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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政策与实施(3)

第三,以实际行动,常抓不懈。自从2004年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开展以来,信息产业部连续发布规范性文件,对四大运营商的运营进行管理。2004年4月15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针对移动短信息服务提供过程中存在的资费不透明、未定制短信息却被收费、退订难和投诉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等用户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规定了移动通信企业和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短信业务提供过程中的相关义务,建立了由基础运营企业对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进行管理的机制。2005年4月26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话和手机短信参与的有奖竞猜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对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电话及手机短信互动节目的内容、频度、适合栏目及奖金数额等作出明确严格的规定,并要求此类节目需要报批并设立责任制和处罚措施。2005年2月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和用户投诉的焦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其中,针对“移动短信陷阱”问题,提出治理的办法,要求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平台和支撑系统,规范短信息业务的宣传和服务流程。2005年9月26日,针对短信内容方面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信息产业部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基础运营商和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不良信息传播的治理,针对移动通信网络上的色情、暴力等污染社会风气、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短信息提出具体的整治要求。2006年11月,为了有效遏制利用手机发送短信息,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公安部、信息产业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委联合,自11月1日起对主要针对五种涉及利用短信息危害群众权益、利益,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专项打击,这五种行为是:假冒银行诈骗的,散布淫秽信息的,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假婚介、介绍卖淫嫖娼的以及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违宪、违禁的整治内容。2007年2月,信息产业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春节之前,信息产业部要求各运营商就包括收费、资费、短信内容传播等7个方面实施重点排查。根据2006年11月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最新信息,截至2006年8月底,信息产业部共查处近800家违规SP,其中453家SP受到运营商停止结算、停止业务、关闭端口和业务下线等处理。[参见《50家违规SP受通报信产部责成运营商月底前处理》。]

根据信息产业部要求,各运营商纷纷采取相应行动。中国移动:2003年制定并出台了《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建立了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信息系统。2004年中国移动两次大规模处罚了大量SP,并于2004年11月启动MISC。中国移动近期又推出了短信业务信用积分管理,并计划陆续推出其他增值业务的信用管理。中国电信:先后制定了《中国电信PHS短信业务SP合作管理办法》和《中国电信PHS短信业务全国性SP奖惩细则》。今年7月初,中国电信第一次对6家SP做出处罚决定。近日,中国电信再次对19家SP进行处罚。中国联通:2004年3月,“联通在线”业务SP管理平台正式上线。7月14日,中国联通集团下发通知,要求各大SP加强自查自纠。10月,联通终止了与79家不符合条件的SP所有数据业务合作,并于近日下发了《中国联通关于对名称不合格业务进行屏蔽的通知》。中国网通:对各SP上传产品权限进行规范,并开始正式实施SP分级管理体系。

在中国的增值电信业务发展中,就目前来看还有一个棘手的问题有待解决。那就是如何既有效地帮助外资积极参与我们增值电信业务的发展,又可以避免一些不良经营者进入。2006年,中国信息产业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重申了此前的规定,以规范电信市场。根据中国加入WTO附件九《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国对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为:加入WTO两年后外商投资比例不能超过50%,即外商不能在中国内地设立独资公司进入增值电信服务市场,只能按管理规定要求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和中方组建公司进入中国增值电信服务市场。对此,在中国加入WTO前一周中国信息产业部颁布《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对外资入行表示欢迎,但同时也规定,必须成立严格意义上的合资公司并取得执照后才能加入竞争。《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二条就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参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二条。]并且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参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

显然,对于投资的外商而言,这限制了其规模和竞争能力,并从近期看,不能在中国市场上获得更大的利益和发展,因此在中国加入WTO的几年间,情况明显变得复杂,大大小小的外资公司蜂拥而至,并发明出种种绕开规定的办法。以并购、控股甚至独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增值电信市场,特别是互联网市场问题尤为突出。其中,比如通过入股或控股持有许可证的中国公司,就可以直接使用合作者的资源,又或者以提供技术、设备等名义上的合作方式,通过中国公司来运营自己的业务。在移动增值服务领域,“租用”短信特服号几乎已经非常普遍,据一位业内人士作出估计,“拿到全网资格的增值服务商大致在1000家,但其中有2/3都靠出租许可证和特服号码为生,公司资质‘鱼龙混杂’。”在互联网领域,并购则成为外资进入中国的重要渠道,而他们并购的只是在诸如开曼群岛设立的各种“壳”公司。许多公司经过多次合并,造就出复杂的股权结构。按照规定,如果公司的业务经营权改变,原公司取得的许可证都应该重新申请,但很少有公司会主动按规定办理。

诸多外商投资者这样做的弊端显而易见,“中国需要更透明的电信和互联网市场,如果公司都绕开管理程序,政府难以了解市场上实际发生了什么,也很难对公司资质进行监管”。[参见陈金桥:《外资网站面临大考信产部再禁外商租借电信牌照》。]更关键的是,如果进入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的许可证可以被随时“租用”,国外资本在中国的短期投机行为就有了顺畅的渠道,这很可能是造就行业泡沫的助推器。中国曾经历过第一次互联网泡沫破裂的故事,中国政府希望进行对行业有长远帮助的投资,同时,从长期效益上讲,这对进行投资的外商也是有益的,此外这样的现象还会促生一批“出租”许可证的低资质公司,连同不符合规定的合资公司,混淆了监管的视野,不利于监管部门做出正确的判断和政策抉择,进而影响信息产业的健康、顺畅发展。同时,大量外资的迅速涌入,会造成强大压力和冲击,导致良性竞争的失衡。根据统计,2005年中国移动通信市场增值业务所占比重约为两成,而且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因此无论是从长远的行业发展还是当前的市场流向,都应对此现象加以规制。

对此,监管部门十分重视并制定了相应的治理方案,出台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国境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要按相关规定自纠自查,并于规定日期之前提交报告。如果公司不能完全遵守政策规定,可能会失去运营授权。[参见《信息产业部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而根据信息产业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固定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卫星网增值电信业务、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以及其他数据传送网络增值电信业务均为增值电信业务,可以说,涉及相当广的电信业务,并且信息产业部称,如果违规的外资公司并不积极响应,信产部将会有更强硬的细则乃至惩罚措施。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表示,“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在给外资设立更高的门槛”,[参见《外资网站面临大考信产部再禁外商租借电信牌照》。]而是为了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经营秩序。事实上,相应的措施也的确取得了效果,有关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纷纷根据监管规定进行了规范,这进一步规范了增值电信市场,促进了形成内外资企业间良性透明的竞争秩序,同时有外商积极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外经贸处处长王建朝说,目前信息产业部非常重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设立审批的相关工作,包括对原有法规进行了补充,电信业对外资的准入已经变得更加宽松。[参见《电信业对外资准入更加宽松可并购国内增值企业》。]可见,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和竞争秩序能更积极地引导和活跃市场,促进和建立良好的发展状态和市场环境。目前,对电信增值业务实行的也正是“宽松准入、高效服务”的准入政策。

互联网信息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与实施

对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采取的态度是“积极引导”和“加强管理”。在最新发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中国政府再一次强调了要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网上传播。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加快推进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化,规范网络文化传播秩序,使科学的理论、正确的舆论、高尚的精神、优秀的作品成为网上文化传播的主流。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回答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记者的提问时也强调,中国政府支持互联网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他指出,“按照《宪法》的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利用互联网的权利和自由。”但是温家宝总理也同时强调,“每一个公民又要自觉地遵守法律和秩序,维护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参见《温家宝:大力推进社会信息化》。]

在这种政策的引导下,中国的互联网产业总体来说正在努力朝着一个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6月30日,我国网民人数达到了12300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9.4%。上半年我国网站数目已达到788400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10900个,增长率为16.4%,其中9.4万个网站是在今年上半年增加的,大大超过去年下半年2万个的增长数量。

虽然网站总数量增长较快,但绝对值还不到80万个,相对我国4000万左右的企业数目,明显反映出我国企业网站普及的严重不足。对此专家指出,这可能与我国30岁以上的人上互联网的比例不够高有对应的关系,很可能是由互联网对于从事商务、从事企业工作的30岁以上的人士渗透不够导致的。从2005年开始,中国互联网产业已经步入了以应用为主导的理性发展阶段。1亿多的互联网网民和不断兴起的新兴业务模式都将驱动中国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预计未来五年,中国互联网产业将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2010年产业规模将超过1550亿元。根据赛迪咨询2005年的统计数据,中国互联网产业的规模在375.1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