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秩序:从人伦信用到契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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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信用、信用制度概述(1)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命脉,是社会秩序得以维系和扩展的重要纽带。在现代社会中,信用是最根本的社会关系、最直接的经济关系、最重要的法律关系、最基本的伦理关系。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过程的展开,如何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社会信用体系,日益成为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重点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课题,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中共十七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于中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至关重要;对于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和文明潮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一、信用:人类文明的基石

信用是人类文明的基石。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人类文明史也就是一部社会信用秩序的扩展史。人类能超脱于动物界,以“万物之灵”而树立起自己的文明大厦,一个重要的契机就是分工合作。而合作的基础在于信任和信用。信用是人类合作秩序不断扩展的重要纽带。离开了信用,以及建立在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和信用行为习惯基础上的社会信用秩序,人类社会就不可能形成发达的分工合作机制,人类文明就不可能进化到今天这样精致、复杂的程度,甚至连起码的社会秩序都难以维持。因此,一个社会信用体系的生成、演进状况,是衡量其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正因为如此,各民族总是以不同的方式强化信用需求与信用结构。自古以来,“诚实信用”几乎被所有民族都视作美德而予以提倡和鼓励,对背信行为及无信之人则予以谴责乃至惩罚。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信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信用:人类社会秩序扩展的重要纽带

信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物,人不能离开他人和社会而存在,一旦离开他人、集体、社会就无法形成人的应有的本质,任何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作为人而存在和生活。“社会”是人们维持自己生存和发展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在社会生活中,人才能成为真正的人,个人只有在与他人的合作中,才能使个人需要和个人利益得到满足和实现。无论是衣食住行的物质需要,还是心理情感、文化娱乐等的精神需要,都只有在同他人交往的社会活动中才能得到满足。而且人本身就具有与人交往、参与生活的社会需要,也天生具有把他人看作为人、看作同类的本性,以及尊重他人、帮助他人(特别是弱者)、关心他人的同情心。霍尔巴赫明确指出:“在所有的东西中间,人最需要的东西乃是人。”费希特也认为:“人注定是过社会生活的;他应该过社会生活;如果他与世隔绝,离群索居,他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完善的人,而且会自相矛盾。”古往今来,人们都是在社会中彼此满足自己的需要,并由此而维系其生存和发展的。因而,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显然有许多共同的社会需要,如友谊、爱情、幸福、和平、安定等,而要满足这些社会需要,人不能离群索居,必须与他人交往,必须过社会生活,必须遵循社会组织为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而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其中信用是最普遍的、最广泛的、渗透性最强的社会规范。诚实信用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中外伦理史上,无论是性善论、性恶论,还是性无善无恶论、性有善有恶论,都把诚实守信看成是一个有理性的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看成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基本的信任,个体必然因此而陷入深切的精神焦虑和孤独状态。

信用是最根本的社会关系,是整个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正是由各种人的关系所构成的。从社会学的角度上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信用关系。如果人与人之间普遍地缺乏起码的信用与信任,人类社会生活就会寸步难行。“没有信任这样东西,人类社会就根本不会存在,就此而言,信任是社会生活一个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信用是社会分工合作的基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工合作机制的建构,从而“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有效地克服了个体的孤立无援和小群体难以避免的物质匮乏。“借着协作,我们的能力提高了;借着分工,我们的才能增长了;借着互助,我们就较少遭到意外和偶然事件的袭击。”而分工合作的前提,是合作者之间起码的信任,是他们在长期的博弈过程中形成的信用关系。诚如亚当·斯密所说:

“与其说效用、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信用、诚信、正义是这种基础信用、诚信、正义则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支柱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大厦就会顷刻之间土崩瓦解。”一个人与人之间缺乏起码的信任、信用关系荡然无存的社会,是任何正常人都无法长期忍受的。

虽然人类社会也不乏坑蒙拐骗之现象,但相互信任、兑现承诺,始终是绝大多数人都比较自觉遵循的社会关系准则。如果不是如此,社会就没有办法存在和发展。

信用是最直接的经济关系。人类经济活动是以信用关系为根据的。如果没有起码的信用与信任,即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样的面对面的交易也难以顺利实现。诚如肯尼思·阿罗所言,“每一起商业交易都内在地含有信任成分,无疑,任何一种交易都要有一定的时间跨度。人们似乎有理由认为,经济落后很大一部分程度是由缺乏互相信任造成的”。在信用交易范围日益扩大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关系已成为最根本、最普遍的经济关系。

信用是现代经济和金融安全的基础,也是网络经济时代产品交易的基本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都会导致信用失效,导致信用风险和危机。市场经济的风险和危机本质上就是信用风险和危机,信用风险和危机既是一切经济风险和危机的集中反映,又是引发一切经济风险和危机的导火线,直接威胁到经济安全。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人们以信用机构为中介,以不同的信用工具和形式为手段,以各种不同信用关系为内容,以市场为载体,以正常的信用秩序及制度为依据,防止和化解经济和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经济关系,诸如商品、货币、买卖、支付、借贷、合同、证券等无不体现信用关系。可以说,没有信用制度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是根本不存在的。没有信用及其制度安排,世界及各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不可能的。

信用是最重要的法律关系。信用与法律都是人类有序发展的需要,都体现了一种契约精神。一方面,信用和信任是法律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在人类历史上,财产权、契约和稳定的商业法等制度的发展是西方崛起的关键。这些法律制度实际上是信任--自然而然地存在于家庭成员和血亲团体中的信任--的替代品,它们搭建起一个框架,使互不相识的陌生人能够合伙做生意,或在市场中顺利交易。没有一定的社会信用和信任,法律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和有效地执行。“缺乏对另一方遵守规则的信任,双方缺乏对遵守规则的准备,如果通过违背规则,能够获得短期利益就会引起生产方经济上不必要的费用及法律监督和对不履行合同制裁的费用。”另一方面,信用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关系,是一种旨在降低行为不确定性和建立社会信任机制的制度安排。法律制度最主要的功能就是通过确立行为边界,降低行为的不确定性,建立起一种社会信任机制。“人类的相互交往,包括经济生活中的相互交往,都依赖于某种信任。信任以一种秩序为基础。而要维护这种秩序,就要依赖各种禁止不可预见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规则。我们称这些规则为‘制度’。”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是法律来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以达到预期目的。在经济领域中,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要是为了防止和化解信用风险,把信用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在信用的确立、运行和显效的全过程中,都有法律的监督和保证,使其正常健康运行;在出现信用风险和危机时,都有法律的执行和保证,使其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不仅如此,信用关系所体现的平等的契约精神,已经成为人类社会构建各种社会生活关系的基本原则。基于契约的现代民主政治实质上体现了一种信用化的政治关系。

信用是最基本的伦理关系,是调节人与人关系的最有效的社会道德规范。作为人类社会基本的道德准则,诚实守信是我们的祖先留下的优秀道德传统。中华民族不但以诚信着称于古代,而且同样以诚信闻名于今世。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演变中,诚信逐渐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规范。诚信是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人所以立,信、知、勇也。”(《左传·成公十七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一个人如果没有信用,那他在社会上是无法立足的。诚信也是处理政治关系的基本准则,《论语·学而》篇有言:“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颜渊》篇也讲:“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取信于民,是从政的基本条件;不能取信于民,就不能得到民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诚信还是交友的基本准则,“朋友有信”,是孟子主张的“五伦”之一。社交和朋友交往,必须立足于信。说话要诚实,要守信用,这样才能取得朋友的信任,才能在社会立足。诚信更是一种美德,是自我修养的基本准则。“主忠信,徙义。祟德也。”(《论语·颜渊》)“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逊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论语·卫灵公》)总之,诚实守信,说话算数,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这是做人的起码的道德要求,是一个人的立身处世之本。众所周知,“民无信而不立”、“人而不信,不知其可也”、“信则人伍焉”、“言必信,行必果”等孔子的一系列论述以及马克斯·韦伯的“信用就是金钱”等名言,都是把信用作为人们经济交往中的基本行为准则和经济运行的道德资本以及经济有序化的道德保证。信用无论作为社会关系还是作为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从人的主观意志的角度上看,都是以伦理关系基础的。尽管各种制度都会对违反信用的行为作出裁决和处理,但信用真正能够发挥所应有的作用及其效果,从根本上还是立足人的内心深处的道德之心。诚如马克斯·舍勒所言:“现代道德的全部根基是人对人的原则上的信任态度。”

(二)信用: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命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维系市场关系的基本准则。市场是一个交换场所,市场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交换关系。美国经济学家巴里·克拉克认为:“市场是个交换系统,在这一系统中,个人对资源、产品的供给和需求的选择相互作用,决定着价格。”商品交换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劳动产品交换,其基本原则为等价交换,交换双方都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构成互相信任的经济关系。假如有一方不守信用,等价交换关系就会遭到破坏。随着交换关系的复杂化,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便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为制约的信用关系链条,维系着错综繁杂的市场交换关系和正常有序的市场秩序。从最初的交换到扩大了的市场关系,都是以信用为基本准则的。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的高度发达,信用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商品活动在带来巨额利润的同时,往往也蕴涵着巨大的市场风险。风险直接来自于商品交换双方的给付行为与对待给付行为之间的时间差,它使得所期待的对待给付处于不确定状态。而信用的作用就在于使将来的对待给付行为变得更加可以预期、更为确定,从而避免或减少市场风险。信用越高,风险越小;反之,信用越低,风险越大。因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命脉。市场经济秩序和文化氛围的核心是市场主体要守信,如果人们相互交往不讲信义、不履行诺言、相互欺骗,那么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就无法进行,市场经济机制也就不能顺利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