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企业纳税会计》自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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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所得税及其核算(1)

知识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法律规定,理解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其会计核算。本章的主要知识点如下:

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规定

2.内、外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3.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方法

4.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重点难点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之外的企业,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算缴纳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另,考生应掌握教材中列示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按33%的基本税率或者两档照顾性低税率计算,如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按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税率计算。

2.收入总额的确定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他行为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额,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特殊规定:

(1)对企业减免或返还流转税,计入企业“补贴收入”贷方,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接受捐赠的货币性收入,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得税。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收入,应按接受捐赠时的资产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计算征收所得税,如金额较大,纳税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商业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收入;未在同一张发票上的,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

(5)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不退的,应确认为收入。

(6)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规定不计入损益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7)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8)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但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应按规定纳税。

3.准予扣除项目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税法规定了一些项目部分扣除,具体范围及固定如下:

(1)借款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从当期扣除;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的,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实行计税工资制的企业,按计税工资扣除。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工资薪金在工资薪金总额中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工资、薪金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事业单位实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其发放的工资允许在税前列支。软件开发企业,满足条件的,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的2%、14%、1.5%计算,在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限额的,不允许扣除。

(4)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金融、保险企业1.5%以内)的部分才准予扣除。企业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而向红十字事业、福利性非盈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各项捐赠,不允许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3%。

(6)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7)以经营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受益期间,均匀扣除;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租金支出不得扣除。

(8)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批准,可以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金。

(9)成员企业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成员企业总收入的2%。

(10)对盈利的工业企业,凡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与上年实际发生额相比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经批准,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的,不得再加计扣除。

(11)对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可以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12)纳税人每一年度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广告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1)资本化支出;(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7)各种赞助支出;(8)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9)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前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10)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损失;(11)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的折旧和维修费;(12)非法支出;(13)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三、企业所得税亏损的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方式,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五、企业所得税已纳税额的扣除

1.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扣除额的计算,按照分国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外、境内所得总额)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限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2.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经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经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被投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率)

税收扣除抵免额=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1)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在中国缴纳所得税,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2)外国企业属于非居民纳税义务,只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缴纳所得税,主要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正税30%,地方附加税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自2000年1月1日,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另,考生应掌握教材中列示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二)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准予列支项目与内资企业不同之处

(1)交际应酬费

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

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的3%。

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

(2)工资和福利费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应当报送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其有关资料,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其中对福利费的列支标准,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4%。企业不得列支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

(3)符合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全额列支。

(三)再投资退税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

2.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在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者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3.再投资退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七、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1.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确认收益、费用和损失时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这种差异发生于某一个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可以转回。

2.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方法

(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所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并直接按照应付税款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账务处理为,按计算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做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