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服饰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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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服饰物质与人的意识活动构成的心理反应(1)

首先说,服饰心理的活动过程表现在人本体,但是这种心理活动的诱发物质是服饰。因为任何人的心理活动都是在受到外界刺激的情况下才产生的,具体到服饰心理来讲,当然是与服饰产生某种联系时才会有心理反应。从实际生活中人们可以看到,这种联系十分广泛,不仅仅是人们创造了服饰,而且服饰在社会活动中供人们欣赏和使用,它是可以和人体组合,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服饰形象的。这一点是其他文化,诸如食文化、酒文化以及美术品所替代不了的。这种独特性表现得很鲜明,说明服饰既可以成为一件单独的欣赏品(例如在商店或展览馆中),又可以成为一件单独的实用品,其实用功能在多方面都能表现出来。作为单独的物质实物如此,但是在更多的时候,它还是和人一起构成供人欣赏的艺术形象,它可以树立在舞台上,也可以表现在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圈子中间。最有特点的是,人可以在穿着服饰之后,通过镜面的反射欣赏到自己和服饰共同构成的整体。这时的“我”既是着装形象整体的一部分,又是着装形象的欣赏者和评判者。这种特殊组合中的二者,称其为主体与客体。

由于服饰穿着中这种主、客体的奇异组合、角色变换与角色重叠的必然性,使得服饰心理学的研究首先触及到特殊构成中和构成后的心理反应。只有在此基础上,即了解服饰与人的独特关系后,才有可能进入服饰心理学的堂奥。

着装过程中多重心理活动的因素

既然服饰形象的构成并不像1+1=2的加法算式那么简单,又不仅是物质与意识的单纯组合,所以有必要将其构成组合中的主体与客体的心理定位和心理转移摆放到适当的位置,这就牵涉到主体与客体的相对独立性以及相关性,特别是主体与客体有时并不能明确地表现出归属关系,它们时而组合,时而分离,也正因此而产生出着装过程中的多重心理活动。首先需要分清的是:服饰形象的主体是谁,客体又是谁,什么时候由谁来充当主体,什么时候又由谁来作为客体。一般来讲,有以下两种分法。

一、以人(拟着装者)为着装形象主体

因为服饰只有穿着在社会的人身上,才能真正体现出它的意义与价值,所以可以将拟着装的人作为主体,而将服饰作为客体。人毕竟是有意识的,而服饰只是人的创造物与支配物,人是有选择意志的,服饰却没有。在着装过程的最初阶段,突出表现为人(主体)与服饰(客体)的顺向或逆向适应与矛盾。如果只从表层关系上来分析,好像不可能存在逆向,因为只有人决定服饰,而不可能由服饰决定人。但事实证明并不如此简单,因为当某些强加于人的服饰,如职业装、囚服等使拟着装者没有选择余地时,同样会由服饰(客体)逆转强迫于主体,尽管根源并不在服饰本身,而在于社会。因为就人与服饰的最初着装关系中不能随意排除或忽视这种事实,说明这终究是客观存在。

当着装过程的最初阶段完成以后,着装者立即萌生意念:对自我与服饰共同组合的服饰形象(也可称为着装形象)进行评判。这时的着装者既存留一部分服饰形象组合体的心理(自我感觉),又分离出一部分从客观角度去观察和评判整体服饰的心理(社会评判),主要媒介物只能是水面和镜面,泛指一切可映现出物体形象的具反射功能的平面物质(只有平面才可能最真实)。这时的着装者在主体之中又分离成主、客二体,这个客体已是心理需求的化合物,不同于服饰那样的纯物质客体。

如果着装者本人就是设计者兼制作者,那就又多了一层评判心理的需求,不仅评判整体着装形象,同时还要评判设计效果和制作工艺。于是主体中含金量增高,分离出的客体因子愈益增多,主、客体的交叉也愈益显得复杂起来。

二、以人和服饰共同组成的着装形象为主体

这种主、客体的确定界限比较清晰。当人和服饰共同构成成熟的整体形象以后,在社会正常生活的范畴当中,所有着装形象受众都是当然的不折不扣的客体。这种分法似乎比较简单,但是它必须将落足点放在一个着装形象身上。如果再有一个人,即另一个整体着装形象出现的话,那么他们就会互为主体与客体。假如再放到一个着装者群中去呢?那就很难分出哪个是主体,哪个是客体了(当然也可以说着装者群是客体,某几个着装者是主体)。因此这里有一个限定的问题。

基于此,已经说明服饰在人穿着的过程中,主、客体总在变换与游移,组构关系呈网络交叉走向,所以着装过程中的心理具有多重性,也就不足为奇了。

服饰心理因体位变异而变异

人与服饰的关系通常是这样的:有的时候,人可以较为自由地选择服饰;有的时候却不得不受制于服饰,实际上是受到来自客观环境的制约;甚至于在违背个人意愿的情况下,也不得不穿着本人并不愿意接受的服饰。这种种情况势必引发出不同的心理活动趋向。

一、主动选择

人是有意志的,按照普通心理学的说法是:意志是自觉确定目的,根据目的支配、调节行动,从而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在服饰心理活动中,服饰由着装者本人任意选择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了。认真分析,这在实际上只限于一部分服饰和一部分场合,甚至是一部分人。

人可以根据自己主观意志去选择服饰的情况,大多出现在日常装的范围之内。所谓日常装,泛指在居室中的衣服与佩饰和在非正式社交场合时的出行装。一般来说,人在选择睡衣的时候,心态是比较自然的,可以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因为着睡衣时的整体着装形象的受众面相对较小,也就是说受来自社会的制约较少,因此着装者得以最大的自由去选择睡衣。这时除了考虑到质料是否柔软,花色是否美观,款式是否舒适之外,几乎不用有更多顾及。与睡衣类似的是内衣,选择内衣时尽管也会受到社会审美思潮(特别是领口等显露部分)的影响,但是可以随其大流,可以追求新潮,也可以完全听凭个人意愿。在这种主动选择过程中,别人一般无权干涉。

应该说,选择一般社交服饰和居家服饰都属主动选择之列,常听到的人们在服饰柜台前的议论,也多是“我喜欢这件”或“我不喜欢那种样子的”。这些说明在选择日常服饰时,人们更多地是从个人意愿出发,因此反映到行为动机上形成为主动性的趋向。17世纪时,笛卡儿曾说过:“灵魂的动作是由于灵魂愿望什么时,就迫使同它相直接联系的细小分泌腺进行必要的活动,从而引起同这一愿望相符合的动作。”

需要正视的问题是,即使是主动选择,实质上主动选择的意识本身仍然是有所抑制的,不能完全听其自然,因为社会单体人的心理总是受总体环境意识所左右,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凡选择心理活动,必然要考虑到时装流行趋势、穿着的时间与场合、社会反馈会怎样等等,将这些潜性因素集中起来,才会产生出带有强烈主观愿望的信念,这也就已经属于主动选择了。不管需要考虑什么,毕竟是要自己认可,违心的成分也许有,却较之被动受用要自由得多。

二、被动受用

着装实践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符合自己愿望的服饰,不能穿(社会不容)或是不敢穿(自我畏却),而穿着在身上的服饰恰恰是违背自己愿望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服饰心理过程中,主要为外界指令性影响所干扰或强迫,这种被动受用的服饰既对自己没有吸引价值,又引不起主体的激情状态,它只是具有某种社会意义,最低限度可以不暴露个性的顽强表现。着装过程中这种被动受用严重影响了人的健康情绪的发展,但是它又是客观存在,不仅以前出现过,今后也不可避免。

在强调“苦行”的时代里,每个人都必须抑制个人爱美的着装选择本能,而穿上充分掩饰个性的服装。即使衣服没有破,即使本人经济条件完全有能力购置新服装,也要通过服饰极力表现出艰苦朴素的决心。实施的方法便是个人去迁就统一的色彩,或提前在衣服上缀补丁,甚至是只穿破旧的,更谈不上佩饰的豪华与精巧。中国人经历过的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就因为“左”的思潮的影响,人们普遍不敢穿稍微讲究点的服饰,而只能以重体力劳动者的典型服饰来为自己的生存争取空间。例如,对于一名医生来讲,原本最排斥黑布棉衣棉裤,但是迫于当时社会观念的压力,只能穿着在身。这实际上是由服饰的被动受用所引起的对人格的污辱。

当然,还有一种较为轻缓的被动受用现象影响着人们的服饰心理,那就是职业装。不论警服、店服还是学生的校服,也不管是否考究、美观,总之由于它的统一款式、批量生产、集体穿用的规定性,不可能符合所有着装者的心理需求。即使不令着装者反感,甚至有时也颇为得意,但由于长时间频繁、重复穿用,特别是带有级别色彩的,也会造成一种心理上的自觉抵制,可是又不得不穿,这也造成了着装者和特定服饰之间的矛盾。这些都从不同程度上阻碍了人在着装过程中的主动性心理需求的发挥,可是又为某种社会需要所需要,因此这时的自我必须暂时屈从环境背景,否则就会涉及其他利益的丢失。

当然,被动受用有时也产生特殊效应,即超越一般心理而产生优越感。这是因为某种制式服装代表了某一集团的荣誉,如英国皇家军官服、中国人民解放军礼服,大学的硕士帽、博士服等等。这也反映出特定的服饰心理。但这不一定是由服饰设计的成功所形成的,更主要的是社会心理面对特殊情况时产生的心理反映。

着装心理中的差异寻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