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5.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和人才开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东北地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振兴装备制造业,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在改革开放中实现振兴。中部地区要抓好粮食主产区建设,发展有比较优势的能源和制造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东部地区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国家继续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东部地区发展是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在率先发展中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积极发展海洋经济。
16.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区域间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互动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健全互助机制,发达地区要采取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健全扶持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17.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要继续发挥对内地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区内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继续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的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等条件较好地区的开发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有条件的区域,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通过统筹规划,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人口分散、资源条件较差的区域,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完善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统筹做好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改善人居环境,保持地方特色,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18.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快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和财税政策。在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以及产业园区和若干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健全法律法规,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强化节约意识,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
19.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采取严格有力的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尽快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加大“三河三湖”、三峡库区、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等水污染防治力度,积极防治农村面源污染,特别要保护好饮用水源。综合治理大中城市环境,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重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20.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和荒漠化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海岸带的生态保护与管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我国生态系统的侵害。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七、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21.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企业、财税、金融等改革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加强改革开放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注重把行之有效的改革开放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22.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投资核准和备案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
23.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各类企业都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4.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完善增值税制度,实现增值税转型。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和完善资源税,实施燃油税,稳步推行物业税。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
25.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国有金融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稳步发展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健全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系统。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强化资本充足率约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26.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健全全国统一开放市场,推行现代流通方式。继续发展土地、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规范发展各类中介组织,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27.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积极发展对外贸易,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着力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完善大宗商品进出口协调机制。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重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增强国内配套能力,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不断提高层次和水平。完善公平贸易政策,健全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增强处置贸易争端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推动区域和双边经济合作,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28.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和政策。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加强对外资的产业和区域投向引导,促进国内产业优化升级。着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继续开放服务市场,有序承接国际现代服务业转移。吸引外资能力较强的地区和开发区,要注重提高生产制造层次,并积极向研究开发、现代流通等领域拓展,充分发挥集聚和带动效应。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到境外投资,鼓励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扩大互利合作和共同开发。完善对境外投资的协调机制和风险管理,加强对海外国有资产的监管。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在扩大对外开放中,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八、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29.加快科学技术创新和跨越。发展科技教育和壮大人才队伍,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科学技术发展,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出发,把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信息等关键领域的重大技术开发放在优先位置,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启动一批重大专项,力争取得重要突破。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在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超前部署,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增强科技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后劲。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若干重大科学工程,支撑科学技术创新。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调整优化科技结构,整合科技资源,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加强科学普及。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积极推动理论创新,进一步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
30.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教育发展,是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和人才的需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结构调整,在全社会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切实提高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水平。加大教育投入,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