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视力残疾学生概述
一、视力残疾的含义
视力残疾又称为视觉缺陷、视觉障碍、视力损伤、盲等。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的残疾标准规定: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医学分辨方式进行定义,将视觉障碍分为盲和低视力两类。如北美的特殊教育法中的有关条文规定:两眼中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在20/200以下者均为盲;低视力者的视力则在20/70到20/200之间。前者表示某视力缺陷者在距离物体20米的位置尚不能看清正常人在200米处就可以看到的物体。
二、视力残疾的分类与分级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的残疾标准[说明:视力残疾标准中的盲和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如双眼视力不同,以较好一眼的视力为标准。如果只有一只眼达到盲和低视力的标准,另一只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那么,这种情况不属于视力残疾。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的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者是以针孔镜测得的视力;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无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在分类问题上,由于分类的标准不同,还有不同的分法。例如,按照视力残疾的时间来分,可以分为先天性盲和后天性盲。],把视觉障碍分为盲和低视力两类四个级别。两类是指盲和低视力。每一类分为两级:盲分为第一级和第二级;低视力分为第三级和第四级。
三、视力残疾的原因
导致视力残疾的原因多种多样,同时也比较复杂。总的来说,致残的原因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先天性的原因,如遗传等;另一类是后天性原因,如外伤等。
在我国导致视力残疾的主要原因是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视神经萎缩、沙眼、视网膜色素变性和屈光不正等。其中,白内障是主要的致盲因素之一,排在第一位;角膜病在各种眼病致盲中排第二位;青光眼致盲约排在第三位。
有关美国抽样调查的资料表明,几乎一半的盲人都是由先天性的因素造成的,如先天性眼球萎缩、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白内障等。后天致病可能是中毒引起的,也可能是传染病和外伤引起的,如屈光不正、结膜炎、外伤性白内障、高血压和糖尿病引起的视网膜病变等,都可能引起失明或其他程度的视觉障碍。
四、视力残疾的出现率
视力残疾的出现率是指一个时期内视力残疾人的数量在同龄人中的比率,也称为流行率。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活条件和判断标准不同,视力残疾的出现率也不一样。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资料推算,我国8296万残疾人中,视觉残疾人为1233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4.86%。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在校接受教育的视力残疾儿童、青少年(6~16岁)有41520人。按照美国1980-1981年《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和《小学和中学教育修正案》的标准,认定0~21岁盲童与低视力儿童青少年的总数约为35254人,占残疾儿童与青少年的0.8%。
五、视力残疾学生的特征
1.感知特点
视觉在人的认识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人所获得的信息中,80%以上来自于视觉,因此视觉的丧失对视力残疾学生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视力残疾学生由于视觉缺陷,因此,视觉之外的感觉器官,特别是听觉与触觉器官,成了他们感知外界事物属性的主要器官。视力残疾学生的感知特点主要有:
(1)触觉灵敏。触觉是指人的皮肤对物体触摸时产生的感觉。视觉障碍学生(特别是盲生)因视觉缺陷,往往大量的使用触觉。由于经常使用触觉器官来感知外界事物,因此他们的触觉特别灵敏,这是他们长期磨炼的结果。例如,盲生学习盲文,经过反复的练,长期的摸,使得手指辨别盲文的能力提高了,辨认盲文的速度加快了。盲生这种“以手代目”的现象,对他们具有重大的意义。手的触觉不仅帮助视觉障碍学生认识物体的形状、大小、温度、硬度、光滑度、重量等,触觉的表象等还是盲童形成概念、发展思维的基础。
(2)听觉灵敏。听觉是听觉器官对外界物体属性的反应。在失去视觉后,听觉和触觉一样,成为视觉障碍学生,特别是盲生,认识外界事物的重要途径。凭听觉,盲生可以判断发声物体的远近、判断生人熟人、判断人的喜怒哀乐、进行空间定向。听觉对视觉障碍学生的学习,尤其是对语言的学习,对发展语言知觉,以及培养他们的语言和思维具有重要意义。
(3)空间知觉困难。空间知觉是客观事物的空间特性在盲童头脑中的反映。它包括形状知觉、大小知觉、距离知觉、立体知觉、方位知觉等。视觉障碍学生通过空间知觉,反映其与周围物体的空间关系。空间知觉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后天学习的结果。众所周知,人眼视网膜所成的像与实物的方向是相反的,而人能正确地加以感知,乃是后天习得的结果。
空间知觉是对事物形状、大小、距离、方位等的知觉。空间知觉的形成与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动觉都有联系,其中以视觉最为重要,所以盲人形成空间知觉比较困难,如距离知觉等。空间知觉中的距离知觉是对物体距离人远近的知觉。人是根据许多条件来估计物体的远近的。明眼人大多使用视觉来获得有关距离的知觉,而盲人对距离的感知则有其特别之处:盲人能感知一定距离外不发声的障碍物。在早期,由于认识的局限性,人们认为这种现象不是眼、耳、鼻、舌、身五种感官的知觉,所以将这种对一定距离内的障碍物的知觉叫“第六感觉”。后来研究证明这是一种距离知觉。总之,由于视觉障碍学生的视力缺陷,其空间知觉困难是显而易见的。
2.注意特点
视力残疾学生,特别是盲生,在认知能力的发展方面有不少困难,但他们的注意能力却有较好的发展。盲生失去视力后,在更大程度上需要依赖其他一些感官去获得信息,因而需要更大量的集中注意,所以他们的听觉、触觉等有意注意都有所加强,尤其是听觉的注意增强了。他们虽然对第一信号的注意相对来说比正常人减少了,但对第二信号——语言的注意却大大加强了。再则,由于他们没有或很少有来自视觉信道的无意注意的干扰,所以盲生比正常儿童更易做到“洗耳恭听”。
3.记忆特点
记忆是人脑对经历过的事物的反应。由于视力残疾学生的视觉缺陷,使他们在记忆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
(1)缺乏视觉表象或视觉表象不完整。从记忆内容来看,先天全盲学生不能通过视觉感知事物,因此缺乏表象。他们通过其他感觉通道所获得的表象可能因感觉的补偿作用而得到加强,如听觉的表象、触觉的表象等。对人的再认,明眼人主要凭借对方的身材、长相和行为习惯特征,视障者主要依据对人的语音、语调甚至脚步声回忆。后天失明和有残余视力的学生,他们只有模糊不清的视觉表象;后天在没有视觉记忆时失明的全盲学生没有视觉表象;后天有视觉记忆时失明的全盲儿童虽然保持了一些失明前已经形成的视觉表象,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和因为得不到强化,也会逐渐暗淡下去。因此,教师与家长要注意帮助他们经常巩固与利用已经获得的视觉表象,不断强化他们的视觉记忆。
(2)盲生短时记忆的能力较强。一般情况下,短时记忆单位在5~9之间,有的实验表明,盲生最少能记住6个数字单位,多数人能记住9~12个数字单位。
(3)盲生的机械记忆能力较强。在记忆方法上,盲生与健全学生相比,盲生的机械记忆能力较强。在全部的识记内容中,机械识记所占的成分较多,低年级的盲生尤其如此。这是由于盲生因视力残疾而缺乏对事物的感性认识,常常需要识记不理解的东西,因此,只好去机械识记,久而久之,其机械识记能力得到增强。加之盲文又是拼音文字,对于音同而意义不同的词,盲生理解起来就很困难,如“同治”和“同志”两个词。若单独拿出来,盲生不可能理解,但联系上下文,盲生就很容易理解并记住了。
4.思维特点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概括和间接的反应。思维一般经过分析、综合、推理、判断几个过程。思维包括具体形象思维和抽象逻辑思维。盲生思维发展的规律和正常人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只不过盲生知觉的特殊性和语言发展上的某些弱点,给其思维的发展带来了某些特殊性:
(1)思考问题时,难以抓住事物的本质。盲生对某一事物的分析是建立在自己听到或触摸到的感性经验基础上的,由于缺乏感性的形象知识,常常只依据某一特征或少数几个特征来综合,不易分辨事物的本质和非本质属性,其结果是把不同类事物概括在一起或把同类事物排斥于外。如有的盲生认识了苹果是圆的,于是就把圆形的玩具也说成是苹果,原因在于它们都是圆形的。
(2)概念的形成、理解困难,分析与推理容易出错。盲生由于视觉障碍而造成的感性经验不足,单凭自己听到的一点知识和经验进行加工,使他们在概念的形成和理解中出现困难。如有的盲童知道自己有两条腿、两只脚,走路、跑、跳都用脚,当听说云在天上走时,就联想到云也是有腿和脚的。“盲人摸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盲童由于缺乏视觉表象,对事物的感知受到局限,通过其他感觉获得的感性材料往往只是反映事物的局部特征,盲童以此作依据进行的分析、推理就很容易产生错误的判断。
(3)形象思维能力差,抽象思维能力发展缓慢。动作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是思维发展的三个阶段。在正常人的思维中,往往以抽象思维为主,而又兼具其他两种思维形式。但无论哪种思维形式,都与语言和感性经验有关,思维是对客观事物间接概括的反映,它以已有的知识为中介,是借助语言实现的。感性经验越丰富,越全面,思维结果就越正确。盲生由于感性经验不丰富,其语言缺乏感性形象的基础,因而妨碍其思维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感知方面的限制,盲生的抽象概括过程比较困难,所形成的概念往往不准确,常出现概念泛化或概念外延缩小的现象,且难以进行合乎实际的判断推理。
5.语言特点
正常人语言的获得和发展是视觉经验与语言符号相结合的结果。盲童由于缺乏视觉表象,其语言缺乏感受性认识基础,实物的第一信号与语言的第二信号脱节。这是盲童语言的弱点。因此,盲童的词汇可以很丰富,却往往是照搬和模仿,如他们作文描写的“蔚蓝色的天空飘着白云,火红的太阳……”等,并不是本人的“目睹”,只是“耳闻”而已。另外,盲童用表情、手势、动作等来帮助说话比较困难,有些动作显得多余,甚至有明显的盲态。盲童在模仿和学习言语时仅凭听觉,看不到口形,因而有的音发不准或有口吃、颤音等。
6.个性特点
个性是指人在各种心理过程中,经常地稳定地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盲生的个性特点与其生理缺陷密切相关,如由于行动不便,盲生与外界,与他人交往少,形成一些盲生性格内向,不易与别人融洽相处的特点。研究显示,这一点随年龄的增大而有更加明显趋势。另外,多数盲生有自卑心理,对生活态度消极。尤其在小学高年级,由于临近青春期,他们对个人生活出路,甚至婚姻等问题开始意识,加之彼此互相影响,很容易对前途失去信心,有些人甚至经不起挫折而自杀身亡。盲生对自己的缺陷很敏感也是其个性特点之一,他们很注意别人对自己的议论、看法,有时表现孤傲。
第三节 肢体残疾学生概述
一、肢体残疾的含义
肢体残疾又称为肢体残疾或肢体缺陷,在现实中一般把它们当作含义相同的术语。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的残疾标准规定: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或参与的局限。
二、肢体残疾的分类
根据残疾发生的性质和部位,肢体残疾可以分为三类:
1.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三、肢体残疾的成因
导致肢体残疾的原因是多样的。主要原因有家族遗传、发育畸形、妊娠期疾病、交通事故、外伤、小儿麻痹、结核性感染等。从致残原因来看,属于先天性原因的发育畸形和属后天性原因的小儿麻痹以及其他致残的比例相对比较高,其中以小儿麻痹为最多。
四、肢体残疾的出现率
根据1987年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0~14岁肢体残疾儿童的出现率约为0.2%,全国肢体残疾儿童约有62万人。其中,6~14岁的学龄肢体残疾学生约有48.8万人,肢体残疾儿童占残疾儿童总数的7.6%。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资料推算,我国8296万残疾人中,肢体残疾为2412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0.07%。
五、肢体残疾的分级
按照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的调查标准,把肢体残疾分为四级:
1.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进行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进行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进行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4.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进行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六、肢体残疾学生的特征
肢体残疾学生由于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因此他们一般有比较明显的外部特征。研究表明,他们的身体素质比普通的正常学生要差,他们的身体机能也比普通的正常学生要差。一般情况下,肢体残疾学生的心理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但是,有一些人,如中枢神经损伤的患者可能有听力、视觉、认知、言语等方面的障碍。同时,肢体残疾可能给他们带来自卑。
第四节 智力残疾学生概述
一、智力残疾的含义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发展水平处于正常发展范围之外,低于常态标准的智力障碍。有关智力残疾的术语有多种,如弱智、智力落后、智力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的残疾标准,对智力残疾的定义是: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二、智力残疾的分级
智力残疾的分级要同时满足两个标准,一个是智商标准,另一个是社会适应能力标准。只有这两个标准同时符合条件,才能说明一个人是智力落后。如果只有一个标准符合条件,按照上述定义,就不能算是智力落后。智力残疾一般划分为四级,与之相应的有四个分度。
各级的症状描述如下:
一级:面容明显呆滞,终身生活需要全部由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
二级:生活能力即使经过训练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及交往能力差;
三级:实用技能不完全,如生活部分能自理,但阅读和计算能力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
四级:具有相当的实用技能,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一般在指导下能适应社会,若经过特别教育,可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并能较恰当地与他人交往。
三、智力残疾的原因
导致智力残疾的因素很多、很复杂。既有生物医学、社会文化、行为等的原因,也有教育的原因。有产前、围产期的原因,也有产后的原因等。例如,生物医学因素中的染色体畸变、先天性代谢异常、大脑发育不良等;社会文化因素中的贫困、母亲营养不良、家庭暴力等;行为因素中的父母吸毒、酗酒、吸烟等;教育因素中缺乏足够的早期干预和特殊教育服务、缺乏足够的家庭支持等。又如,产前的遗传病,围产期的早产、产伤、新生儿障碍等,产后的脑外伤、营养不良、社会剥夺等。
四、智力残疾的出现率
智力残疾的出现率是指在某一特定时间里或某一个特殊地区智力残疾的数量与这个地区总人口的比率。在研究中想推算出一个精确的智力残疾儿童的出现率是十分困难的,因为很多因素会对统计产生影响,例如智力残疾定义的变化、鉴定标准的变化、家长不愿给智力残疾儿童贴标签等。如果以智力测验的分数作标准而不考虑适应性行为方面的标准,按照正态分布的规律,约有2.28%的人口是智力残疾者。根据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资料推算,我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智力残疾总数为554万人,智力残疾占残疾人总数的6.68%,占总人口的0.42%。
五、智力残疾学生的特征
1.身体特征
智力残疾学生的身体发育,由于其缺陷程度不同而有一些差异。轻度智力残疾学生的身体发育与正常学生没有明显的区别。随着智力程度的加重,智力残疾学生的身体发育会越来越差,生理和健康问题也会越来越多。从外表上看,大多数智力残疾学生没有特殊的面貌,只有小部分特殊类型的学生才显示出特殊的面貌。如先天愚型的学生就有较为显著的外部特征:眼距宽、脸圆而扁、鼻梁塌陷等。
2.心理特征
研究结果显示,大多数智力残疾学生的感知速度缓慢,例如他们不爱看画面转换太快的动画片。智力残疾学生感知容量小,如有人用速示器呈现不连续、无意义的单词,时距1/10秒,正常儿童可正确感知7±2个单词,最多可以感知15个,而智力残疾的儿童一般只能感知3至4个。智力残疾学生在记忆方面表现为识记速度慢,保持不牢固,再现困难或不准确;记忆的目的性差,选择功能薄弱。在语言发展方面,智力残疾学生语言发展水平较低,发展速度也要迟缓一些。在思维发展上,智力残疾学生长期停留在直观形象思维阶段,抽象概括水平低,并且思维刻板,缺乏目的性和灵活性。智力残疾学生的思维还表现出缺乏独立性和批判性的特征。在个性发展上,智力残疾学生由于认识活动有缺陷,生活经验相对较少,影响了他们个性的发展,表现出意志薄弱,缺乏主动性,易受暗示,固执;高级情感发展迟缓,不稳定,调节能力差;兴趣单一,稳定性差;失败期望高于成功期望,自我观念消极。
第五节 言语残疾学生概述
一、言语残疾的含义
言语残疾又称为语言发展异常、语言障碍、言语障碍、语言残疾、语言缺陷等。我国1987年残疾人抽样调查时采用语言残疾的名称,并定义为:语言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能说话或语言障碍,从而难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流活动。我国2006年颁布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对言语残疾的定义是: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疾)。对言语残疾的含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言语残疾是指因人们使用的语种不同,使互相之间交流发生困难;也有人认为言语残疾是指人在听、说、读、写或做手势诸方面的任何一种系统性的缺陷,这种缺陷妨碍了他们与同类的交流。有的人将言语残疾限定在因口语能力的缺失而导致的口语交际障碍;另外一些人则认为言语残疾不仅指口语交际的障碍,而将书面语、手势语等运用障碍也包括在言语残疾范围之内。
二、言语残疾的分类
由于分类的标准不同,因此言语残疾的分类也不尽相同。在言语残疾中,很难找到一个分类标准把所有的言语残疾的种类都分在一个标准之下。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所使用的残疾标准中,将言语残疾分为七类: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语言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口吃等。
有人依据语言要素来进行分类,将言语残疾分为音韵障碍、语意障碍、语法障碍、语用障碍等,认为这样可以提供明确的语言障碍的信息。查理·范里佩尔(Charles Van Riper)在其《言语矫正:言语病理学和听力学导论》一书中提出了言语残疾的分类,他根据交际者言语行为将言语残疾分为发音障碍、流畅性障碍、声音障碍和语言障碍四类。黄昭鸣等则在《言语障碍的评估与矫治》一书中对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语言障碍)提出了医学上的分类,他们认为语言障碍主要有四类:构音障碍、口吃、发声障碍和听力障碍,其临床表现为呼吸、发声、共鸣、构音和语音功能的异常;语言障碍主要有两类:失语症和语言发育迟缓。
三、言语残疾的原因
语言的理解与表达涉及许多高度复杂的语言信息处理历程,因此导致言语残疾的原因也十分复杂。有人指出神经因素(如神经肌肉控制与整合)、身体结构与生理因素、环境因素以及儿童成长过程中所遭遇的虐待等是影响言语残疾的原因。如果从语言信息“接收——表达”处理过程的观点来看,言语残疾的成因可能是在一些认知处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如语言信息注意及选取能力的困难、听觉刺激或语音分辨的问题、语言信息在工作记忆中立即处理的问题、语言信息分类意义及联结储存的问题、语言信息搜寻提取的问题等。也有人认为引起言语残疾的因素包括认知缺陷或智力落后、听力损伤、行为障碍、言语机制的结构异常和环境剥夺等。
四、言语残疾的出现率
根据2006年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推算,我国共有言语残疾127万人,占残疾人口的1.53%。台湾省的调查研究中,发现言语残疾的出现率为2.64%。[林宝贵:《语言障碍与矫治》,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4年版。]在美国约有10%~15%的学龄儿童有说话、语言问题(Wetherby,1998)。美国0~21岁的人口中,言语残疾的出现率1.73%。虽然不同调查所使用的工具、调查方式以及界定标准不同,影响到出现率的计算,但这些数据显示言语残疾的出现率还是相当高的。
言语残疾的出现率有一定的性别差异,一般来讲男性比女性高。在美国,接受语言病理学家服务的学龄儿童中约有2/3是男孩。[William L.Heward著,肖非等译:《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导论(第八版)》,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我国研究显示,言语残疾的出现率约为4.02%,其中男性为4.93%,女性为2.93%。[苏周简开等:《普通教育机构内低幼儿童语言障碍情况的调查报告》,载《中国特殊教育》1997年第1期。]另外,言语残疾在高年级中百分比显著低于低年级中的百分比。
五、言语残疾学生的特征
下面从交际者言语行为的角度分别谈谈发音障碍、流畅性障碍、声音障碍以及语言障碍等四类言语残疾的特征。
(一)发音障碍的特征
发音障碍又称为构音障碍,是指在发音过程中因发音器官运动障碍而导致的发音失准,以致影响到交流的正常进行。发音障碍是学前特殊儿童较常见的言语残疾现象,是儿童在学习语言的过程中出现的违背语音发展规律的异常现象,发音时有明显的不符合本阶段水平的错误。根据儿童发音障碍的临床表现,通常又将发音障碍分为替代、省略、歪曲和增音四类。替代是指言语过程中用一个音去替代另一个音。使用替代音的人,往往是用会发的音替代不会发的音,或用易发的音替代不易发的音。歪曲是指在言语过程中将某个音段发成了在本语言系统中不存在的一个音段。歪曲音的出现多与儿童发音器官本身的缺损或大脑某些部位的损伤有关,当然也与音段搭配难易程度或儿童的不良语音习得有很大的关系。省略是指在言语过程中丢失了某个或某几个音段,造成音节的不完整或使人误认为是另一个音节。省略往往与某一音段的具体位置有关,同一个音段在不同的位置上可能出现省略,但在另一个位置上就有可能不出现省略,这既与音段搭配的难易程度有关,也与个体的发音习惯有关。增音与省略相反。增音是指在言语过程中增添了原音节中没有的音段。增音的出现大多与方言影响有关,但也与儿童不良的语音习得有关。
(二)流畅性障碍的特征
流畅性障碍,简称“口吃”或“结巴”,它以无意识的声音重复、延长或中断而使说话人当时无法表达清楚他所想表达的内容。流畅性障碍是特殊儿童中常见的语言障碍。言语流畅的程度由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一是流畅性,即人们在说话时需要尽量不重复,不拖长音或迟疑发音,否则便影响言语表达的流畅性;二是言语速度,正常的言语速度为每分钟200~300个音节,如过快或过慢便造成言语速度异常问题;三是言语节奏,人说话时的语音节奏将音节和词组成一定词组,构成一定的停顿,说话时有过短的节奏,或在未完成构词的语音状态下停顿,便成为非正常现象。有流畅性障碍的儿童,其言语呈现出的话语节律混乱过于突出,在整个话语结构中,有太多的重复、阻塞、延长或节奏不当的停顿,甚至说话者不得不采用非语言的交际手段来替代口语的交流,其结果严重干扰了口语交际的进行。
(三)声音障碍的特征
声音或发声是指由喉头发出声波,通过喉头以上的共鸣腔产生的声音,即嗓音。多数情况下,声音障碍是由于呼吸及喉头调节存在器质性、功能性或神经性异常引起的。声音障碍涉及声音的音质、音调和音量方面的异常。音质方面出现的问题是语音产生困难和共鸣障碍。如有的儿童说话时,听起来就像捏着鼻子讲话,丧失的鼻音,这是由于缺少鼻音共鸣所引起的;在脑瘫儿童中,由于肌肉的协调控制能力差,也常出现此类情况。音调方面的缺陷包括音调过高或过低,音调平平、缺乏变化等。音量方面的缺陷包括音量过大或过小,缺乏变化等。声音上的突出障碍常常会分散听话人的注意力,干扰交往的正常进行。
(四)语言障碍的特征
有人认为语言障碍是指在语言符号、语法规则的理解和运用上出现的异常。也有人认为语言障碍是在言语过程中的语码筛选或转换障碍。这种障碍不同于发音器官、话语节律等表层的障碍,而属于深层的障碍。因而语言障碍所指的范畴更大,它涉及语码的转换和言语的生成等更深层次的语言运用环节。具体包括:词语理解和使用障碍、语义理解和表达障碍、语法和语用运用错误等。
第六节 广泛性发育障碍学生概述
广泛性发育障碍学生,特别是自闭症学生,由于其原因至今尚未弄清楚,有人认为他们生活的世界与普通人生活的世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从而把自闭症学生看作是世界上最特殊的学生。下面主要介绍广泛性发育障碍学生的含义、分类、原因、发生年龄以及基本特征等。
一、广泛性发育障碍的含义
广泛性发展障碍(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简称PDD)又称为自闭症候群、自闭症光谱障碍(Autism Spectrum Disorder,简称ASD),有时候也称广义自闭症。
1943年美国儿童精神医学之父坎纳(Kanner)发表了11个儿童的个案报告,首次提出“婴儿自闭症”(infantileautism)一词。他成为第一个对自闭症进行描述和命名的人。“Autism”源自希腊文“Autos”,意指“自我”之意,原是描述伴随有社会畏缩行为,以及在思考方面因受到欲念与情绪支配而在生活上毫无目标的成年精神障碍者。坎纳描述的11个儿童特征如下:一般方式与别人交往有困难:过度封闭,似乎要把自己和外部世界隔离开;抵制父母搂抱或拥抱自己;严重的言语缺陷,包括缄语症和言语模仿;有些孩子具有非常的机械记忆;早期独特的食物偏好;对重复和一致性的强迫性愿望;怪异和重复的行为,如来回摇摆;游戏活动中缺乏想象,缺失自发性行为;正常的生理外表等。
二、广泛性发育障碍的分类
广泛性发育障碍包括下列五种:雷特症、儿童期崩解症、自闭症、亚斯伯格症、其他未注明的广泛性发展疾患。这些症状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发生的年龄和症状的严重程度不同。
(一)雷特症
雷特症是一种特殊的神经疾病。这种学生在婴儿早期发育很正常,在5~30个月时,此种疾病开始显现,婴儿头部发育开始减慢,刻板的手部运动代替了有目的的手部动作,语言和认知能力方面的障碍也接着发生了。雷特症主要发生在女孩中,虽然它属于自闭症候群,但它却被看作是一种独特的神经疾病。
(二)儿童期崩解症
儿童期崩解症和自闭症有着相同的行为特征,但这种疾病在两岁之后才会发生,有时甚至到10岁才发生。医学上的并发症比较普遍,干预后不太可能产生明显的进步。
(三)自闭症
自闭症,又称坎纳症。有人认为自闭症是一种先天脑部功能受损伤而引起的发展障碍,通常在幼儿二岁半以前就可以被发现。自闭症患者从小开始便表现出语言理解和表达的困难、难与身旁的人建立情感、对各种感官刺激的异常反应、一成不变的固定玩法与行为等和一般儿童不同的特征。归纳起来,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社会性互动障碍,语言交流障碍以及狭窄的、重复的、刻板的行为模式。自闭症的特征会随着年龄、智商及自闭症的严重程度而不同。据此,自闭症分为低功能自闭症和高功能自闭症。行为缺失和行为过度,使得他们成为典型自闭症儿童,与其他绝大多数儿童有明显的不同。自闭症的诊断常用DSM-JV-TR(2000)的诊断标准:
1.在社会性互动方面有质的缺陷,并至少具有下列当中的两项:非口语行为,如视线接触、面部表情、身体姿势等的使用上有显著的障碍;无法发展出符合其发展水平的同伴关系;缺乏主动寻求他人分享喜悦、兴趣或活动的行为(如很少拿自己感兴趣的东西给别人看或指出来);缺乏社会或情绪的相互关系。
2.在沟通方面有质的缺陷,并至少具有下列当中的一项:完全没有口语或口语发展迟缓;有语言能力者,在开始或持续会话的能力上有显著的缺陷;使用刻板的、重复的语言或隐喻式的语言;缺乏符合其发展年龄的富变化的、自发的假装性游戏或社会性模仿游戏。
3.在行为、兴趣、活动方面有刻板的、重复的行为模式,并至少具有下列当中的一项:在兴趣方面,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刻板的、有限的行为模式,其强度与焦点均迥异于常人;对特别的、非功能的常规或仪式有异常的坚持;有刻板而重复的动作(如晃动手或手指、拍手、摆动身体等);经常沉迷于东西的某一部分。
4.三岁以前有下列领域中至少一种的发展迟缓或功能上的异常:社会互动,社会性沟通时的语言使用,象征性或想象性游戏。
(四)亚斯伯格症
亚斯伯格症是广泛性发育障碍中比较轻的一种。它最突出的特征是在所有社会性领域中存在着障碍,尤其不能理解怎样进行社会性互动。这类学生并没有广泛的言语延迟,而且大多数儿童的智力处于或高于平均水平。
(五)其他未注明的广泛性发展疾患
学生只要满足自闭症的部分诊断标准,而不是全部的质或量的诊断标准,就可以将他诊断为其他未注明的广泛性发展疾患。所有的其他未注明的广泛性发展疾患学生在沟通或狭窄兴趣的社会化方面存在严重障碍。其他未注明的广泛性发展疾患并不好定义,由于其他疾病导致的社会化问题也有可能被误诊为其他未注明的广泛性发展疾患。
三、广泛性发育障碍的成因
导致广泛性发育障碍的原因十分复杂。自闭症不是由于父母的养育态度所造成,它的成因目前医学上并无定论,很可能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脑部不同地方的伤害。对于可能造成自闭症的因素,大家对下列几个原因的看法比较集中。
(一)遗传的因素
坎纳(Kanner)在1943年所报道的11例自闭症都是在出生后不久就显现出自闭症的症状,因此他认为自闭症儿童生来就有缺乏与人建立情感联系的能力。有人对双生子同病率进行了研究,如果双生子中的一个患自闭症,另一个不患自闭症,可计算同病率的差异,用以说明遗传程度。美国科学家福尔斯坦等1997年研究发现,21对同性别双生子中,单卵双生子11对有4对同患自闭症,而10对双卵双生子中只有1对。另有学者斯蒂芬伯格1989年报道,北欧国家单卵双生子的同病率高达91%,而双卵双生子同病率为零。单卵双生子由一个受精卵分裂而成,它们的遗传基因均等,按理同病率应为100%,而实际上只是36%~91%,其中差异必然有其他因素的影响。有些学者提出,自闭症有遗传的成分,而出生时窒息缺氧、脑轻微损伤等则起了辅助作用。
(二)脑伤的因素
研究发现,很多自闭症儿童有过器质性脑病的历史。侵犯神经系统的疾病很多,如脑膜炎、脑炎、铅中毒脑病、先天性风疹、脑瘫、严重脑出血等。
有些学者认为,在胎儿期和围产期脑受损,则自闭症症状在出生后不久就会出现;在出生以后婴幼儿期脑感染或损伤,则可能要经过一段正常发育以后才出现自闭症症状。有些临床研究发现,某些神经系统疾病在自闭症患儿中发生率较高,如自闭症患儿的母亲在怀孕及分娩时有异常情况者明显高于其他患儿,这些异常情况包括病毒感染、先兆流产、早产、难产等。这些在怀孕及分娩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往往造成患儿中枢神经系统发育异常,都可能增加自闭症机会。
(三)神经生理异常
有学者对自闭症组和正常组做中间、前后向的核磁共振扫描检查,发现自闭症组比对照组第四脑室明显增大,整个脑干则明显缩小;如做冠状(从头顶)扫描则发现,自闭症组较对照组的小脑要小,而第四脑室则较大。有些学者还发现,自闭症组较对照组小脑显得发育不良。即使在尸体解剖时,自闭症组的小脑异常也始终存在。但这些与自闭症的病因有何联系尚不明确。
神经生理研究认为,自闭症原发于大脑皮层功能失调,它的理由是:自闭症通常出现的语言和沟通困难属于大脑功能失调为基础的认知障碍。这种观点得到了大多数自闭症儿童的脑电图异常的支持。这种脑电图的特点是双侧局灶性或弥漫性棘波、慢波和缓慢的节律失调。另一研究认为,自闭症原发于脑干功能失调,其根据是自闭症儿童对接受的感觉刺激而随之做出的动作反应之间的调节功能差,而这种调节是脑干和密切相关的间脑的功能。由此推想出自闭症与脑干功能失调有关。
四、广泛性发育障碍的出现率
广泛性发育障碍的出现率,由于诊断标准、掌握尺度、调查方法不一致,各国的研究资料不尽相同。
第一个开展自闭症流行病学调查的是英国学者于1966-1967年在密特莱斯郡进行的,其统计得出的出现率为每万名儿童中4.5名自闭症患者。1976年医学家调查了英国伦敦坎伯威尔区所有的5~14岁儿童,结果显示自闭症儿童的出现率为每万名儿童中4.8名。
瑞典科学家戈特伯于1980年对4~12岁的儿童进行自闭症调查。他对自闭症的诊断标准是:(1)具有与社会隔离的行为和刻板重复、无意义的运用;(2)起病于30个月以前。调查结果显示:前者标准的自闭症患者的出现率为每万名儿童中2名;后者标准的自闭者患者的出现率为每万名儿童中4名。
日本京都于1987-1990年也开展了自闭症的流行病学调查。使用儿童期自闭症评定量表(CARS)和JCD—10分别诊断。由于诊断标准的不同,所得到的自闭症的出现率是不一样的,同时还可以看出自闭症的出现率男孩多于女孩。
美国学者研究指出,自闭症候群学生是特殊教育中增长最快的一类。1995年每万人中约有6.5人患此病,到2000年美国自闭症协会估计每万人中约有20人患此病。自闭症出现率如此之高,有些人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病。在美国自闭症男孩的数量大约是女孩的4倍。
2001年我国组织0~6岁六省市残疾儿童的抽样调查,根据2000年第五次中国人口普查人口数推算,中国约有10.4万精神残疾儿童,其中自闭症儿童约为10万。
五、广泛性发育障碍的发病年龄
广泛性发育障碍者的发病年龄,因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以自闭症为例,台湾学者宋维村研究认为,90%自闭症患者的早期症状在婴幼儿期即已出现,12~30个月之间症状特别显著。10%自闭症患者出生后的前12个月症状极轻或完全正常,到12~30个月之间,语言等功能退化,本来会的词汇消失,变得不理人、不与人沟通,呈现典型自闭症症状。
典型自闭症者,有6%在30~48个月之间却有显著进步,自闭症状大部分消退,只残留部分症状而已。因此,宜以30个月之前发病为诊断自闭症的要件。30个月后发病者亦有,但不到1%,常为大脑变性退化的症状。
六、广泛性发育障碍学生的特征
广泛性发育障碍学生有许多共同特征,如社会性交往障碍、言语障碍、刻板或重复的行为、对感觉刺激的异常反应等。
(一)身体特点
与正常儿童相比,广泛性发育障碍儿童在大运动和精细运动方面,如跑步、上下楼梯或手的使用方面没有明显区别。尽管研究这类患儿的报道较少,但由于他们的广泛性发育障碍,在身体方面存在问题应是肯定的。从个别案例来看,广泛性发育障碍儿童往往动作不协调,身体肌肉的张力过大或过小,具体表现为摸上去软软的或硬硬的,没有正常儿童的感觉。一些患儿平衡能力异常,极易摔倒。
(二)社会交往障碍
社会性交往障碍是广泛性发育障碍儿童的重要特征。许多这样的患儿不会表达社会交往的姿势,如向别人展示或指出某物,或者向别人摇头或点头。他们在感知别人情绪状态,表达情绪以及形成依恋和建立同伴关系时存在着困难。这些儿童不关心也不知道他是独自还是和别人在一起。他们普遍缺乏共同关注,很难参加集体活动。共同关注即看别人在看的东西,如一个婴儿注意到他的母亲转头在看某个东西,他也跟着去看,或者婴儿转头朝着别人指出的东西看去。共同关注使儿童和别人的交互作用处于相同的参照模式内,它在语言和社会技能发展方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他们中的大多数喜欢自己玩耍,较少主动进行交往。
(三)语言障碍
语言和沟通障碍也是广泛性发育障碍儿童的重要特征。这些障碍主要表现在语言发展迟缓、发展异常以及言语的过程障碍等方面,但是,在具体到某一个体的时候,又会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如个别的患儿在语言发展上存在“发展——退化——再发展——再退化”的现象。有些患儿讲的话大部分是模仿语言,并且是一些不带任何明显交流目的的口头短语,这些短语没有语境关系。有些患儿获得了很多词汇,但是不会恰当或者说有效的使用。他们对语言信息只能作具体或字面上的简单处理,缺乏理解语言后面的社会性意义。
(四)刻板或重复的行为
广泛性发育障碍儿童常表现出刻板而重复的行为,这也是这类患儿的典型特点。他们可能重复地做一些在外人看来毫无意义的动作,如坐在座位上摇摆身体,四周打转,用手拍打手腕,一遍又一遍地发出几个音符的嗡叫声。他们会花数小时盯着自己做成的杯子形状的手、凝视着灯、旋转物体或按圆珠笔等。他们有固定的生活模式,如睡觉时有固定的地方、固定的时间、固定的枕头,走路时有固定的路线,看电视时有固定的时间和节目等。有时当家里或教室的日常规则发生改变时,他们会感到有很大的困难。他们坚持所有的东西一直放在原位,一旦某件物品有移动,会变得心烦。有时他们对某一主题表现出全神贯注,而不管其他所有的东西。他们有时会不间断地谈论一个话题,不考虑他的听众是多么的不厌烦。
(五)对感觉刺激的异常反应
广泛性发育障碍儿童对感觉刺激有异常的反应。他们对感觉刺激的反应要么反应过度,要么反应不足。过度反应的患儿不能忍受某些声音,不喜欢被触摸或对某些纹理感觉不舒服。这些异常的反应可能表现在对某种刺激非常敏感,如对声音敏感,声音一大,就受不了;对触摸敏感,别人一接触他的皮肤就紧张等。反应不足,表现在对某些刺激的反应非常的迟钝,如对于绝大多数人都会做出反应的刺激,反应不足的患儿会表现出未觉知;一些患儿在正常方式刺激下似乎不会感到疼痛。有些患者同时表现出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例如,对于触觉刺激很敏感,而对许多声音却没有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