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调既要加强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又要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把党组织的严格监督与党员干部的认真自律结合起来
强化党内监督,既要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要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江泽民同志在这方面的思想一以贯之,论述很多,如:“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要同领导干部自觉地严格自律结合起来。内因是事物变化的决定性因素。”“中央之所以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基本道理就在这里。‘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他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和考验很多,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做到警钟常鸣,切不可丧失警惕。”“从实践看,只有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增强了,认识提高了,他才会重视,也才有可能去考虑如何加强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问题,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运作进行监督的问题。可见,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确实有助于推进党内的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总之,江泽民同志十分强调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对于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1993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党中央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首位,贯穿了江泽民同志自我监督的重要思想,实践证明,完全符合反腐倡廉的实际。
四、强调要加强监督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建设,并且使各项制度能够得到严格遵守
江泽民同志认为,制度建设关系着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党的制度是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载体和保证。
他指出:“党内监督要有效,监督工作水平要提高,有赖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加强。”他强调:“总结多年的实践经验,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建立起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使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矛盾、解决问题,使党的肌体始终保持健康。”制度建设是有效实现党内监督、贯彻执行党的廉政法规和制度的根本保证。对此,江泽民同志系统阐述了如何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章不循的要严肃批评,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执行纪律”;二是“根据新的实际,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完善已有的制度,逐步建立新的制度。成熟一个颁布一个,逐步配套,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制度保证”;三是要“把加强制度建设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用党员干部的党性和政治觉悟来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要把制度建设与“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相结合,保障“这套制度能够得到严格遵守”。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们逐步建立健全了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民主生活会、谈话诫勉等党内监督十项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与领导制度。江泽民同志十分强调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他指出:“哪个地方、部门什么时候党内监督工作抓得比较紧,民主集中制执行得比较好,个人专断、滥用职权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就比较少,消极腐败现象也会受到抑制,出了问题一般也能得到及时解决。反之,监督工作薄弱,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权力被滥用而又得不到制止,往往就会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
“每个领导成员都要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又要关心全局,积极参与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五、强调党委领导同志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带头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无产阶级政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并领导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等组织的过程中,就对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早期的无产阶级政党德国社会民主工党,为了防止党的执行委员会独断专行,就曾创立了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三权制衡的监督体制。列宁在领导俄国共产党的建设中,非常重视党的监督体制建设。1922年3月,俄共(布)十一大在列宁的领导下,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规定党的监察委员会和同级党委会,在组织上是平行的,彼此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并相互制约。从实践看,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一直在进行着这方面的探索。江泽民同志在这方面有过多次论述。如1996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党委领导同志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带头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在我们党内,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在江泽民同志这一思想的指导下,酝酿于江泽民同志主政期间,出台于胡锦涛同志担任总书记后的《党内监督条例》在这方面就有较大的突破。如第七条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这说明,中央纪委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乃至党的总书记都有着监督的职责。这虽然仅是个起步,但却是宝贵的一步。在这之前可以说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如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中央以下的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这说明,在这之前,中央纪委是没有监督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这一职责的。
六、强调要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在总结探索党内监督实践的基础上,江泽民同志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四句话十六字,应该讲,是我们党监督理论的重大发展。针对党内监督的现状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江泽民同志强调:“各级党委都应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从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领导活动的特点出发,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监督水平。”“特别要加强主动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加强事前防范。”这主要是因为“现在的情况和人际关系比过去复杂得多,要有效地监督领导干部确实有难度。但是,越是有难度,就越要下工夫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要“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不仅“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领域指明了方向。
正因为我们遵循了这些思想,我们的监督水平才得以不断提高。
七、强调要重视舆论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其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治病救人的重要作用
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传播媒介的一项重要功能,是人民群众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我们党克服消极思想侵袭,保持健康肌体的有力武器。对此,江泽民同志一再强调:“要保持各种民主渠道的.通,不能堵塞言路。”要“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在现实社会中,舆论监督的作用日益凸现,已成为最重要的监督形式之一。他强调:“对消极腐败现象也要进行批评和揭露,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与此同时,他强调舆论监督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始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在他的思想指导下,这些年来,我们的舆论监督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内监督条例把舆论监督作为十项制度之一,明确了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这是党内监督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发展。
(作者系浙江省纪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