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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大乘佛教思潮的兴起及其一般特征(8)

这真是大长妇女的志气,还需要转成什么男身?即以女身,转轮圣王作得,佛也作得;“所有国土悉来承奉,无拒违者”,看哪位比丘还敢说“三事隔、五事碍”!因此,武则天做皇帝,根本不必令人另造什么经,完全可以从佛典中找到充分的根据。在则天帝当政的长寿二年(693),菩提流志曾重译梁出的《宝云经》,稍作扩大而名《宝雨经》,它的最后一卷增添了一段天女将会成佛的预言,谓这位天女,名曰“长寿”,“有大威德”,以“住不可思议解脱法门”(《宝雨经》卷一,下同),而“利益一切有情”,将来即于我们所居的佛刹现等觉,“号长寿如来”。这位长寿女、长寿如来,与武周的长寿年号有无关系?恐怕难以否定。明智旭撰《阅藏知津》谓此经中有该女当于“支那国作女主”的悬记,但现流通本中没有这一记载。

当然,大乘的妇女观并非都是如此。除了上边提到的《超日月明三昧经》外,隋阇那崛多译《大威德陀罗尼经》(卷一八至卷一九)也是攻击女性的一个标本。该经卷一九曰:妇人多欲,常不知足。以爱欲故,得复欲得,更复欲得,欲欲不止,常求常觅,不知餍足。它认为,这种情况与妇女的生理结构有关,“臭秽可恶”,因此,“妇人无有二法:怖及惭者”——即无所畏惧,不知羞耻。但别有“三法具足”,至死不悔,所谓“自身庄严,与丈夫边所受欲乐,哀美言辞”。我们已经提到过的悲观主义哲学家叔本华,对妇女作过类似的攻击,不知他是否见到过这部佛经,如果见到的话,一定会引为知己,增加他偏爱佛教的倾向。

§§§第五节菩萨行和六波罗蜜多

“波罗蜜多”意译为“度”,意指可以借此度过生死苦海,通向出世之彼岸。菩萨要自度,更要度人;自度度人就是自利利他的实施,菩萨行之即是菩萨行。但究竟什么才算是菩萨行,似乎也经过一个颇长的酝酿期。像《宝云经》等给菩萨的定义以及为菩萨行划出的范围,可以说包括所谓大小乘一切佛说、一切修行,除了广大无际因而也十分杂乱之外,不容易看出有什么特点来。有部将菩萨行分为“四度”,《华严经》、《宝云经》等说有“十度”,眉目就比较清楚,而实际上,都是在“六度”上的增减,故以“六度”之说最为流行。最早系统译介此说并详加解释的,是三国吴时康僧会的《六度集经》。

一、 大乘布施及其与走向社会的关系

“布施”在《阿含经》的“三论”中,高举首位,六度也把“布施”列为菩萨行的第一位,两者的继承关系十分明显。上卷已经说过,“布施”是佛教坚定地走向世俗社会的历史性标志。由于它对佛教的发展具有特别意义,这里还要再次强调。

原始佛教规定僧侣维持生计的途径,主要是沿街托钵乞食,或应邀赴施主家中吃饭,一日一食,多不过二食,不允许储存食物,更不许接受和储藏金银等财物。按《摩诃僧祇律》所记“七百结集”的故事说,“结集”的起因是毗舍离地方有比丘从檀越“乞索”,公开要求“布施僧财物”。结集结果,主持者陀娑婆罗宣布“五净法”,其中有言:“须钵者求钵,须衣者求衣,须药者求药;无有方便,得求金银及钱。”(《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即原则上不再禁止乞求金银钱财。但此律卷一,却对储存金银的行为作了严厉的批评,它引佛说:沙门释子不应蓄金银。若有人言应蓄金银,是诽谤我,非实、非法、非随顺,于现法中是为逆论。何以故?若有人言应蓄金银,亦应得蓄五欲。何等为五?一者眼分别色,爱染著,乃至身受触,爱染著。佛陀把储蓄钱财者等同于“五欲人”。这说明,即使大众部允许乞求和接受财物,但也绝对不允许比丘储蓄金钱。

南传《岛史》也记有个“七百结集”,说是会上有吠舍离的跋耆子,宣布“十净事”,要求放宽对僧侣日常生活过分的严格约束,其中第十条叫“金银净”,意谓允许接受施主的金银布施,接受金银也是洁净的。这一主张受到阿难、阿那律的门徒们的坚决反对,认为有违佛陀教戒,宣布此十事为“非法”,称“十非法事”。统一的原始僧团由此分裂,主张“十事净”的形成“大众部”,坚持“十非法事”的就是“上座部”。

接受和储存金银钱财对原始佛教的威胁,可能仅次于接触女色,即使大众部也难以容忍。五欲固然有害修持,但有了钱财,就等于拥有了实施五欲的物质条件,这道理长老们十分清楚。然而一旦承认接受金钱为正当,储蓄金钱就成了不可避免的选择。于是接踵而来的,是一切财物,包括土地、车马、奴仆等都堂而皇之地被纳入了布施的范围,并转手成了出家佛徒的财产。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庙产,由之形成社会的一种特殊经济实体,即所谓寺院经济。寺院经济转过来支持佛教教义的研究和佛教文化的开拓,使佛教越来越生活化、世俗化,以致成了大乘佛教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方面,布施被解释为施主们获取善报的功德;另一方面,布施则被作为菩萨行中实现利益众生最具体的表现。这两条,都使僧尼寺院不可以拒绝任何布施,也有理由向任何人索取布施(化缘)。一切所获,一切聚敛,都可理直气壮,心安理得。如此一来,就在佛教与社会间架起了一座经济联系的桥梁,包括与富有阶层(施主)和贫困阶层(慈善救济的对象)的联系,为开拓佛教传播的广度和深度提供了物质上的支持。由此,佛教的面貌不得不变。

其实,任何大型宗教组织,背后都有经济利益的参与,也都有经济实力的支持。佛教的布施是以“自愿”为原则,比用赤裸裸的威胁和利诱手段去俘获和掠夺钱财的宗教团体,还要文明得多。

但是,这里需要强调,《六度集经》列为六度首位的“布施度”,与仅仅为了维持僧侣生计的布施和后来被曲解了的布施,在基本精神上有极大的不同。即仅此一度,足以涵盖早期大乘菩萨行的根本内容。因为这里的菩萨行所说的布施,实是大乘利他和利他精神的集中表现,贯穿在六度的所有修行活动中,成了全部菩萨行的指导方针。

整部《六度集经》是以乔达摩的历劫修行作为实践菩萨道的表率,形象地阐发“六度”的实际内涵。布施度也是如此。它在正文之前有个提要式的说明,或许是译者康僧会所作,有纲领性意义:慈育人物,被愍群邪,喜贤成度,护济众生。跨天逾地,润弘河海,布施众生:饥者食之,渴者饮之,寒衣热凉,疾济以药。车马舟舆,众宝名珍,妻子国土,索即惠之。犹太子须大拏,布施贫乏,若亲育子,父王屏逐,愍而不怨。(《六度集经》卷一,下同)据此产生的结论是:“危己济众,菩萨之愿也。”一句话,舍己为人,危己济众,这是布施的要求,也是菩萨的根本精神。在历劫菩萨行中,乔达摩作过鹿,作过象,作过鹦鹉、猿猴、蛇龟等等鸟兽,都是以牺牲自我去挽救群生的,如以身喂虎、避免母子相食的故事,以己肉喂鹰、救鸽于垂危的故事,都令历代读者感动不已。作为太子须大拏,“无求不惠”,不只布施田园妻子,最后连身躯脑髓也施舍出去,更成为菩萨本行故事中最为人乐道的题材——这位太子,就是以“赒穷济乏,慈育群生为(菩萨)行之首”(卷二)的。

此种布施精神特别要求在国君那里得到实施,构成“仁道”治国的基础理念,所谓“为天牧民,当以仁道”(同上,卷八)者是。菩萨以一位国王的身份宣示:“诸佛以仁为三界上宝,吾宁殉躯命,不去仁道也。”(同上,卷四)他以“亡国不亡行”(卷一)自律,以为“全己害民,贤者不为”(卷一)。在他看来,国君的品行如何,是民众生活状况好坏的决定性因素,所谓“君贫德,民穷矣;君富德,民家足”(卷一)。他还主张“干戈废,杖楚灭,囹圄毁,路无吁嗟,群生得所,国丰民炽”(同上,卷二)。据此也反对国际战争,认为“胜则彼死,弱则吾丧;彼兵吾民,皆天生育,重身惜命,谁不然哉!”(卷一)

佛教的多数,包括部分大乘经籍,不赞成参与和干预政治和司法事务。昙无谶译《大方广三戒经》,哲学理论倾向于大乘般若空观,但规定的戒条却很严厉,不但不许与“诸王来去”,而且禁止“论说王事、贼事”(《大方广三戒经》卷中),当然也不许涉及“讼事”。但另一些经论,尤其是一部分大乘经论,则提倡支持王者,为王者政事出谋划策,以至于提倡将王者发展为菩萨,或推动菩萨自身作王。这样就产生了佛教特有的国家论和王者论。《六度集经》是提倡依靠王者消灭国家机器,以建造共慈爱、无压迫、国富民安的理想社会的,这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像康僧会那样的僧侣总是希望接近王者,积极向王者献策。从《瑜伽师地论》中析出的《王法正理论》,也是谈王事的,那更像是向王者进谏,为王者作谋臣,算是佛教中的另一派,与康僧会这里介绍的思想,差别就很大了,尽管两者都属菩萨行。

但是,“布施度”始终没有离开自己的佛教性质,它站在佛教立场说话,要促使佛教走向社会,为佛教谋取经济利益。《布施度无极章》这样写道:“济四海饿人,不如少惠净戒真贤者。”(《六度集经》卷三)类似的说法,在大乘经籍中比比皆是:布施给这个给那个,最后都不如布施给持戒比丘。把这类贪婪的语言夹杂在里面,显得特别刺目。由此也就产生了最世俗的交换关系:施主之所以布施,是为了积累功德,获得福报;要想获得更大的个人利益,莫过于布施。一种完全为他和利他的崇高精神,就此蜕变成一种卑微的利己行为;本来是可能净化人的灵魂的学说,反而会令人更加恶浊。后来有些经籍看到了这种不良的倾向,反对为求福报而布施,晋宋间名僧竺道生提出“善不受报”,就是这个意思,不能把行善当成谋取更大利益的手段。像《心地观经》卷一说:“能施、所施及施物,于三世中无所得。”就要求更进一步,从理论上认识布施的性质,以及不要贪婪于施物或追逐来世福报上。然而效果不一定那么理想,“一方面是庄严的工作,另一方面却是荒淫与无耻”,对于一类社会可以这样看,对于一类宗教团体大体也可以这样看。

如上所说,“布施度”原指用个人财物和身家性命以利益他人的行为,后来又发展出一种“法施”,此前的布施则称为“财施”。“法施”的“法”指佛法。向他人宣传佛教,通过种种布教说法的方法将佛教的义理、智慧、信仰令他人接受和享乐(法乐),从而对社会起道德教化作用,这也是一种奉献。所以沙门释子的宣教说法自身,亦被目为布施,而且比财施更加重要,所积功德更大。此外还有一种叫“无畏施”的,是当众生处于最困难最危险的境地时,给以救援,使受施者免除恐惧。这一施尤见大乘精神。《优婆塞戒经》卷四《杂品》说:若有众生怖畏王者、狮子、虎狼、水火、盗贼,菩萨见已,能为救济,名无畏施。此处将王者与虎狼、盗贼等并列,同视为众生怖畏的对象,令人感叹;而在这类怖畏面前,要求自己的信徒敢于出手救助,实在够得上“侠义”。

如是“财施”、“法施”加“无畏施”,就形成大乘布施的基本种类。

按上述《优婆塞戒经》所说,还有三种施:

一曰“一切施”,它是布施的原则:任何布施都不能是不洁的。譬如“如法求物,持以布施”(《优婆塞戒经》卷四,下同)。“法”就是原则:施者所施之物,来源必须清白;像盗窃所得,就不应收受。又,“恒以净心,施于受者”,施者布施,动机应该纯正,不应为了“求报”、“求名”而施。“怨亲等施”,施不能有差等,看人上菜碟。

第二种施可谓“不施”,譬如不施“不净物”,诸如“酒、毒、刀杖、枷锁”之属,即使求者是多么急迫和高兴,也不应施与;再如“布施病人不净食、药”等,理应禁止。

第三叫“不思议施”,包括一般经籍津津乐道的布施自己的身家性命、肢体脑髓,以及向坏人、恶人亦进行布施之属,统统归于这一类。用一个“不思议”而置之不议,明显有不赞成的意思。这样,有许多夸张不合情理的主张,被逐渐纠正过来。

总之,布施把佛教从出世间重新引回到了世间,从自我封闭和社会隔离中彻底地走了出来,但由此带上新的贪婪,也就难免了。

二、 大乘戒律和大乘伦理

关于“戒度”,《六度集经》卷四也有一段提要:狂愚凶虐,好残生命,贪余盗窃,淫佚秽浊,两舌恶骂,妄言绮语,疾恚痴心,危亲戮圣,谤佛乱贤,取宗庙物,怀凶逆,毁三尊,如斯之恶……终而不为。信佛三宝,四恩普济矣。总其根本精神,仍是仁慈,唯运用于不残杀生命而已;而把“常奉佛教,归命三尊”作为个人受戒持戒的信仰基础,将“五戒十德,慈化国民”当做君主治国理民的方针。

此处所谓“十德”即对治“十恶”的“十善”,加上“五戒”和“八关斋”,都是在家信徒需要奉持的戒规。其中特别提出众生有九种难值的事情,谓“获人道难,处中国难,六情完具难,生有道国难”——生而为人,而且又是生得如此完好的人,非常不容易,以此劝勉人们自爱自重,好自为之,否则落入“三途”(三恶道),受地狱之苦,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