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百姓土地纠纷法律适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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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集体土地的基本知识(3)

(6)四荒经营权拍卖是指集体组织通过公开竞价拍卖方式出租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滩。租赁期较长,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产权流转方式,由于期限长,手续完备,责权利明确,调动了农民开山造林的积极性,使长期闲置的自然资源转化为生产性资产。

(7)反租倒包指农户在保留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农民承包的土地反租过来,集体将集中后的土地出租给种田大户或其他经营单位,形成规模经营。

3.29、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

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受到以下限制: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3)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4)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6)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3.30、对集体土地流转合同的要求

合同示范文本将重点规范、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标的、期限、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土地交付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合同示范文本将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切实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适度扩大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另外,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3.31、集体土地流转合同应包含的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合同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出让方):

地址:

乙方(受让方):

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__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其中一等地__亩,二等地__亩,……(可具体列表说明)。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__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__元/亩,(或实物公斤/亩),合计__元。流转土地的农业税费由__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社区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让方)签字:__年__月__日

乙方(受让方)签字:__年__月__日

3.32、何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股?

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人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人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3.33、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是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3.34、《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县级以上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什么职责?

(1)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不仅要指导、监督家庭承包的管理,而且要指导、监督其他方式承包的管理;不仅要指导、监督流转的管理,而且要指导、监督调整、收回的管理。

(2)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仅要及时核发、变更、补发、收回家庭承包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还要及时审核通过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要求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批准家庭承包土地个别农户间的调整。

(5)调处和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6)参与征用、占用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

(7)指导、监督土地补偿费的管理。

3.35、《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乡(镇)

人民政府哪些职责?

其职责是:

(1)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不仅要指导、监督家庭承包的管理,而且要指导、监督其他方式承包的管理;不仅要指导、监督流转的管理,还要指导、监督调整、收回的管理。

(2)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申领、分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批准家庭承包土地个别农户间的调整。

(5)批准其他承包方式将土地承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6)调处和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7)参与征用、占用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

(8)指导、监督土地补偿费的管理。

3.36、什么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用于非农建设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农用地的;

(3)使用国有农用地;

(4)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其他土地。

3.37、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属于谁?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项目,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为该规划实施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由市、县政府批准。上述规定外的建设项目以及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集镇建设,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3.38、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3.39、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3.40、什么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对计划年度土地需求和供给的预测进行编制,用以调控年度的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包括五项内容:耕地总量平衡计划、农地转用计划、生态退耕计划、土地开发和整理(含复垦)计划、耕地占补挂钩计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通过年度计划来具体落实,并通过计划执行情况的反馈来检验和修正规划。

3.41、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审批权属于谁?

按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只有下列三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除此之外,应当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1)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乡镇办企业使用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办企业使用属于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组办企业使用本村民组所有的土地,个人办企业使用所在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而不允许乡(镇)办企业使用村或村民组所有土地,村办企业也不能使用村民组或其他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视为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是允许的。

(2)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城镇居民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允许的。

(3)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学校、通讯、医疗卫生、敬老院、幼儿园、村委会办公室,不管是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是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允许的,主要考虑这些道路、水利、设施及学校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内无法安排,乡(镇)村无集体土地,需要使用土地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