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求索中国特色现代农业之路
49299700000061

第61章 现代农业人力资本与新型农民培育(9)

(三)以强关系网络型流动为主

关于强关系网络和弱关系网络型的内容研究已经非常丰富和系统。边燕杰等曾在1999年对天津的调查研究中,将职业流动者的社会关系分为三类:(1)相识,包括非亲非友的直接关系和各种间接关系。(2)朋友,包括朋友和关系亲密的同学、邻居、过去和现在的同事、战友、同乡、生意和项目合作伙伴等。(3)亲属,包括核心和扩大家庭的成员、各种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等。并把“朋友”和“亲属”划为强关系,把“相识”划为弱关系。本文把这种划分引入农民工流动类型的划分中,认为农民工的强关系网络型流动就是指农民工依据传统的亲缘、地缘关系网络提供信息做出流动决策,并且流动后的生活圈子仍然建立在以亲缘、地缘关系为主的狭小范围内的一种流动。而弱关系网络型流动就是指农民工依据中介组织、媒体以及个人努力所提供的信息做出流动决策,并且流动后的生活圈子主要建立在以业缘关系为纽带的开放范围内的一种流动。

根据这样的定义,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5道题,即“你获得目前工作的方式”、“你在单位经常与哪些人交流”、“你在业余时间经常与哪些人交往”、“你遇到困难会找谁帮助”、“你希望哪些人做邻居”。第1个指标用来反映农民工流动决策的信息依据;后4个指标反映的是农民工在流入地的社会关系网络。根据王奋宁等的研究,农民工在家乡所积累的“原始性社会资本”在新的城市环境中难以得到使用。但是,根据我们在浙江省的调查显示(表6) :农民工获得目前工作的主要方式是亲朋好友介绍(占51.1%);农民工在单位交流最多的人是老乡(占49.4%);在业余时间交往最多的人是老乡(占54.0%);遇到困难最愿意找来帮助的人是老乡(占65.7%);最希望做他邻居的人依然是老乡(占63.5%)。这说明农民工的“原始性社会资本”在农民工流动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农民工流入城市后,重新构建新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网络的程度也是有限的。

(一)近距离流动和远距离流动

流动距离的远近是一个空间概念,很容易判断。但流动距离的远近对农民工流动的成本和融入城市社会的影响却有很大的差异。具体表现在:

1.流动成本的不同。流动距离的远近直接影响到流动成本的大小。近距离流动由于不改变居住地、不离开家庭和朋友,因而很多种流动成本都不会发生。如搬家费用、各种证卡成本、由于流入他乡而多支出的生活费用及交通费和电话费以及心理损失等都不会发生。

即使搜寻工作的过程中,因为不离开居住地,还可以继续从事农业劳动,因而搜寻工作的机会成本大大降低。更不会出现选举权、子女受教育权等权利与机会丧失的情况。所以近距离流动的成本相对较低。而远距离流动则不同,所有流动中可能发生的经济成本和非经济成本都有可能产生,所以远距离流动的成本要明显大于近距离流动的成本。目前,农民工流动虽然以远距离为主(当然总体上并没有超越托达罗的迁移成本理论,如中部地区流入浙江的农民工明显多于西部地区),但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考虑中西部地区经济福利状况的改善、农业收益的变化、文化差异、农民工的理性回归以及东南沿海地区农民工工资低权益又得不到保障等变量,农民工就不会选择远距离流动。最近几年“民工荒”现象的出现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2.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难易度不同。近距离流动由于局限在同一市域范围内,空间移动的半径相对较小,文化差异可忽略不计,流入地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文化认同感较一致,所以相互间排斥的可能性较小。而远距离流动后,城乡居民长期形成的不同行为模式、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社会心理等在不同地区又得到了放大,相互间更容易产生排斥心理。

再加上劳动力流动一般遵循的是从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的规律,所以流入地居民在外地民工面前更会表现出某种优越感,甚至表现出对农民工的群体性偏见和歧视。如农民工在公共场所遭受各类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歧视;在就业单位遭受雇主的歧视,这种歧视通常表现为给农民工以带有歧视性的工资报酬。据谢嗣胜、姚先国的研究,农民工和城市工的平均工资收入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但这个差距只有不到一半的部分是由个人生产率特征的差异形成的,较大部分要归结于歧视性因素。这种歧视性因素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农民工的直接歧视;二是对城市工的偏袒和保护而对农民工造成的反向歧视。农民工自身也常常自感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低下,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自卑心理,甚至对城市居民的优越感表示强烈的反感。所以相对而言,远距离流动比近距离流动更难以实现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目标。

(二)就业型流动和定居型流动

农民工流动的最终选择是定居城市还是返回农村,将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人口减少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都产生重大的影响。

由于就业型流动是一种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双向往返流动,且最终归宿是农村和农业部门,因而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而定居型流动正好相反。浙江省的调查显示,目前农民工流动以就业型为主,显然有悖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但是,定居型流动并不是农民工决策初时就开始的。农民工最初的流动决策往往取决于流动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在刘易斯模型中,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决策被认为是唯一取决于城乡实际收入差异。而托达罗则认为,一个农业者的迁移决策不是取决于城乡实际收入差距,而是取决于预期收入差距。所以只要城乡收入差距的实际存在或预期存在,都会促使农民工做出流向城市的决策。但农民工最终是否选择定居城市的意愿并不是在最初就形成的,最初往往是就业型流动。是否定居城市是农民工在城市的不断磨炼和奋斗中逐渐形成的。从农民工自身角度讲,只有那些在经济收入、社会交往和心理上等都适应了城市生活的农民工,才会最终选择定居城市,从而成为定居型流动者;而那些城市生存能力较低、长时间难以适应城市社会文化环境、视城市为就业和挣钱养家之地、最终又选择返回农村的农民工就只能成为就业型流动者。

要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就必然要求就业型流动转向定居型流动。

然而,浙江省的调查显示:目前农民工流动从就业型过渡到定居型的阻滞因素还大量存在(包括农民工自身和制度安排两方面)。仅农民工工资收入低下(既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也有制度安排的原因)这一项,就足以破灭农民工定居城市的美好愿望。被调查的7个城市的农民工月平均实际收入为1226元,月平均消费支出为402元,年积余约1万元(按年工作时间12个月计算,实际上不可能)。若按这7个城市目前市场房价平均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计算,一间50平方米的住房就至少需要20万元。假设一个农民工在28岁时(我们的调查显示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岁、劳动部2004年调查为29岁、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调查为28.6岁)进入城市打工,至少积累到48岁时(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如物价水平、工资水平、贷款条件等)才可能买得起50平方米的住房。试问:有多少农民工能有这样的耐心?又有多少农民工能够在长达20年的打工生涯中没有被各种磨难所吓倒而坚持不退出打工队伍?也许大部分农民工的打工生涯在20年内就结束了。在我们的调查中,超过20年打工经历的仅占总数的1.3%。所以,当农民工在流入地由于工资收入过低,而生活成本过高或者由于流入地工资收入与成本差低于流出地务农收入与成本差,他们就会选择返回农村,从而成为就业型流动者。

(三)强关系网络型流动和弱关系网络型流动

根据Granovetter 和Linnan 的研究,强网同质,弱网异质。因此两种不同关系网络下的农民工流动具有很大的差异。具体表现在:

1.流动状态的不同。强关系网络型流动主要通过调动其亲缘、地缘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关系资源来取得在城市打工的机会,其流动的群体性特征明显;而弱关系网络型流动主要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寻找在城市中的工作机会,其流动的个体性特征明显。

2.流动后社会关系交往的不同。强社会关系网络中,农民工的社会交往被局限在十分狭小的范围内,他们与城市居民的交流、交往有限(调查显示,农民工与本地工人的交往仅占9.5%,远低于其跟老乡交往的占比50%),因此,他们原有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都会在与老乡的不断交往中得到进一步强化。即使他们拥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也难以接受并形成与城市主流文化相同的新的价值观,相反还会对关系疏远的异质性信息保持与生俱来的排斥和不信任感。而弱关系网络中的农民工一定程度上已经突破了狭隘的家族观念、老乡观念,并且通过与异质性较大的网络成员的交往,更易培养起参与意识、竞争意识和现代意识,从而逐渐形成一种与城市居民接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

四、研究结论和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我国农民工流动需要实现三大转变,即从远距离流动转向近距离流动,从就业型流动转向定居型流动,从强关系网络型流动转向弱关系网络型流动。为此,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和鼓励。

(一)鼓励东南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如给予到中西部地区进行“绿地投资”的东南沿海地区企业各种优惠待遇,要像吸引外商投资企业那样吸引东南沿海地区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只有大量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才能降低农民工的流动成本,激发其进城打工的热情,才能使中西部地区农民工的远距离流动转变为近距离流动。近几年“民工荒”的出现,更预示着东南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迫切性。

(二)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

经济收入是农民工定居城市的前提条件,较低的工资收入不利于农民工从就业型流动转向定居型流动,所以政府必须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当然,农民工工资收入的高低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也有制度安排缺失的原因。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讲,其工资收入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农民工自身知识、技能的积累。我们的问卷调查显示:工资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的农民工基本上从事技术类工种,如采矿业中的驾驶员、建筑业中的统计员、机修工、检验员、文职人员以及高级管理员等。但绝大部分农民工由于缺乏人力资本的投入,故而缺乏人力资本积累。这决定了他们从事职业阶梯中的低下层职业,工资收入也只能处在较低水平。然而人力资本的投入若由农民工个人来承担,难免会遇到“极端贫困的人无力承担”的问题;而由企业来承担又会遇到“外部性”问题。所以,最好的方式是政府通过财政制度的安排来逐步解决。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民工工资收入不稳定的减压器,在工资收入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如果有社会保障作后盾,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就会大大增强。所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农村劳动力从就业型流动转向定居型流动的重要制度保障。

(三)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机制

农民工由于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加上长期形成的以强关系网络为主的对外界联系与沟通方式,使其获取和分析市场信息的能力较弱。因此,政府要培育多种形式的以传递劳动力供求信息为宗旨的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逐步形成社会性就业服务体系,帮助农民工及时、方便地获取各种就业信息,减弱强关系网络在农民工流动中的作用。

(四)通过组织的力量帮助农民工提高城市生活的适应能力

农民工进入城市打工,往往处在城市社会的边缘,其能控制的资源和能利用的信息都十分有限。他们一旦在生活和工作中碰到困难,通常只会向家庭、亲戚、老乡等寻求帮助。这种情况长期下去很容易使农民工在初级社会网络内拉帮结派、利用老乡地缘关系闹事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行为发生。因此政府管理部门要适当多组织一些由城市工和农民工共同参与的活动,帮助他们建立起彼此认同的交往网络。同时开放各种城市正式组织以吸引农民工加入,将农民工对初级社会网络的依赖逐步转向参与城市社会、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提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