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交增值税税额=180000×17%=30600(元)
应交消费税税额=180000×5%=9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149600
贷:库存商品1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000
(第四章)关税及其核算
一、单项选择题
1.B、2.C、3.D、4.B、5.A、6.C、7.C、8.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2.BCD、3.ABC、4.ACD、5.ABCCD
三、判断题
1.√、2.×、3.√、4.×、5.√、6.×
四、计算题
1.(1)该公司当月进口服装面料应缴纳的关税税额:50×5%=2.5(万元)v该公司当月进口服装面料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50+2.5)×17%=8.93(万元)
(2)支付运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7%=0.21(万元)
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93+0.21=9.14(万元)
(3)当月销售服装的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当月销售服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34-9.14=24.86(万元)2.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15×30+9+1.38=460.38(万元)
关税=460.38×60%=276.23(万元)
消费税=(460.38+276.23)÷(1-8%)×8%=64.05(万元)
增值税=(460.38+276.23+64.05)×17%=136.11(万元)
国内环节:销项税=40.95÷(1+17%)×24×17%=142.8(万元)
进项税=(136.11+9×7%)÷30×28=127.62(万元)
应纳增值税=142.8-127.62=15.18(万元)
3.出口关税完税价格=288000/(1+20%)=240000(元)
出口关税税额=240000×20%=48000元
五、综合计算分录题
1.(1)出口关税完税价格=720×500×6.5÷(1+30%)=1800000(元)出口关税=1800000×30%=540000(元)
(2)会计分录
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234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340000
计提关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540000
实际缴纳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关税540000
贷:银行存款540000
2.(1)应交进口关税=4×4374+2500×4×7×3%=19596(元)
应交增值税=(2500×4×7+19596)×17%=15231.32(元)
(2)进口货物并计算应纳关税时:
借:固定资产89596
贷:应付账款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关税19596
实际向海关缴纳关税和增值税时:
借:固定资产15231.32
应交税费——应交关税19596
贷:银行存款34827.32
(3)若采购的是原材料,则进口关税和计入材料成本(“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应由海关代收的增值税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五章)营业税及其核算
一、单项选择题
1.D、2.C、3.C、4.B、5.A、6.B、7.D、8.D、9.A、10.B、11.C
12.B、13.B、14.C、15.A、16.D、17.D、18.A、19.C、20.B
二、多项选择题
1.AD、2.ABC、3.BD、4.CD、5.ACD、6.ABD、7.CD、8.ABD、9.BD
10.BC、11.ACD、12.ABC、13.AD、14.AB、15.BCD
三、判断题
1.×、2.×、3.×、4.√、5.×、6.√、7.×、8.×、9.×、10.√
11.×、12.√、13.×、14.√、15.√、16.×、17.√、18.×
四、计算题
1.市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4000-1000)×3%=90(万元)
应向施工队代扣代缴营业税:1000×3%=30(万元)
2.(1)、(2)为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征营业税:
(199800+200-150000+300000-100000)×3%=7500(元)
(3)缴纳增值税,不需缴纳营业税。
应于次月10日前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应交营业税:(140000-60000)+(160000-100000)×5%=7000
4.广告公司应交营业税:(300000+120000-80000)×5%=17000(元)
5.(1)增值税进项税额:60000×17%=10200(元)
(2)不含税销售额:333450÷(1+17%)=285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85000×17%=4845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48450-60000×17%=38250(元)
(3)出租装修工具收入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额:12000×5%=600(元)
(4)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应纳营业税额=87000×3%=2610(元)
当月应纳营业税额=600+2610=3210(元)
6.(1)客房收入应交营业税:6000000×5%=300000(元)
餐饮收入应交营业税:1350000×5%=67500(元)
歌舞厅收入应交营业税:500000×20%=100000(元)
旅游收入应交营业税:(700000-300000)×5%=20000(元)
(2)出售建筑物应交营业税=4500000×5%=225000(元)
五、综合计算分录题
1.建筑安装公司应纳营业税:(850-150)×3%=21(万元)
应向分包单位扣缴营业税:150×3%=4.5(万元)v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85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万
应付账款150万
计提应纳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1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1万
支付分包款时:
借:应付账款150万
贷:银行存款145.5万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5万
2.按不动产销售价格计算营业税:200万×5%=10万元
(1)借:固定资产清理70万
累计折旧180万
贷:固定资产250万
(2)借:银行存款20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200万
(3)借:固定资产清理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万
(4)借:固定资产清理120万
贷:营业外收入120万
3.按无形资产转让价格计算营业税:40万×5%=2万元
借:银行存款40万
累计摊销20万
贷:无形资产50万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万
营业外收入8万
(第六章)所得税及其核算
一、单项选择题
1.C、2.D、3.B、4.C、5.D、6.D、7.C、8.A、9.C、10.A、11.D
12.B、13.C、14.A、15.B、16.C、17.D、18.B、19.A、20.B、21.B、22.C
23.D、24.D、25.C
二、多项选择题
1.BCD、2.ACD、3.AB、4.AD、5.BD、6.ABCD、7.BC、8.ABCD
9.ACD、10.BCD、11.ABCD、12.CD、13.BD、14.ABD、15.AC
16.ABCD、17.ABC
三、判断题
1.×、2.×、3.√、4.×、5.√、6.√、7.×、8.√、9.√、10.×
11.×、12.×、13.√、14.×、15.√、16.√、17.×、18.√、19.√
20.×
四、计算题
1.(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子公司现金股利的税前金额=85000/(1-15%)=100000元
子公司现金股利已缴企业所得税=100000×15%=15000元
(3)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800000-100000+(100000-85000)=715000元
(4)应纳所得税额=715000×33%-15000=220950元
2.(1)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2)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可以在税前列支
(3)通过红十字会向地震灾区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4)应纳所得税税额=(30+0.5)×33%=10.065万元
3.(1)实发工资超过计税工资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2)同样,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按只能按计税工资计提,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14%+1.5%+2%)=3.5万元
(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4)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能税前列支
(5)应纳税所得额=1000+20+3.5-10+5=1028.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028.5×33%=339.405万元
4.(1)计税工资=200×800×12=1920000元
实发工资超计税工资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920000=80000元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额部分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80000×(14%+1.5%+2%)=14000元
(2)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1500×5%+(3000-1500)×3%=12万元
超标准交际应酬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5-12=3万元
(3)税收罚款及滞纳金不能在税前列支,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4)在建工程的利息支出不能在当期税前列支,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5)该企业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8+1.4+3+1+5=317.4万元该企业2005年应纳所得税额=317.4×33%=104.742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104.742-99=5.742万元
5.(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盈利在税前连续弥补,最长不超过5年,在弥补期间,不论是否盈利,都计算弥补期,所以2001年度的亏损可以在2002-2006年弥补,实际弥补金额为80万元,未弥补的20万元只能在税后弥补;2002年亏损,在2003-2007年弥补,但2003-2006年的盈利先弥补2001年亏损,所以2002年亏损50万元在2007年弥补,弥补后2007年仍有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所以2001-2007年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
(2)2001-2007年该公司应纳所得税额=30×33%=9.9万元
6.(1)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1500×5%+(3500-1500)×3%=13.5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50万元,超过列支标准,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6.5(50-13.5)万元
(2)广告费列支标准=3500×2%=70万元
广告费实际列支100万元,超过列支标准,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0(100-70)万元
(3)业务宣传费列支标准=3500×5%=17.5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业务宣传费20万元,超过列支标准,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5(20-17.5)万元
7.企业当年实际列支的科研开发费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当年度的科研开发费可以据实列支,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科研开发费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该公司2006年度实际发生的科研开发费比2005年度实际增长100%[(300-150)/150],因此,该公司2006年税前列支的科研开发费为:
300+300×50%=450万元
8.(1)A国子公司的扣除限额=200×80%×33%=52.8万元该子公司在A国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因此按50万元扣除
A国子公司应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额=200×80%×33%-50=2.8万元
(2)B国子公司的扣除限额=100×33%=33万元
该子公司在B国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高于扣除限额,按扣除限额扣除,实际扣除33万元
该子公司当年度不用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9.(1)未进行捐赠纳税调整前的应纳税所得额=100+30=130万元捐赠扣除限额=130×3%=3.9万元
由于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扣除限额,按捐赠扣除限额扣除,超过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所以:
应纳税所得额=130-3.9=126.1万元
(2)应纳所得税额=126.1×33%=41.613万元
10.(1)该中外合资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实际从2001年开始计算,即2001-2002年免税,2003-2005年减半征收。所以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交际应酬费的列支标准=1500×5%+(2000-1500)×3%=9万元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境外保险费不允许税前列支
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注册资本50%的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计算的可以列支,超过部分不允许列支,所以可以列支的利息费用为:
400×6%=24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列支
违法经营罚款不允许在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