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媒介融合与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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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媒介融合趋势分析(4)

而沿袭至今,则是路径依赖和部门利益的必然结果。但数字技术的进步,则催生了破除这种路径依赖的强大力量。在数字领域,所有的语言、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都转化为以“0”与“1”组成的数字信息,因此,只要是数字网,就不存在业务划分的问题,多种业务完全可以一个网里面实现。而原来的三网,由于数字化技术的力量,从业务和功能上就可以实现融合。所以,网络的融合,不是物理层的融合,而是业务和功能的融合。“三网融合”,实际也是指原来分别划归为通信电话网、计算机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网的业务,得以在彼此之间互联互通,其内在驱动力则是人类对内容信息获取的自由要求,也就是满足“消费者对信息即时即地的需求”。

网络融合体现在以有线传播为基础上的行业来说,有一个共同趋势,就是网络的光纤化。“光纤是最近20年以来电视和电信领域最重要的两项技术成果之一。”光纤本身只是一条薄薄的玻璃线,但却是现有的最高级和容量最大的一种载体,它几乎在各个方面都优于电话所用的双绞线和有线电视所用的同轴电缆。它不仅功能又强大又有效,而且制作成本低廉,还不易受干扰。最可贵的是,原材料随处可得。同时,光本身也是电磁频谱的一部分,它存在于极高的频率中以至于大大扩展了传输的带宽。光纤所能提供的频道容量,甚至是同轴电缆的几百倍。

内容系统的融合导致内容生产升级为内容产业,而网络的融合则催生出大量新的传播渠道,并提升了渠道的传播功能。更多的内容需要选择更适合自身传播的网络,更多的网络渠道也刺激了更多内容的生产集成。但内容通过网络后,如何更好地为受众所消费,负责信息呈现的接收终端才是解决整个信息流程最关键的一环。

(3)媒介终端系统的融合

终端的重要性如上所言,解决信息流程的最后一环——信息呈现。而信息的呈现就意味着信息被受众所消费。这样,整个信息流程才算真正完整。所以,所有的融合其实最后都要归结于接收终端的融合,才能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否则,行百里者半九十,所有的努力就都前功尽弃。数字电视的整体平移或整体转换工程,目前努力要解决的正是接收终端的数字化转换问题,而这就是终端融合的典型表现之一。

终端的融合也就是终端功能的“3C融合”,即在终端设备上,融合电信(Communication)、计算机(Computer)和消费类电子产品(Consumer Electronics)的技术和功能。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也是终端融合的典型表现形态。

有人说终端的融合包括设备的融合与服务的融合。其实服务的融合正体现在设备的多功能一体化上。终端的融合就是指设备的功能融合和业务融合。

终端融合也印证了莱文森的媒介“人性化趋势”理论和“补偿性媒介”理论。

因为终端融合正是要满足消费者对信息的多样化和一体化需求。其中,“多样化包括内容的多样化和服务的多样化,还有内容、服务组合方式的多样化所带来的消费感觉的多样化,这就要求在终端提供尽可能多类型的内容和服务的端口。但同时,消费者对终端的消费还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价格,二是便捷,‘一体化’成为最好的整合方式。由此,在多样化和一体化的消费者信息消费需求下,在信息传播的终端发生了融合。”但需要提醒的是,终端虽然需要融合,但由于技术和成本的制约,不会有万能的终端。终端的融合其实更要根据受众对终端的功能需求,从市场细分的角度做选择性融合。针对那些一厢情愿的眩技式多功能融合之举,专栏作家饭饭揶揄地指出:“多功能其实就是多余的功能。”她慨叹:“我觉得‘多功能’是一个奇怪的陷阱,那些‘越俎代庖’的功能,大多是被一厢情愿赋予商品的多余的功能。对我而言,牙膏只需具备牙膏的美德,电视只需具备电视的美德,这样就行了。如果将来有某个东西可以全面地取代生活中的各种商品:床也是它,桌也是它,进食也是它,排泄也是它,工作也是它,娱乐消遣也是它……天哪!生活未免太乏味了吧!”的确,在技术不过关的情况下,没有摸准市场消费需求的脉,有些多功能终端产品,确实顾此失彼,多功能不仅成为多余的功能,甚至严重影响终端的主功能发挥。这种现象也被称为“功能过剩”。如日本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许多公司纷纷亏损,研究结果揭示主要原因居然就是其产品“功能过剩”,这些过剩的功能对消费者而言,或是不需要,或是不会用,因其华而不实,又被讥为“巴洛克化”。

对此,有研究者,如意大利的玛格赫丽塔·帕加尼甚至提出“融合的障碍”一说,指出:“接入三种平台(数字电视、PC或互联网、移动电话)的终端设备的融合大体上受到两类限制。它们分别是技术限制和用户限制。我们可以用三个问题来概括这两类限制:1.两种设备的融合在形式上是否可行?2.两种设备的融合在技术上是否可行?3.消费者是否愿意使用这种融合型设备?”在强调用户意愿的基础上,她还着眼于消费电子设备的外形特点比较,认为“从形式上讲,PC/电视融合的障碍主要与输入设备的尺寸以及便携性有关,而PC/移动电话的融合在外形上所面临的挑战则更大。”

(4)媒介组织系统的融合

所有媒介组织都是信息处理系统,都与媒介内容处理有关。而融合的媒介组织,即是全程以数字化技术进行内容的信息采集、组织以及发送的媒介组织。

其中,有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的媒介组织,也有走集团化发展道路的媒介组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做专”与“做大”两条路。

媒介组织的融合有两种形式,内部融合与外部融合。内部融合就是媒介组织内部实行全面的数字化转换工作,使内容生产、储存、分发流程数字化,进而开拓多种分发渠道。比如中央电视台新开的中国网络电视台,肥水不流外人田,自己的视频内容再经互联网渠道多窗口融合经营,既开发了新的广告阵地,又增加了视频付费经营的新模式。而上海文广更是以“从播出机构转向内容提供商”为核心实行整个集团的数字化战略转型,不仅着力打造属于自己的数字媒体资产的管理中心,建立起庞大的内容版权库,而且还拥有国内第一张IPTV牌照,国内第一张手机电视牌照,还拥有国内第一个正式通过验收的数字付费频道集成平台的运营牌照,加速从内部融合走向外部融合的步伐。

外部融合则是采取并购或联盟的方式实行跨行业资源整合,降低成本,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加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并达到彼此之间的学习效应。

相关事例层出不穷,比如,央视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合作开发手机电视;中国移动入股凤凰卫视;Google巨资收购视频网站Youtube,还有BBC在Youtube上发布特别制作的内容和新闻片段等行为。媒介组织的外部融合大多是为打造更具价值的媒介产业链,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其实质都是产业链上游的内容商和下游的渠道商之间的合作。

所以,媒介组织的融合其实是媒介内外资源的系统整合,其目的是为了增加信息传播的效率,降低组织运营的成本和风险,为受众提供更优质的信息服务。而媒介组织的外部融合也正是产业融合的典型表现。媒介组织的融合必然导致跨产业融合,迫切呼唤融合的管理体制。

(5)媒介规制的融合

媒介规制的条块分割已经严重影响到媒介产业的生存活力。

数字技术的应用,打破了行业之间原本明确的边界,导致了行业之间的业务融合。而作为信息消费者的受众收看的是视频形态的内容,而不在乎是有线还是无线,也不拘泥于用传统的电视接收,还是用计算机上网观看。从受众角度看,重要的是好的内容和便利的渠道终端。而要实现这种理想的信息消费方式,需要整个媒介产业的齐头并进。尤其是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改变对媒介的规制方式。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政策与规划办公室主任罗伯特·佩特在第一届中美有线电视高级管理研讨会上针对这一现象说道:“我们的旧规定不一定适合新的技术。联邦通讯委员会的管理难题是如何从竖井这样的管理模式和机构上转到融合上来。”1996年,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1996年通信法案》,允许电话、有线电视、互联网公司进行跨行业经营,互相渗透,在同一市场上展开竞争。这种跨行业对称准入的管理体制就是打破竖井进行融合管理的范例。

而我国媒介管理条块分割历来已久,至今还是典型的“竖井”模式当道。面对数字技术在媒介及通信、互联行业的普及发展,从竖井走出来,以融合为改革方向,应该是值得人们拭目以待的事。我国数字电视的发展思路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融合的味道,但广电与电信之间的部门利益之争使进一步的行业融合步履艰难。这种僵持局面有待于更大手笔、更大胆魄的改革举措。

(6)媒介主体的身份融合

上述媒介五界的融合是媒介本身内部各系统的融合,也是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驱动下引发的媒介融合现象的主要内容。笔者在此还想特别指出不在媒介内部,但与媒介紧密相关的另一种融合———媒介主体的身份融合。媒介主体即使用媒介参与信息传播活动的主体,即信息传播过程的信源与信宿,也就是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信息发布者和信息接收者,他们都是参与信息传播实践活动的具有自主性的主体。在人际传播过程中,人作为信息传播的主体身份本来就是传受一体的。而在数字技术及网络互动技术尚未出现之前的单向度大众媒介时代,媒介主体则因为职业分离的需要,截然划分为作为传者的媒介主体和作为受者的媒介主体。前者积极主动,权利越来越大;后者消极被动,权利逐渐遭到漠视。这一现象时日久长,甚至竟使得一般人逐渐只把传者当主体看,而已然忘了受者其实也是媒介主体之一。而实质上,是模拟时代大众传播的技术及媒介组织所有权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受者作为媒介主体的权利实现,才造成这种局面。

在模拟技术的大众传播时代,媒介主体———传者和受者之间是有明确界限的,社会分工判然有别,角色意识彼此分离,而且传者可以表现为具体的职业,总是处于主动的地位,受者则是混沌的社会大众,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因而传者可以转化为受者,受者则很难转化为传者,除非受者愿意且有能力转换身份,从事传者所表现的某种职业。这种关系在报人与读者、电视人与电视观众之间表现得很充分。而数字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在赋予传者更加全面和更加丰富的传播工具和手段的同时,更赋予了受者更大的自主性。受者开始摆脱其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消极被动的角色定位,不仅日益彰显其对媒介和信息的选择性机能,而且日益显现其作为信息内容的生产者、传播者和媒介使用者的全新形象。传播越来越人性化,大众传播技术和传播过程也越来越向人际传播回归。但这次的回归,是否定之否定层面上的螺旋式回归。借助网络化数字媒介,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逐渐界限模糊,而传者和受者作为媒介主体的身份也逐渐融合起来。虽然,由于职业化分工的社会需要,在整体社会层面,传者与受者依然分工明确,但在越来越进步的信息传播技术上,传者和受者媒介主体身份融合的可能性随时存在,并且随时可以成为现实。作为主体的人在媒介领域的信息传播自由度确实越来越高了。

可以说,正是媒介主体的身份融合,才使上述媒介五界的融合产生真正的意义。因为笔者认为,好的媒介恰如好的政府,应该“民享、民治、民有”(of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by the people)。这里的“民”就是指媒介的主体,也就是使用媒介以生产、传播信息和接收信息的人,包括传者和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