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高桂英、马从礼
生态移民并非简单的改变居民的居住地点,由于迁出地和安置地在生活方式、生产条件和社会习俗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和变化,迁移过程中各种要素由静态到动态、由封闭到开放、由单一到多元,各种利益问题和矛盾纠纷相互交织,不断突显。因此,抓好生态移民安置区的后续管理工作,是当前宁夏社会管理中的一项主要任务。现就生态移民安置区出现的一些社会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和对策。
一、生态移民安置区的基本问题及认识
1、对移民上访频繁问题,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由于移民区的配套政策在移民入住之前尚未完成完善,使农民该享有的权益未能充分享受,引起了包括户籍管理、拆迁之前房屋折算价格、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移民子女就学政策等一系列的经济纠纷和社会管理问题。移民上访频繁问题主要集中在住房分配问题上。由于移民大都文化程度不高,生活意识差,信息不灵,认为一家耕地分了,房屋和厨灶分了,院子也分了就等于是两家人了,并没有办理分户手续。在原州区三营镇团结村移民安置区调查了解到,在搬迁之前,一般一户有3至5口人,多的有5口人以上,部分是三代人甚至四代人同居一院,但有的是房子住。搬迁之后,每家分配54平米的两室房子,如何让三代人同住一屋?显然是不现实的。另外,入住移民粮食打碾场地、污水处理等预留发展空间没有安排到位,存在纠纷和隐患较多。在移民的管理方式问题上,希望政府能深入调研,在事实求是的前提下对症下药,继续做好政策衔接,要把移民的上访估计在内,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否则将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和计划生育等问题都是社会反映最激烈最突出的矛盾,既关系广大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如果对这些问题既不采取切实措施予以缓解和解决,也不进行及时恰当的回应和疏导,就很容易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使矛盾激化。因此,必须加强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进行恰当的回应和疏导,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农村社会矛盾的解决。
2、对宗教与民族管理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
随着生态移民工程的开展,民族传统社区出现了分化与重新整合,居住模式由聚居逐渐走向杂居,汉族移民与回族的传统社区出现了交错整合的局面,使回汉民族的社会文化交往出现了新的运作模式。正是这样的社会革命为增进各民族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历史舞台,然而不断变化与发展的舞台又使得各民族在社会历史角色的扮演中出现了自我冲突及与其他民族的摩擦。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移民村是多个乡镇和市区的移民户所构成,有汉族也有回族,回族又有不同的教派和门宦,不同民族共居一村。回族宗教内部管理和回汉民族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回族的这些教派分化虽然都是在伊斯兰教逊尼派哈乃斐教法学派内部,其基本教义理论及政治主张没有太大分歧,只是宗教仪式、宗教组织形式以及由此形成的一些风俗习惯存在细微差异。但是这种教派(门宦)之间在宗教仪式上的细微差别,使得回族内部的文化认同体现出一定的差异,也因缺乏管理和协调出现很多内部矛盾纠纷。宗教问题常常与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相交织,因此特别要关注稳定。对于上述宗教问题,我们应当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宗教理论,了解党的宗教工作方针,认识全国宗教工作形势和任务。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回族与汉族在生活习俗和民族风情上互不了解,产生了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我们在调研访谈中获知:有些回族对汉族的生活方式不甚了解,汉族移民不知道回族文化和回族信仰是什么,还有些汉族对回族心从胆怯。特别是回族在宗教习惯方面严格恪守伊斯兰教规,饮食上有特殊的禁忌,保持着鲜明的民族特点,少数汉族对回族的礼仪和生活习惯也存在很大的排斥和歧视心理。从历史的经验看,回汉杂居短期内是会产生一些小矛盾、小摩擦,但是经过一段磨合期后,矛盾和摩擦会减少,从长远的角度来说有利于和谐民族关系的建立。因此,我们要正确区分和化解民族地区不同性质的矛盾,要不断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建立民族团结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和民族政策,本着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原则,防止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事情发生,把大量的社会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移民安置区没有一个良好宽松的宗教、民族活动环境,在对清真寺的建设用地、以及回汉民族墓地的安排等没有规划到位,存在很大隐患。政府需采取积极措施,在今后的移民搬迁规划中,我们既要尊重各民族聚居的选择,也不能破坏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功能,妥善处理好移民安置与民族宗教规划问题,使规划代表少数民族和政府的双重利益,以维护民族和谐团结。总之,和谐的民族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民族关系是否融洽直接关系到宁夏以及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妥善处理涉及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使各族人民和睦共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3、对移民区社会治安问题,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移民村的移民总体素质较低,一些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又缺少必要的教育和引导,移民区的社会治安和精神文明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的文化素质低,文化生活单调,赌博、偷盗等违法活动不止。一是移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偏低。由于受到环境、教育的影响,部分农民的素质普遍较低,加上在信息上的闭塞,导致了农民具有“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和自给自足的落后生活方式,以及容易满足、不思进取的不积极的价值观念,这些因素都导致了部分农民不愿意去学习科学知识,变成了教育的弱势群体。由于主观上的不积极,村里筹资建立的“文化书屋”很少看到村民的影子,使其成为了一种“摆设”,这样既浪费了资金,又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据调查,农村大量的村民外出务工,家里就剩下了老人和小孩,即便是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效果可想而知,这里缺乏文化建设的主力军。二是移民的文化生活较为单调,赌博、偷盗等事件常有发生。随着移民工程的大力开展,移民安置区的生活条件逐渐改善,移民们住上了别具特色的移民新居,生活其乐融融。通过走访调查,大部分村民幸福感指数比以前增高。但是,在闲暇时候,很多村民都喜欢打麻将和看电视,这样导致了村镇的文化室等文化场所的使用率降低,农民的文化生活较为单一。在原州区头营镇三合村的调研中群众反映说,很多逃脱了土地束缚的村民在闲暇时间聚集起来无所事事,特别是在冬天有聚众赌博的现象,致使打架斗殴、偷盗等违法行为频频出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农民起主体性的作用,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担当主力军的角色。因此,构建和谐治安,建设文明新村,要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第一,要对农民进行培训,努力培养懂技术、有技能、有文化的新型农民,不但要让农民有事可做,而且要在以后就业的过程中更加具有竞争力;第二,要建立对农民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民的法制、精神文明等教育,要让农民学法、知法、懂法,要在法律的规章制度下办事,在农村建立起积极向上的文明风气;第三,要积极发挥图书馆、村务公开栏、体育运动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成立各种文化组织,组织农民开展积极健康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村民的文化娱乐生活。加强农村和谐治安与精神文明建设,仅靠法律是难以有效地管理社会秩序的,还要通过这种意识形态的教育、宣传,才能更好地解决一些社会问题,换句话说,精神文明建设就是为社会管理提供的一种无形的“软实力”。
4、对管理机制混乱问题,要积极统筹完善管理体制
移民区的管理机制混乱主要表现在:干部责任不明确,干劲不足,缺乏“公众参与”,管理体制不完善。一是从目前的现状看,部分移民村管理迁出乡镇和迁入乡镇责任不明,遇到困难推诿扯皮,管理体制没有形成,管理制度很不完善。对移民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教育都没有拿上议事日程,更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有些移民村已经出现了一些不稳定因素,也有违法违纪现象,移民村群众上访已呈现上升态势。这就要求基层政府积极创新激励机制,建立干部“承诺与问责”制度,增强履行职务的约束力。根据乡村干部分工,划区划片落实责任,在相关会议上公开承诺工作目标、措施、进度、标准,并以书面形式在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布。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开承诺的干部进行“问责追究”,真正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软任务”变成兑现奖惩的“硬指标”。二是基层干部有松劲畏难情绪,对生态移民只停留在过去的成绩,报喜不报忧。大多数村干部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发现很少,讲困难的多,说措施办法的少,说具体事情的多,讲长远发展的少。因此,要建立治理机制,建立重点管理制度,增强精力集中投放的效力。要求各级干部对问题突出、矛盾激烈、影响较大的重点乡村、重点部门、重点问题、重大案件实施重点监控,强化督查,限期整改,综合治理,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三是缺乏“公众参与”。基层政府不能做到同位思考、同步感受,总是把自己和民众简单地放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位置上,忽视平等的对话协调,不能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智慧,不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村民难以对移民村公共事务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解决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被剥夺引发的矛盾,必须从还权于民入手,壮大移民村社会管理中农民的主体地位。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制度有效的权力运行原则,使农民真正获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从而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体,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人。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的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