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7日,伦敦发生大规模恐怖爆炸事件。几乎与此同时,来自现场的照片和目击者的叙述就迅速通过各种各样的博客站点在全球范围内流传,博主们发布的博客信息之多、速度之快是以往任何一次事件所无法比拟的。丹·吉尔默所说的“草根媒介”生产传播“草根新闻”,不仅根本不输给任何主流媒介,而且在各方面对主流媒介起着补充、修正和扩大再传播的作用。丹·吉尔默认为共享媒介将给已经工业化了的新闻业的固化模式带来革命。读者在网上浏览新闻,在论坛里发表看法,在自己的博客里书写自己的一切,还利用电子邮件、新闻组以及论坛、聊天室与别人交流争论。这种不同于传统的阅读经验最终催生出共享媒介来,而共享媒介的诞生则标志着传统媒介的新闻报道形式已经由一种集权式、学术化的模式转变成为一种交互式、分享型的讨论模式。他曾在《哥伦比亚新闻评论》上发表的题为《“共享媒介”(We The Media)时代的到来》中说:“这使我们的传统媒体面临着一个严峻的挑战。我们的读者已经不必等着报纸和杂志为他们做好半生不熟的新闻产品,他们完全可以自己下厨房。”当然,这种挑战的结果并不是意味着传统媒介的彻底没落,而是共享媒介的诞生。共享媒介的诞生将改变整个人类的传播格局。
丹·吉尔默那本名为“we the media”的书对此的精辟论断有:(1)我们的读者知道的比我多,读者也可以是新闻的生产者;(2)对自下而上集中式的传统媒介而言,共享媒介给他们敲响了警钟,但也带来了机会;(3)对于职业记者来说,草根新闻对他们既是机会也是挑战,应对挑战的第一个措施就是先成为博客。很显然,这是站在传统主流媒介的角度而言的应对策略,还是那种“打不过他们就加入他们”式的生存手段。也就是说,吉尔默还远没有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上来看待共享媒介,看待公民自身拥有博客这种自媒介后所释放的自我表达的巨大能量。
而实际上,博客作为私权媒介兴起后,公民个人正是通过博客,才更有可能在自身情感宣泄之余,借新闻传播和观点表达来实现其公共性,成为共享媒介,具备共享价值,并在网络世界重构公共领域。因为公共性在政治学视野中,正是指允许个体平等地表达个人欲望、倾向和信念的一种民主原则。正如汉娜·阿伦特所说的,公共性首先就是“凡是出现于公众场合的东西都能够成为每个人所看到和所听见,具有最广泛的公开性”。在此意义上,刘津认为:“公共性在一个社会中的存在,意味着构建公共广泛参与的社会舆论结构和治理结构。”于是,作为共享媒介的博客与公共领域的关系势必进入我们的研究视野。
二、博客与公共领域
正如麦奎尔所说:“在最近10年中,尤其是哈贝马斯的著作《公共领域的结构变迁》一书被翻译成英文之后,在谈及政治生活中大众媒介所扮演的角色时,便有许多人参考了‘公共领域’的概念。一些规范理论的要素可能就产生于这些讨论之中。”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起哈贝马斯的作品就陆续翻译引进中国大陆,但我国学者大规模引用、论述“公共领域”概念,也基本是在曹卫东等人于1998年底、1999年初将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翻译出版之后。
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的序中自承:“本书的研究范围是自由主义模式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结构和功能,即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发生与发展。”因此,他指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一个划时代意义的范畴,是指以公众为主体,与以家庭为核心的私人领域相对,进行公开讨论和批判,反对公权力机关的公共舆论领域,不能把它和源自欧洲中世纪的“市民社会”的独特发展历史隔离开来,使之成为一种理想类型,随意应用到具有相似形态的历史语境中。
他说:“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不仅需要法治国家机制的保障,它还依赖于文化传统和社会化模式的合拍,依赖于习惯自由的民众的政治文化。”而在他看来,只有17世纪后期的英国和18世纪初的法国才真正有这种“公众舆论”可言。公共领域的最初表现形式是18世纪的咖啡馆或辩论会,在这些地方,人们可以主动参与公共生活,讨论并形成政治计划或方案。这些讨论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通过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民意或舆论,监督检查政府的作为。此种情况延续到19世纪中叶,“社会生活的政治化”、舆论报刊的繁荣、对抗官方检查制度以及争取舆论自由等现象表明,不断扩大的公共交往网络的功能发生了变化,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已经开始转型。哈贝马斯所说的“转型”,指的就是这种在19世纪后半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以后,国家干预社会领域和公共权限向私人组织转移,即社会的国家化和国家的社会化同步进行,这一辨证关系逐渐破坏了公共领域的基础———国家和社会的分离。”哈贝马斯认为,一个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摆脱了公与私的区别,因而也消解了自由主义模式下的公共领域。这种情况与封建社会晚期颇有相似之处,因此,他又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称之为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re-feudalization)。
虽然哈贝马斯强调“公共领域”是一个历史范畴,但人们还是发现,“公共领域”这一历史范畴即使独立出来成为一种观念和模式,也仍然有其巨大的存在价值。
麦奎尔就认为,一般来说,公共领域是指一种“空间”的观念,这种空间多少可以提供一种自主与开放的公共论坛。社会公众可以自由接近使用这种空间,集会、结社、表达的自由受到保障。这种空间处在社会的“基底”和“顶层”之间,并且成为两者之间的中介。我们可将基底视为一种个人的私人生活领域,而位居中央或顶层的政治制度则是公共生活的一部分。总的来说,公共领域的观念符合更广阔的、当代的公民社会理念。因为公民社会反对集权体系,而在公民社会里,不同的自愿组成的“中介机构”自然地成为人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保障地带。而当媒介被适当的方式组织,尤其是以开放、自由与多元的方式组成的时候,可以被视为公民社会里最重要的中介机构。
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的第六章《公共领域政治功能的转型》第一节里专门就大众传媒在公共领域的功能及其转变作了分析。对于当代大众传媒,哈贝马斯颇为悲观,在他看来,媒介似乎操纵了公众,而不是以理性的方式行使其公共性功能,以促进民意的形成,监督政府。“如果说过去报刊业只是传播和扩散私人公众的批判的媒介,那么现在这种批判反过来从一开始就是大众传媒的产物。”因为,原来引领公共领域的私人独立媒介,已经遭到来自政治权利组织、经济利益集团及各种社会利益团体多方面的控制和操纵,成为这些势力的角力场,从而充当其挤压和操纵公共领域的工具。同时,“伴随着休闲时间的增多,大众传媒的娱乐文化日益将公众塑造成消费者,公众的批判转化为传媒的批判,传媒直接塑造着公众批判。”如此一来,在单向度的大众传播媒介时代,被操纵的大众媒介统领公共领域,必然造成信息发布和舆论控制上的不平等,公众变得犹如被牧之羊,随着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失去公平对话机制,失去思想交流平台,最后丧失批判意识和公共意识。
总的来说,虽然此书作为哈氏的早期著作(初版于1961年),尚摆脱不了阿多诺和霍克海默的影响,并且对大众传媒与受众的分析,也还处于“魔弹论”的理解水平上,但它对现代法治国家中政府、公众与媒介的互动关系的揭示,颇有启发。研究者舒尔兹(Schulz,1997)就曾提出一种“媒介建构的公共领域模式”,这种模式以当代政治传播的理论和研究为基础,认为在当代社会情境下,大众媒介在政治体系运作中扮演着中心的角色,在其他所有政治论坛(尤其是政治会谈)衰微的情况下尤其如此。麦奎尔认为:“这种模式以及它的检验涉及规范理论的元素:媒介在民主制度中鼓励公民参与并且以积极方式支持政治过程。”在我国内地的新闻传播界,参考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分析我国当下的新闻传播诸现象较为透彻的当属学者展江。他在《警惕传媒的双重“封建化”》一文中,根据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中的“再封建化”概念,结合中国内地的当下语境,提出了大众传播领域初露端倪的“双重封建化”(中国传媒“未竟的去封建化”和“初现的再封建化”)问题,即传媒受制于传统人治因素与开放中再封建因素侵袭共生的严峻现实。
面临这种双重夹击,大众媒介的社会公器功能和权力制衡作用屡遭否定,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之一———新闻自由———往往被视为洪水猛兽,新闻与宣传则不做分野,单向灌输式的新闻宣传依然大张其道,以至于新闻传播迟迟不能与国际接轨,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更难免被剥夺。是谓“未竟的去封建化”。另一方面,市场机制下广告与公共关系的侵入导致了传媒的再封建化。在一些地方,官媒合一已经发展到商媒勾结和官商媒共谋,而某种伪公共领域制造了媒体的伪公共性,以至于大众媒介难以充当社会公众期待的社会转型期守望者的角色。在文中,为揭示媒体的伪公共性,他列举出日常新闻制作当中存在的几种现象:
(1)传媒和私利集团以各种公关形式频频制造的“媒介事件”成为新闻主角,私人和团体利益俨然成了公众利益。
(2)媒体的商界朋友成了新的媒体英雄,如同自身出问题一样,一旦这样的“英雄”失势和案发,则三缄其口。
(3)部分传媒以“监督”社会底层和“监督”居住在本地的外乡人为乐事,对真正的监督对象———不法权势集团———则曲意逢迎。
(4)在本地新闻表现歌舞升平的同时,媒体主管并不是不知道“负面报道”的用处,只是更经常地利用别人的“全是坏消息”报道模式从事“进口转外销”,仿佛天灾人祸只发生在异域和外地,似乎还在验证“敌人一天天烂下去,我们一天天好起来”的“真理”。
(5)在市场机制下出现的通俗报纸由于国内报道领域的窄化而过早出现了同质化。他列举的现象虽不全面,但已足够有力。大众传媒的伪公共性由此可见一般。不过,笔者认为,公共性所蕴涵的批判性立场却是伪公共性的大众媒介始终难以回避,也难以扮演的。
最后,展江先生申明自己的立场:“笔者并不认同法兰克福学派的观点(因为它们只是有限地适用于后工业社会而非我们这种前工业社会),而主张反对上述两种危害我们社会的精神和物质的封建力量。在我看来,一个走向现代化、逐渐融入国际社会的国家如果缺乏公私分明、自由和责任界限清晰的制度安排和相应的公共与专业伦理,那是不可想象的。”以此为立场,他提出以制度建设为主的对策,以遏止传媒的“双重封建化”趋势及风险。具体内容则包括:有步骤地与国际接轨,以适应现代化的媒体理论和法治要求建立多样化的新闻体制,尤其是借鉴欧洲国家的经验,建立由德高望重的社会贤达管理的公营广播电视体制;消灭新闻传播领域的法治盲区,赋予新闻自由、信息公开和新闻舆论监督以法定地位,为社会转型的有序进行充当守望者,降低转型的社会成本;大力培育公民社会,使传媒与国家、市场、社会和公众形成良性互动,维系和发展民主与法治,为消灭“黑箱政治”、建立“白箱政治”作出贡献;坚持媒体的社会公器论,反对媒体公司论和集团工具论,为反映公共事务的理性和多样的声音构筑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论坛;制定和恪守严格的新闻专业标准,抵御不良政治和经济势力对媒体的腐蚀。虽然其中一些观点还可以商榷,但对新闻法治的呼吁和对媒介公共性的坚持却真真切切是当下中国大陆大众媒介所亟待解决的问题。当然,由于在展江先生写作此文时,媒介融合趋势尚不明显,而中国大陆的博客现象也只是刚刚抬头,他也不可能预见到媒介融合趋势给媒介领域的表达自由带来的巨大推动力和网络博客作为公民的私权媒介对公共领域造成的强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