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立开放式的多层次“两化融合”人才引进机制。以优厚的条件,优良的生活、工作环境吸引高层次“两化融合”人才的加盟,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鼓励留学人员归国创新“两化融合”高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9)政府部门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理的“两化融合”人才选聘、培养、考核、待遇制度,通过工资、奖金、股票、福利、人文关怀等形式吸引和留住“两化融合”人才,鼓励技术创新,形成良好的分配机制和人才任用机制。
(10)共享各种社会教育资源,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公共图书馆、培训机构等开展教育方面的全方位合作与交流,提升全社会“两化融合”的能力。
6.推进“两化融合”文化建设,转变传统思维和习惯
“两化融合”的和谐、协调、可持续发展,最根本的一点是取决于有一个鼓励、支持和促进“两化融合”,鼓励科技创新的文化氛围。“两化融合”带来的不仅仅是旧的技术的改进,生产力的提高,它引起的是企业生产、管理、组织等全方位的变革,带来的将是传统生产模式、经营管理模式与理念的根本性变革。旧的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和组织机构被打破,新的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和理念建立,从而带来企业质的飞跃。产业中大量企业“两化融合”质的提升,将带来产业的质的飞跃。新的业务被定义,旧的业务发生变迁,产业和行业规则被重新撰写。从根本上来说,这是信息社会的来临所带来的一系列变革。
因此,要充分认识到“两化融合”的本质特征在于推动创新和企业变革,“两化融合”成功实施的关键是传统理念的转变。要充分发挥地方传统文化对“两化融合”的支持和认同,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影、广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两化融合”知识,宣传信息社会所带来的新技术、新思想、新观念,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两化融合”。要帮助企业家认识到“两化融合”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性意义,要把“两化融合”工程实施提升到企业战略层面来考虑,把“两化融合”工程项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并给予资金、人力、物力、制度、考核方面的支持和政策倾斜,同时在企业内宣传“两化融合”,让员工意识到“两化融合”实施将带来的一系列变革。企业员工要积极应对“两化融合”所带来的变革,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企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要通过论坛、经验介绍会、交流会等形式,开展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之间的对话和交流,以各种正式和非正式渠道,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和习惯,形成新时代下“两化融合”的新观念和新理念,培育敢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两化融合”的实施环境和氛围。
7.进一步建设“两化融合”示范区、示范企业,推广“两化融合”经验
为推进我国“两化融合”深入发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首批选取了重庆、上海、珠三角等八个地区作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各试验区也纷纷选取基础条件好、实施意义大的项目作为重点示范项目,选取“两化融合”实施基础条件好、影响大的重点企业作为“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目前,已取得积极成效。
(1)继续推进“两化融合”试点地区、示范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建设,争取早出成效,多出成果,带动各地区、各行业“两化融合”全面、深入开展。
(2)建立“两化融合”项目储备库,建立“两化融合”项目长效滚动推进机制。
(3)在每个行业树立标杆企业,建立各行业“两化融合”实施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示范作用,共同提高。
(4)进一步抓好“两化融合”落实工作,突出重点,根据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重要变化,对工作重点做调整,协商解决示范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5)对“两化融合”试验区在工作过程中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和交流,对共性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归纳总结,在全国和试验区推广成功经验,减少失误,避免走弯路。
(6)各个试验区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同,在合作中进行智慧的相互碰撞,寻找最佳实践路径,尤其是在“两化融合”专家团队、“两化融合”指标体系建立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全方位共同推进的态势。
(7)建立相关平台,积极宣传“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在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效益和收获,推广其中的经验。
(8)政府部门可以举办“两化融合”论坛、现场经验交流、推广会,建立相应的网站,方便“两化融合”经验的交流和沟通。
(9)在示范项目、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的实施过程中,以及在项目阶段性节点上做好评估和总结,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在“两化融合”实施过程中,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抢占“两化融合”的制高点。要努力构建和完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激励机制,积极保护“两化融合”知识成果,以促进企业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推进“两化融合”中的重要意义,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当中去。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和个人正当的知识产权,引导尊重知识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加强“两化融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推广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借助新闻媒体对知识产权保护做适当报道和宣传,发挥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
(3)把知识产权保护与法律保护紧密结合。相关个人、企业可以动用法律的武器来扞卫自己的“两化融合”知识产权成果。相关部门也可以依据法律切实执行,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4)特别加强对“两化融合”新技术、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5)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6)知识产权局要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如公检法、工商等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9.建立和完善实施“两化融合”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两化融合”中介服务机构在“两化融合”过程中起到普及知识,提供技术支持、实施、咨询、培训、监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网络安全等方面服务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两化融合”中介服务所起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非政府组织“两化融合”服务体系和推进联盟,形成政府、企业、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共同推进“两化融合”的局面。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监督,打破行业垄断,减少行业欺诈、虚假信息的出现,维护公平竞争、诚信务实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打造第三方中介服务企业的诚信品牌、信用品牌、技术品牌,促进信息服务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将“两化融合”业务部分外包,促进专业化市场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第三方中介服务市场的政策、法规,促进市场的规范化。可以积极扶持一批比较优秀的“两化融合”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其发展壮大。
“两化融合”中介服务机构要利用自身在人才、技术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向社会提供高水平的“两化融合”实施、咨询、培训、监理等方面的服务,同时打造自己的诚信、技术方面品牌,争取把业务和市场做大做强。中介机构在技术上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提高自己的服务品质,为企业成功实施“两化融合”保驾护航。
10.建立“两化融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绩效考核
建立和完善“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很有必要。“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可以是面向企业的,也可以是面向地区的。通过制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可以定量测度企业或地区“两化融合”的水平,更好地了解企业或地区“两化融合”现状与进展;也可以让企业和地区了解自己在“两化融合”过程中所处的位置、进程、优势与不足,进一步指导企业、地区“两化融合”发展的方向;同时可以为国家制定下一步“两化融合”推进政策,采取“两化融合”实施举措提供参考依据。
国家可以成立专门的“两化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和实施工作小组,联合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相关工作。各地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面向区域的“两化融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本地区“两化融合”健康发展。
在“两化融合”指标体系建立之后,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适时发布评估结果,表扬先进,为“两化融合”实施的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充分了解各企业、各地区、各行业“两化融合”水平,为下一步推动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11.制订和完善“两化融合”相关政策、法规,推进内生动力机制建设
“两化融合”事业的持续、深入发展,政策、法规工作要先行,并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和保障作用。创造支持和促进“两化融合”的外部环境,建立支持和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制度体系,是推动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良好保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之一。要建立和完善“两化融合”市场运作机制,进一步加快“两化融合”内生动力机制建设。
(1)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加快“两化融合”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两化融合”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两化融合”建设。
(2)要研究“两化融合”过程中的各种机制问题,包括组织机制、融资投资机制、激励机制、财政保障机制和责任机制等,为制定和完善“两化融合”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决策依据。
(3)各地各部门要尽快积极地制定推进“两化融合”实施意见,出台“两化融合”相关扶持政策、优惠政策,在自主创新、政府采购、用地、税收、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便利和政策倾斜。要支持“两化融合”相关产业集聚,支持“两化融合”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和攻关,优先支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的榜样作用。
(4)完善政府采购机制,在同等性价比情况下,优先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两化融合”产品。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创新资金投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5)加快制定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安全、第三方中介服务、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法规。立法要优先解决“两化融合”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如信息公开、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的合法性等,修改原有法规中与时代发展不适应的成分。
(6)加快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和制定,具体包括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等,积极参与国际、国家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7)在“两化融合”过程中,打造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加快建立信用认证体系建设,完善“两化融合”服务市场。
(8)建立和完善“两化融合”市场运作机制,规范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两化融合”推进过程中的作用。针对“两化融合”的巨大市场需求,逐步建立起技术应用、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相互支持、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市场体系。
各级政府部门要善于从宏观高度把握全局,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度和连贯性,积极努力促进我国“两化融合”服务市场的成熟。
(9)抓好各项“两化融合”政策、法规的落实工作。
(10)强化政策创新。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导向,带动全社会对“两化融合”进行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资融资环境。协调银行、各类风投资金等重点支持“两化融合”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方面的工程和项目。
12.加强“两化融合”交流与合作
由于“两化融合”涉及“点”、“线”、“面”、“体”各个层次,关联着技术、产品、企业、市场、制度和资金等各个要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要加强各层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之形成发展的合力。
政府部门要与重点龙头企业、示范园区密切合作。借助国内外信息领域大型公司、本地区重点企业、国内外机构、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的资源,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龙头企业信息化改造、“两化融合”人才培养、“两化融合”服务机构设置、“两化融合”知识普及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要建立节能减排、电子商务、传统工业信息化改造、“两化融合”中介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普及“两化融合”相关知识和技能,监控“两化融合”实施现状,及时发现“两化融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加强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等的沟通和联系,为企业提供各种“两化融合”相关服务。依托区域平台和产业平台,以系统的、多维的方式积极推进。
要加强农村等偏远地区、相对落后地区的“两化融合”知识普及和技术支持工作。要依托行业协会、公共平台开展交流会、论坛、洽谈会、推介会,推动“两化融合”国际合作和交流,实现招商引资,促进“两化融合”建设。
要推动区域间的“两化融合”合作与发展,共同打造“两化融合”区域发展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两化融合”试验园区为载体,构建企业合作交流平台,为供需配对提供平台,营造交流与合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