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反腐败研究(第七集)
49297200000053

第53章 纠建并举着力构建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1)

——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探索、实践与思考

张伟斌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的日趋活跃,商业贿赂也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不断蔓延,正逐步演化为一种市场交易活动的“潜规则”。作为寄生在社会肌体中非常顽固的“毒瘤”,商业贿赂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已成为当前严重影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大公害。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把治理商业贿赂确定为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任务,作为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浙江地处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市场化取向改革起步较早,民营经济发达,市场经济比较活跃,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发现及其治理工作的探索也相对较早。在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出台之初,杭州就查处了一起罚没款高达183万元的药品回扣大案,被列为全国整治商业贿赂行为15个大案之首。通过十多年,特别是近年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践,从历史和现实中考察,我们对商业贿赂形成了以下基本判断:

其一,从产生原因看,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逐步产生的现象。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不管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产、供、销各环节均受国家计划调配,加之国家对企业实行严格的行政管制,企业不具市场主体地位,无需市场竞争,事实上也不存在市场竞争的条件,商业贿赂既无必要也无可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社会生产以吏无前列的速度发展的同时,商业贿赂作为市场经济的“伴生物”也随之出现和泛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使得商业贿赂成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地位以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市场体系发育的不成熟,为商业贿赂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在脱胎于过度依赖人情因素而不是信奉契约、遵循规则这一传统习惯的商业规则形态中,商业贿赂也就成了市场生存必不可少的法宝。

其二,在表现形态和作用机理上,商业贿赂与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密切联系、互为因果。一方面,正是由于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的存在,使市场主体利用商业贿赂换取特权成为可能,从某种意义上说,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促使了商业贿赂的滋生蔓延,甚至这些不正之风背后可能就隐藏着商业贿赂问题。另一方面,商业贿赂不仅败坏了商业风气和社会风气,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商业贿赂问题不解决,部门和行业作风就难以从根本得到好转。

从更深层次来看,商业贿赂一旦成为市场交易行为的“潜规则”,成为有悖市场道德的不良商业习惯,其自身就是一种严重的不正之风。这种不正之风源自于不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又反过来阻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表现于经济、社会领域却隐藏着公共部门的权力因素,普遍存在于市场化程度不同的各个国家甚至呈现国际化的趋向,与传统意义上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相比,已突破了原有部门和行业的界限,从各个相对独立、相互区分的单一性问题,演化为普遍发生于不同部门和行业,纠结了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系统性问题,隐蔽性更强,涉及面更广,治理环境也更为复杂。可以说,从表现形态看,商业贿赂是权力腐败与社会腐败相互交织的现象。商业贿赂虽然发生于市场交易环节,表现为一种经济领域的社会腐败现象,然而,大部分商业贿赂背后都有权力作用的阴影。在近三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的贿赂案件中,商业贿赂案件占了总数的89%,涉及处以上干部266人,占三年来查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4%。

其三,从发展趋势看,商业贿赂是随市场化改革的步伐不断转移目标指向的现象。在体制转轨初期,物资的短缺和价格的“双轨制”使得通过贿赂手段获取批文、物资成为谋利的“捷径”。随着商品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物资的日益丰富,商业贿赂成了企业推销产品的手段。当前,在市场化改革把培育要素市场和改革垄断行业提上日程时,商业贿赂的重点也相应转向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就浙江省情况而言,2003年至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2132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工程建设领域553件,医药购销领域151件,政府采购领域79件,土地出让领域63件。可见,商业贿赂总是跟随市场化改革的步伐、指向市场化改革的重点、瞄准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环节和领域发力。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水平的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制度的不断完善,商业贿赂也将逐步得到有效遏制。

其四,集中治理商业贿赂,为深化纠风工作开启了新的视野、拓展了新的领域。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这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关口前移、通过解决市场领域问题以防范公共部门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同时,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使我们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关注从公共部门延伸到全社会,为反腐倡廉工作尤其是纠风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深化了认识,丰富了内容,拓展了领域,扩大了覆盖面,开辟了“第二战场”。

其五,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应当从总体上纳入纠风工作的轨道。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涉及多个行业的带有普遍性的商业贿赂,要按照纠风的思路、运用纠风的方法、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既要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着眼于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着手于自查自纠,有效制止和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着力于典型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违纪违法行为滋生蔓延的势头。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纠建并举,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要服从和服务于促进发展的大局,在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改革开放;要纳入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框架,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制度的保证作用和监督的关键作用;要始终坚持改革统揽的基本方向,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通过深化改革解决商业贿赂这一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