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4906700000103

第103章 检法两院工作的标准是“公正执法”,不是“群众满意”!

曾在几年前,在全社会兴起的行风评议,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引起了相关国家机关的高度重视,相关机关为了将自己的评议名次靠前,千方百计,想尽了办法,也搞也了好多的洋相和笑话来,特别有意思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参与了这项工作,但结果是绝大多数地方的绝大多数的法检两院,排名在最后,还连续几年如此,导致后来,取消了对两院的评议,只做为征求意见的单位!

行风评议(全称为民主评议行风,2005年起称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来自社会各界的群众代表,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和行业风气,在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归纳的基础上,进行公开评议,作出评价。其根本目的是促进被评议部门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推动行业作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各部门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树立各部门或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

也就是说,行风评议做为促进党委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是功不可没的,是行之有效的。但是,这个方法来评价做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不够恰当的,从结果来看,难道天下的两院工作都干得不好,大家肯定不会认同这样的结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呢?这就涉及一个工作的标准问题,司法机关和党政机关不同,党政机关可以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进行行风评议,也就是说,党政机关可以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但司法机关的性质决定,司法机关的工作标准只能是“公正执法”,不是直接让“群众满意”,也就是既使是群众不满意,也只能从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公正执法”上改进,通过“公正执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从整体上做到“让人民满意”的目标,并不能以特定的群体的“满意”工作的为目标!

由此可以看出,两院参与行风评议名次不理想,特别是近几年来,法检两院不参与行风主评议的原因也吧!

于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