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艺术类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用书·艺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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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二十世纪之前的西方文艺理论(3)

总结

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不但有唯物主义因素,而且有些自发的朴素辩证法的因素,这主要表现于以下几点:

(1)诗的真理是普遍与特殊的统一,这不但已建立了典型说,而且也已隐含黑格尔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那个定义。

(2)艺术反映现实,但须经过理想化,“照事物应当有的样子去摹仿”,主观理想应与客观规律符合,这里已见出“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3)艺术是有机的整体,部分与全体密切联系,才产生和谐。

(4)在人物性格的塑造中,艺术的考虑与伦理的考虑须统一,不应像柏拉图那样片面地从政治观点看艺术,这里已隐含政治标准与艺术标准的统一。

(5)文艺的功用首先在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其次在形式和谐所引起的美感;情节的内在逻辑要求布局有头有尾有中部;这里已隐含内容与形式统一而内容起决定作用的原则。

【贺拉斯】

贺拉斯,生在罗马文学的黄金时代,即奥古斯都时代,与维吉尔和瓦留斯两位大诗人同时代。他自己也是一个有才能的讽刺诗人和抒情诗人。主要美学著作《论诗艺》。

现实主义创作观

贺拉斯大体上接受了传统的艺术摹仿自然的观点。他劝诗人“向生活和习俗里去找真正的范本,并且从那里吸收忠实于生活的语言”。在“摹仿”之外, 他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创造”。创造可以凭想象虚构,但是“为引起娱乐而作的虚构须紧密接近事物的真相”。“如果为追求变化多彩而改动自然中本是融贯整一的题材,那就会像在树林里画条海豚,在海浪里画头野猪,令人感到不自然。”因此,“好作品的源泉在于正确的思辨”。总的来说,贺拉斯的文艺观基本上是符合现实主义的。

定型说

他认为:写剧本如果再用“远近驰名的”阿喀琉斯,你就得把他写成一个暴躁、残忍、凶猛的人物,不承认一切法律,法律仿佛不是为他而设的,他要凭武力解决一切。之所以要把他写成这样,是因为荷马在《伊利亚特》史诗里是这样写的。这好比中国旧戏写曹操,一向都把他写成老奸巨猾,这已经成了定型,后来的作家就不敢翻案。这种定型说是和崇拜古典的观点一致的,其本质乃是一种保守的观点。

合式说

贺拉斯崇尚古典,他认为要符合古典文艺的理想就要注重“合式”二字,根据这个概念,一切都要做到恰如其分,叫人感到它完美,没有什么不妥当处。这主要是对于艺术形式技巧的要求。

“合式”这个概念首先要求文艺作品首尾融贯一致,成为有机整体。贺拉斯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有机整体论,并把整体概念推广到人物性格方面,他认为:如果你把前人没有用过的题材搬上舞台,敢于创造新人物,就必须使他在收场时和初出场时一样,前后完全一致。

整体概念与和谐概念是密切联系的。《论诗艺》一开始就用了一个譬喻,说明一部作品不能“把不相协调的形象胡乱拼凑在一起”,说这种作品就好比一幅画在马颈上安上人头,上身是美女,下身却拖着一条又黑又丑的鱼尾巴。因此,他就定下一条规则:“不管你写什么,总要使它单纯,始终一致。”

贺拉斯还把和谐整体的要求推广到风格方面。他反对为了炫耀,在作品中插进一些色彩特别鲜艳的与上下文不协调的词藻。他给这种卖弄词采的段落取了一个有名的绰号——“大红补钉”。

根据“合式”的概念,贺拉斯替戏剧制定了一些“法则”,例如每个剧本“应该包括五幕,不多也不少”;每场里“不宜有第四个角色出来说话”;丑恶凶杀的情节只宜通过口头叙述,不宜在台上表演;悲剧和喜剧各有合式的语言和格律,不能乱用;语言要适合人物的性别、年龄、职业和社会地位之类。这些“法则”大半来自当时戏剧实践,原来各有理由,不过贺拉斯有把它们定成死板规律的倾向,这对于后来西方戏剧的发展有时成了一种束缚。

“合式”牵涉到文艺标准问题,合什么“式”呢?这“式”是由谁定的呢?它是否一成不变呢?古典主义者大半都是普遍人性论者。他们相信人性中都有理性,无论是创作还是欣赏来说,理性都是判断好坏的标准,贺拉斯所要求的“合情合理”,“一致性”和“正确的思辨”其实都假定普遍永恒的理性。我们知道,“思辨”与“判断”是意识形态方面的事,总不免要牵涉到思辨者与判断者的主观因素,历史背景和阶级立场,绝对普遍永恒的理性和“式”都是不存在的,贺拉斯的“合式”概念毕竟还是奴隶主阶级意识的表现,合式其实主要是合有教养的奴隶主的“式”。当时文化日渐发达,下层阶级已开始参与文艺活动,他们的趣味和要求(他们的“式”)已开始发生影响;在贺拉斯看,这不免破坏“合式”的准则。在短短的四百几十行的《论诗艺》里,他对此一再深为慨叹,一则说,“试想一些没有教养的乡下人出来度节日,和城里贵族们混在一起,你能指望他们有什么文艺趣味呢?”再则骂新近的戏剧“满口淫词秽语,只会博得买炒栗炒豆吃的人们的赞赏,凡是有马有家族有财产的人就会起反感”。这些话都足以证明贺拉斯的“合式”的理想是和罗马贵族的生活理想分不开的。

【朗吉弩斯】

朗吉弩斯,古罗马时代的著名文艺理论家,代表著作《论崇高》。

《论崇高》的主要任务就在指出希腊罗马古典作品的“崇高”品质,引导读者去向古典学习。不过朗吉弩斯和贺拉斯在对古典的态度上毕竟有所不同。贺拉斯谈到摹仿古典时所侧重的是从古典作品中所抽绎出来的“法则”和教条,朗吉弩斯则强调具体作品对于文艺趣味的培养。他主张读者从具体作品中体会古人的思想的高超、情感的深刻以及表现手段的精妙。长期地这样沉浸在古典作品里,就会受到古人的精神气魄的潜移默化,或者说,“得到灵感”,“在狂热中不知不觉地分得古人的伟大”。他还强调学习古人不应满足于古人的成就而应和古人“竞赛”,争取超过他们。

在文艺与现实的关系上,古典主义者大半深信文艺要有现实生活做基础。他们不排斥虚构,但是虚构也要“紧密接近事物的真相”,要“合情合理”,这道理贺拉斯提到过,朗吉弩斯也说,“作家的想象只有在能产生真实感时才算运用得最好。”真实是同时就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说的,一方面要忠实于客观现实,另一方面也要如实表现作者的灵魂和人格。古典主义者往往把人格的修养看做文艺修养的基础。贺拉斯曾经提到过一个人只要自己懂得做人的道理,他就会“万无一失地知道怎样正确地处理人物性格”,朗吉弩斯也认为“伟大的语言只有伟大的人才说得出”,“崇高风格是伟大心灵的回声”。

在自然与艺术(即天资与人力)的关系上,贺拉斯和朗吉弩斯都持两点论。在两点之中人们往往过分强调自然而看轻艺术,即一般学习和方法技巧的训练。朗吉弩斯在第二章里就批判了“天才是天生的,不是学来的”那个流行的观点,强调“伟大的东西既要有鞭策,也要有约束”,凭天资的作品也要“受技巧规则的约束”,而技巧规则是学来的。这个看法与古典主义者所重视的“理性”和“节制”分不开的。理性和节制表现于“法则”。作为自然事物的规律,法则是必须遵守的;作为僵化的公式教条,法则也可以在片面要求“正确”的幌子下,成为创造才能的束缚。朗吉弩斯认识到这种流弊,所以在指出法则的重要性的同时,他也指出天才更为重要。“艺术应该做自然的助手”,“没有错误,不过可免指责,伟大的才能才引起惊赞”,“始终一致的正确只靠艺术就能办到,而突出的崇高风格,尽管不是通体一致的,却来自心灵的伟大”。当时流行的“亚力山大理亚的风格”以及罗马“白银时代”的文艺作品,毛病都正在形式技巧的完美超过了前代,却见不出伟大的精神气魄。朗吉弩斯的这番话是切中时弊的。

在方法技巧上,古典主义的基本信条是文艺作品在结构方面必须是完整的有机体。我们见过亚里士多德和贺拉斯都非常重视这一点。朗吉弩斯在分析作品时虽大半只引片段的章句作证,但认为崇高风格的五大来源之一就是布局,而布局还特别重要,因为它把其余四个来源组织成为整体。

贺拉斯提出了文艺的两重功用:教益和娱乐。当时修辞学家又特别对散文提出了“说服”一个功用。朗吉弩斯不满意这种传统看法,对文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平凡的文章对听众所产生的效果不是说服而是狂喜,奇特的文章永远比只有说服力或是只能供娱乐的东西具有更大感动力。这里所说的“狂喜”是指听众在深受感动时那种惊心动魄,情感白热化,精神高度振奋,几乎失去自我控制的心理状态。这比“娱乐”或“乐趣”要远较深刻和强烈。他所要求于文艺的不是平淡无奇的东西,而是伟大的思想,深厚的感情,崇高的风格;是气魄和力量,是狂飙闪电似的效果。

这种对强烈效果的要求,像一条红线贯串在《论崇高》全书里。这首先表现在对具体作品的分析和比较上。有名的第九章对《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两部史诗的比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朗吉弩斯指出《伊利亚特》充满着戏剧性的动作和冲突,深挚的情感,真实而生动的形象和始终一致的崇高风格,而《奥德赛》却缺乏这些优点。因此,他断定后一部是荷马老年的作品,说它“好比落日,虽然还是一样伟大,而强烈的光辉却已不存在了”。他还指出《伊利亚特》是戏剧性的,把生动的情节直接摆在眼前,而《奥德赛》则“把重点摆在人物性格的描绘上”;他认为这种唠叨的叙述是“由于热情的衰退”,是“老年人的特别标志”。从此可见,他把动作或情节看得比人物性格更重要,是和亚里士多德一致的。不过亚里士多德侧重动作,是因为以动作为纲,容易见出内在逻辑和达到结构整一;朗吉弩斯侧重动作,是因为最能打动强烈情感的是动作的直接表演而不是人物性格的间接描绘。

他对希腊大演说家德漠斯特尼斯和罗马大演说家西赛罗作比较,也得出类似的结论:前者比后者伟大,因为前者“具有烈火般的气魄”,“以他的力量、气魄、速度、深度和强度,象迅雷疾电一样,燃烧一切,粉碎一切”,而“西赛罗却像一片燎原的大火,四面八方地燃烧”,这就是说,广度有余,速度、深度和强度都不足。从他所举的许多例子看,朗吉弩斯很看重“真实而生动的形象”。对形象的重视在当时还是少见的。

【普洛丁】

普洛丁,新柏拉图学派的领袖,中世纪宗教神秘主义的始祖,是站在古代与中世纪交界线上的一个思想家。

神的“放射”说

(1)物体美不在于物质本身而在于物体分享到神所“放射”的理式或理性。这理式也就是真实,“真实就是美,与真实对立的就是丑”。

(2)物体美表现在它的整一性上。理式本身是整一的,“等到它结合到一件东西上面, 把那件东西各部分加以组织安排,化为一种凝聚的整体,在这过程中就能创造出整一性。”事物受到理式的灌注,不但全体美,各部分也美。美的整体中不可能有丑的组成部分。丑就是“物质还没有完全由理式赋予形式,因而还没有由一种形式或理性统辖着的东西”。

(3)神或理式就是真善美的统一体,所以“美也就是善”。“丑就是原始的恶”,所谓“原始”指物质未经理式灌注以前的状况。

(4)物体美“主要是通过视觉来接受的,就文辞和各种音乐来说,美也可以通过听觉来接受”。但是物体美也要心灵凭理性来判断。理性就是“一种为审美而特设的功能”,“这种功能本身进行评判,也许是用它本有的理式作为标准,就像用尺衡量直线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