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在参与中成长的中国公民社会:基于浙江温州商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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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温州商会的兴起(1)

中国历史上有着漫长的专制主义传统,强势的国家渗透于社会之中,挤压社会的生存空间,扼杀社会的自主性。可以说,在近代之前,中国并没有真正具有独立性的社会。近代之后,伴随着西方的资本输出和殖民侵略,中国参与到国际劳动分工中,并成为世界体系的边缘地区。边缘地区有着强烈的向心化趋向,即按照中心的政治制度、经济体系和社会结构重塑自身。因此,近代意义上形成于西方世界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在西方强势的政治和经济力量背景下被赋予了普遍意义,推动了非西方国家政治与社会结构的变迁。也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形成了近代意义上的国家与社会。在过去一个多世纪中,中国与世界体系的关系经历了融入、反体系运动和再融入,国家与社会关系也随之不断发生变化。因此,考察温州商会的兴起,必须将其置于中国历史变迁、地方文化传统和经济转型的视角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较好地理解温州商会发展的历史延续性和区域特殊性。

一、温州商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轨迹

温州商会的产生和发展历史,比较有代表性地反映了一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尽管晚清、民国时期的温州商会与改革开放后兴起的温州商会之间并没有直接的继承关系,但在大范围、长时段的视野中,两者是同一棵树上不同年份的果子。据此,我们将温州商会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而对早期温州商会的考察,有助于从宏观历史变迁维度来解释温州商会的兴起。

(一)1906-1949年:温州商会的产生、自主发展与整顿

晚清时期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变化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商会的兴起,晚清政府也将创办商会作为“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切地说,建立商会并非强制行为,它由政府“劝办”。政府“劝办”商会的目的主要有二:一是建立新型的官商关系。1896年,总理衙门在奏折中指出传统“抑商”环境下官商关系的紧张:“泰西各国以富强为首务,或专设商部大臣,其他公司商会,随地经营,不遗余力。中国各省商行自为风气,间有公所会馆,章程不一。地方官吏更不关痛痒,公事则派捐,讼事则拖累。商之视官,政如猛虎,其能收上下相维之益乎?”建立商会,通过“重商”以消除官商之间的隔膜,实现“上下一心,官商一气,实力整顿,广辟利源”。另一目的是建构商人之间的集体行动。中国传统行帮的封闭性分割了商人群体,使商人难以组织大规模的集体行动。尤其是面临外商压力时,传统行帮更是无能为力。1904年,商部奏折指出:“不特官与商隔阂,即商与商亦不相闻问;不特彼业与此业隔阂,即同业之商,亦不相闻问。计近数十年间,开辟商埠至三十余处,各国群趋争利,而华商势涣力微,相形见绌,坐使利权旁落,寖成绝大漏巵。”建立商会可以消除中国商人“识见狭小,心志不齐,各怀其私,罔顾大局”的弊端。

1904年,商部“劝办”商会。商部在奏折中声称“纵览东西诸国,交通互市,殆莫不以商战角胜,驯至富强。而揆厥由来,实皆得力于商会。”随后清政府颁布的《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凡各省、各埠,如前经各行众商,公立有商业公所及商务公会等名目者,应即遵照现定部章,一律改为商会,以归划画一,其未立会所之处,亦即体察商务繁简,酌筹举办。”第三款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不论系会桓、系城埠,宜设立商务总会,而于商务稍次之地,设立分会。”至清朝灭亡前,除蒙藏之外,全国各地成立商务总会50余个,商务分会800多个,商务分所约有2000个。

作为东南沿海的重要港口,温州自宋代以降一直是浙南闽北土特产的集散市场,以出口茶、柑、矾、靛等货物为主。温州本土工商业者的资本实力不够雄厚,影响力较大的多为外地客帮,尤其是宁波帮和福建帮,在温州的工商业经营中据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各行业和商帮都有自己的行会、公所和会馆,以起协调本行业和联络同乡的作用。从发挥的作用来看,这些工商业组织还具有封建行会的性质,严重地限制了工商业者之间的竞争,不利于技术创新和生产规模扩大。

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将温州列为通商口岸,这是温州近代历史的真正开端。随后,英国人在温州设立瓯海关和领事馆,建立航标,开辟了温沪、温甬、温港新(温州-香港-新加坡)等航线。这样,温州对外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自1877年至1910年,温州的进出口总量增加近10倍,达到“瓯为海国,市办洋商”的地步(表2‐1)。商品经济的发展瓦解了原有的自然经济,冲击了传统的小商品生产。在这个变局中,温州经济发展开始与外部世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行业协调和内外交流上,传统的行会显然不再适应新的经济的发展,近代意义上的商会应运而生。

1905年,温州各业商人开始筹办温州商会,选举瑞安王岳崧为总理。次年,浙江抚院咨报农工商部,温州商务分会获准成立。发起组织商会的有酱园业、银钱业、布业、典当业、药业和木业等六业,后来瓯绸、山货、南货、鱼行和广货等业相继加入。《温州商会试办章程三十条》第一条规定:“本会为温州府各商之总会,遵照《商部奏定章程》以保卫商业,开通商情为宗旨。开办之初,借郡城隍庙暂用,现于府前仓后街建造会所以资办公。本会设总理一员,议董十六员,复就各商家行业之大小,公举业董以专责成。贸易大者业董二人,次者业董一人,其小者可并归别业董事兼理。凡商务交涉事宜,无论宁帮、闽帮、台帮、处帮、本帮,宜总和衷商榷,不得稍分畛域。”《章程》对商会日常组织机制也有明确规定:“本会设文案一员,管理笔墨记载诸事;调查员一员,专司考察各项商务事宜;收支一员,管理银钱出入兼司庶务;书记一人,以应抄写;号房一名、司阍一人,稽查出入;茶房一名、听事二名,以供奔走;司厨一名,以供烹调。”

温州商会的《章程》体现了近代民主精神。首先,在商会总理、议董和业董的更替上,实行任期制和选举制。“本会总理、议董、业董均以一年为任满之期,其有勤奋得力为众商所信服推重者,应续任。若有才力不及或患病不能任事者,必须另举。其选举办法悉照《奏定商会章程办理》。”其次,在议事程序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本会办理商务事宜,总理有增改章程之权,但先要不背《商律》,次要本会议董过半签允方能举行。若有关系重大之举,须开特别会议。非议董业董过半不开议,非议董业董认可过半不决议,非总理核准不定议。”再次,实施事务公开制度。如在商会的财务上,“本会经费由商家自行乐输,就贸易之大小,助捐费之多寡,毫不苟派。一切薪水等项现均樽节开支,每届年终分列四挂,开具细帐,榜贴门首,以供众览。次年用度即于本年预算列表,使岁出岁入一目了然”。

温州商会的《章程》还阐述了商会的保商、振商职责。这些职责包括处理商事纠纷、商家注册、商家标准化簿册使用、调查商情、办商学、鼓励竞争与创新等。和传统行会的封闭性和垄断性不同,温州商会鼓励竞争和创新。“陈列所为劝工之要务,即在商会前进附设艺事,以相观而共进。无论本地外来物品均可陈列,以别良楛。各商须互相仿效,力求进步。天然物如瓯柑之类,制造物如瓯绸之类,本为温州特产,亟宜设法改良,使有起色。”“若有能参照西法制作精良,抑制洋货如纺纱织布造纸制糖之类,或开设公司,或创立工艺学堂,藉以开通风气利益民生,着有成效者,应有本会核其动用资本多寡,收回利权大小,禀请商部从优奖励以示激劝。”针对温州渔业不发达,《章程》专条提出改进措施。“温郡渔业拘守旧法,渔船渔具渔法素不讲求,且受雇渔民偷窃成习。营业者视为畏途,腐败至极点。兹准各渔业商民赴会注册,整顿条规,力除积弊。尤宜全体组合互相研究建设水产试验场、水产讲习所,以讲新法,以开民智,或力有不逮者由商会主持。”

晚清温州商会在平抑物价、沟通政府与企业、行业管理、协调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兹举两例:一是1906年永嘉伞业调整工资案。永嘉伞业雇主一百来户,帮工四五百人。因各地银元成色不同,在以何种银元支付工资上雇主雇工发生冲突。经商会董事集议,一律以英洋洋码支付工钱。

同时议定各类伞的制作工钱以及伙食费用,经商会“再三劝导均已遵行。”另一是1911年温州的抢米风潮。1911年,温州发生水旱灾害,粮食供应不足,发生抢米风潮。温州防营统领梅占魁主张严惩暴民,格杀勿论。温州商会总理余朝绅等极力阻止,并提出开仓平粜、从速筹款向外地购运粮食、在城隍庙施粥赈济灾民等措施,使抢米风潮得以平息。

但温州商会和同时代的商会一样,有着相当强的政治依附性。在商会成立时,各业邀请知名人士充当业董,以便走动衙门。这些业董都非该业中从事商业之人,但行业需要借助其声望,每年奉送车马费数百元作为酬劳。《章程》规定在商言商,不可妄论政治:“拟于每月第一星期开演讲一次,以有关商务农工财政问题为宗旨,不得牵涉他事致开攻击之门。”晚清温州商会前后五任总理要么有功名在身,要么担任过地方官员,商会开会的程序和处理问题的方式都类似于衙门。“召开董事会时,总理莅会,各董事均要起身迎接。商人有事向商会提出申请,必须用呈文形式;商会的答复,多用批示悬牌于门首,俨如官府衙门。”

民国后,取消府一级行政建置。温州府商会改名为永嘉商会,总理改称会长,议、业董仍沿用旧称,办事机构也沿习不变。民国初年颁布了一系列促进民族工商业发展的法令,温州出现了办厂的热潮。棉织、肥皂、针织、电力、机器修理、印刷、电话等现代工业和通讯业得到了发展,制糖、草席等行业开始使用机器生产。进出口货值大幅度上升,1919年进口洋货1639789海关两,进口土货919679海关两,出口土货1502649海关两,进出口总值为4062117海关两,为1910年的1.5倍。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除原有的20余处钱庄外,中国银行于1914年在温州设立分行。1916年成立钱业公会,作为同业间统一市场利率、资金拆借和汇兑的场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商会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经济发展反过来又提高了商会的自主性。民国初年先后任会长的叶维周、杨雨农、唐伯寅等人都没有功名,而是地方上颇有声望的商人。商会一方面维护工商业者的利益,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地方的公益事业。如1925年浙江省省长以森林砍伐与水利有关为由通令全省禁止柴炭销运,影响炭农和炭商的生计,商会支持炭业公会上告北洋政府农部,力争解除禁令。又如1926年孙传芳所属的周荫人部败入浙江,路经温州,商会多方奔走,筹集款项,做好溃军的供应和宿营,妥善迎送,使地方获得安谧。此外,商会还创办“甲种商业学校”,筹建瓯海医院,创立善济善堂,组织反帝爱国运动,抑制洋货。总之,民国初年温州商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体现了较大程度的自主治理能力。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期间,对商会进行了改造和整顿。北伐战争期间,南京国民政府宣称商会是代表着土豪劣绅利益的组织,以商民协会取而代之。

商民协会由劳资双方一起参加,主要成员是中小工商业者和劳工群体。采取这种做法的原因在于当时国民党与共产党开展合作,需要商民协会代表中小工商业者和工农的利益。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和国民党政权的稳定,国民党逐渐转变为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代言人,政府就调整了商会政策。

1930年,国民政府规定建立“商人组织统一委员会”,将原商会和商民协会合并,原商民协会中的店员工人另组成工会。合并后的商人组织仍称商会,基层行业组织称为同业工会。

南京国民党政府加强了对商会的控制。1929年通过的《人民团体组织方案》规定:“人民团体由民众自选组织须接受党部之指导与协助及政府之监督。”人民团体成立须向当地高级党部申请许可,“接受申请党部应即派员前往视察,认为合法时应即核发许可证并派员指导,如认为不合当据法驳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