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法比较经济而且可行,它只调查样本,而不必调查群体中的每个成员,因此减少了费用。此外,调查为了解人们对具体问题和行为的看法提供了一条便利可行的途径,调查的数据比较易于量化,有助于快速收集大量资料。因此,在对组织行为的态势研究中,调查法是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之一。但是,它也存在潜在的不足。首先,问卷很少能够全部回收,低回收率带来的问题是:根据答复者得出的调查结论是否也能推广到那些未被调查的群体?
其次,通过调查的形式较易于了解到被调查者的态度或想法,却不易于了解其行为。再者,被调查者受到社会赞许性的影响,他们回答问题时为了求得某种安全感,按社会的准则,而不是根据自己的标准,因此通过调查获得的结果的可靠性可能要打折扣。另外,被调查者常常出现自我保护倾向,例如,面对面谈话往往会给人增加心理负担,使人产生防御心理。
观察法
观察法是在自然条件下,如在正常的、真实的工作情景中,有目的、有系统地观察、研究对象以获得数据,得出结论,如对领导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风格等的研究,对于员工的工作技能、工作压力等的研究都可以用观察法。研究者在进行观察之前,必须明确了解“观察什么”、“怎样观察”和“怎样记录”等问题,以便不失时机地捕捉到有关信息。
研究者运用观察法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进行有计划的观察。观察必须是有目的、有计划的观察,观察的目的是什么,从哪些方面观察,分哪些阶段观察,观察到何种程度都应在事先有周密的安排。第二,进行连续性、轮换性的观察。连续性观察是指对同一对象的同一问题要做多次观察。连续多次观察可以避免偶然性,获得具有稳定性的数据。轮换性观察是指对同一研究课题变换几次对象进行重复观察,以观察变换了的研究对象对同一课题是否有基本相同的心理或行为变化。第三,进行隐蔽性观察。研究者的观察活动力求不使被研究者觉察到,这样才能使被研究者的心理活动自然流露出真实的变化。否则,被观察者容易出现种种假象——“迎合”心理或“逆反”心理。迎合心理是指被研究者出于“好心”而主动配合研究者的意图,故意表现出符合研究者主观愿望的心理变化;逆反心理则是被研究者出于“好奇”或反暗示,故意反常地表现出自己的心理活动。不管是“迎合”心理还是“逆反”心理,都不能反映被调查者真实的心理状态,从而使研究资料失去意义。
隐蔽性观察如果在室内进行,可以装置里明外暗的观察室,研究者通过“观察窗”可以任意对研究对象的一言一行进行详细观察而不被本人觉察。如果研究对象在室外活动,研究者可扮演成团队成员,以掩盖其真实身份,从而获得可靠资料。
观察法的优点在于:研究者对研究对象施加任何影响,不改变其活动进程,因此能够掌握研究对象的许多生动活泼的实际材料,所以通过观察法获得的资料的可靠性、可信度较高。观察法也有一定的缺点,研究者对于被研究者的情况即使了解得很清楚,但任何个体和群体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很难把研究成果运用于其他的个体和群体中去。
总而言之,观察法对从事组织行为的研究者而言是一种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果能辅之以其他研究方法,如现场调查法,效果会更好。
案例研究法
案例研究法(casestudy method)是以某一典型个体、群体或单位为研究对象,进行深入、具体的研究,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再推而广之。案例法乃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创始。1870年,兰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法律教育正面临巨大的压力:其一是传统的教学法受到全面反对;其二是法律文献急剧增长,这种增长首先是因为法律本身具有发展性,其次是在承认判例为法律的渊源之一的美国表现尤为明显。兰德尔认为,“法律条文的意义在几个世纪以来的案例中得以扩展。这种发展大体上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案例来追寻”。
由此揭开了案例法的序幕。
案例法在法律和医学教育领域中的成功激励了商业教育领域。哈佛大学洛厄尔教授在哈佛创建商学院时建议,向最成功的职业学院法学院学习案例法。1908年案例法在哈佛商学院开始被引入商业教育领域。由于商业领域严重缺乏可用的案例,哈佛商学院最初仅借鉴了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法,在商业法课程中使用案例法。由此,人们开始有针对性的研究和收集商业案例。
1.案例研究设计
在进行案例研究设计过程中,研究者首先要分析案例研究的目的。研究者通过搜集整理数据能得到指向这些问题的证据,并最终为案例研究作出结论。通过对以前相关研究资料的审查,提炼出更有意义和更具洞察力的问题。其次,研究者提出研究思路,研究思路可以来自现存的理论或假设。无论是建立新的理论还是对现存的理论进行检验,研究思路的提出都是必不可少。接下来,研究者需要确定分析单位。分析单位可以是个人,或是事件或一个实体,如非正式组织、企业、班组等等。有时候,可以有主要的分析单位和嵌入的分析单位。然后,研究者需要确定连接数据及命题的逻辑。为了把数据与理论假设联系起来,在设计研究阶段时研究者必须对理论主张进行明确的表述。另外,研究者还要解释研究发现的准则。对于分析的结果,研究者可以针对研究的命题进行解释,来响应原来的理论命题。在案例研究设计阶段,研究者还要确定研究案例数量。
2.选择案例
案例选择的标准与研究的对象应与研究问题有关,从而使研究者获得对案例研究有意义的信息和数据。案例研究可以使用一个案例或多个案例。单个案例研究可以被用来构建新理论或挑战已有的理论。多案例研究的特点在于它包括了两个分析阶段,对单个案例的分析和案例之间的比较分析。前者是把每一个案例看成独立的整体进行全面的分析,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对所有的案例进行统一的抽象和归纳,进而得出更精辟的描述和更有力的解释。
3.收集信息和数据
案例研究的信息和数据来源包括:文件;档案记录;访谈,如开放式访谈和集中式访谈;问卷调查;直接观察;实体的或文化的人工制品(artifacts)。
4.分析资料
资料分析通过检视、分类、列表以及其他方法重组证据,以探寻和研究初始命题。在分析资料之前,研究者需要确定自己的分析策略、分析的目的和对象。
5.撰写报告
案例研究成果的表述形式具有很大程度的灵活性,并不存在标准或统一的报告格式。
但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常常会使用与案例研究过程相匹配的格式,从而使案例研究报告分为相对独立的几个部分:背景描述;特定问题、现象的描述和分析;分析与讨论;结论与建议。
6.案例研究设计质量的指标
第一,效度(validity)是对所研究的概念形成一套正确的、可操作性的测量。在案例研究中,采用多种信息和数据来源,形成证据链;要求证据的提供者对案例研究报告草案进行检查、核实。
效度分为内在效度和外在效度。内在效度(internal validity)仅用于解释性或因果性案例研究,不能用于描述性、探索性研究:从各中纷乱的假象中找出因果联系,即证明某一特定的条件将引起另一特定的结果。
外在效度(external validity)是指建立一个范畴,把研究结果归纳于该类项下。案例研究策略为用理论指导单案例研究,通过重复、复制的方法进行多案例研究。
第二,信度(reliability)表明案例研究的每一步骤,例如资料的收集过程,都具有可重复性,还要保证重复研究能够得到相同的结果。
7.案例研究的局限性
案例研究能够给研究者提供系统的观点。通过对研究对象直接地考察与思考,研究者能够进行深入的理解和分析。但是,案例研究也存在局限性,如难以进行归纳:对案例研究的归纳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存在技术上的局限和研究者的偏见:案例研究没有一种标准化的数据分析方法,证据的提出和数据的解释带有可选择性,研究者在意见上的分歧以及研究者的其他偏见都会影响数据分析的结果;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耗费:费时费力是案例研究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