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互动机理及对策研究
49397200000022

第22章 促进中国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实现的对策与建议(5)

据介绍,该制度将充分利用该省目前已经全面建立的环境监测装置,围绕水体、大气、森林等基本要素,设置生态功能保护、环境(水、气)质量改善两大类因素相关指标,结合污染减排工作有关措施,运用因素法和系数法,计算和分配各地的转移支付金额。

根据相关规定,凡市、县(市)主要流域各交界断面出境水质全部达到警戒指标以上的,将得到100万元的奖金补助,而水质年度考核较上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有10万元的奖金补助;反之,每降低1个百分点,则扣罚10万元补助金。大气质量考核较上年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反之,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罚1万元。以此类推。

评论:若要实现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必须实施地区间、流域上下游间的生态、环保补偿,浙江省已进行了可喜的尝试。一直以来,补偿区域、补偿标准的确定,补偿责任的划分,补偿方式的选择等,都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难点。该省对八大水系源头地区全面实施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基本解决了这些重大难题,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为全国首创,将有效促进全省区域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协调,在全国是一个典范。

(4)加快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林业。我国是一个山区大国,70%以上是山地,全国2100多个县市中有1500多个在山区,56%的人口生活在山区。我国有木本植物8000多种、陆生野生动物2400多种、野生植物3万多种,物种资源十分丰富。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全国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我国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均位居世界前列。森林面积19146.88万公顷,占世界总量的4.9%,位居世界第5位;森林蓄积量124.56亿立方米,占世界总量的3.2%,位居世界第6位;人工林面积达到5364.99万公顷,8.05亿亩,继续保持世界第一;森林覆盖率19.94%。中国森林资源整体呈良好态势。

林地是社会生态的保障,也是林农增收和林区发展的出路。长期以来,占全国林地面积58%的集体林地产权虚置,农民的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山林的责、权、利严重不统一,林业产出率低,林区发展落后的问题十分突出,500多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中,490多个在山区。目前,我国林地利用率仅59.77%,森林、人工林每公顷蓄积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84.86%和50%。林业开发利用前景十分广阔。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趋紧迫,引起了全世界的高度关注。而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陆地最大的碳贮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把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转化为碳水化合物,以生物量的形式固定贮存下来,这个过程叫做碳汇。

中国森林面积已经由1949年的8280万公顷扩大到1.7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由8.6%提高到18.21%。随着中国森林资源的增长,年吸收二氧化碳的数量在逐年增加。2004年中国森林净吸收了约5亿吨的二氧化碳。

联合国粮农组织最新发布的《全球森林资源状况报告》指出,2000年至2005年,在全球森林资源继续呈减少趋势的情况下,亚太地区森林面积出现了净增长,其中中国森林资源增长特别是人工林资源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其他地区的森林面积减少的趋势。目前我国陆地生态系统的碳贮量处于低水平状态,森林的碳贮存潜力很大。

据初步估算,我国林业每年可减排和吸收二氧化碳当量的潜力为30亿吨以上,并具有可持续性。若能开发林业碳减排和吸收潜力的50%,年均可增加减排15亿吨以上的二氧化碳当量,相当于我国目前碳排放年均增长的4倍以上。

自2003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建立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其实质是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农民依法享有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处理好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关系;同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公开公平地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所谓“山定权”,就是将家庭承包经营的机制从耕地向林地延伸。“树定根”则是以林权证的方式确认林农的产权,林权证是唯一合法的权属凭证。“人定心”就是分山到户、包林到户,真正实现“还山于民,还利于民,还权于民”。

“确权发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标志。林权证确立了农民拥有山林生产资料的主体地位,产权的明晰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不但提高了林农管林、护林、营林和发展林地产业的积极性,增强了林农的山林保护意识,而且还激发了林农和社会的造林热情,林业发展动力绵延不断。

四年来,全国已有5.25亿亩集体林地确权到户,占集体林地的21%。对集体林权改革试点省份福建、江西、辽宁、浙江四省农户的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林改地区的群众100%拥护林改,96%的农民对林改满意,88%的林农在林权制度改革中显着增收,家庭年均收入增加500元以上的占58%(其中增加1000元以上的占28%),增加500元以下的占30%。

据统计,2004年我国非公有制林业造林面积达531.7万公顷,占全国造林面积的58.3%。我国林产工业发展近5年的总投入中,87%是民间资本,17万家非公有制企业正成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生力军。

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了林业生产力,盘活了林地资源,促进了生态建设,增加了农民收入,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创新,可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案例5‐6

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纪实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浙江生态省建设的“十大工程”之一,生态公益林的最大好处在于它的生态效益,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包括涵养水源、固土保肥与改良土壤、固碳释氧、森林储能、生态旅游、森林减灾等六方面。

2001年,浙江省启动生态公益林建设,全省51%的林地,总计5000万亩森林被列入其中。2003年,全省全面实施创建生态林、建设“绿色浙江”的战略。2001年启动生态公益林建设以来,全省已完成近半、总计1456万亩重点公益林建设。2007年1月25日,浙江省林业厅首次发布了浙江生态公益林建设与效益监测公报。

公报显示,全省每年对重点公益林的投入3亿元,产出是投入的240多倍。2005年,全省3000万亩重点公益林产生的生态效益高达722.6亿元,效益最大的是固碳释氧,当年释放的1074万吨氧气、同化的1477万吨二氧化碳折合295.38亿元;其次是涵养水源,据测算,当年涵养水源量高达163.94亿吨、调蓄水19.5亿吨,调蓄水功能相当于160个西湖,效益达223.79亿元;固持土壤、减少泥沙流失6703万吨,增加氮、磷、钾等养分,效益达92.02亿元;森林减害25.35亿元;森林生态旅游69.14亿元。此外,通过光合作用将太阳能储存下来,每年新增储能量1782亿兆焦耳,相当于27个新安江水电站的年发电量。

据国际权威部门预测,随着林分质量的提高,林地的生态效益每5年可翻番。与自身单纯的木材、特产等产出的经济价值比,重点公益林的生态价值要高出10倍多。专家预测,待2010年全面完成生态公益林建设后,生态效益将呈几何级数增长。

评论:浙江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尤其是集体林权改革走在前列的省份之一,改革解放了生产力,直接导致了该省的森林覆盖率(截至2006年底为60.5%)与生态环境指数名列全国前茅。这再一次证明,在市场化进程中,农村经济与生态环保是可以良性互动的。

案例5‐7

江西省林改的经验

2004年,江西省围绕占林地面积85%的集体山林,开始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规范流转、放活经营”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2004和2005年,全省政策性让利分别为7.52亿元和11.27亿元,2006年更达14.61亿元。通过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捆绑起来及配套改革,林权证不仅可用于抵押贷款,还可以流转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