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前三善巧——蕴、界、处所谓“三科”,是一切佛教着手对世界人生现象进行分析,从而建立自己世界观体系的出发点,《般若》经籍则主要从“蕴法”(即“五蕴”)开始。此处揭示说:蕴法善巧者,所谓依诸蕴法起于言说……如是言说:犹如幻化、阳焰、梦中、传响、光影。是故如来以无碍辩,为诸众生说如是法。又说:我说此色,喻如聚沫……即此聚沫本无有我,亦无有情、无生者、无命者……以聚沫性即色自性。菩萨“于如是法善巧知之,是则名为蕴法善巧”。同样道理,“受喻水泡”,“想喻阳焰”,“行喻芭蕉”,“识喻幻事”,均为“无我”、“无命”者,同属蕴法善巧。经文又说:所谓蕴者,说名世间。世间之法,即败坏相。是故当知,诸世间性即蕴自性。这个解释,与任何一部般若经都没有区别,但它的总结——“五蕴”的自性即是“世间性”,颇有特色。
“界法善巧”的界,指十八界,也包括“四大”、“六大”之类。此善巧谓:“法界即为地界。何以故?以彼法界非坚硬相故。”“地界”以“法界”为本质,法界“无相”,而“地界”本质即“非坚硬相”,故曰“法界即为地界”。如此类推,“法界”亦即水、火、风界,以法界亦无湿润、成熟、摇动等相故。据此“无相”理,十八界皆无自性,以致最后“我界与法界平等,有情界与法界平等……生死界、涅槃界与法界平等,如是乃至虚空界、法界及一切法界,皆悉平等”。此中“以何义故而得平等?谓由空平等故,一切法平等;无变易平等故,一切法平等”。
在这里,所谓“一切法界皆悉平等”,并界定“法界”即是性空无相,经文并无进一步说明。按照佛教传统,此处地、水、火、风等悉称之为“界”,是从分类上讲的,指的是“类”,而不是个体——就其“类”而言“空”,就其“类”而言“无变易”,也就其“类”而言平等。换言之,此处所立“一切法界空”针对的是“说一切有”,是对说一切有部的批判。经文谓:“作是简择,证入法界,是则名为界法善巧。”所谓“简择”,指具体分析——从对诸法之界性分析中,把握“法界”性空无相的本质,就是对于“界法”的善巧。
应该说,“界法善巧”是经文涉及般若理论最有价值的部分,它客观反映了般若思潮在佛教兴起的内部原因,同时表达了般若所谓“性空”的原始含义。可惜的是这里并没有作这样的发挥。
关于“处法善巧”的“处法”,主要指内外六处,亦泛称一切处所。此善巧谓:“眼为是空,无我我所……如实了知如是眼性,乃至意为是空,无我我所。”意谓内六处性空无我。又,如是了知:“虽于诸处不积集不善而积集于善,然于善、不善中不起二相”。佛教通常把内外六处当做积集善恶的门户,故而要求积善而不集不善,但同时又不得有善不善的分别,是谓“不起二相”。又,于眼处、色处“观见离欲,然于离欲而不作证……如是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即此意法观见离欲,然于离欲而不作证”。对外六处,重点是“离欲”,但虽离欲,并不亲身体验,与其化而为一。离欲是早期佛教的目的,但若完全无欲,则菩萨一无所成。最后,是关于如来所说法,“或说圣处或非圣处。言圣处者,堪受道法;非圣处者,远离道法。”菩萨“安住于道,于离道住诸众生所,获得大悲,不舍道处”。 如此等等,千言万语,就是以性空观念,认识世间,行于世间,积极处世,传道度人,没有新意。
第四,所谓“谛法善巧”,有些特殊。它之说“谛”,不但与小乘二谛有异,也与般若经籍的二谛不同,它主张的是“三谛”:“一者世俗谛,两者胜义谛,三者相谛”。经文的解释是:世俗谛者,当知乃至世间所有语言文字、音声假说,如是等相,名世俗谛;胜义谛者,所谓若于是处尚非心行,况复文字而能陈说?如是等法,名胜义谛;相谛者,所谓诸相即是一相,如是一相即是无相,如是说者名为相谛。此中世俗与胜义的区别,在于前者为语言文字系统,后者离语言文字以及心所行处。所谓“相谛”,是肯定现实为表象的存在,而所有表象都是幻化,故又以“无相”称之。这三谛构成一个认识系列:借助语言的认识,通过表象的认识,语言概念、思维表象所达不到的认识。这三谛在特定的条件下,对于特定的人群说,都是真实的,而且相互联系。对照瑜伽行派的“三自性”说,相谛相当于“依他起”,俗谛相当于“遍计所执”,而胜义谛即是“圆成实”。由此三谛善巧,也可以说明上述蕴界处三科一切善巧。
经文对传统的“四谛”说,在“谛善巧”中作了重新解释:苦圣谛者,谓五受蕴,其性实苦……于是谛中通达五蕴皆为苦相。夫苦相者,即为空相。
集圣谛者,五受蕴因:随眠、爱、见……于此因法若爱若见,无有增益,无取无迷,明了通达。
灭圣谛者,若五受蕴究竟灭尽……观是谛法,不失前际,不往后际,不住现在,明了通达。
道圣谛者,若依彼道,证得苦智、集智、灭智,无第二智。总而言之,“五受蕴”本身即是苦体;“五受蕴”灭尽,则是“灭谛”的标志。其中,“受”五蕴是“集谛”的本质;于五蕴“灭受”,是“灭谛”的本质,把苦与灭苦的关键环节,放在“受”与“灭受”上,与《楞严经》等放在“五蕴”自身上有很大的区别。又谓,三谛、四谛一切谛,皆归于一灭谛:“复有一谛,无有第二。何等一谛?所谓灭谛。”这是《成实论》的观点。
然而经文没有停留在对“四谛”的传统解释上,而是要求以“智”作更深层的认识:若证于灭,则苦不生;观无生智,是名苦智……有为生缘;观察此有,非有非无,如是之智,名为集智……一切生者,即是无生,了知此故,都无所灭,此无灭智名尽灭智……若如是道无所称量,无所追寻,无所观察,名广大智,如是之智名为道智。认为“苦”只有证灭才是解脱,这是片面;只有观苦“无生”,这才抓住根本,所谓“苦智”。同样,传统的缘起说把“生”视为“有”的结果,这里则要求视“有”为“非有非无”;传统认为有生必有灭,这里认为生即无生,无生故无灭;传统说“道”,追逐三学、六度、三十七菩提分等等,这里表示,道不可名状,不可观察追求。只有用这样的智慧考察诸谛,“于谛智无所住著”,才属般若的认识,才叫“谛善巧”。
第五,所谓“无碍解善巧”,指对义、法、词、辩等四事“无碍解”的善巧,其实就是以般若智慧对传统“四无碍”的重新解释,因而也都可以称之为智。此中所谓“义”,可以泛指一切认识对象,也可以特指佛教所说的义理,依据般若智慧去观察、认识和解释相应的对象和教理,都可以包括在“义无碍解善巧”的范围,总名“观智”。又,“义”指“依趣”:“所谓依趣之义,以诸法性之所依趣。何以故?以一切法遍皆是空;空性义者,说名为义。”同样道理,无相、无愿,无有情、无命者等等皆遍一切法,为一切法所依趣,所以“义”,也就是般若所谓的“胜义空”,此中认识称作“真慧”、“实慧”。
所谓“法无碍解”的“法”,指善恶、染净、有罪无罪、世间出世间等一切法,于此“诸法中随证入智”,亦即“于如是等一切法中,随能证入,法性平等、菩提平等,如是智性”。换言之,既深入了知善恶、染净等法千差万别,又能切实了知它们在法性和菩提上一律平等;既能把握诸法一律平等,又能证入众生“八万四千烦恼行门”,是谓“法无碍解善巧”,亦名“随证入智”、“解心智”、“心广大智”等。
所谓“词无碍解”,指“于诸言词证入之智”,即把握语言的智能,包括了知人与非人,“乃至五道众生一切含识所有言辞、音声、筹议”,并能运用;又能善于运用语言,使之恰当、确切而又灵活:“如是言词,唯应显了如是之法,如是言词,唯应随辩如是之法,如是言词,应以是字隐藏是法”;又能了知语言结构,“是一名言,是二名言,是多名言”以及名言之为略为广,是好是恶等;又要讲究“发言”(演说)的“善巧”,“无有繁重,无有急速;词极明了,文义圆备;顺悦大众,种种美妙,显示深奥,世俗、胜义之所庄严”,包括语言学、音韵学、演说技巧等内容丰富的语言艺术。
所谓“辩无碍解”,指在掌握词无碍解的基础上,进行论辩的才干,诸如言辞无碍辩、宣畅无断辩、捷疾辩、不讷钝辩、随问对辩、无退却辩、可乐法辩等,“具足才辩,以是言音,愍诸有情及数取者,广为宣说微妙正法”。这是关于论辩艺术的。
此“四无碍解”在大乘佛教中占有重要地位。因为菩萨行的实现,全在众生界,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作众生导师,为众生说法:“义”与“法”是要求菩萨精通佛教义理,掌握一切世间和出世间知识,了解不同听众的心态;“词”与“辩”则要求菩萨具备掌握和运用语言的艺术,以说服听众,于论辩中处于不败之地。由此四无碍扩展而为佛教的“声明”、“因明”以及论辩术,时至今天,仍然是值得注意研究总结的课目。
第六,“依趣善巧”,指处世行道、利益众生所应依靠、所应趋向处,共有“四依趣”,略称“四依”,我们在分析《成实论》时,已作过介绍,此处则作了新的诠释:所谓依趣于义,不依趣于文;依趣于智,不依趣于识;依趣于了义经,不依趣于不了义经;依趣于法,不依趣于数取趣者。
所言文者,诃毁生死,分别言词;所谓义者,生死不染,彻见法性。所言文者,称扬赞叹涅槃功德;所言义者,谓诸法性涅槃无分别性。所谓文者,随顺诸乘,建立言说;所言义者,一理趣法,善通达智……举要言之,如来所演八万四千法藏声教,皆名为文;诸离一切言音文字理不可说,是名为义。(同上,卷五二,下同)据此,文与义、言与理不仅有差别,而且有矛盾,甚至不能并容。菩萨不是通过“文言”去把握“义理”,而是要超越文言、弃舍文言,直接去体验“义理”,故曰“依趣于义,不依趣于文”。这种认识论在大乘经籍中常见,但解释又不全同,因而成为佛教哲学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
所谓“依趣于智,不依趣识”,关键在于“智”与“识”的区别;这种区别前已说过,此处还有些特殊解释,需要一提: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善巧了知,诸有言教数趣取义,是名为识,此不应依;诸有言教如法性义,即是于智,此应依趣。这是从言教自身上的区别:同一言教,含有“数趣取”(我)内容的,属于识;讲“法性”(空)义理的,属于智。经文又说:识者,所谓了别,眼所识色,耳所识声……所言智者,若于内处心虑寂静,若于外处寻伺不行,依趣于智,不于一法而生、分别,如是等相,名之为智。这是从认识之有无分别上作的区分:有分别者为识,无分别者为智。
又,“识者,从所缘境而生”,从诸作意而生,从遍分别而生;“所言智者,无取无执,无缘无了别,无所分别”。这是从认识的条件性上作的区别:识依赖“所缘境”和“作意”、“分别”三个条件才能发生;智则是无条件的,对外无所了别,于内无所分别。
在这些解说里,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智的神秘性,而且知道,在言教上、语言表达上,也可以区分出智与识来。“智”也可以从语言表达中传达出来。
所谓言教,对于佛教而言,就是佛所说经籍;言教中智与识的区别,就是“了义经”和“不了义经”的区别,故曰:若诸经中宣说于道,如是言教名不了义;若诸经中宣说于果,如是言教名为了义。若诸经中说世俗谛,名不了义;说胜义谛,名为了义”,以致“宣说厌背生死、欣乐涅槃,名不了义;若有宣说生死、涅槃二无差别,是名了义。若诸经中宣说种种文句差别,是名不了义;若说甚深,难见难觉,是名了义。若诸经中文句广博,能令众生心意踊跃,名不了义。“了义”是对经文全部的肯定,“不了义”则否定对经文作字面的理解。因此“了义”和“不了义”含有褒贬之义,乃是大乘佛教清算历来所出佛经的一种手段,并没有统一的固定的标准,不同教派对它们的解释往往极不相同,此处所说就是矛盾的。例如把说“道”归为不了义,说“果”当做了义,这应该属小乘主张;又把厌生死、乐涅槃说为不了义,应属大乘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