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而言之,不论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还是继之而起的家庭工厂、联产企业的发展,是自社会主义改造以来对“户”或家庭这一最小经济单位其主体地位的重新确认,是对社会主义经济活动主体的新发现,是对将社会主义经济活动主体限定于国营、集体主体的陈旧教条的首次突破,表现出浙江地方党勇于思想解放的创新精神政策、制度供给的主体性向度。或许有人对作者的这一评述不以为然,以为发展农村家庭农业、家庭工业,现在全国都在这么做,中央也有精神支持和鼓励,浙江并没有什么特别了不起的地方。但是我们想特别提醒抱有这一想法的人们,浙江的地方党、浙江的干部和理论工作者、浙江的农民之所以了不起,首先是因为浙江的实践是一种正确的选择,结出了丰实的成果;其次是因为,浙江的探索和实践具有首创性,这些首创活动,这些理论辩护,在中央作出肯定、形成文件统一全党的思想和工作部署之前就已进行,这与在中央作出肯定、下发文件之后的行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虽然后者(包括学习文件,转变思想)亦是思想解放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前者更为艰难,更为珍贵。诚如后来沈祖伦所总结的那样: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民要富起来,只有依靠千家万户,依靠广大群众,把个体、私营经济的积极性发挥出来。这不排除努力争取国家投资办某些项目和发展集体经济。但是经济的主要增长点,只能是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我觉得我们应该实事求是,使各级领导明确地认识到这一点。这是我们大部分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方针问题,也是广大农村如何实现小康和农业现代化的大问题。谁不认识这一点,谁就不能迅速改变当地的经济面貌;谁早认识这一点,谁就能较快地使那里摆脱贫困,走向富裕。而浙江地方党、浙江的干部、浙江的理论工作者、浙江的农民就是较早地认识到这一点的人群,是他们的思想先导性、主体意识、主体维度促成了浙江个私经济的发展。
二、确立“利益及身、能力本位”的主体向度,推进公有经济改造
(一)汲取个私经济的思想资源,大力推进集体企业改造
在20世纪80年代个体工商业、家庭工厂(私营企业)崛起并得到长足发展的同时,乡镇(社队)集体企业也获得巨大的发展。乡镇集体企业占全部乡镇企业的80%多,占全省工业增长的50%以上,到1993年更是达到75%。
但与个私经济的健康发展相比较,集体企业则很快暴露出一个巨大的问题,即“二国营”的弊端日趋严重。突出的问题有:第一,产权关系不明。乡镇集体企业顾名思义,是集体所有制经济,乡办企业是全乡农民所有,村办企业是全村农民所有。但在实际上,这个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人人有份,人人不问”。
在这里,与其说是集体经济,毋宁说是乡镇政府经济,是干部经济。干部好,把企业当作自己的事业,千方百计、千辛万苦,企业就搞得好;反之,就不行。
农民作为名义上的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难以过问和监督,更难以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所以,名义上的产权属性与实际的产权处分权是不对称的,实际的产权状况是不明晰的。第二,平均主义严重,内部凝聚力削弱。尤其是在个私工商企业发展迅速、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集体企业关键岗位的工人和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纷纷跳槽,另谋高就。集体企业内部凝聚力削弱成为乡镇集体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大威胁。第三,投资体制不顺,后续发展乏力。企业法律名义上的所有者——农民,有钱不敢投,亦不能投(个人与集体的分野),乡镇政府基本上没钱投。企业要投资,要周转,必须向银行贷款。可投资的效益好不好,无人负责。效益不好,企业还不出贷款,倒霉的是银行。所以,乡镇集体企业始终存在总体投资效益低的问题。第四,企业经营缺乏自主性。对乡镇集体企业的管理普遍存在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的现象,企业不能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这些问题的滋长,其结果是乡镇集体企业经过几年的发展之后开始走下坡路,劣势凸现,乡镇集体企业亏损大面积出现。比如,绍兴县某镇,1992年全镇159家企业,产值约10亿元,其中6家企业利润3500万元,全镇的总利润却只有3400万元,这就是说,其中另外153家企业是微利的、小亏的、大亏的,而加合起来却是亏损的。再比如,萧山市某乡157家企业,1994年1-3月份的工业利润1108万元,其中一家企业的利润占1040万元,其他156家企业合起来只有68万元,基本上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由此可见,乡镇集体企业必须改革,以扭转效益滑坡的颓势。
问题在于怎么改?传统公有经济之所以有弊端,与指导思想上轻视企业管理经营者个体能力的作用,特别是否定个人能力与利益挂钩对企业经营的巨大意义分不开。要扭转乡镇集体企业的颓势,就必须首先在指导思想上突破传统教条的思想束缚。浙江个私经济的发展为集体企业改制提供了搞活企业的宝贵的思想资源。个私经济富于活力的奥秘在于:(1)生产者与自己的经济活动成果紧密结合,个人的努力、个人的贡献与他的收获呈直接的正相关性;(2)生产者完全独立自主地组织、经营的工商活动,这是一个生产者自主意志体现最为充分的领域,也是生产者能力展示最少受限制的地方;(3)由前两点所决定,在这里“经济”原则的贯彻最为彻底,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一切无谓的浪费都在摒弃之列。概括地说,个私经济的最大奥秘是“利益及身、能力本位”。在这里,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劳动者的主体性因利益及身而得以充分挖掘和发挥。这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形成鲜明的对照。能否将个私经济的经营机制和企业制度的安排引入乡镇集体企业,让乡镇集体企业得到活力,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后来的实践证明,浙江成功地将“利益及身、能力本位”的企业制度安排和经营机制引入乡镇集体企业,完成了乡镇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当然,起初广大干部、党员和部分群众“并不完全自觉”,但是随着不断地解放思想,“一经实践证明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人民群众摆脱贫困走向富裕,他们就矢志不渝”。这是一个比放手让农民发展家庭工业、私营企业更为艰难的思想解放之路。浙江的经验表明,通过思想讨论的途径——会议讨论、媒体讨论、典型经验推介等等方式,克服了一个又一个横亘在集体企业改革面前的一意识形态路障,尤其是克服将社会主义优越性等同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抽象教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那种认为改制是倒退的思想观念所带来的阻力是巨大的。这就需要科学地理解并说明改革不是倒退,而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这里不仅涉及许多理论问题,而且需要客观实践的证明。理论上的进展首先表现在突破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教条化束缚,恢复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的基本常识。首先,挖掘并传播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基本理论。在根本上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它是一种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以及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得以最大限度实现的制度安排,公有制及其具体实现形式的选择是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客观反映,而不是人为的主观强制,更不是政府行政“统制”。是不是符合解放、发展生产力和人民群众物质利益的客观要求,应当成为乡镇集体企业是否要改制的依据,以及检验改制成败的标准。其次,在理论反复说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企业亏损亦不能证明社会主义优越性,大面积亏损更是表明乡镇集体企业在制度、机制安排上存在根本性、规律性的缺陷,我们绝对不能因为这种企业制度安排在法律形式上姓“公”,在意识形态上合乎抽象教条的偏好,而漠视它的低效率、负效率以及对农民群众和企业职工实际利益的损害。
在实践方面,则需反复向反对改制或对改制抱怀疑态度的人算清两笔大账。第一笔账,是指改制是否会导致集体资产流失。这又分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企业原有资产性质不变的条件下,动员和鼓励企业管理者注资入股,由于管理者的股份比例太小,且原来的机制变化不大,这种改革方式尽管绝对不会导致集体资产流失,但改制的成效不大,实践中后来也是普遍放弃了这种改制方式。第二种情况,是企业的产权重组,实行规范的股份制,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种情况,是通过拍卖、租赁实行资产转让。在后两种情况下,如果改制过程规范,资产则不仅不会流失,而且还会产生盘活集体资产的良好效果。比如,某乡办企业,改制前,年上交金额只有8000元,改制时,动产以15万元拍卖掉,不动产租赁,年可得租金6万元;再如某村办厂,改制前,年上交村里1万元,改制拍得设备款28万元,厂房租赁,年租金得10万元。这些事实说明并让广大干部和群众明白,到底是守着摊子让它烂掉好,还是坚决拍卖、租赁掉实行两个“由死变活”(集体存量资产由死变活、企业经营机制由死变活)好?答案不言自明。当然,如果改制过程不规范,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这不是改制本身的问题,而是法纪健全与否及遵纪守法的问题,已超出思想解放的范畴。当然,为了保障思想解放和集体企业的顺利进展,浙江省在改制过程中始终坚持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作为改制的大原则,有力地保障了改制的顺利地推进。
改制过程中的第二笔大账是指怎样计算和看待少数人先富起来、贫富差距扩大这个问题,这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平均主义是一种很落后的观念,共同富裕,并不排斥让少数人先富起来;其次,让少数人先富起来是否合乎“帕累托改进”原则,如果合乎“帕累托改进”原则,则应支持和鼓励,如果少数先富起来的能够带领多数人共同富起来则更应大力提倡和表彰。而在现实生活中,少数人先富起来的,基本都能带动一方群众改变原来的贫困状况。比如20世纪90年代初,庆元县有一个村,共有110户人家,300多人口,其中11户人家开了11家私营家具、玩具加工厂。这11家加工厂吸收劳动力100余人,每人月收入近300元,每户一年因此而增加收入约3000元,同时,农民将原来卖给木材收购站的木材改卖给加工厂,每立方米木材可多得200~300元,这笔收入比工资收入还可观。这个村的情况说明,11户人家先富起来是很有利于其他100户人家改变贫困状况的。尽管11户先富起来的人家与其他100户人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但如果没有先富起来的11户人家的带头创业,那么,全村110户人家都只能都处于贫困的状态之中。所以,我们不但不能害怕少数人先富起来,而且应该鼓励更多的少数人先富起来。
解决了思想问题,讲明了理论逻辑,算清了物质利益关系,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如“摘帽”拍卖、租赁、股份制改造),而贯穿于改制过程始终的核心是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把有能力经营好企业的人——企业家推到舞台的中心,让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入股,甚至持大股,不仅让企业有了自主经营的权利,而且使企业经营者、主要骨干与企业的利害关系直接交融在一起,形成一种“厂兴我兴、厂亡我亡”的利益共同体,从而激发了他们为企业拼命的精神,真正贡献于企业。同时,乡镇集体企业的改制还切断了行政权力干预企业活动的产权通道,既为塑造市场经济微动主体的自主性铺平了道路,亦将乡镇政府从具体的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为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向服务职能回归铺平了道路;此外,乡镇集体企业改制还使多数乡镇政府摆脱填补企业亏损的财务包袱成为可能和现实。
(二)坚持“利益及身、能力本位”原则,推进国有经济改革
党的十五大之后,浙江公有经济改制进入新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乡镇企业改革与国有企业改制同步进行,通盘推进。这两类企业的改制进程在思维方式上有着十分近似的特征,但在具体的行进路线上还是有很大差别,同时,国有企业的改制依然有许多思想观念上的问题需要解决。
就乡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来说,沿着前一阶段的改制路径,对“大而盈”的乡镇集体企业,在这一轮改制中,不要求村镇集体必须占大股,而是鼓励股权向经营者集中,允许经营者持大股,并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从而进一步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对“大而亏”的企业,既为实现两个“由死到活”的目标,又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采取资产切块分解重组、破产、零资产转让、封闭货款、以债转股、以贷转股等方式,盘活集体存量资产100多亿元。到2003年底,全省乡镇村集体企业改制面达到98.62%,乡镇工业基本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