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求学问策——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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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就业制度篇(2)

会展补贴。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各类会展,对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三年。

申请国内外专利资助及奖励。在杭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及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可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栀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枛的通知》(杭科知〔2007〕126号、杭财教〔2007〕572号)的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积极引导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强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有效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处于初创期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3)税费优惠政策

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

经认定的大学生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第一年和第二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第三年到第五年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在增值税方面,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用于支持企业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办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经认定的大学生创办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1至3年内,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创办的科技创新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服务型企业(除房屋中介、广告业、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并明确可以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大学生个人提供劳务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4)其他优惠政策

人事服务绿色通道。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引进人才,对其引进的人才在户籍挂靠、办理人才居住证等方面给予政策指导,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免费为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咨询;免费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三年人事代理服务,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三年内可免费参加市人事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免费在杭州人才网和杭州毕业生就业网上进行企业形象宣传及发布招聘信息等。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务。在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由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入住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等经济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引进人才专项住房。

106.大学生在杭州自主创业享受优惠政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在杭州自主创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大学生是指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且符合以下条件:从事当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大学生在杭州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享受的优惠政策期限,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107.获得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实训资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资助标准是怎样的?

答:参加“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学员以在杭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也包括部分在校生、尚未就业的杭州籍大学毕业生和外地来杭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新招聘、待实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的大学毕业生。

政府对高校毕业生通过参加“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实现在杭创业就业的,予以财政资助。实训资助的基本条件是:获得国家认可的高校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培训实训资格证书;持证在杭州市创业或与对口行业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享受政府较高标准实训资助的紧缺型人才的合同年限不少于三年;企业正常进行的内部员工实训,不纳入政府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为:在杭高校大学生以及尚未就业的杭州户籍大学毕业生参加市劳动保障局组织的创业实训,按80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参加技能培训的,政府按实训费用的50%予以资助,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人员参加其他专项从业技能培训的,政府按培训费用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一般不超过4000元/人;对本市户籍的零就业、低保等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其个人承担的创业实训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

108.什么是“浙江省高校寒门学子就业关怀计划”?它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为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深入开展就业援助工程,浙江省教育厅联合杭州明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浙江省高校‘寒门学子’就业关怀计划”。2009年选取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学院四所院校搞试点,今后逐步推开。

该计划的目标任务是:通过面对面沟通,根据“寒门学子”个体需求,制定个性就业协助方案。通过一系列的个人协助、定位分析、培训引导,使“寒门学子”在毕业前具备职业人的基本素质,促进“寒门学子”充分就业。

109.“浙江省高校寒门学子就业关怀计划”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浙江省高校寒门学子就业关怀计划”的实施内容主要包括:

(1)个人就业助理全程协助。成为“寒门学子”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桥梁,建立就业关怀计划的沟通协调机制和紧密联系制度;结合学生个体需求及专业特点,针对行业发展需要,设置匹配“寒门学子”个人需求的就业方案;根据每个“寒门学子”就业进程中的实际现状,协助“寒门学子”做好就业准备,起到监督、协助、引导、沟通作用;依据个人匹配就业方案,跟踪了解“寒门学子”就业后状况并采集相关数据。

(2)多形式励志及职业规划指导。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寒门学子”树立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明确自己的奋斗目标;开展全体励志培训,帮助提高自身心理承受能力;建立客观、成熟的职场心态,并进行针对性职业规划指导。

(3)专家面对面就业辅导。联合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及资深生涯规划师通过面对面交流的形式,向“寒门学子”提供定向分析、就业分析,保证每个“寒门学子”都能获得针对性的就业咨询,提升把握就业机会的能力;引导、调整“寒门学子”就业心态,激发“寒门学子”就业主动性;构建“爱心就业导师”师资资源平台,甄选企业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力资源专家及一线骨干,以及学校推荐的优秀教师担任就业关怀计划专兼职指导教师。

(4)提供2-3个匹配岗位面试机会。依据专家分析以及个人就业需求,甄选2-3个匹配岗位,提供面试机会;面试前,个人就业助理将提供相关信息及注意事项,专家进行面试辅导,提高就业成功率。

(5)多方位提供就业信息。建立“爱心企业库”,定期发布针对“寒门学子”的就业岗位信息;做好一年一度的全省“寒门学子”就业专场招聘会;有针对性开展爱心企业校园对接活动,增进“寒门学子”了解企业的机会。

案例分析

关于工龄的计算问题

贺某2002年从浙江某大学毕业,2003年进入某医院做会计,由于医院编制所限,2004年小贺的档案才正式放入医院。在此之前,她的档案放在学校保管。最近小贺以为可以评中级职称了,却被告知工龄不到,小贺很烦恼:“明明工作了五年,却因为没有档案证明,现在工龄少算了好几年,中级职称也耽误了。”这是怎么回事?

答:据相关规定,档案放在学校期间不算工龄,毕业生仍是学生身份。若毕业生申请户口、档案保留学校两年,参加工作后又没有及时将户口、档案从学校迁至工作单位办理手续,那么工作几年后将仍然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身份转变和工龄计算乃至退休金的计算。目前,我国的人事管理是双轨制。一种是公有制企业的人事处管理职工档案;一种是县级以上的人才市场代理人事档案。这两种是平行运行,且能对接的制度。也就是说,假如毕业后进入私营企业工作了两年,再考上公务员进入国家机关,工龄是从档案进入人才市场的时间算起,即从进入私营企业工作的时间算起。因为档案放在学校只是学籍档案,转到人才市场才成为人事档案,才能证明毕业生进入社会参加了工作。因此申请户口、档案保留学校两年的毕业生找到工作后一定要及时将档案从学校转出。

很多毕业生特别是刚踏出校门的应届毕业生对档案都不太重视,认为现在都是聘用制,档案可有可无。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很少查问人事档案。而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将人事关系及档案交给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流动管理机构保存的人员,才能享受某些待遇,比如保留原有身份、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