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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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产生(3)

倍倍尔(1840-1913年)是德国工人运动和国际工人运动的活动家,马克思、恩格斯的朋友和战友,德国社会民主党创建者和领导者之一。1879年,他在总结德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基础上,发表了《妇女与社会主义》一书,该书共4编30章,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妇女解放思想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地论述了妇女解放思想。

《妇女与社会主义》开篇即写道:“妇女同工人一样,都是被压迫者。压迫的形式在各个时代和每个国家都是不同的,但压迫却始终存在。”倍倍尔以唯物史观为研究的出发点,深刻地揭示了人类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妇女受歧视地位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从妇女的生理、心理、文化教育、婚姻家庭、职业、道德等方面,全方位地系统地考察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妇女受歧视受压迫的状况,认为必须“研究一下几千年来妇女的社会地位”,因为“什么样的社会地位把她们造成了什么样的人”,要“从对妇女的生理和心理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社会方面和经济方面去查找原因”。在原始社会,“实行母权制意味着共产主义,意味着人人平等;父权的出现意味着私有制占统治地位,同时意味着妇女遭受压迫和奴役”。“一切社会的从属和被压迫都是起因于被压迫的经济从属,妇女已久处于这种经济从属的地位”。倍倍尔在揭示了妇女在历史上所形成的这种受奴役受歧视的根源过程中,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的妇女地位进行了重点阐述:“在有产阶级那里,妇女完全像在古希腊一样,往往被贬低到只是生产合法子女的机器、守家妇或荒淫毁身的丈夫的女看护。”倍倍尔进一步论证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妇女受歧视受压迫的根源在于私有制的观点,“任何统治关系都包含着对被统治者的贬低。妇女的这种从属地位一直延续至今”。

倍倍尔揭露了由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带来的各种妇女问题,他在谈到妇女的职业地位时说:“随着工业一年年的发展,妇女就业的范围越来越大。但最重要的是:她们的社会地位没有得到任何明显改善”。“妇女干的这些活不是最累的,就是最脏、对健康最有损害的”。倍倍尔在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妇女现状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指出:“妇女与工人的地位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妇女又先工人一步,就是说,妇女是人类中最先成为奴隶的人。妇女早在奴隶问世以前,就已经成了奴隶。”“在资本主义社会,妇女被排在第二位。排在第一位的是男人,然后才是妇女”。资本主义社会造成了妇女的金钱婚姻、杀婴、堕胎、离婚率增加、卖淫嫖娼等等,其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的本质。因此,只要资本主义社会继续存在,这些状况就会日益恶化,所以资本主义社会本身无力消除这一危害和解放妇女,为此必须建立一种新制度。只有把全部劳动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这种人人平等的社会才会实现。在这个新制度中,男女两性应该是平等的、自由的,妇女应当同男人一样,能够充分发挥其体力和智力方面的全部能力,并在履行自己义务的同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倍倍尔指出:“妇女完全解放、男女完全平等是我们文明发展的目的之一,地球上没有任何势力能够阻止这一目的的实现”。倍倍尔在书中最后写道:“未来属于社会主义,而首先属于工人和妇女。”

倍倍尔的《妇女与社会主义》一书的出版对社会主义国家妇女运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妇女解放理论。俄国的妇女问题专家柯伦泰对此书作了高度的评价。她说:“这确是一本劳动妇女的圣书,它不但将马克思、恩格斯要说的话都说了,即使第三国际对劳动妇女的政策,亦更精细的通俗地将它活现于纸上,尤其将他们的立场,用丰富的历史材料来加以证明,将妇女问题的本质明确地说明了。”

2.蔡特金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发展

克拉拉·蔡特金(1857-1933年)是德国社会主义妇女解放事业的创始人,国际社会主义妇女运动的杰出领导者。她为国际劳动妇女的解放奋斗了终生,被誉为“无产阶级妇女运动之母”。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妇女理论及倍倍尔的《妇女与社会主义》一书的影响下,克拉拉·蔡特金第一个举起了无产阶级妇女解放的旗帜,在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运用于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有一定世界影响的无产阶级妇女运动,并在这一过程中宣传和扩大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传播。

克拉拉·蔡特金写了大量的文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劳动妇女宣传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她指出:“妇女千百年来社会地位低下的原因,不能在男人制定的法律中寻找,只能在由经济状况决定的财产关系中寻找。”妇女要想获得解放,就必须走出家门,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和投身于社会主义运动。在此基础上,克拉拉·蔡特金探讨了妇女解放的途径,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妇女要想获得解放就必须投身到工人运动中去。“无产阶级只有不分性别地团结在一起才能获得解放,吸收广大妇女参加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是社会主义理想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前提之一”。把妇女的解放同人类的解放,同社会主义紧紧地结合在一起,是蔡特金妇女理论的一个重要特色。

在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同时,克拉拉·蔡特金积极投身到为争取无产阶级的妇女解放的运动中。在她的呼吁和推动下,的确立,促进了社会主义国际妇女运动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克拉拉·蔡特金积极投身于列宁创办的共产国际的革命活动。1921年她在共产国际第三次代表大会上,代表书记处作了《关于共产主义妇女运动的问题》的报告。蔡特金强调指出:“如果没有妇女参加,无产阶级就不能将自己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进行到底。”在共产国际时期,各国无产阶级妇女在蔡特金和国际妇女书记处的的带领下,积极配合共产国际和各国共产党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开展活动,在争取建立工人阶级统一战线、反对战争和法西斯主义,捍卫苏维埃政权和支持前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二、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在俄国的发展

当历史进入了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寓于无产阶级革命中的社会主义妇女解放运动进一步得到实践。列宁和斯大林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妇女解放的基本原理,指导俄国社会主义妇女运动取得了伟大胜利。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的伟大功绩,在于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基础,倍倍尔、蔡特金沟通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无产阶级运动的结合,那么,列宁和斯大林的一个重大贡献,则是把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由科学理论变成了现实,并在实践中大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

早在十月革命以前,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就十分重视妇女问题,支持饱受磨难的俄国妇女起来斗争,将妇女解放纳入到无产阶级解放的斗争实践中。在布尔什维克党的正确领导下,广大妇女踊跃参加革命实践,为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列宁曾高度评价了妇女在革命中的功绩。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诞生,卓越的马克思主义者列宁力图在改造社会中实现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主张,他亲自参与制订了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和解放妇女的法律法规;指导政府吸引广大妇女参加社会生产活动,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活动;满腔热情地为妇女的发展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他在《全俄女工》等文章中,阐述了妇女的法律地位和妇女解放的关系,指出要使妇女得到的彻底解放,必须首先保证妇女同男子在法律上的完全平等,这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首要条件。

在社会主义制度刚建立的最初五年的时间里,列宁还多次演说、写文章总结社会主义国家提高妇女地位、改善妇女处境的实践经验。他充分肯定了社会主义制度给妇女带来的政治平等和经济平等。列宁在全俄女工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说中讲道:“在一切文明的甚至最先进的国家里,妇女都处在被称为家庭奴隶的地位。在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里,甚至是在最自由的共和国里,妇女都没有完全的平等权利。苏维埃共和国的任务首先是取消对妇女权利的各项限制法令,任何地方都没有这样充分地实现过劳动妇女的平等和自由。”列宁还指出:“能够把妇女从这种地位拯救出来的只有社会主义”。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中谈到:“拿妇女状况来说吧,在这一方面,世界上任何一个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共和国内的任何一个民主政党,几十年也没有做出我们在我国政权建立后第一年内所做到的百分之一。”

但是,列宁并没有满足于苏维埃政权对妇女状况改善所取得的成绩。他清醒地认识到:“这只是为建筑物扫清地基,还不是建筑物本身。”法律上的平等还不是实际生活中的平等,要实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使妇女摆脱琐碎家务的重担,不作家庭奴隶,还需要一个长期、艰巨的历史过程。他指出:“我们要使女工不但在法律上而且在实际生活中都能同男工平等。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使女工多多地参加公共企业和国家的管理。”“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开始了反对这种琐碎家务的普遍斗争,更确切地说,开始把琐碎家务普遍改造为社会主义大经济,那个地方和那个时候才开始有真正的妇女解放,真正的共产主义。”而要达到这一步,必须依靠“根本改变社会服务技术和社会风气”,努力扶植被他称作是“共产主义幼芽”的公共食堂、幼儿园和托儿所等等设施。列宁号召苏联的无产阶级继续为“反对过去的不平等制度,反对过去资产阶级对妇女的歧视”而斗争。他告诫说:无产阶级如果不争得妇女的完全自由,就不能得到完全的自由。同时他又对妇女提出:工人的解放应当是工人自己的事情,同样,女工的解放也应当是女工自己的事情。要求妇女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多多地参加公共企业和国家的管理,关心社会服务设施的发展等等。

斯大林也在多次讲话中号召广大妇女参加到社会主义建设中。

比如,他在1932年的一次讲话中说:“妇女在集体农庄中是一支巨大的力量。埋没这支力量就是犯罪。”斯大林在1934年1月《在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关于联共(布)中央工作的总结报告》中强调指出:“妇女占我国人口的半数,他们是一支劳动大军,并且她们负有教育我们的孩子,我们的后代,即我们的将来的使命。正因为如此,我们不能让这支劳动大军过着愚昧无知的生活!正因为如此,我们应当欢迎劳动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欢迎他们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认为这是我国文化水平提高的明显标志。”在前苏联的集体农庄,采取劳动日制度,“在劳动日制度下,男女一律平等。谁做的劳动日多,谁挣的钱也多”。“集体农庄的劳动日制度使妇女获得了解放并使他们成为独立的人”。

由于列宁、斯大林对妇女解放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苏维埃政权的努力及广大妇女对社会活动的积极参与,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苏联妇女的地位和精神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跃而成为世界妇女解放的圣地,令西方女权主义者称羡不已。

综上所述,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开辟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新时代,也为无产阶级妇女解放开创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苏联妇女在各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不能不归功于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正确指导。同时,苏联妇女解放的实践本身又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扩大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在世界上的地位和影响,开创了无产阶级妇女解放的历史新篇章。此后,在中国、朝鲜、波兰、捷克、罗马尼亚等国,在十月革命的影响下,在进行革命过程中,一开始就把妇女解放运动纳入到革命进程中来,广大劳动妇女自觉地投入到对旧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妇女的解放与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几乎同时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法律的基本权益上,基本上实现了男女平等。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妇女解放相比,社会主义国家的妇女解放已大大地走到了前头。美国社会学家马克·赫特尔曾撰文指出:“苏联及其他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为了促使妇女获得平等的经济地位,已经付出了巨大而真诚的努力,在这一点上,它们已经走到西方社会前头去了。”赫特尔认为:“意识形态和经济条件,这两个主要因素是苏联、东欧的妇女平等运动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