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在参与中成长的中国公民社会:基于浙江温州商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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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温州商会的社会管理(4)

可以看到,在温州,建立由政府、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构成的“三方协调机制”,通过协商、对话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已经成为一种可行方式。

(四)社会公益事业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最早得到政府文件确认的商会社会管理功能。商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商会以独立法人身份参与各种公益事业;二是商会组织企业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其他民间组织相比,商会是强势社会组织,商会会员也是强势群体,因此,商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功能相对发达。

温州商会的社会公益功能主要表现在助学、扶贫帮困和救灾等方面。我们的调查表明,所有温州商会都参与过上述公益事业,而且商会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贡献与行业经济实力和组织能力呈正相关关系。如温州市五金商会过去四年间组织会员在社会公益方面捐款达1000多万元,温州市房地产商会在过去五年间组织会员捐款达4000多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海内外温州商会在捐资助学和扶贫济困方面捐款达百万以上的有上百家。

案例5‐7:上海温州商会的捐赠

生活在上海的温州人有21万多,拥有企业20000多家,总投资2000亿元人民币。加入温州商会的1800余家会员大多为骨干企业,行业覆盖服装、制鞋、电器、机械制造、印刷、房地产、贸易等,在上海乃至全国都有较好声誉,其中温州商会会员企业占上海市民营企业100强中的16席,近200家商会会员企业年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在公益事业中,商会会员企业3年来为社会捐资达两个亿,其中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捐款超过5000万元,斯尔丽集团超过2000万元,建桥集团超过1700万元,等等。

案例5‐8:汶川震后温州商会的捐赠

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8.0级大地震。在抗震救灾中,温州商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震后第三天,温州市工商联系统的行业商会组织会员捐款捐物达200万元。温州市工商系统40多个市级行业协会先后捐款超过1亿元,其中电气行业协会和服装商会的捐款捐物超过4000万。震后十天内,各地温州商会捐款捐物达1.57亿元。上海、杭州、北京、东莞、广州、中山、天津和重庆等八家温州商会均发动会员企业捐款捐物总价值超过1000万元,其中上海温州商会捐款捐物达到2100多万元。

三、温州商会参与社会管理的经验与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占据绝对优势,对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不够,甚至排斥非政府组织以避免权力的损失。这就使得我国的社会组织长期附庸于政府,社会管理能力较难得到发展,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淡薄,途径狭小。直至今天,就整体而言,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仍然面临着许多障碍。但是,温州商会参与环境治理、安全生产建设、劳资矛盾协调、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多项案例表明,在社会事务日益复杂化,而政府社会管理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行业组织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在社会管理领域发挥作用,从而弥补政府管理的不足,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当然,这些案例也表明,温州商会参与社会管理是在一定的环境之中进行的。

首先,温州商会参与社会管理以政府的需要和支持为前提。

从温州商会参与环境治理的案例可以看出,由于监管不利、治污成本过高等原因,温州地方政府在环境管理和治理问题上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而源自地方行业结构和企业特征的环境污染问题又如此严重,迫切需要进行治理。在这种背景下,政府需要民间力量加入到治污行列中来,以分担相应的成本和压力。同样,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是政府的重要监管责任,政府为更加有效地履行该职责,鼓励在这些方面具有自身优势的商会参与。在劳资关系方面,政府历来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的方式解决劳资矛盾和冲突,由商会代理企业开展集体协调,有效地分担了政府的工作,因而受到政府的支持。以上案例中,2004年温州市政府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实行安全自律管理的意见》,瑞安市食品行业协会挂靠经贸部门管理,与瑞安市质监局合作开展工作,2002年温州市政府出台要求商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都直接体现了温州地方政府在对待商会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态度。可以说,没有政府支持,以及相应的职能下放或明确授权,商会即使有能力和意愿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其合法性也会有所欠缺,效果也不会那么显着。

然而,仅有政府支持和鼓励还不够,温州商会参与社会管理更是出于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的自我需要。从环境治理来看,正因为环境污染本身对企业和行业的长远发展有着负面影响,在国家生态保护的大政策背景下,甚至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关门,商会才有动机参与治理。而且,商会参与社会管理能够为企业带来切实的好处。由商会组织的治污行动,既能够降低企业自我防治污染所需要的高昂成本,又能避免政府治污的高昂成本和效率低下。安全生产是企业成长的有机组成部分,由政府与商会联合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不但有利于规范企业生产过程、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社会声誉,而且有利于克服仅由政府监管而导致的监管不全面和不深入,以及企业自我管理容易松弛等缺陷。以工资谈判为重要内容的劳资关系协调同样体现了企业的自身需要。在上述案例中,工资谈判首先由资方提出,由资方委托行业组织进行,在没有工会的行业,代表资方的商会还发起组建行业工会,以形成三方谈判的基础。以瑞安一名眼镜生产企业主的话来说,“每逢旺季工人就要罢工。

周围的同行不惜高工资来挖走熟练工,不坐下来谈判整个眼镜行业已经难以为继。”行业协会、行业工会和政府三方共商机制有效地缓解了资方和劳方的直接冲突,也使企业免于陷入亲自处理此类纠纷的烦忧。而参与各类“光彩事业”,虽然基于商会回报社会的责任感,但在客观上,它不但能有效地提高行业和企业的知名度、社会声誉,而且具有显着的政治意义。

如此而观,商会承担社会管理职能,是商会服务企业和促进行业发展的应有之义,在这个过程中,商会不但能够获得更加充分的合法性和权威,而且还会因与政府的联系和合作,取得政府的更大信任,从而有利于自身的长远发展。比如温州商会在环境治理中取得的成效,不但为地方政府所重视,而且受到了中央政府的关注,甚至吸引中央官员前往考察。由于我国行业组织与政府的特殊关系,这种来自政府的肯定和赞许对商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总的来说,有利于企业、行业以及商会自身的发展,构成了商会参与社会管理的第二个重要前提。

第三,除社会公益事业外,社会管理功能是新时期温州商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形成的。众所周知,温州商会形成于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它的前期功能主要是整顿市场、质量建设、教育培训等,其功能可以被定位为“行业治理”。从温州商会的组织性质来看,这些功能是本质性的,也是商会活动的重心,我们对温州商会的研究基本上也是围绕这些功能进行的。温州商会的社会管理功能大体上兴起于新世纪初,这一时期,正是商会的内部治理相对完善、行业治理功能趋于成熟、商会作用获得公认的时期。这也可以说,只有当商会开始富有余力,它才可能参与到行业治理之外广泛的社会管理领域,为会员企业和整个行业提供更多的服务,而这可以被看作商会参与社会管理的第三个前提条件。

可以看到,温州商会的社会管理功能形成于特定环境之中,一方面它们源自地方政府的鼓励和扶持,另一方面也源自商会自身发展的需要,而这些又都发生在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转型这一大背景中。这一事实表明,在合适的制度环境中,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完全可以参与社会管理,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从而改变政府唱独角戏的局面。不但如此,商会灵活、深入、有针对性的社会管理行为能够弥补政府行政监管中的信息不足、财力不足、人员不足等众多问题。也即是说,特定的社会组织具有与政府合作开展社会管理的现实基础。由此可见,温州商会的案例证实了一种以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治理为基本特征的公民社会在我国形成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我国的社会组织尽管总体上不够发达,缺乏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参与能力不足,但由于我国社会组织在发展中存在区域不平衡、层级不平衡、类型不平衡等特点,我们仍然可以以先发组织为突破点,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它们已经具有的优势,将它们纳入到公共治理体系中来。从温州商会的发展经验来看,为实现这一目的,政府应该更加有效地推动社会管理体制转型,不但要进一步放松制度环境,而且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同时,社会组织应加快自身建设,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

必须指出,温州商会参与社会管理仍然表现出诸多局限性。首先,商会参与社会管理在目前仍然不是普遍现象,只有合成革商会、食品协会、电气行业协会等自身发展得比较好的商会在一些领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管理还没有成为各行业商会的基本职能。这一方面固然由于温州商会在自身发展中存在着大量问题,发展层次参差不齐,一些商会缺乏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因为社会管理功能并不被认为是商会的本质性功能,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其次,商会在社会管理领域中的责任和义务仍然十分模糊。

党和政府的多项文件规定新的社会管理格局应该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温州地方政府的实际做法也是以党和政府为社会管理的主导者,商会等社会组织有限参与。这实际上是说,商会被定位为社会管理的参与者,而非管理主体。即使我们暂且不论商会是否应该和能否承担社会管理主体地位,仅就商会作为社会管理的参与者而言,在特定管理事务中,商会的参与程度应该如何,商会是否应该承担因参与而带来的管理责任?比如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商会是参与者,如果某一行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商会是否应承担责任?商会与政府应如何划分责任?诸如此类的问题,在温州商会的发展中都还找不到答案。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在商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政府应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明确商会等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具体地位、职责和功能,建设政府与商会合作互动的常规机制,为商会参与社会管理创造更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