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朱广阳律师博客http://zhulawyer.fyfz.cn/art/722097.htm看到一篇文章:《已知部分冤案集录》,深受感触。我对文章所及冤狱进行了简单的统计,发现文章所载冤案共40件,涉及的罪名有:杀人罪28件,强奸罪6件,抢劫2件,贪污、爆炸、诈骗、敲诈勒索各一件。罪名在两个以上的计入较重的罪名。涉及的人员无法统计,有的一案多人,例如,河南的张振风强奸、抢劫案就冤及5人。被冤判的刑罚大多在无期徒刑与死刑,被冤关的时间大多在10年左右。
相信这个名录连中国冤狱的冰山一角都算不上,但是,看着在严刑逼供下产生的这一个个蒙冤者的名字,设身处地的人类本能还是使我的心中产生了阵阵酸楚与恐怖。冤狱似乎已经成为中国特色。在所谓“反右”中,50多万人(一说一百万人)被评为****,一冤20多年。****中的冤案更是无法统计,以至改革开放以后最大的事件之一就是平反。现在,这个名册却是在改革开放后产生的,这使人难以理解,更需要引起人们的警醒。
冤狱是人类社会所难免,关键的问题是,中国的冤狱超出了正常国家所能容忍的数量,中国人为什么对同胞的冤情无动于衷,为什么不改革生产冤案的制度。一个相对照的例子是,英国刑事法院原来没有上诉制度,1889年的一个冤案——“国王诉贝克案”促成了刑事上诉法院的产生。一个别名叫约翰?史密斯的人曾因欺诈被判过刑。1896年发生类似系列罪案时警察逮捕了无辜的阿道夫?贝克。侦办警官与另一位证人都指证他就是约翰?史密斯,尽管贝克辩解说案发时他在南非,但他仍被定罪获刑。1904年,贝克因同样的指控再次被捕、被指认为史密斯并被定罪。但幸运的是法官心存疑虑,他把判决拖到下个开庭期,此期间真正的约翰?史密斯被捕并认罪,阿道夫?贝克得以昭雪。此案引起英国举国上下的愤怒,痛定思痛后的英国人想起当改革无上诉的刑事制度。于是在1907年,英国终于通过了《刑事上诉法》,创立刑事上诉法院。
我国冤狱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有公检法人员素质的问题,更多的是制度问题。以在下对冤狱的分析,冤狱主要涉及这样几个制度问题:地方政法委制度,所有影响重大的冤狱大多是政法委制造的;二是公检法三家违反相关组织法三家变一家的“潜制度”问题,宪法规定的公检法三家相互制约的制度虚置,这也与政法委制度有关;三是法院内“判而不审”的审判委员会制度;四是律师事实上被排斥于刑事侦查程序的问题。只要有这四大不合理的制度存在,就不可能将冤狱控制在一个可以容忍的范围内。
排名过后一个简单的联想是,冠亚军省份有二大特点:它们都是******和人民公社的发源地;二是他们都是时下“司法经验”高产出的地区,他们是调解先进地区,是马锡五经验贯彻先进地区,是大局最突出的地区。这告诉我们什么?
附:中国冤狱排名(以下排名是按省分,以已经揭示的冤案的不完整资料为据,如果有谁提供新的资料,我将更新排名。)
第一名:河南八件:
河南郝金安“抢劫杀人”被判死缓10年后被宣判无罪。
河南张从明“抢劫杀人”入狱近6年后被宣判无罪。
河南胥敬祥“抢劫、盗窃”蒙冤13年后被宣判无罪。
河南王俊超“****幼女”入狱6年后被宣判无罪。
河南张绍友“奸杀侄女”被判死缓,九年后真凶落网获释。
河南秦艳红因“奸杀少妇”被羁押4年后被无罪释放。
河南赵作海故意杀人案,被判死缓、入狱多年后因被害人生还而无罪释放。
河南张振风强奸案,因公安刑讯逼供、隐匿证据导致张等五人一审被判死缓,现因真凶出现被无罪释放。
第二名:河北七件
河北徐计彬“强奸”蒙冤15年后被宣判无罪。
河北宋保民“强奸女青年”冤死狱中7年后被宣判无罪。
河北徐东辰“奸杀少妇”蒙冤8年后被宣判无罪。
河北刘前“强奸未遂”含冤9年后被宣告无罪。
河北李久明“故意杀人”遭受酷刑含冤2年后被无罪释放。
河北孟存明因“强奸女老师”蒙冤10年后被宣判无罪。
河北聂树斌“故意杀人”被执行死刑后十余年,真凶落网,但聂至今未雪。
第3名:云南4件
云南孙万刚因“奸杀分尸”被判死缓8年后被宣判无罪。
云南陈金昌因“抢劫杀人”被判死缓2年后因真凶落网获释。
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含冤2年真凶落网后被无罪释放。
云南王树红因“奸杀****女”惨遭电刑被打残蒙冤299天后被无罪释放。
并列第四名:江西、湖南各3件,
江西涂景新因“贪污”被判死缓蒙冤7年被宣告无罪。
江西叶烈炎涉嫌“爆炸罪”被羁押941天后被无罪释放。
江西费琴被控“杀夫”2年后被宣判无罪。
湖南滕兴善“故意杀人”被执行死刑,十余年后,被杀之人露面。
湖南杨明银“故意杀人”入狱10年后被宣判无罪。
湖南姜自然“故意杀人”被关押6年后被宣告无罪。
并列第六名:湖北、吉林、黑龙江、广西各2件
湖北佘祥林“杀妻”被判死缓,入狱11年后,妻子现身无罪释放。
湖北黄爱斌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羁押4年后获释。
吉林孙邵华“杀死3人后点火焚尸”服刑11年后无罪释放。
吉林王海军被控“杀妻”蒙冤19年后被宣判无罪。
黑龙江史延生因“抢劫杀人”一家7口蒙冤5年后被宣判无罪。
黑龙江杨云忠“故意杀人”蒙冤7年被宣判无罪。
广西王子发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含冤九年,真凶自首后3年获释。
广西覃俊虎、兰永奎因“抢劫杀人”被羁押4年后被无罪释放。
并列第10名:山东、甘肃、重庆、陕西、四川、福建、海南各1件
山东陈世江“故意杀人”蒙冤8年后被宣告无罪。
甘肃李天荣因“诈骗”被打掉4颗牙蒙冤757天后被无罪释放。
重庆童立民因“奸杀小保姆后碎尸”被判死缓4年后被无罪释放。
陕西高进发因“奸杀幼女”被判死缓3年后被无罪释放。
四川李杰等4人因“故意杀人”蒙冤8年后被宣判无罪。
福建陈信滔因“敲诈勒索”含冤3年后被宣判无罪。
海南黄亚全、黄圣育因“抢劫罪”蒙冤10年被宣判无罪。
于201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