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虚幻与批判——马克思恩格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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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主体架构:马克思恩格斯论资本主义主要政治制度(1)

在资产阶级取得统治地位以后,资产阶级的政党政治以议会为政治平台,通过操纵选举、控制议会、组织政府、制定政策的方式方法来维护和控制政权,形成了以议会制、普选制、政党制为三大支柱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这样,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以议会制度为基础,通过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既可以控制议会掌握国家立法权,又可以组织政府掌握行政权。但是这不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全部,它还包括司法制度、政府制度、军事制度等一整套制度,这些政权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以及机构设置,都是新兴的资产阶级改造社会的积极成果。

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作为一个真理体系,它本身也是绝对与相对真理的统一,它不应该、也不可能穷尽人类社会的一切真理。马克思恩格斯政治学理论也是这样,加上在他们的时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正在形成过程中,他们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尤其是对具体制度不可能一一论及,对政治制度的分析与批判也主要集中在对基本的政治制度的论述和宏观层面的把握。

因此,在这一章,我们分五节内容对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法律制度与政府制度的观点进行重点梳理,这样做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其他制度方面的理论有缺失,而是在目前情况下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第一节 资本主义议会制度

一、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必然性

议会制度是指由成年公民定期选举产生一定数额的代表(议员)组成议会以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制度。议会制度被认为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核心,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

这是因为议会不仅行使议决权和立法权,而且负责产生政府,监督政府的活动,有权倒阁,有的国家的代议机关还选举产生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在任何一种政治制度中,都有拥有最高国家权力,都具有监督政府活动的能力。从现代政治学的意义上说,议会的主要功能有:一是以某种方式履行着代议功能。二是议会还有着合法化的功能。这就是议会不仅因选举而获得合法性,还可以通过组成政府和批准政府政策而将这种合法性传送到整个政治体系中,使政府及其政策穿上合法的外衣。三是控制和监督政府。四是整合利益。议会借助政党和利益集团促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分化、集中,并成为制定政策的依据。五是发挥政治论坛的作用。正是这些功能使资本主义议会制度,既能在本质上保证资产阶级的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实现,又能在形式上体现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本身所谓的优越性。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对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论述也为数不少,但并没有专门系统的论述,而是散见于他们的着作中。在这里,我们将对他们的主要观点如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必然性、本质以及他们晚年对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新认识进行梳理与分析。

在议会制的必然性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理论和现实进行了两方面的论述。

首先,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说过:“资产阶级这样消灭了贵族和行会师傅的社会势力以后,也就消灭了他们的政治权力。资产阶级在社会上成了第一阶级以后,它也就在政治上宣布自己是第一阶级,它是通过实行代议制而实现这一点的。代议制是以资产阶级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法律承认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在这里,恩格斯虽然没有进一步说明代议制的必然性,但是已经指出了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取代封建阶级和政治解放的结果,也就是说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资产阶级“完成了从政治等级到社会等级的转变过程,或者说,使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完全变成了社会差别,即没有政治意义的私人生活的差别,这样就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会的分离过程”。在这种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分离的背景下,经济上的不平等和政治上的平等并存,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就必然以平等的形式来虚幻地反映作为经济基础的不平等的要求。市民社会需要通过一种形式来参与政治国家,那么代表制便是体现人们在政治国家中貌似平等的唯一形式,作为代表机关的议会便成为市民社会在政治国家中的全权代表,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各等级(议会——引者注)是市民社会在国家中的全权代表”。

资产阶级对议会制度的选择当然也有着理论上的渊源,自然法和契约论便理所当然成为其理论工具。马基雅弗利、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康德、黑格尔等无不对国家起源、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国家制度等问题进行过多方面的阐述,并系统提出过民主、自由、平等、法治、人权等各种学说,而人民主权理论则是这些学说些的核心。在人民主权实现问题上的分歧并没有影响他们在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问题上的意见一致。“显然,如果规定主权只能由全体人民直接行使,那么,只有古代城邦小国才可能实行这种直接民主的共和制,而现代的民族统一国家是不可能实现的。理想的王国就永远只能停留在理想中”。

正因为如此,所以大多数资产阶级思想家主张国王的权力应该受到限制,实行代议民主制。英国政治学家密尔把代议制政府视为“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这样,代表制问题也就作为政治和社会参与问题而以现代的方式提到了人们面前”。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说过:“在某一国家的某一时期,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为夺取统治而争斗,因而,在那里统治是分享的,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就会是关于分权的学说,于是分权就被宣布为‘永恒的规律’。”因此,这些思想家为资产阶级议会制度提供了理论上的资源。他们通过利用中世纪等级会议的代表制形式,将其逐步改造成为与资产阶级所代表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代议制度,把等级代表制改变为普选产生的代表制度,从而也使其成为资产阶级统治的最好政治外壳。

其次,从历史现实的角度,议会制度也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各个利益博弈的结果。例如,1848年革命后的法国资产阶级之所以选择议会制度,除与当时尚未完全消除的无产阶级斗争有关外,还与资产阶级本身的阶级结构有关,议会作为各种不同政治力量表达各自利益的场所与途径,成为各方力量博弈妥协的产物。根据当时资产阶级本身内部的各派力量关系,资产阶级只能选择这种政治形式。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分析指出:“议会制共和国已不仅是法国资产阶级中的两派(正统派和奥尔良派,即大地产与工业)能够平分秋色地进行统治的中立地盘。它并且是他们共同进行统治的必要条件,是他们的共同阶级利益借以支配资产阶级各派的要求和社会其他一切阶级的唯一的国家形式。”事实上,在欧洲封建社会末期多数国家里,都存在着市民、诸侯和王权三个主要阶级的力量博弈,“市民”代表新兴资产阶级,“诸侯”代表贵族封建割据势力,而“王权”则代表统一的封建政府。由于三个阶级在利益上既有联系又有对立,因而在斗争中经常形成两两同盟的格局,任何一方的强大都会引起另外两方的反对和限制。

议会在本质上是各种利益力量博弈,特别是新兴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胜出的结果,因此马克思说:“当批评家在指出代议制比等级制优越时,他就接触到了一大批人的实际利益。”“由于两两结盟的可能性存在,任何一方也不能用自己单一的力量形成独自统治的格局,只能出现相互维持均势的局面。这时,历史要求出现一种新机构,一种新制度,它能够体现三种力量的均势,执行两两同盟遏制一方的功能。这种机构显然被创造出来了,它就是君主议会制度。”然而资产阶级在各种力量的此消彼长中日益强大,议会作为市民社会参与政治国家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场所,也就牢牢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无论是英国经过长期政治斗争而日益资产阶级化了的议会,还是法、美等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重新建立的议会,无一不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去限制、剥夺和摆脱王权。这就使原来为国王征税的等级会议,变成了确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立宪会议;原来为封建统治阶级尽义务的会议,变成了保障资产阶级经济政治利益的特权机构;原来由国王控制参加的平民代表,变成了封建贵族的政治掘墓人。”代议制度是新兴资产阶级为发展商品经济,掩盖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实质而所能找到的最好的政治外壳,是资产阶级为适应隐蔽的剥削方式而创造的隐蔽的政治统治形式。

二、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实质

近代西方议会的出现和议会制度的确立是人类社会政治发展史的一个巨大的飞跃,它的根本意义在于以资产阶级人权否定封建等级特权,重构了国家权力的社会基础,以资产阶级的政权组织形式取代了封建专制王权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的民主原则。政治解放带来的形式上的地位的平等也充分地体现在议会制度上面。然而资本主义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决定了议会制度阶级统治的工具性。

对于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本质,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多有论述。为了获得第一手的资料,马克思甚至还出席旁听下议院会议,用具体的事例揭示了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实质,批判了资产阶级议员所固有的虚伪和欺诈。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实质概括起来就是,资本主义议会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明确指出:“现代资产阶级国家体现在议会和政府这两大机构上。”这说明了议会在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重要性。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就曾把资本主义政府称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自居的阶级统治形式”,而把资本主义议会称为“以社会自治自居的阶级统治形式”,并且指出:“这两种形式是互为补充的,议会形式只是行政权用以骗人的附属物而已。”这不但说明了议会制度的阶级性的实质,也揭示了议会制度有其外在的特殊表现形式。

议会制度虽然是以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法律承认自由竞争为前提,但是这种平等和自由只能是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选举来实现的,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经济地位和生活的基本需求要耗支大量的时间、精力,使他们没有充分的闲暇参与政治,对议会也只能望尘莫及,加上选举资格的种种限制,使无产阶级与参与议会活动无缘。恩格斯说:“这种制度(指议会制度)在欧洲各国采取立宪君主制的形式。在这种立宪君主的国家里,只有拥有一定资本的人即资产者,才有选举权。这些资产者选民选出议员,而这些资产者议员可以运用拒绝纳税的权利,选出资产者政府。”马克思也说:“在英国,工人较难进入议会。因为议员不领取任何薪金,而工人所能做的只不过是用自己劳动赚来的生活资料,所以议会对工人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而资产阶级顽固地拒绝付给议员薪金,他们很懂得,这是防止工人阶级拥有自己议会代表的一种手段。”1871年巴黎公社以前,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议会制度做过大量的揭露和批判。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资产阶级利用议会制进行政治统治,一旦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行使超出资产阶级所能允许的范围,资产阶级共和国就会暴露出自己的真正的面目来,并毫不含糊地以步兵、骑兵、炮兵来代替“自由、平等、博爱”。当工人在经济上仍处于一无所有的地位时,他在政治上是无法获得自由的。在另外一篇文章里,马克思还提到:“英国议会制度的最奇怪的发明之一是count out(查数休会)。什么是count out呢?如果下院议会议员不足40人,便不能构成法定人数,就是说,不能构成一个有权做出决定的集会。”通过这种制度,可以避免对两个政党不利的提案,“避免尴尬和丢脸的事情”。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实质是反人民的,这是因为“对国民议会来说,人民是不存在的,因为在议会的生活中找不出人民生活的反映”。议会制度的形式只能直接或间接地服务于阶级统治的内容。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这种阶级统治的工具性的实质,使它成为“议会外的一切运动在议会内的形式,就是执政阶级的两个派别之间的争吵”。这也就决定了议会制度在与其阶级利益发生冲突时,资产阶级就把它变成形同虚设的东西。但是资产阶级并没有完全抛弃议会制度,马克思在《奥地利-普鲁士条约——议会辩论》这篇评论中道出其中的缘故:“请问:这种制度干吗要存在呢?内政问题不能提,因为国家处于战争状态。但是,因为国家处于战争状态,军事问题也不能涉及。那么还保存议会干什么呢?老科贝特揭穿了这个秘密:作为对付国内沸腾着的激烈情绪的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