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公共财政之路:浙江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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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财政预算决策新机制:温岭民主恳谈会(6)

增强人大对预算决策的作用也表现为各级政府的预算编制活动应由国家权力机关控制。政府进行预算编制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以指导编制活动的进行。各国的预算管理理念不同,预算编制的原则也不同。20世纪以前,西方国家普遍奉行古典经济学派的预算平衡理论,在预算编制时,通常要求遵循完整性、年度性、可靠性、准确性、公开性、分类性和明确性等基本原则。尤其是30年代,各国奉行凯恩斯主义后,为体现政府预算的主动性和经济功能,又提出了许多不同的原则。但大多数国家均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以法律的形式对预算编制原则予以明确规定。这些原则是对预算编制部门权力的掣肘,能够使预算编制遵循人大和公众的意愿。然而,我国在预算的具体编制过程中,预算法的原则如预算完整性原则没有得到贯彻。政府的各项收入没有完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巨额收入及支出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以2006年为例,政府除了37000亿元税收外,还有13000亿元政府各行政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及罚款,8000亿元的社保收入,7000亿元的土地收入,至少2000亿元的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总计67000亿元的收入中,纳入预算管理的只有39000亿元,近28000亿元在预算管理之外。

(2)扩大公众参与预算审议或编制的范围

民主社会中的公众是以“公民”身份出现的,公民不仅承担依法纳税的义务,而且享有在政府支出方面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因为政府支出体现了公民的利益。在代议制民主下,公众参与政治的渠道主要有三种:第一是民意代表制,就是通过公众选举议员组成议会来表达;第二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第三是专家学者。首先,目前我国公共支出预算中的公众参与主要是代议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协的民主协商。但每年各级财政部门向人大提交的预算报告简单粗糙,只列出了预算总数,预算报告几乎一页纸就可以列完。人大代表从这些数字根本就不能看出每一笔钱花在哪里,怎么花的,更不用说对预算支出的范围和方向提出建议,这种粗糙的预算报告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众的参与。另外,人大代表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民意,这本身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其次,我国的公民社会发展受阻,非营利组织的空间很小,这种公众参与渠道比较狭隘。再次,公共预算专家和学者大多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参与预算决策过程的协商,这对预算改革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专家学者毕竟是社会精英阶层的代表,他们对预算决策过程的参与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对预算决策的利益表达大多关注理论层面,对现实中的公众需求缺乏全面理性的把握。在这样的国情下面,公众对预算过程的直接参与,尤其显得珍贵。公众需要什么,政府如何满足公众的需求,是在广泛的公众参与预算决策过程中得到反映的。

政府预算收支的多与少都将实质地影响到每一个公民或者企业,让公众参与预算程序,让公众对自己将要承担的纳税义务与将要获得的公共服务发表看法,与政府沟通,不仅仅有利于预算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而且也便于预算通过后的有效执行和政策的顺利推进。温岭通过预算民主恳谈机制,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采纳公众的建议或者在预算初审阶段打通公众的意愿表达通道,将预算的民主性在代议制民主制下得到了最充分的发挥。

在有些国家,预算案提交议会全体会议审议之前,通常要由常设的预算委员会(拨款委员会、财政委员会等)及其下属的小组委员会进行刨根问底的严密盘查。这些委员会一般会在接到预算案的数周内举行公众听证会,让预算接受公众的审查和监督。2008年2月温岭市箬横镇的预算初审与此做法如出一辙。

不过,个人表达出来的利益要求一定是散射性的,它应当有一个凝聚的过程。通过这个凝聚的过程,使得比较自然的散射的利益要求,能够逐步接近决策的层面,直到被决策层采纳。这就需要设计良好的公众利益表达、修改直到被采纳的机制。参与式预算中的泽国模式虽然公众参与数量不够充分,但是它设计的机制无疑找到了个人利益凝聚为集体利益的有效路径。

(3)落实人大监督预算的职责

预算监督权是指在预算案的形成、审批和执行的全过程中,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管和监察的权力。狭义的监督权特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体现人民意志的预算决策能不折不扣地得到实现。在预算编制和审批环节中,人大的职能得到充分的履行后,事后的监督显得尤其重要。许多国家都在宪法或财政立法中对预算监督做出专门的规定。例如,荷兰1976年《政府财产法》规定,审计总署可以自行或应议会的请求,对预算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发现收支与预算不符的,审计总署应向有关的大臣报告。根据宪法和法律,我国乡镇人大会议期间有一个预算审查委员会,会议闭幕后就解散,这导致人大会议后缺乏预算监督机构。温岭建立了财经工作小组,在会议前担负着组织预算初审的职责,在会议期间镇人大财经小组向大会做财政预算初审报告。

在会后财经小组可以随时向镇政府了解预算的执行情况,每个季度镇政府要向财经小组汇报执行情况,使得预算执行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民主监督之下,有效约束了政府的权力。

本章小结

预算从经济和技术层面上看是政府收支对比的计划表,公共预算的进化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技术上的创新。究其本质,预算是纳税人及其代议机构控制政府财政活动的机制,是作为配置资源的公共权力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是一个制衡结构和民主政治程序。民主是预算的本质,民主和预算可谓相生相伴。预算民主的实现理清了国家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国家无偿征收行为得到了合理化的说明,公众参与公共物品提供的决策与监督有了确切的途径。从效率角度来说,民主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参与本身,它有利于预算决策的科学化,而且也便于预算通过后的有效执行和政策的顺利推进。温岭民主恳谈会最初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载体,逐步过渡到基层民主的新形式,最后通过人大制度把民主恳谈和财政预算结合起来,形成了崭新的预算民主形式。一方面它通过激活的人大制度促进了代议机构民主权的充分行使;另一方面,它通过参与式预算的方式,把公众的意见吸纳到预算制定的过程中,使预算民主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纵使温岭预算民主恳谈存在着诸多问题,它的进一步推进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但是它坚持的预算民主始终是中国预算改革的大方向。

纵观温岭预算民主改革的过程,可以发现预算民主是政府民主治理的一个环节,它的推进得益于政治民主改革,与中国整个民主进程息息相关,单兵突进没有基础也无法快步前行。然而,温岭预算民主改革的意义就在于,它大大推动了基层预算民主的进程,也向中国政治民主迈出了有力的一步。有了这一步,接下来的推进就有了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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