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吕祖善
社会保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组织实施社会保障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用人单位的社会职责。同时,社会保障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一种维护社会公正应有的基本制度安排,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公正、社会和谐的核心指标。
早在几千年前,我国就出现了以社会救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开始逐步建立健全,并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我国在社会保障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日益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促进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的社会保障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致力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率先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率先整体推进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率先建立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等制度,并形成了“五费合征”的社会保障征缴模式,初步探索了一条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社会保障发展之路,为全省广大城乡居民构筑了一张牢固的“安全网”。
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过程中,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社会保障理论研究。1998年10月,经省府批准,以浙江大学为依托,成立了浙江省社会保障发展研究中心。中心成立10年来,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在社会保障制度与政策设计、风险评估以及老年保障、就业保障、残疾人保障和社会保障立法研究等方面形成了特色,不仅成为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研究机构,而且为浙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中提供了智力支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浙江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省正按照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部署,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以促进就业为根本,以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发展慈善事业、开展社会帮扶为补充,努力推进统筹城乡、惠及全民、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希望浙江省社会保障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学者,在社会保障领域更多更好地献计献策,以自身的真知灼见,不断推动我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浙江人民共建共享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2008年10月
在社会保障与社会发展论坛上的讲话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加元
(2008年12月18日)
尊敬的张曦书记,各位来宾、各位专家,老师们、同学们,同志们:
很高兴参加这次社会保障与社会发展论坛的开幕式。这既是浙江省社会保障发展研究中心成立10周年的一次纪念活动,更是回顾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乃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就和经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研究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的一次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在此,我谨代表浙江省人民政府,对浙江省社会保障发展研究中心成立10周年和本次论坛的顺利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本次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诚挚的欢迎!也借此机会向浙江大学的广大师生致以亲切的问候!
社会保障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公正、社会和谐的重要标杆。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组织实施社会保障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则是广大用人单位的法律和社会责任。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整个改革开放进程,我国在社会保障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
改革开放30年来,伴随着浙江从资源小省向经济大省、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封闭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基本温饱向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省社会保障事业也实现了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由“城镇社会保障”向“城乡社会保障”、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由“政策推动”向“法律规制”的历史性转变,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功能比较完善、保障形式多样化、保障资金多元化、保障水平多层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省率先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率先实施社会保险“五费合征”,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率先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各类专项救助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出台全国首个省级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遻以养老、助残、助孤等为重点内容的社会福利事业已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发展格局;率先推进慈善事业公办民助、社会化发展,慈善募集款已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通过多年来的改革完善,我省已经基本形成了社会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五位一体”的大社保体系,有力保障了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在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我们一直十分重视理论研究对实践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省政府在社会保障改革的重大决策中,一直重视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也经常委托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直接承担省政府重大课题研究。1998年10月,我省依托浙江大学组建了浙江省社会保障发展研究中心。10年来,研究中心紧密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密切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才优势、智力优势和专业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颇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并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政策设计、风险评估、老年保障、就业保障、残疾人保障和社会保障等立法等方面的研究形成了鲜明的特色,为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积极发挥了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正不断激发全体人民对社会保障以及通过这种制度安排来谋求更为可靠的安全预期的需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也正追循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向,进一步成为国家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使命。党的十七大报告突出强调,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明确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这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扩大内需成为提振中国经济核心途径的背景下,更加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前不久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和应对当前经济困难、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摆到了“保增长、扩内需、促调整”的战略高度。可以说,当今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和功能定位,既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也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和催化剂;既是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保障措施,也是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增添发展活力的源头动力。这为今后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视野和更为宏大的命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去审视、去研究、去探索、去实践。
浙江作为我国市场改革较早、体制机制先发、经济社会相对发达的省份,已不可避免地在社会保障领域遇到一些前沿性的矛盾和挑战。这些问题,目前也许还只是浙江先行发生的问题,但未来很可能成为全国的共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说,研究浙江的社会保障问题,既有益于浙江,作为一个范例也许对其他地方也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衷心希望出席本次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把浙江作为一个典型地区,更多地关注我省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创新,对我省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出席本次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都是国内社会保障研究领域的骨干力量。希望我省有关部门和浙江省社会保障发展研究中心抓住这个机会,虚心向各位专家学者请教,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运用他们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独到的学术见解,为浙江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