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伟大祖国构建和谐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勤劳致富的大好形势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地摆在了我们面前,这就是猖獗的诈骗活动。骗子们无视国家的法制,践踏社会公德,潜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专门利用谎言和诡计进行坑、蒙、拐、骗。其手段之险恶,危害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骗子,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应该引起城乡居民的高度重视。
当今社会出现的骗局有着新的动向。某些骗局所使用的伎俩已不再是“雕虫小技”,而是注重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随机应变”,抓住骗机,大肆作案。例如,当我国国有企业的部分职工下岗分流进行调整的时候,一些骗子就搞出了“招工”的骗局;当我国遇上特大洪灾的时候,不少骗子就搞出假募捐、假灾民的骗局;当我国开始西部大开发的时候,有的骗子就冒充投资者,骗取巨额钱财;当我国申奥成功的时候,有的骗子就抛出庆祝申奥成功假彩票的骗局;当全世界从政府到民间都在为印度洋海啸受灾国募捐出力时,又有骗子采用网上欺诈、假冒官员、收养孤儿等手段浑水摸鱼骗取钱财;还有一些骗子专门利用高新技术进行智能型诈骗活动,使国家金融机构蒙受重大损失;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加大,某些洋骗子也乘虚而人,利用我国招商引资,骗走商业秘密和资金。对这些动向,广大人民群众都应略知一二,以便防骗、斗骗。
大量骗案显示,骗子的情况是极其复杂的,从作案人数看,有单人行骗的,也有结伙行骗的。从扮演的角色看,有冒充公务员、商人、军人等进行诈骗的。从诈骗的方式看,也是五花八门、无孔不入:有的在街头流窜诈骗,有的串门入户冒名行骗,有的混进市场行骗,有的利用租房、租赁柜台诈骗,有的以经营为掩护诈骗,有的假借婚恋名义诈骗,有的洋骗子利用外宾身份行骗。还应注意的是,社会上另有一些骗子,他们虽不是以诈骗钱财为直接目的,但其危害不可忽视。如:有的为了升迁等政治需要,有的是为了想办成某件事或要遮盖某件丑事,有的是为了求爱,有的是为了玩弄异性,有的是为了报复他人……这些骗局同样危害社会,有的甚至触犯了刑律。不论是以金钱为目的还是以其他需要为目的的诈骗,都要提防,都要整治。
本书编写的内容,力求从法律特征上对社会常见的诈骗活动进行分类,但对实际生活中纷繁复杂的各种骗局并不能予以全面而穷尽的描述。因为本书的主题是“居民防骗”,因而书中编写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普通城乡居民群众可能遇到的骗局、应该如何增强防骗意识以及采取哪些有效防骗措施进行叙述。而对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受骗主体是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等罪名或者其他并不涉及以骗取钱财为主要目的的诈骗手法没有编入。如《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伪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犯罪手段所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和国家、集体的财产所有权,故在本书中没有提及。又如《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特别是国家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犯罪的对象是国家的出口退税款,所以本书中也没有提及。另外,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犯罪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本书中也未编人。
为了使广大城乡居民深人开展识骗、防骗和斗骗活动,有效地整治骗害,作者根据自己长期司法实践中所积累的工作经验和资料,同时参考、整理了近年来国内外有关报刊所发表的案例材料,分十二个章节概述了骗子们通常采用的伎俩,论述了防骗、反骗的重要意义,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在此,对所收入案例的原作者表示诚挚的感谢。我们衷心希望本书的读者能够对当今社会上存在的各种骗局、骗术有进一步的认识,从而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同形形色色的骗子开展坚决的斗争。
编者
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