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公共财政之路:浙江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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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独树一帜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1)

当全国不少省份遭受县乡财政困难困扰的时候,浙江县域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县乡财政充盈,浙江与众不同的“省管县”财政体制因而备受瞩目。

2002年,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对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从2002年起,在每年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都将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作为财政工作的一个重点。

2005年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一、“省管县”财政体制在浙江

所谓“省管县”财政体制,即市本级财政和县(市)财政一样直接同省在体制上挂钩,市一级不与所辖县(市)在财政体制上产生结算关系。截至2007年,全国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的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加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共有22个地区实行了“省管县”财政体制。相比较其他省份,从1953年开始,除“文化大革命”后期的一段时期以外,浙江省一直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因此,实行“省管县”并非浙江的创新,只不过像浙江这样从1953年以来一直坚持“省管县”财政体制的省、自治区,在全国几乎没有。

(一)浙江“省管县”财政体制的产生与发展

追溯到解放初期,为了缓解财政困难,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3月3日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即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根据政务院的决定,浙江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浙江省各级财政的收入,全部归中央财政收入,各项经费开支,按照开支标准和实际支出凭证,逐级向上一级财政机关报销。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关于系统划分财政收支的决定》,把财政收支由高度集中、统一于中央人民政府,改为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初步的分级管理,这个决定标志着我国的财政体制开始向分级管理的办法过渡,财政分为中央、大行政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

1953年,为了发挥各级政府管理财政的积极性,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从1953年起将全国财政管理体制改为中央、省和县(市)三级,建立县(市)一级财政,专署的预算收支仍列入省级财政,同时对各级财政的收支重新进行了划分。浙江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实行三级财政体制,根据中央取消大区一级财政,增设县(市)一级财政的决定,普遍建立县(市)一级财政。当时,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一样,在财政体制上与省级财政发生关系,全国实行了中央、省、县(市)三级财政。

1956年5月,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宪法》第58条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四级财政的原则,发布了《关于建立乡财政的指示》和《浙江省建立乡财政的几项规定》,决定全省所有的乡在1956年度内要建立乡一级财政。经过1955年以前的试点和1956年的全面建设,到1957年全省大部分县的乡建立了乡一级财政。

从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从传统的中央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与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财政体制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把三十年来实质上的“统收统支”办法改为各级“分灶吃饭”。先后实行了1980年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分灶吃饭体制;1985年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以及1989年6种不同的“财政收支包干”体制。与中央对省财政体制的调整相适应,浙江省对所属市、县级财政体制也作了数次变动。

1982年,辽宁省率先试点“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经验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认为有利于发挥城市对农村的经济带动作用,值得在全国推广,于是同年发出《关于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的通知》,并批准江苏全省实行“市管县”体制。在这一契机的促使下,全国各省、自治区都扩大了试点,“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被推向高潮。当其他省份开始撤销作为派出机构的行署地区而实施“市管县”财政体制时,浙江省却避免了这一做法。虽然当时浙江也很快开始了撤地建市的过程,但并没有把财权、人事权交给地级市。浙江省有自身的县域经济特点,同时,省政府也顾虑有些地级市政府为了在短短任期内做出政绩,可能会集中县(市)财力建设地级市,造成富了一个地级市、穷了诸多县和乡镇的情况发生,“市带县”会变成“市刮县”。于是,浙江省顶着各种压力和非议,沿袭着“省管县”财政体制。面对市级层面要求管辖县级财政的强烈呼声,以及在其他省份纷纷实行“市管县”财政体制的情况下,浙江省根据省情坚持了自己的主张,并随后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

“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是在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它的产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1980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有计划商品经济政策的实施,再加上国家对城市发展的扶持,城市经济和规模得以飞速增长,同时也导致了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不断加大。而且,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按行政系统、行政区划、行政层次组织经济活动的纵向管理体制,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

长期实行市县分治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得城市人为地脱离周围农村孤立发展,这种城乡二元体制使经济增长日益陷入块块分割、条条分割和城乡分割的困境之中。在我国计划经济思想影响下,由于急于实现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跳跃式追赶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采取了所谓的城市带动、城市辐射战略,以行政手段急速扩大城市规模。

“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在实施之初确实产生了积极的效应,对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合作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又衍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矛盾。结果使大、中城市的确得到了发展,而以广大农村为基础的县域经济却受到了制约。县域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城乡差别愈来愈大,最初设想的城市带动农村的效应并没有显现出来。而实施财政“省管县”

的浙江,到1994年,仅30个发达县的财政就占到省财政的70%,很多地级市都不如县,比如绍兴市经济实力不如绍兴县,金华市不如义乌市等。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成功解决了中央政府和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财权划分问题,但对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的体制,中央并未作具体规定。为了壮大县域经济实力,促进区域、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浙江省从1994年起明确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在坚持“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同时,在分税制的框架内,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陆续对“省管县”财政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完善了地方财政体制。相继于1994年推出了针对富裕县的“亿元县上台阶”奖励政策,1995年推出了针对贫困县的“两保两挂”政策,1997年、1999年分别推出了“两保两联”政策和“三保三挂”、“三保三联”政策。2004年,浙江省财政厅提出了“三个三”的工作思路,即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优化税收收入结构、政府财力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等三个结构,财政支出做到“控、压、保”三个字。随之运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了“三个三”工作的推进,对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提高的市县和营业税及地方小税种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市县,实行优化收入结构财力性奖励。2008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促进生态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互动双赢,全面实施了省对主要水系源头所在市、县(市)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

随着财政“省管县”的推进,行政“市管县”对财政体制的约束越来越明显,“省管县”财政体制仿佛触到了天花板。因此,浙江在一些社会管理事务上进行了“省管县”的试点,这就是“强县扩权”改革。浙江省分别在1992年、1997年、2002年、2006年四次对经济强县进行了扩权。2006年的扩权县只有义乌一个,扩权后的义乌市成为中国权力最大的县级政府。

(二)浙江“省管县”财政体制的相对优势

除浙江外,目前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的省份,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可以称为全面开花型,例如广东省。它以实行财政“省管县”为切入点,在经济管理权限、行政审批权限、社会事务管理权限甚至人事管理权限方面已经做了不同程度的探索。第二种可以称为单兵突进型,例如湖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安徽省、辽宁省等。它们在省内的部分地区选择若干试点,推行财政“省管县”改革。两种类型的区别只在于推进程度的不同,“省管县”财政体制已然成为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

1.“省管县”财政体制的优势

(1)“省管县”财政体制减少了管理层次,提高了管理效率

首先,将市和县(市)置于平等的财政主体地位上,从制度上保证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市级中间管理环节的减少,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还提高了资金运转效率,加大了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增强了县域经济活力。

其次,在“省管县”财政体制下,省级财政通过集中财力,可以将财政资金投向最需要的地方、使用效果最好的地方,这样就可以在更高的层次上,规划全省的发展格局,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再次,对困难县(市)来讲,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依靠外力,是难以得到发展的。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使困难县(市)有更多的机会赢得发展机遇。2006年,浙江省经济欠发达县(市)与经济发达县(市)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之比为1:2.17;转移支付后,经济欠发达县(市)与经济发达县(市)人均财政支出之比为1:1.02,从中可见省财政对困难县(市)的支持力度。

(2)“省管县”财政体制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在我国五级行政管理体制下,管理层次多,权力下放不够,事权下移,而财权在上,县域经济夹在中间,发展欠缺活力。“省管县”财政体制重视县域经济是不言而喻的,从某种程度上说,越被重视的经济总能够得到越多的发展机会。然而,需要说明的是,县域经济的发展不能完全归功于“省管县”财政体制,甚至在浙江,也不能。举个例子,同属于一个市的县(市)也有经济总量上的差异。这就是说,不能把县域经济的发展完全寄希望于财政体制,不能把地方财政体制改革作为工具和过渡,以释放现实的压力。无论是“省管县”还是“市管县”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市管县”支持的中心城市发展战略对有些省份来说是更适合走的道路。

(3)“省管县”财政体制有利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过程中形成的城乡二元分割的经济社会结构,严重制约了农村的发展,产生了城乡不和谐发展的局面。面对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和公共产品提供不足等问题,应该投入更多的财政资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均衡发展的问题。而在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中,县及县级市直接与基层农村接触,它们的发展天然地有利于带动农村的发展。浙江的县域经济背后是无数个乡镇和村庄的特色产业,组合起来就是特色鲜明的“块状经济”。在各个块状经济中,县和乡镇乃至村都有共同的利益,城乡和谐发展就有了经济基础。

2.浙江“省管县”财政体制的相对优势

客观地说,浙江经济的发展有多方面的原因,“省管县”财政体制有不可磨灭的功劳。在浙江这片土地上生长发展起来的“省管县”财政体制和浙江省情丝丝入扣,可以说,浙江独特的省情和创新的管理手段成就了“省管县”,这是浙江实行财政“省管县”的相对优势。

(1)浙江具有独特的地理条件

一是面积较小。浙江省位于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全省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列全国各省、自治区的第25位,仅大于宁夏和海南,是全国国土面积最小的省份之一。

二是各县、市之间的距离近。浙江省东西和南北的直线距离均为450公里左右,从省会杭州到各市、县(市)的距离较其他省、自治区为近,省级政府的行政权力覆盖范围相对较大。同时,市到县(市)的距离也较近。浙江省的鄞县、瓯海县、绍兴县、金华县、衢县、丽水市政府等,原来均分别和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地区的领导机构在同一个市区之内。每个市所辖的县(市、区)也不太多,如湖州市只下辖德清、安吉、长兴3个县。

如果全省召开财政、地税工作会议,市、县(市、区)的同志一起参加,比先开到市,再由市开到县(市、区)省时、省钱、省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