相当发展的一个部门。藁城台西早商遗址发现的釉陶,有豆青、豆绿、黄、棕等釉色,胎质细腻坚硬,或谓其为原始瓷器。郑州所发现的早商原始瓷器以灰白色居多,有的施以青绿釉色。晚商时期的刻纹白陶是商朝陶瓷发展水平的代表,有鼎、簋、豆、爵、尊、觯等多种形制,常饰以饕餮纹、云雷纹,刻镂精美,色泽皎洁,是当时贵族使用的珍贵物品。郑州和殷墟一带发现有几处骨角器作坊遗址和不少骨、角、牙、蚌等的工艺品。殷墟妇好墓出土骨器多达560件。此墓中所出土的象牙杯等牙雕工艺品,制作得相当精美,上有繁缛的花纹,有的还镶嵌着绿松石。商代的玉器制造也比较发达。璧、瑗、环、璜、琮、圭、璋等玉饰多为贵族的佩带装饰之物,也有的作为祭祀用的瑞宝。玉石所做的戈、钺、戚等物则是典礼上的仪仗。商朝玉石器的雕刻技术比较复杂,只有专门的工匠才能掌握。木器和漆器的制造在商代也有进步。台西商代遗址的水井中发现有木制水桶。湖北黄陂盘龙城早商遗址和殷墟的陵墓都发现有雕花木椁的遗存,上有色彩斑斓的云雷纹、饕餮纹、夔龙纹等。台西遗址所发现的漆器木胎虽然已经腐朽无存,但是涂于器内的朱红颜色和器外的髹漆却依然色彩绚丽,并且在云雷纹和饕餮纹上镶嵌有绿松石。漆面乌黑发亮,很少杂质,反映了较高的漆器工艺水平。河南罗山县商代墓葬出土有黑漆木碗、朱红弦纹黑漆木豆、丝线缠绕黑漆木器等商代晚期漆器。这些发现表明,商代南方的髹漆工艺在贵族生活中已被广泛使用。所发掘的殷墟车马坑的情况表明,当时的车都是居中的单辕,辕前有称为“衡”的横木,以便置轭。商朝的舟船现在还没有发现,但甲骨文中有不少关于舟船和水运的字,可以推想当时是能够制造舟船的。

周族在灭商之前,其手工业水平赶不上商王朝,但在灭商以后,接管了商朝大量手工业工匠,还将其中一部分赏赐给诸侯国,并且对这些工匠采取优待措施,这就保证了周初手工业比以前有所发展,迅速赶上并且在许多方面超过了商代的水平。西周时期青铜器数量增加,铸造青铜器的地域范围扩大。从考古发掘的情况看,西周时期的铸铜作坊已经有了比较明显地分工,或专铸礼器,或专铸车马器。周代还出现了钟、戟、剑等新的青铜器品种,器物上出现了不少新的纹饰和鸿篇巨制的彝铭。青铜铸造要经过制范、熔铸、修整等工序。西周中期以后发明了一模翻制数范的方法,提高了生产效率。农具的制造在周代有了很大发展,除了传统的木制耒、耜以外,还出现了带金属锋刃的多种农具。作为农具的“钱”,是带金属锋刃的耜。“镈”是有金属镈刃的耨草农具,和后世的锄相似,其刃部相当锋利,所以《诗经·良耜》篇说“其镈斯赵,以薅荼蓼”。湖北圻春发现有时代属于周初的呈凹字形的青铜臿【12】,洛阳下瑶村发现有周初的青铜铲【13】,河南三门峡发现有略呈方形的两周之际的青铜臿【14】,都是周代青铜农具的实物例证。

商周时代青铜铸造业不仅高度发展,而且铸造工艺也得到科学总结,青铜铸造技术更加成熟,从理论上对于青铜冶炼时的合金配比进行了总结。这集中表现于《周礼·考工记》关于“六剂”的记载:

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参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

这里所讲的关于铸造青铜器时的合金配比,可能出自东周人之手,但其所反映的情况则是自商周以来的铸造工艺。这里所讲的是青铜中的铜锡比例,钟鼎之剂为七比一,斧斤之剂为六比一,戈戟之剂为五比一,大刃之剂为四比一,削杀矢之剂为七比二,鉴燧之剂为二比一。专家曾经对于商周时代六百多件青铜器进行定量分析,指出从商代晚期直到春秋战国时期,钟鼎类器物的合金中锡的平均含量保持在14%~16%左右,并且合金的配比相当稳定,其比例是科学的,与《考工记》的“六齐”一致。这类钟鼎类的器物,要求较高的强度和韧性,乐器则要求声音洪亮、悦耳,礼器则要求有辉煌的色彩,商周时代的礼器和春秋战国时代的编钟之类的乐器都达到了这样的要求,这与合金比例的科学性很有关系。工具类的器物,要求有较高的强度和硬度,耐磨性和韧性好,商周时代的实物合乎“六齐”,也合乎科学,直到春秋战国时期斧斤之剂的配料比例中锡一直占16.67%,使青铜工具具有最大的强度。《考工记》将兵器分为三类,配料比例相差悬殊,戈剂、大刀之剂、削杀矢之剂的配锡量依次为20%、25%、28.57%,如果按照这个比例配方,那么所制造的武器“虽然锋利,但格斗时极易断裂。所以‘六齐’中的三类兵器配料比是不正确的”【15】。《考工记》对于青铜合金配料的比例的表述,对于钟鼎、斧斤类的说明是正确的,对于鉴燧之剂的说明也基本正确,只是对于兵器类的说明与实际情况有一定距离。尽管如此,还是可以说明周代青铜铸造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所以才能有基本上科学的合金配比的经验总结。

周代车辆制造业相当发达。彝铭和文献记载贵族大量使用车辆的情况,如谓“戎车百乘”(《禹鼎》)、“其车三千”(《诗经·采芑》)、“元戎十乘,以先启行”(《诗经·六月》)等,皆为其例。这些战争中所用的车辆,有些要由地方民众按一定的军赋单位交纳,有些则由官府制造。周代贵族所拥有的车辆也相当可观,例如韩侯娶亲的时候,“百两(辆)彭彭,八鸾锵锵”(《诗经·韩奕》)。《考工记》列“攻木之工”七种,其中就有轮、舆、车三种为制车工匠。《考工记》叙述各种手工业情况,最详细的是制车轮、车盖的“轮人”、制车厢的“舆人”。《考工记》分析历代手工业特征,谓“有虞氏上陶,夏后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舆”,并且说“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认为车辆制造可为周朝手工业的代表。《考工记》的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

在青铜铸造、木工、皮革、玉器制造等项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西周时期的车辆制造技术有了较大发展。河南洛阳、浚县、三门峡,陕西宝鸡、西安,北京琉璃河等地的西周时期的墓葬遗址都发现了随葬的车马坑。当时的车,包括辕、衡、轭、轴、舆等部分,采用坚实木料和铜制配件制成。车舆呈圆角长方形,车舆之门在后部。每辆车一般用两马或四马,马头有当卢、兽面、铜泡、衔等铜饰。

三、商业的萌芽和初步发展

上古时代的以物易物可以说是商业活动的最早萌芽。二里头遗址曾经出土了一些海贝和仿制的骨贝、石贝。这些属于装饰品还是货币,尚不能断言。商代后期,已经将贝作为赏赐品,并且以“朋”作为计量单位,标志着贝已由装饰品向货币转化。商朝的许多人除从事农作以外,还兼事经商。据《尚书·酒诰》篇说,殷遗民在西周初年“纯其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经商的习惯依然如故。夏商时期,由于在社会结构中族占有重要地位,绝大部分生活和生产用品在族的内部就可以得到满足,所以对于商业贸易活动并没有太大的社会需求。

西周中期,贵族间已经出现土地交易的情况,开始打破“田里不鬻”(《礼记·王制》)的格局。《格伯簋》铭文记载格伯曾经以“三十田”换取了某人的“良马”四匹。另有一件彝铭记载,贵族矩伯以“十田”换得名裘卫的价值八十朋的一件瑾璋,后来又以“三田”换得裘卫价值二十朋的用赤琥、麋皮做的披肩和蔽膝等物。从交易的比价看,当时作为礼器的玉制品的价格是比较昂贵的。这种交易情况还表明,贝已经是当时衡量物价的标尺,作为货币单位的“朋”约为五贝。西周中期,“遽伯作宝尊彝,用贝十朋又四朋”(《遽伯还簋》),十四朋即遽伯名还者铸造一件铜簋之价。周代墓葬常以数十乃至上千枚贝为殉。除了朋之外,寽也是周代的货币单位,彝铭中有赏“二十寽”(《番生簋》)、“三十寽”(《毛公鼎》)、“百寽”(《禽簋》)等记载。孝王时期《曶鼎》有“百寽”的记载。《商尊》铭文载“帝后赏庚姬三十朋,代兹二十寽”,寽与朋的比例为一寽相当于一朋半,应当是比较贵重的。

西周官府对于商业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据《卫鼎》等器铭记载,经营皮毛和营造工程的裘卫在跟贵族进行交易的时候,就曾十分郑重地向许多执政大臣报告,大臣们还委派“三有司”来具体办理交易事宜。有一件鼎铭记载,在一次买卖奴隶的交易中发生了纠纷,相关的诉讼即由大臣井叔来裁决。《周礼·地官》有管理市场和交易的专职官员,如《质人》载“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贾师》载“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司稽》载“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泉府》载“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布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这些职官可能不尽为西周时期所有,或者有东周时期的职官情况参与其中,但是官府之人参与和控制商业贸易在西周时期却是事实。

“工商食官”是周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同手工业一样,西周时期的商业也是由官府来经营的,所以《国语·晋语》有“工商食官”的说法。《考工记》讲都邑之制谓“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这种建筑格局有利于官府对于商业贸易的控制。据《礼记·王制》篇载,圭璧金璋、命服命车、宗庙之器、牺牲等物皆“不鬻于市”,就是允许到市场上交易的日用器具、兵车、布帛、五谷、禽兽等,也必须合乎一定的质量,否则也“不鬻于市”。周代有称为“胥师”的职官,职掌市场的“货贿”,发现有不合乎规格的和不允许上市交易的物品,“即诛罚之”(《周礼·胥师》)。西周后期的《颂鼎》铭文记载,王室的史官名颂者被周王委派“官司成周贮(贾)二十家,监司新造贮(贾)用宫御”,让他去管理成周商贾二十家,监督管理新到的商用以及宫廷所用的货物。

这种“工商食官”的现象一方面使社会上的商业活动得以进行,但是又在许多方面限制了商业活动的广泛进行,特别是私人商业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据古代文献记载,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西周时期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市场作为交易场所。《考工记》讲都邑之制,提到“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周礼·司市》提到都邑中的三种市场,“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官府对于市场的管理比较严格。周宣王时期的《兮甲盘》铭文提到淮夷“其贮(贾),毋敢不即次即市”,可见周与淮夷的交易也有固定的市场。可是,这些都是在官府控制下进行的,对于商业活动的广泛发展并没有太多的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