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法宝:宁夏“继续解放思想推进跨越式发展”研讨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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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推行土地信用合作社创新农村经营机制

平罗县委政策研究室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找到一条既能保持农户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又有利于实行土地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的路子,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2006年以来,平罗县在坚持土地承包政策、土地用途和农民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适度集中规模经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试行了以集体土地和资产为资本,以存贷、托管、代耕种土地和发展二、三产业为业务的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试点。既保证了土地的适当集中和规模化经营,实现土地开发效益的最大化,又从根本上维护和发展了农民利益,取得了农民得实惠、村集体增收入、经营者获利益的“三赢”效果,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主要做法

(一)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是一个新生事物,试行之初,平罗县的农民、经营者和村干部对其认识模糊,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我们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印发宣传手册、举办座谈会、制作电视专题片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功能、宗旨和推行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意义、作用,帮助农户、经营者算经济账,让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对土地信用合作社有所了解,懂得推行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不会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认识到推行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不仅可以合理配置和优化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经营效益,而且能够保证农民从土地上获得长久而稳定的收益,从而自觉支持并投身到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试点工作中,为推进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基础。

(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工作原则,2006年年初,我们确定社团制、集体法人制、股份制三种模式,经自治区工商局申请批准,选择了条件成熟的乡镇和村进行了试点,并逐渐发展到目前的39个。通过试点,我们总结了一套合法规范的运作程序,先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提出成立农村土地信用社的申请;乡镇报县主管部门审核,具备成立条件的,由县农牧、工商、土地等部门共同对申请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村进行全面详细的考察调研,聘请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入社的土地和村集体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出具验资报告;乡镇再以正式文件向县人民政府申报审批,并依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到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然后挂牌成立农村土地信用社。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为使其能真正成为一种产权明晰、综合经营、民主管理、效益明显的新型组织。我们把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贯穿土地信用合作社组建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议事制度以及财务公示制等规章制度。采取征求村民代表意见、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形式,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为土地信用合作社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组织保证。

(四)开展业务,延伸服务。一是扩大存量。积极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帮农民算好经济账,让他们认识到把地存进来再反过来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收入远远高于小规模的种地,动员农民把地存进农村土地信用社,不断增加存量,扩大规模。二是盘活土地。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通过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类别等情况,多渠道、多形式向辖区内外及时发布土地存贷和可开发土地资源的信息,运用招商等手段,寻找耕种或开发者发展特色产业。三是合理定价。作为中介机构,农村土地信用社根据农户存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肥沃程度、升值潜力等因素,对存入的土地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在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明确存贷地的形式、数量、格年限、宗地现状图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签署存贷地合同,办理存贷地证书,兑付存贷地费,从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上规范土地流转的有关约定。四是延伸服务。在维持基本农业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土地信用合作社将农户存入的土地进行适当打包、整合或适度改造,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增值情况再将土地贷给农业企业或种养大户等土地需求者,保证土地的有效利用,推动土地的适当集中和规模化经营。对于集体或农民入股的非农业用地,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转为建设用地,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吸引客商发展二、三产业或建立生产原料车间,以此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五)政策扶持,考核奖励。县委、政府对土地信用合作社工作实行政策和资金“双扶持”,乡(镇)和村成立一个土地信用合作社,县人民政府给予3~5万元启动资金扶持,由县农经站代表县政府入股,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赢利后退出或转让给村集体。同时,把土地信用合作社试点工作纳入到乡镇目标管理考核,设立单项奖,对运作规范、存贷土地规模大、成效明显的土地信用合作社,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奖励,鼓励土地信用合作社根据乡村产业发展需要,培育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产业规模化经营。

二、取得的成效

截至目前,全县共挂牌成立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39个。其中乡镇级1个,村级38个,社团制1个,集体所有制38个。共存贷土地13.8万亩,其中,荒地8.8万亩,耕地5万亩,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32.3万元,转移劳动力6330余人,创劳务收入4051万元。

(一)规范流转机制,实现了土地有序流转。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并以合法规范的协约来维护双方的权利,督促双方履行承诺,规范了流转程序,避免了农民与经营者直接发生矛盾冲突,既为弱势农民提供了强有力的维权保障,又为经营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避免了纠纷的发生,有力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二)推进适度集中,培育了优势特色产业。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把闲散的土地吸收起来,贷给种植大户、能人和龙头企业等需要土地资源的人或团体,土地信用合作社也向贷地者收取贷地费,通过这种方式来有效地调节土地的供求平衡,使土地向资本一样加速流转,使土地能真正地向种植大户和能手等集中,统一规模开发,有利于优势特色产业的汇集、发展、壮大。黄渠桥镇万家营子土地信用合作社将360亩土地贷给禾盛园花卉园林实业发展公司,建设花卉繁育基地,为村里引进了花卉产业,培训了一批懂技术的农民,全村1400多村民,目前有600多人从事这项产业,人均年增加收入1万元左右,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优势特色品牌。

(三)实现规模经营,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成立,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小农经济格局,使土地得以连片集约、规模经营,发展了花卉、生态水产、大棚蔬菜、牛羊养殖等一大批规模农业生产基地,实现土地资源与资本、技术等要素的合理配置,有力地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城关镇小兴墩土地信用合作社吸存耕地584亩,以600元/亩贷给双惠蔬菜协会建设千座节能日光温室示范园区,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典范。

(四)吸引资源回流,激发了农村经济活力。成立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使“愿意出钱出力投资农业的人”与“有田有地而无资本投入和技术耕作的人”实现了有机结合,加快了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的进程和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向农村回流的速度,激发农村经济活力。2007年全县有148名能人返乡创业,注册资本1.4亿元,总投资5800万元,实现产值2950万元,为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五)维护农民权益,增加了农民总体收入。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推行,改变了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解除了土地对这些农民的束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集聚,推动了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农民有了存地收入和打工酬劳等多方面的收入,收入总量明显增加。平罗县人均耕地不足2亩,以1家4口人计算,每户只占耕地7亩左右,按每年每亩纯收入600元计算,只种地每户年纯收入4200元。如果将土地以每亩100元存入土地信用合作社,可得700元,一户2个劳动力外出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每人每年可得纯收入5000元,一户存地和出外务工的收入是10700元,是只种地的2倍多。

(六)壮大集体经济,提高了为民办事能力。成立农村土地信用社,有效盘活了村集体的土地资源,使许多村集体甩掉了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帽子,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收益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村级组织有心办事无钱作为的局面。截至目前,全县38个村级土地信用合作社增加集体经济收入132.3万元,平均达3.5万元。

三、今后发展的思路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信用合作社典型的宣传和引导,让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到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积极作用,看到土地信用合作社的好处,让更多农村能人感受到经营土地有利可图,从而自觉投入到土地流转当中,因势利导促进土地存贷规模,推动全县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扩大存贷规模。通过加大技能培训、拓宽输出渠道,鼓励缺劳力、耕种能力弱的农户,尽可能地存入土地信用合作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加他们的经济收入。

(三)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继续探索创新运作模式,进一步规范土地存贷期限、土地存贷价格、合同签订等业务,坚持土地存贷收益分年支付,保证当年收益不低于物价上涨幅度,将农民利益和开发者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建立健全双方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长效发展机制。建立纠纷处理机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始终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确保土地信用合作社依法高效运行。

(四)提质扩面增效益。通过外引内联等方法,进一步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引进工商资本和适合本地实际的经营项目,让更多更好的农业经营者通过土地信用合作社进行农业开发,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提高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经营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采取融资、合作、合资、入股等形式,引导各种形式的开发经营,积极探索经营现代农场、金融服务等功能,盘活土地资源,扩大服务面,促进土地信用合作社健康发展,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