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更规范,为实现农村财务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提供了有效平台
全市推进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代理农村财务,把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引入到农村财务管理中来,充分有效地发挥利用了中介组织专业人才资源优势,据统计,全市引入中介组织代理农村财务会计队伍中,注册会计师达43人,助理会计师78人,会计师63人,会计员640人,大大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为实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创造了条件,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如三水区芦苞镇组织村干部群众对中介组织开展的民主测评中显示,村民对社会中介组织满意度为100%。
(三)监督更到位,为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村居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代管农村财务,真正实现了钱、账分管,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运作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监督机制更加完善,有效预防了侵害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构筑了一道新的屏障。据调查反映,自全市铺开引入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全市还未出现因农村财务管理问题而引起的上访案件。
(四)干群关系更和谐,为建设富裕和谐佛山提供了良好环境
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代管农村财务后,中介组织因特有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农村财务管理更公正、更公开透明了,政府在旧体制下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角色中解脱了出来,政府的公信度提高了,村官们的压力小了,村民对集体财务管理更放心了,村民对村官的怀疑心理得到有效释放,干群关系变得更加融洽、更加和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据统计,自2003年至全市全面铺开改革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反映村级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1658件次,占各级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总量的21.7%,这些信访反映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围绕经济问题、财务管理问题而发生。全面铺开改革后,两年以来,基本没有发生过因农村财务管理问题而上访的案件。如乐平镇范湖村党总支书记说:“引入中介组织,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完善和规范,账目公开更加及时,减少了村民对村干部的误解,而且没有增加村的经济负担,让群众得到实惠,是政府为农民办的一项民心工程”。
三、存在问题
佛山市推行引入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创新,虽然实现了重大突破,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这项改革是一项开创性工作,目前,还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
(一)委托代理双方对一些问题心存顾虑
一方面,委托方的村、组成员和广大农民群众认为,村集体经济目前仍承担着较重的社区治安、教育、环卫、社会保障和福利等公益公共事业开支,引入中介组织代理农村财务后,会增加集体税负,集体经济负担会更为沉重。另一方面,作为代理方的中介组织,普遍担心在代理农村财务账务中的“白头单”报账会给自身带来“政策风险”;由于全市农村自1997-1999年期间全面开展清查核资后,没有进行过重新清查和资产登记,导致“账实不符”现象普遍存在,中介组织对其潜在的“责任风险”,也存有顾虑。
(二)仍有部分村居尚未完成改革工作
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市仍有841个村民小组尚未完成民主表决和账套移交程序,占总数的21.9%,主要分布在南海、顺德两个区。据调查反映,尚未完成民主表决的村民小组,主要原因一般都不是因为村民对这次改革本身的抵触和不满,而是存在一些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使引入社会中介组织改革工作受到了影响。如南海大沥镇某村民小组的部分村民因对过去的集体土地承包方案不满,而阻挠村集体进行引入中介组织体制改革的表决工作,使改革难以顺利推进。
(三)一些政策性问题有待解决
一是“白头单”入账问题。所谓“白头单”入账,是指在应以正规凭据入账的情况下,没有开具正规凭据,而在白纸上书写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充当发票,或以收据代替发票等。据调查反映,目前农村“白头单”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购买烟糖果、纸墨、礼品等零星的日常开支;设备维护开支;村集体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公共设施维护、搭建简陋建筑等生产性开支;一些工程建设项目的开支等。以南海区九江沙头办事处为例,据该镇代理农村财务的中介组织粗略统计,农村白头单涉及金额占总支出的比例达40.4%,其中最高的村比例高达94.3%。“白头单”现象在我国农村都普遍存在,其原因,有村集体开支较琐碎、在农村难以取得正规凭证、手续过于繁琐等客观因素,也有村集体故意逃避纳税、减少开支等主观因素。有的明显属于偷税漏税的违法违规行为,有的虽不合法,但在目前农村现状下具有一定合理性,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杜绝。二是集体违规违纪事件难处理问题。对一些村、组干部集体决策,但不符合会计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如少提留超分配、不按政策要求使用和支配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费等违规违纪行为,中介组织难以实行有效监控。
(四)代理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中介组织的退出机制问题。目前,各镇(街)以委托代理合同形式引入中介组织,合同期在1年到5年之间。一方面中介组织难以预期代理关系能否延续,不愿过多投资,影响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村、组集体担心,引入中介组织代理合同期满后,或在代理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农民提出解聘中介组织后,重新招标引入新的中介组织,若代理时间过短,影响农村财务管理的延续性,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二是代理各方沟通不足。镇政府、村集体、中介组织之间的沟通不足,配合不够,影响代理过程的正常运作。三是中介组织的服务网点不足。一些地方反映,中介组织服务网点数量未能满足代理工作需要,招聘的财务人员对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尚没熟悉,影响服务效率和质量。四是中介组织的代理服务内容有待拓宽。目前,中介组织主要代理农村财务的会计核算业务,中介组织的专业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能否进一步拓宽代理服务内容,有待委托代理各方共同协商,进一步探索。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推行引入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实践证明,是加强农村财务监管,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和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加强交流,完善配套政策,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下一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成“扫尾”工作
各级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负起责任,进一步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抓好各项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基层,加强调研,不断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尚未完成引入中介组织代理农村财务的村(居),尤其是在推进改革中阻力较大的村(居),所在的区、镇(街)要加大工作力度,抓住重点、难点,做细做实宣传发动、说服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和矛盾。
(二)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规范运行机制
各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立足于自身职责,紧密结合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改革依法依规推进,规范运行机制。一要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要不断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安全,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财务收支入账前,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严格审批,由村民进行民主理财监督,确保合法合理性;中介组织代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好审核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必须坚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由村民对中介组织代理服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加强事后监督。二要不断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对个别村、组理财人员滥用审核监督权,对村集体正常的收支账单故意不签字确认审核意见,导致集体财务收支难以入账的现象,各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做出处理,并研究制定可行的解决办法,保证农村民主理财工作的顺利开展。三要不断规范农村报销票据的管理。在农村集体经济范畴内尚难从根本上杜绝“白头单”现象的状况下,建议由区、或镇(街)统一规定和印制农村集体经济出支凭证,建立健全会计凭证的保管、领用和核销制度,实行“票出一门”严禁非统一的使用的“白头单”报账。同时,要严格控制“白头单”报账范围和金额,防止借“白头单”报账产生腐败的现象出现。四要结合改革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农村财务公开制度的程序和内容,保证农村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五要由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改革工作的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运作顺
对政府管理农村财务职责而言,引入中介组织代理农村财务,并不是“甩包袱”。政府尤其是镇(街)职能部门、集体和中介组织之间,要加强勾通协调,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运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共同研究解决。
(四)进一步完善代理机制,提高代理质量
一要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代理农村财务人员队伍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村财务管理的质量。中介组织在招聘用财会人员时,要严格按技术要求把好专业素质关,同时,要加强代理农村理财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尽快提高财务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为代理业务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证。二要严把监督关。中介组织要严格执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防止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三要科学合理布点和积极探索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农村地域广阔,村(居)布局分散,中介组织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布设办公服务点,方便运作。同时要积极探索拓宽业务范围,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在原委托代理合同规定布点之外加设办公服务点、拓宽代理业务范围,所增加的运行成本,可向委托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四要认真处理好当前一些村居会计核算中的“账实不符”现象,消除中介组织的思想顾虑。建议待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并平稳过渡后,按照国家财务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要求,由镇(街)政府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做到账实相符。五要不断完善中介组织的退出机制。代理合同期满时,在政府、中介组织、村集体各方对合同期内代理服务工作满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续约的形式,继续聘用该中介组织代理该镇(街)农村财务;在不续约的情况下,则通过重新对外招投标引入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佛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