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反腐败研究(第七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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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加强民营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与思考(2)

(三)民营企业:从文化建设到组织建设,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是推进纪检组织建设。民营企业主要从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高度,依靠地方党委的帮助支持,根据《党章》和新《公司法》规定,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设党委的要设立纪委,力求100%配备纪委书记和纪检委员;设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民营企业视情配备一定数量的纪检委员,可专职或兼职;无党组织或无党员的,可由乡镇(街道)党委、纪委从老干部、老党员和机关干部中聘任纪检监察员,派驻到民营企业党组织。纪委书记可由党委成员兼职,纪检委员可由民营企业中是党员的中层干部兼职,也可选聘人员担任。二是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结合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开展以“诚信廉洁、依法经营”为主题民营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廉洁行为文化,传播廉荣腐耻理念,增强员工法纪意识和规则意识。

要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教育,积极创建学习型企业,开展“读好书、比技能、善创新”活动,评选廉洁创业能手和学习型员工,营造良好的学习文化。三是推进规章制度建设。

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经营、投资、销售、成本等预算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工程项目建设等财务监管制度,物资公开竞价、择优选购的采购管理制度,抵制商业贿赂、廉洁从业准则、公务消费等企业廉洁经营制度,重要岗位定期轮岗交流、竞争上岗等中层干部管理制度,以及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财务资金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用制度规范约束企业主和员工的行为。同时,民营企业党组织要坚持实施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党员谈话、支部学习、述职述廉等党员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党员评议、发展党员公示、处理不合格党员等制度,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是推进监督机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新《公司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加强企业内部财务审计,并建议设纪委的民营企业,其纪委书记以职工代表的身份按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深入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节能减排,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充分运用网络、信息、电子等科技手段,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坚持定期开展民营企业“民主恳谈”活动,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加大厂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及绩效考核力度,确保厂务公开做到真公开、常公开。

(作者系浙江台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第36章关于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北京市委党校第31期中青班

车改课题组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我们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必须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就要求我们一手抓严惩腐败不放松,一手抓预防要有新思路、新措施、新成效。现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用车上引发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不仅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之一,而且直接影响了党风政风建设,影响了干群关系和谐,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

一、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传统公务用车管理模式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端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现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其基本特征是实物供给、编制管理、单位所有、经费多元,其体制上的支撑基础是计划经济科目繁杂的财务支出制度和低工资、高福利的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不可否认,这种制度在一定历史时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传统公务用车管理模式的弊端和问题已日益显露出来。

1.公务用车费用居高不下,财政负担沉重。近年来,随着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油料费、维修费、司机工资补贴和停车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日常开支也呈上涨趋势,公车的高额消费已逐渐成为政府财政的沉重负担。据有关资料表明,“八五”期间(1991-1995年),我国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大大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20世纪90年代后期,全国约有公车350万辆,包括司勤人员在内每年耗用约3000亿元。到2004年,全国公车消费高达4000多亿元,每年公车日常开支所占财政收入比例已超过10%。再加上还有部分公车已到报废年限,需要重新购置更换,这也将是一大笔经费开支。财政的巨大压力,使得我们难以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搞经济建设和发展社会事业。

2.公车资源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隐性浪费严重。一是,少数单位把公务用车看成一种“待遇”,无论条件是否许可、车辆是否超编、有无违反规定,都要想方设法配备公车,有的单位甚至把这种违规做法延伸到科一级干部,实行一人一车,使得不少单位“有车无人用、有人无车用”,客观上造成了地区、部门之间公车资源配置不合理和公务员之间新的苦乐不均。二是,根据一些实际调查得出的数据,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不到1万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则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还不到公车的1/5。三是,由于公车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使得公车在日常使用以及维修、保养等方面浪费更为严重。这些都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截然相悖。

3.公车私用、滥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第一,公车不“公”问题十分突出,人们形象地将其总结为三三制,即公用三分之一,领导私用三分之一,司机使用三分之一。少数领导干部用公车接送亲属子女、迎亲嫁娶、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现象比较普遍,而且越是节假日越严重。第二,有些领导干部违规配备豪华小汽车、变相借占用管辖服务对象、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时有发生。第三,个别领导和司机与厂商相互勾结,在购车、修车、保险、用油、过路过桥等环节弄虚作假、吃“回扣”,有的单位甚至还出现把娱乐、私人购物、送礼等不正当消费冒充车辆维修费用违规报账等以车谋私问题。实践证明,对这些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查处违纪案件,虽然能收到一定的成效,但往往是前纠后犯、治而再乱,而且治理成本和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公车改革,势在必行。

(二)当前在党政机关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利条件

从总体上讲,当前在党政机关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有现实可能性,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时机也比较成熟。

1.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我们推行公车改革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百分之十以上,突破21万亿元,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2002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首次超过1000美元,到2006年又超过2000美元,我国已经由低收入国家步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十五”计划胜利完成,“十一五”规划进展顺利。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增加,家庭财产普遍增多,享有的公共服务明显增强,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得到很大程度提高,相当一部分机关干部具备了购车的经济能力。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TO,国内小汽车价格大幅下降,越来越多的机关干部已经购买了或正准备购买私家车,这为推行车改提供了有利物质条件。

2.干部群众思想观念的更新为我们推行公车改革提供了良好思想条件。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推动了人们思想的大解放、观念的大更新。特别是近些年来,广大干部群众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切身体会到改革带来的实惠,对公务用车方面存在的一些腐败问题深恶痛绝,对用改革办法铲除这一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愿望日益强烈。

据一些单位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同志都赞同公车改革,其中,认为有必要立即车改,取消公务用车的占93.1%;倾向于全员参加车改的占83.35%。另外,新闻媒体对公务用车不正之风的批评比较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公务用车问题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建议和提案也逐年不断,这为推行车改奠定了较好思想基础。

3.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方面的一系列试点改革为我们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依靠体制机制创新抑制腐败现象,是我们在实践中长期坚持的一贯思路和主要做法。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货币化、标准化、社会化”原则,成功进行了住房分配、通信话费、工资福利等一系列改革,逐步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取得切实成效,同时,也为我们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逐步完善并认真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的规定;中央纪委全会也多次做出具体部署,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等改革;有关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更是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并先后在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探索试点,这为我们进一步推行车改获得了第一手现实材料和工作实践经验。

二、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要求,不断强化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围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收到良好效果。

(一)各试点单位推行车改的主要做法

早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央就曾酝酿过一次“车改”,但时至今日仍然没有推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全国实施,个中原委艰深复杂。从公开报道的资料看,广东一些地方行动较早,东莞市沙田镇从1993年开始,就“第一个吃螃蟹”,取消了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改为每年发给一定的交通补贴。之后,一些地方和部门相继进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除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外29个省区市辖区内都有地方或单位开展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或改革试点。另外,审计署、国家宗教局等4个中央国家机关也进行了车改试点,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还实施了班车改革。从实践的层面上看,大部分地区和部门在进行车改时,都针对不同地方、不同单位的特点,在进度和做法上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普遍做法是,先抓经济发达、条件成熟的地方,后抓经济落后的地方;先抓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后抓五套班子及政法等特殊部门;先从一般干部开始,再到领导干部;先从基层乡镇街道一级抓起,再由此逐级向上,逐步推行。如,北京市先在三个区县所属五个乡镇开展车改试点;广东省公车改革主要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党政机关各个部门,欠发达地区和党政五套班子及政法部门暂缓进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先进行市、县直属单位的车改,后进行市级领导班子的车改;江苏省、湖北省等大部分地方也都先在乡镇车改,再逐步向市区县、地市区推行。

就改革模式而言,由于各地区、各部门改革思路不同,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改革方案。但概括起来,基本为三种方式:

1.取消公务用车,发放交通费用补贴,实行货币化改革。车改后取消公务用车,今后一律不再购置新车。干部进行公务活动,则根据职务、级别、工作性质以及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费用,明确干部在规定区域内进行公务活动,不再报销任何交通费用。在交通费用发放和使用方面,一是以现金形式发给干部本人,由干部自行支配,超支不补,节余归己;二是不发现金,费用由单位集中管理,个人在规定限额内凭票报销用车费用,超支不补,节余转入下一年度使用或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三是发放部分现金,其余部分由单位集中调剂使用。也有个别地方和部门在改革中保留了少量公务用车,用于公务接待、突发事件等特殊需求。

2.收回各部门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取消各部门公务用车后,组建公务用车出租公司,按企业模式运营管理,用以保障各部门的公务用车需求。各部门用车,则根据干部的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发放一定数额的公里券,干部在规定限额内凭券用车,超支自负,节余转入下一年度或以一定比例奖励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