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建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的应对机制。加快研究制订后过渡期关键领域和行业的应对方案,建立健全应对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和跨部门综合应对机制。有效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手段,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产业救济和安全保障体系。
十、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着力解决矛盾比较突出的职责交叉问题,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积极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继续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合理界定乡镇机构职能,精简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继续完善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地方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授权行为。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推动各级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上给予更多的支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强化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落实时限。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精心组织实施,力求取得实效;着手启动的,要在年内完成或基本完成相关改革方案与思路的拟订,并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跨年度的改革,要明确新的阶段目标,并力争实现。
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坚持先行试点,积累有益经验,防范改革风险;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
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配套。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和沟通,积极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及时把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汇总上报国务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从实际出发,把握重点,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批复
批复是答复性的下行文书,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指导性文件。《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批复必须以下级机关的请示或报告为存在的条件。请示,是上行文;批复,是下行文。没有下级机关的请示,也就没有上级机关的批复。批复与请示,是正式行政公文中惟一相关联的一对文种。在撰写批复时一定要针对请示的内容,因此,批复是一种针对请示的批答公文。它是专门解决请示问题的专用公文,其行文受到请示机关和请示内容的制约,行文关系和行文内容都是特定的。
第一,批复的分类。根据性质和用途,可分为直接批复和转发性批复。
一是直接批复。指针对下属机关请示的直接答复。
二是转发性批复。是对请示事项相关单位的一并批示,指示其按批示事项执行。转发性批复与直接批复的差别,在于转发性批复中批复的事项既针对来文请示机关的具体问题,又包含着一定的指示性意见,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可以同时下发给所属各个下级机关或部分有关下属机关。
第二,批复的特点。
一是行文的被动性。批复是用来答复下级请求事项的,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批复。下级有多少份请示呈报上来,上级就有多少份批复回转下去。批复不是主动的行文,是公文中惟一的纯粹被动性文种。
二是针对性。批复的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或问题,上级机关的批复就指向这一事项或问题,决不能答非所问,也无需旁牵他涉。
三是集中性和明确性。由于下级的请示是一事一报,请示内容十分集中,相应的批复也是一文一批,答复的内容也十分集中。因此批复的篇幅一般都不长。批复的态度和观点必须十分明确。对于请求指示的请示,批复要给以明确的指示;对于请求批准的请示,批复或者同意、批准,或者不同意、不批准。有时,由于情况的复杂性,原则同意,但对某些个别环节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允许的,不违背态度明确的原则。但如果观点不明,态度含糊,令下级机关无所适从,就不合基本要求了。
四是政策性和依据性。对于撰写批复的上级机关而言,不管是发出指示还是批准事项,都必须有政策依据,不能随意为之。对于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而言,批复一旦到达,就是行动的依据,不得违背。在这些方面,批复和指示的特点是一致的。
第三,批复的基本格式和写法。
一是标题。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组成。批复的发文单位即行文主体,既不能不写,也不能随意略写或简化。批复的事由大致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用表示关联范围的介词“关于”加上请示或批复的事项来表述;另一种是在“关于”和请示或批复事项中间再插入一个表态动词“同意”来表述。
二是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1.引语。批复的开头通常要引述来文作为批复的依据,引述的方法有四种:
第一种是结合请示的日期引述,如“×年×月×日来文收悉”;
第二种是结合来文的日期和文号引述,如“×年×月×日×号文收悉”;
第三种是引来文日期和来文名称,如“×年×月×日《关于……的请示》收悉”;
第四种是引述来文日期和请示事项,如“×年×月×日关于……问题的请示收悉”。
2.主文。这是批复的主体,这部分应针对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表示同意与否的态度,有时还要阐述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答复请示事项针对性要强,答复要明确具体,简明扼要,表达要准确无误。
3.结尾。是批复正文的最后部分,它的写法有三种:
第一种是提行写“此复”或“特此批复”;
第二种是写希望和要求,给执行请求事项的答复指明方向;
第三种是秃尾,就是请示事项答复完毕就告结束,此种结尾方法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
第四,批复写作的注意事项。
要写好批复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有核实请示缘由的真实性,研究请示应注意所提意见或建议的可行性,有些情况应先作调查研究;
二是凡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问题,批复前都要与其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三是及时批复,以免贻误工作。对不按行文的正常渠道办理或一文多头的请示,应予以纠正。
【例文1:直接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5〕79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协调机制方案的请示》(发改环资〔2005〕15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OO五年九月十六日
【例文2:转发性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圳特区私人建房问题
给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报(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查处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私人建房情况的请示报告)收悉。
国务院认为,目前深圳特区出现的私占土地,乱建私房,破坏特区发展规划的现象,必须迅速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的规定,考虑到特区建设的需要,应当明确宣布:
(一)深圳特区内所有土地,应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开发和经营,特区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特区的总体发展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占地建设住房和其他各种建筑物。
(二)特区内干部和职工住房,应由市人民政府房管部门筹资统建,出售或租赁给个人居住。
(三)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建造私房,也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建房用地必须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以便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对于过去未经批准,私人擅自占地建造的私房,要逐户进行检查,根据其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今后私人擅自占地建造私房的,以违法论处。请深圳经济特区,根据上述精神,按照立法程序,制订有关的单项法规,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公布实施。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的类似问题,也按上述精神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
×××年×月×日
知照性公文
知照性公文指机关单位发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机关单位之间联系工作,通报情况所使用的公文。例如公告、公报、通知、通报、函等。
公告
公告是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公务文书,是一种通过各种媒体公开发布的文告。公告的发布者一般是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领导机关,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有些还有强制性;公告的受文者十分广泛而笼统,行文关系不十分明确,原则上可以称为下行文。公告是一种以告知性为主并有一定规范性、指挥性的公务文书。它具有公开性、庄重性、慎重性三个突出特点。
第一,公告的用途。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具体说,包括公布法律、法令、法规;公布重大国家事务活动,如国家领导人出访、任免、逝世;公布重大科技成果;公布有关重要决定等。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法定事项,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发布的公告,以及根据法律条文向社会公布有关规定的公告。机关、单位、团体公布其他事项时,则不宜采用公告,而要视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分别采用通告、布告、启事、海报和通知等文种。
第二,公告的分类。
一是事项性公告。是用来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人事、外交等方面事项或政策,告知下级机关执行或国内、国际社会周知事项的公告。
二是强制性公告。是用来宣布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以及对下级机关工作规范指导的公告。
三是知照性公告。是向国内外告知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只需要被告知者知道公告的内容,没有需要遵守的规定和要求的公告。
四是发布性公告。公告的一种。用来依法颁布重要法律;宣布重要决定。如实施重要决策、召开重要会议等。
第三,公告的写作方法。公告写作的基本要求是文字简练,直陈其事,不加说明。篇幅一般都很简短,要求客观地把重大事件的主要之点公之于众即可,勿需详述其细节。公告的内容要求集中,公告的事项要求单纯,一事一告。公告包括标题、正文、签署、年月日等几个部分。
一是标题。有三种:一种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宋庆龄副委员长病情的公告”。第二种是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三种只标出文种“公告”。有的公告在标题下方有编号,一般的写法是“第×号”,并用圆括号括住。
二是正文。公告内容单一,篇幅不长,一般采取一段式写法,由公告的依据和公告事项两部分组成。先写公告事项的依据,再写公告事项的内容,最后以“现予公告”、“特此公告”等惯用语结尾。
三是签署。在正文之下的横宽二分之一处,写上发布公告机关的全名,若以个人名义发布,在姓名前要写上职务。
四是日期。在签署下面排齐写上年月日并带上发布公告的地点。
五是编号。公告在标题下往往要单独编出顺序号如“第一号”、“第二号”等。
第四,公告写作的注意事项。
一是文字严谨,语气庄重。因为发布公告是代表国家党政机关和部门。对象又是国内外的人民群众和有关机构,所以行文要缜密严谨,做到庄重严肃。
二是公告宣布的必须是重大事件,不能将通告的内容用公告的形式发布。
三是公告的文风,一般是客观叙述,少加议论。要简明扼要,言简意赅。公告不必过多地陈述意义和细节,不要说一些俏皮话,更忌讳夸张、比喻等修辞手法。
【例文1:事项性公告】
关于展览药品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食药监注【2005】367号
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的规定,为方便展览药品的进口,规范口岸管理,现就展览药品进口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展览药品,是指在展览会、技术交流会或类似活动中展示或演示用的药品。
二、展览药品属海关同意的暂时进口货物,进口时不需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手续和口岸检验。
三、对于货物所有人予以放弃的展览药品,经海关认可后,由海关移交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相关费用由货物所有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五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