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公共财政之路:浙江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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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附录一 浙江省1978-2007年财政工作大事记(2)

1990年

1月中旬 召开全省财政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实行紧缩财政政策,狠抓开源节流;大力组织收入,有保有压;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确保收支平衡。

4月24日-26日 在桐乡市召开全省第五次财政收入亿元县(市)会议。

7月9日 《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8月16日 《浙江省国有资产评估暂行办法》公布。

10月9日 《浙江省乡镇财政总会计制度》制定,自1990年起执行。

1991年

1月12日-18日 召开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增收节支措施,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支持生产发展;加强税收征管和财税检查监督,大力组织收入;实行紧缩政策,体现过紧日子精神,保编制内人员经费,适当增加农业、教育、科技的投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大体维持上年水平,压缩价格补贴和流动资金,其他各项支出,有的维持上年水平,有的有所压缩;厉行增收节支,坚持量力而行,确保收支平衡。

6月20日-23日 在黄岩召开全省第六次财政收入亿元县(市)会议。

9月2日 《浙江省省级公费医疗改革试行办法》出台,改革当时公费医疗经费“统包统付”的管理办法,逐步实行公费医疗经费以医疗单位为主,享受单位、享受人员适当挂钩共同承担的管理办法。

11月16日 浙江省施行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992年

1月14日-18日 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提出适当加快“利税分流”和“分税制”改革试点。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搞好大中型企业的政策措施;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征管和财务监督;坚决实行紧缩政策,厉行增收节支。

2月28日 浙江省《省级会议经费综合定额包干办法》出台。

5月22日-23日 在兰溪市召开全省第七次财政收入亿元县(市)会议。

6月9日 财政部通知在1992-1995年期间,中央把浙江省(不含宁波)列入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地区。

7月3日 省政府印发关于试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通知,决定自1992年起至1995年,省对各市、地、县(不含宁波)试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1993年

4月12日 省教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发文调整教育附加费计征率,从1993年5月1日起,教育附加费从“三税”的2%提高到3%,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仍减半征收。

5月22日-24日 在上虞市召开全省第八次财政收入亿元县(市)会议。

6月9日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后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从1993年5月1日起,“商品零售”和“其他饮食业”两税目的税率由3%提高到5%,对提高税率增加的收入,60%归中央财政,40%归地方财政。

11月19日 浙江省施行财政部制发《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和“专款专用、有借有还”的原则,从1993年12月1日起试行。

12月15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浙江省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收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1994年

1月10日-15日 召开全省财政税务工作会议。会议研究部署1994年的财税工作和财政体制改革、税制改革。会议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支持其他各项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加强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战略和重点,积极筹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的调整,支持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教育、科技的发展,努力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根据“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综合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压缩一般性的财政开支,确保地方不打预算赤字。

2月16日 省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地)、县的收支划分及税收返还数额,确定了省、市(地)分成办法及有关配套措施。浙江省财政体制改革按照规范、简便和公正的要求,确定调整省与市(地)、县财政关系的实施原则为:一是正确处理省与市(地)、县的相互关系,既保证省有一定的调节能力,又使市(地)、县有实力继续加快发展;二是维持各市(地)、县现有利益格局基本不变,适当调整增量部分,既注意保护经济发达地区的积极性,又注意全省地区之间的总体平衡;三是坚持财政税收体制的规范性,按统一办法规范省与市(地)、县的财政分配关系。10月7日下发了补充通知:中央、省电力三税列作中央与省的共享收入,省对市(地)、县的税收返还递增率改按本地区上划中央收入增长的1:0.3系数确定,不下划市县。

5月20日-22日 在乐清市召开全省第九次财政收入亿元县(市)会议。

8月9日 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确保资金管理要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和“专款专用、有借有还”的原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12月31日 省政府发布关于修改《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即日起施行。

1995年

1月16日-18日 全省财政税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其他配套改革;按照适度从紧财政政策的要求,继续坚持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适当增加农业、科技、教育等重点投入,严格控制集团消费,坚决抑制通货膨胀;加强税收征管,挖掘增收潜力,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地方财政不打赤字预算。

5月10日 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月30日至6月1日 在温岭市召开全省第十次财政收入亿元县(市)会议。

1996年

1月18日-21日 全省财政税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坚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深化和完善财税改革,大力支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整顿财经纪律,加强财税监督,抓紧增收节支,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6月18日-19日 在瑞安市召开全省第十一次财政收入亿元县(市)会议。

1997年

1月17日-20日 召开全省财政税务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精神,深化财税改革,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严格执法,强化税收征管,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控制支出总量,优化结构,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支出的需要;进一步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违反财税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6月2日 省财政厅颁发《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10月6日 省财政厅制定《浙江省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10月23日-24日 在武义县召开了由文成、泰顺、洞头、淳安、岱山、三门、武义、磐安等8个县的县委书记(县长)和财政局局长参加的“两保两挂”

财政政策座谈会。省财政厅厅长翁礼华、副厅长卢钦寿等出席了会议。

10月27日 在杭州西湖国宾馆召开了由衢县、龙游、常山、开化的县长、财政局局长参加的衢州片“两保两挂”财政政策座谈会。省财政厅厅长翁礼华出席了会议。

11月5日 省财政厅、丽水地区“两保两挂”财政扶贫政策会议在杭州之江饭店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丽水、青田、云和、龙泉、庆元、缙云、遂昌、松阳、景宁等9个县(市)的县(市)委书记、部分县(市)长和财政局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蔡惠明、财政厅厅长翁礼华、副厅长卢钦寿、省地税局副局长黄旭明、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张升耀及丽水地委、行署的领导出席会议。

12月23日 省财政厅、省人行、省审计厅、省检察厅又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账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1998年

2月16日-18日 全省财税工作会议召开。18日省长柴松岳、省政府秘书长蔡惠明出席会议,并听取市(地)财政局长汇报。

7月10日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接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并作出补充规定: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1998年的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不超过单位年度预算“业务费”的1%,以后年度的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业务费”的2%;市(地)、县各级行政单位的开支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业务费”的2%。

8月9日-10日 全省部分县(市)“两保两挂”财政政策座谈会在丽水召开。

8月24日 省财政厅等部门颁发了《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地税部门征收、收支两条线管理。

10月23日 《光明日报》头版头条报道《浙江财政改革“四两拨千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批示:“请(项)怀诚、(金)人庆同志阅,并告对此改革的看法。”

11月5日-9日 国务院体改办主任刘仲藜一行来浙江调研“两保两挂”财政改革情况,并在丽水地区召集8个县市座谈“两保两挂”政策。

11月12日-13日 浙江省“两保两挂”工作座谈会在青田县召开,全省实行“两保两挂”财政政策的24个市(地)、县(市)的市长、县长、财政局长参加会议,省财政厅厅长翁礼华作总结报告。

1999年

6月29日-30日 在诸暨市召开全省第二次地方财政收入双亿元县(市)会议。

12月22日-23日 在衢县召开了浙江省“两保两挂”市、地、县财源建设座谈会,会议的主题是“发展经济,培植新财源,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000年

1月12日-14日 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在杭召开。省财政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局长翁礼华作了题为《以人为本,深化改革,立足平衡,规避风险,为尽快构建世纪之初的财税新框架而奋斗》的讲话。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回顾总结了1999年全省财税工作,探索建立世纪之初的财税新框架,部署2000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财税工作。

1月27日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浙江省省本级及系统分成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的若干规定》,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

7月1日 实施“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改革,省级对80家单位实行了统发工资。

2001年

1月1日 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于该日正式运作。省级机关首批48家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是日起,省级对已试编部门预算的143个二级单位预算经费实行了财政直接拨付,拨付总量占部门预算内资金的92%。

1月3日 省长柴松岳、常务副省长吕祖善视察省级机关核算中心,并向全体工作人员表示慰问。柴省长对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1月9日 在金溪山庄召开11个市及部分县(市)财政、地税局长座谈会。省长柴松岳出席了这次会议,听取了大家对财税工作的意见,并就财税改革、税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等问题作了讲话。

1月10日-12日 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在萧山召开。财政厅厅长翁礼华在会上总结了2000年全省的财政、地税工作,布置了2001年主要工作。常务副省长吕祖善出席了这次会议作了重要讲话。

2月9日 省纪委书记李金明就建立会计核算中心作出批示,并充分肯定了会计核算中心这项工作。

2月22日 《中国财经报》头版刊登《浙江的“巧劲”》一文。该文作者通过采访财政厅长翁礼华,对浙江财政以“四两拨千斤”的手段拉动社会投资、规范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了报道。

3月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正式启用。网址为:http://zj.Chinacai.com/。

4月19日 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在上虞市召开。省委副书记周国富,副省长章猛进,省财政厅厅长翁礼华、副厅长方仁祥参加了会议。会议确定富阳、北仓、龙游、乐清、定海5个县(市、区)为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