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79号“科伦日报”报论》中,马克思在批判神权政治后肯定黑格尔的国家观:黑格尔哲学“是根据整体的思想而构成自己对国家的看法。他认为国家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在这个机构里,必须实现法律的、伦理的、政治的自由,同时,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自己本身理性的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实际上,这种对政治上的认识正是来源于黑格尔的理论。但是在现实中,马克思却处处看到了与上述理论认识相反的现象。他在对普鲁士书报检查令的条文作了具体分析后指出:“在检查法中,自由却是被惩罚者。检查法是对自由表示怀疑的法律。”现实与黑格尔关于“法律的本质是自由”的观点正好相反。黑格尔认为立法部门是普遍利益的代表者,实际情景则恰恰相反。
马克思以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为个案,对在省议会辩论中的诸侯等级代表、贵族代表、城市代表、乡代表、报告人就一些法律条文的争论作了详细的、入木三分的解剖分析,马克思在论文行将结束时写道:“我们的全部叙述指出,省议会是怎样把行政当局、行政机构、被告的生命、国家的思想、罪行和惩罚降低到私人利益关系的物质手段的水平。”马克思从中得出了与黑格尔国家观相反的结论:林木占用者(市民社会中的个人)不择手段、肆无忌惮地追求个人利益。它是以牺牲穷人利益甚至迫害穷人为代价的,它并没有导致普遍利益的增长。
国家(指省议会等)并没有成为普遍理性、普遍利益的代表者,而是成为林木占有者手中的工具。对此马克思写道:自私的逻辑“使国家权威变成林木占有者的奴仆。整个国家制度和各种行政机构的作用都应该脱离常规,都应该沦为林木占用者的工具;林木占用者的利益应该成为左右整个机构的灵魂。一切国家机构都应成为林木占有者的耳、目、手、足,为林木占有者的利益探听、窥视、估价、守护、逮捕和奔波。”
当国家为林木占有者服务时,它对穷人(森林条例违反者)的利益却不闻不问,任其遭受侵害。在1843年1月的《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马克思同样指出了国家不顾贫苦农民(葡萄酒酿造者)利益的事实。
国家不是普遍利益的代表而是私人利益的工具。物质利益与国家之间,是前者决定后者,而不是后者决定前者,即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种观点在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得到了体现,通过对黑格尔的国家观批判,马克思第一次指出了市民社会在社会历史中的重要作用,把国家归结为市民社会,国家的根据存在于市民社会,进而阐明了私有财产决定政治国家,而不是政治国家决定私有财产的思想。
马克思在1859年的着名的《栀政治经济学批判枛序言》中回忆了这一理论的形成过程:“我学的专业本来是法律,但我只是把它排在哲学和历史之次当作辅助学科来研究。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析分的讨论,当时的莱茵省总督冯·沙培尔先生就摩塞尔农民状况同《莱茵报》展开的官方论战,最后,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辩论,是促使我去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另一方面,在善良的‘前进’愿望大大超过实际知识的当时,在《莱茵报》上可以听到法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带着微弱哲学色彩的回声。我曾表示反对这种肤浅言论,但是同时在和《奥格斯堡总汇报》的一次争论中坦率承认,我以往的研究还不容许我对法兰西思潮的内容本身妄加评判。我倒非常乐意利用《莱茵报》发行人以为把报纸的态度放温和些就可以使那已经落在该报头上的死刑判决撤销的幻想,以便从社会舞台退回书房。
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着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着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马克思“苦恼的疑问”,实际上就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然而,马克思的结论绝不是对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观念的逻辑的否定和简单的颠倒。可以看出这一观点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认识过程,有着其原创性的意义,实际上是一项科学发现,它的形成轨迹完全符合科学发现的逻辑,就像自然科学上的任何一项真正的科学发现一样,不仅仅是抽象思辨的产物。
马克思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对资本主义政治现象思考而得出的政治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体系形成中具有重要意义。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把市民社会中的现象归结为国家,把国家归结为哲学和理性,要在国家中寻找说明和改造社会的依据,要在哲学中寻找说明和改造现在国家的根据,也就是说,他在寻找社会的基础时逐级向上追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把国家归结为市民社会,要在市民社会中寻找国家的根据。这表明,他在寻找社会的基础时开始转向向下追溯,这是一次带有方向性的思想转变。这次转变,开拓了马克思通向历史唯物主义之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政治理论是标志着唯物史观开始诞生的第一原理,它在唯物史观的形成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首先,它规定了马克思在此之后的思想发展方向和研究的重点。
既然市民社会成为了国家的决定性基础,要理解国家就得先了解市民社会,而解剖市民社会就应该研究政治经济学,这就是马克思从研究哲学、历史转向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内在思想动因。其次,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理论还以萌芽形态内在地包含了整个唯物史观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得到首次充分的阐述和展开。这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一个初步的批判,可以视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确立的雏形,也标志着马克思已经突破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新的唯物史观开始诞生。
(2)对资本主义政治现实的思考与对黑格尔政治理论的批判使马克思恩格斯由研究哲学、历史转向研究政治经济学,揭示了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国家根源于市民社会的结论必然使马克思恩格斯对政治的进一步思考与研究转向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这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后进一步的结论。这在马克思对黑格尔关于长子继承制理论的批判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研究转向的必然性。在黑格尔看来,长子继承制是由国家所决定的,而马克思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他认为,长子继承制不是政治的要求,而是土地占有制本身的结果,是独立的私有财产的抽象。政治国家的成员不是从政治国家的本质中,而是从抽象的私有财产中获得自己的独立的。私有财产在政治国家中所具有的意义是它的本质的意义、真正的意义。马克思不但揭示了长子继承制、地产这种特定的私有财产与国家的关系,而且一般的揭示了财产与国家的关系。他指出,财产等等都是法和国家的全部内容,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领域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才能发展。在商业和地产还不自由、还没有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也就不会有政治制度。私有财产决定政治国家这个思想,实际上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的进一步展开,这个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中具有重要意义。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虽然看到了物质利益、私有财产对国家的影响,但由于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对这种事实的理解有着唯心主义的成分。《黑格法哲学批判》肯定了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决定性基础,肯定了私有财产对国家的影响,而要理解国家就要先了解市民社会,要解剖市民社会就应该研究政治经济学,这就是马克思从研究哲学、历史转向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内在思想动因。因此,《栀黑格尔法哲学枛导言》在《德法年鉴》发表后不久,马克思就着手研究政治经济学,把研究的中心工作转向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市民社会。马克思在1844年寓居巴黎时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直至逝世,他一直将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市民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作为中心的工作。
(3)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在纵向上与马克思恩格斯理论生涯相始终,而且横贯于他们理论的三大组成部分。从《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第一篇论文对资本主义政治现象思考开始,马克思恩格斯每一个时期的重要着作都渗透着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分析与批判,早期主要集中在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等论着中。经过《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进一步深入与完善,他们看到了政治革命、政治解放的限度,从中提出了进行不停顿的革命、实现人类解放的目标,并找到了无产阶级作为克服市民社会中人的自我异化状态,也即完成人类解放的担当者。历史唯物主义、共产主义学说的基本轮廓已然显现。
这也充分体现在《共产党宣言》中,在之后19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直接评述政治事件、政治现象以及与各种思潮论战的大量着作中,我们可以读到马克思恩格斯深刻的政治见解,如《1848年至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和《法兰西内战》,为我们提供了分析与批判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生动范例,而且验证了他们对社会历史运动规律的发现,论述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第一次总结了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在晚期的《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的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古典哲学的终结》等着作中,他们对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都有着为数不少的论述。
《资本论》这本巨着中也融注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分析与批判,当然这种分析与批判是一种更宽泛意义上的论证。
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关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并没有其外在的结构形式,但是,它融合在三者之中,并成为它们之间内在的一种联系。
首先,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批判使马克思恩格斯转向唯物主义,进而研究并构建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并得出科学社会主义的结论,使它成为整个马克思恩格斯理论的前提。其次,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政治和政治制度是主要的上层建筑。历史唯物主义不管是作为一种方法论,还是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不可缺少政治和政治制度的理论。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社会形态,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从具体层面论证着唯物史观。同时,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解剖与批判也成为唯物史观任务的应有之义。
在政治经济学方面,根据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的理论,“经济学”不能完全独立于“政治学”,没有“经济学”,只有“政治经济学”。同样地,马克思的大量政治见解也总是结合经济分析作出的。正如日本学者城塚登所指出的,马克思对市民社会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认识,是通过对市民社会进行政治哲学的分析才明确的,因而政治哲学的分析绝不是无益的。相反,它是政治经济学分析的前提和基础。政治哲学和经济学的研究是构成马克思工作的“立体的结构”。在《资本论》中,生产关系同时也是法的关系,统治和奴役的关系。如果把政治内容分割出去,马克思的经济学是不可理解的。恩格斯曾说过:马克思的“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有着某种意义上前后的因果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分析与批判的结论是,政治解放并没有克服市民社会,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为主题是马克思恩格斯政治理论的主题,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对未来社会“自由人联合体”的政治设计正是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超越与升华。
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批判理论对于整个理论体系的形成不但有着重要的奠基意义,而且在整个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