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号利用信札报告营业情况,其中分为正报、复报、附报、叙事四项内容。正报是报告本号直接对某分号的营业事项。复报是报告本号前次直接对某分号的营业事项。附报是向其他分号报告本号与某分号间的各种营业事项。叙事是在营业报告的末尾,再另起段落叙述本地近日市面商务情形以及一切其他事务。票号的营业报告条分缕析,一目了然,堪称旧商业信札的典范。
兹报(有的叫正报)是指做完汇兑生意后,两个直接收交汇款票号间的一种营业报告。由收款票号向交款票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是做某某生意多少,什么日期交款,汇费和贴色多少。如同发出汇票后,报送汇票底根一样。
附报是票号间最大量的一种报告。它是把各票号每天的营业额和码头情况全盘通告各分号以相互了解情况的一种报告。报告的目的:(1)要各分号相互了解各号收交款项的情况;(2)要各分号根据了解到的情况,主动做生意,相互支持,避免因某地交款过多,影响到某地票号的业务和名誉;或是存银多无交项,造成资金的疲滞。比如,北京分号知道西安分号收款很多,就主动找生意往西安汇兑,有时为了调剂疲快,不仅不收汇水,甚至还给汇款人贴费。
行市是各号之间为交流情报,相互报告当地汇水、利息行市和疲快情况的报告。它是兹报、附报后例行报告的内容。
又及(有的叫叙事报)是总号或分号对某分号业务的指示、评论及意见。报告的内容,大都由掌柜和老帮们书写。它是兹报、附报、行市及注明本次信件年月日之后所写的内容。一般是“管信”把兹报、附报和行市写就后,俟掌柜和老帮晚间有时间才写,或者“管信”先代为起草,等掌柜、老帮修改后再誊写。
以上四种报告,一般都写在一封信上。而且当天的事情一定要写在当天的信札上,因此信札通常总是在夜晚十二点才能写完。
69.票号中红利的分配办法有几种?
(1)银股、身股均等分红,又称人股分配法。人股即通常所说的“顶身股”,并不实缴股金,而以全部管事、伙友之心力,作为若干股,得与实缴资本各股东均分红利。
(2)公积金的提存。财神股类似公积金,只存账一次。例如今年有财神股一万两,则下次分红结算时,就把这一万两分了,另外以新的财神股代替旧的。票号有财神股的较少,有公积金的居多。每次账期财神股或公积金应提多少,由股东与大掌柜临时议定。平日里此款不用的时候,又像东家的存款,票号要向东家纳息。
70.票号为何要设立故身股?
故身股是指顶身股者去世以后,其子孙可享有三次分红的机会。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顶身股者在晚年即将卸任时,做出营私舞弊的勾当。如雷履泰78岁退休,79岁去世后,他的儿子便享有故身股。可在12年中享有三次分红的机会。
71.每年在日升昌后院后厅摆设宴席时,在座次安排上有何讲究?
每年在日升昌后院后厅摆设宴席时,在座次安排上是颇有讲究的。正对门的座位为主座,主座的左、右首分别为上座、次上座。每年年底,各分号的掌柜汇集于此,他们各自所取得的经营业绩也由账房先生统计公布,赚了钱的分号掌柜财大气粗、洋洋得意地坐于门的正面,好不风光;而那些业绩较差的掌柜只好背门而坐,一副羞愧难当的表情;此外,席间还有一道菜,是鱼,鱼头对着谁,谁就将被辞退。这些约定俗成的礼仪,点点滴滴地渗透到晋商文化之中,让我们更清晰地了解到先人的经营智慧、处世哲学和他们纤细的情感脉络。
72.日升昌清理条件中关于监察员的职权有哪些规定?
日升昌清理条件中关于监察员的职权有以下规定:
(1)由各债权人公举之清理监察员,受债权全体人员之委托,有监察日升昌各账并稽核款项收入报告之权,唯不经手财物及收账等,并不负收账还账之责任。
(2)倘各埠债权人有抵扣债务等事,或该号账款有弊窦发现时,监察员除报告债权团外,得先行直接起诉,以免迟延。
(3)监察员不得将本人及其亲友一部分债权,别有主张。
(4)监察员确依此禀定方针及条件实行监察,各债权人不得以一二人私意干预,致涉分歧。
(5)监察员处理该处监察范围内事件,应即署名盖章。倘有特别事件,得召集总债权人开会议决。
73.关于各债权公允办法及对待各省未来京各债权办法有哪些?关于各债权公允办法及对待各省未来京各债权办法有:
(1)京外债权一律平等,不得各有主张,致肇分歧。
(2)收益的款如需分配时,由总债权人公议,禀由京庭公平分配,不得先后争执。74.日升昌清理条件中关于清理账款部分有哪些规定?
日升昌清理条件中关于清理账款部分有以下规定:
(1)日升昌此次清理认定收款放款为宗旨,以试办一年为限,破产令不得撤销。(2)以在京日升昌原址为总清理处,设有分号之各地点为分处,责成总处节制。(3)京号各债权人公举清理监察员之权限另订之。
(4)责成梁怀文任总清理人,负清理人完全责任,并先具结存案。(5)梁怀文对于清理事宜负用人之责。
(6)清理需用号账向法庭承领时,该账册均经官厅检明用印,应存作案据,不得增损一字。嗣后清理另立新账应用。
(7)该总分号现存金银珠宝及其他动产、契书、票据等,俟核对完竣后,均照财产目录检明存北京国家银行。
(8)收账费用及各埠伙友薪金,先由梁怀文预算,经监察员核定后,方准作为清理费用动支。但因必要事项溢出预算之数时,仍须监察员核准后方能动支。
(9)收账凭京庭公函,持赴该债务所在地官厅报到,即由所在地方官厅传知该埠债务人,限日全行到案,证明债务,督催偿还,并商定适当偿还办法。其收到各款须速报总清理处,经监察员核定后,准期为相当之存款。
(10)各埠有以纸币、股票等抵偿债务时,均按市价折合兑现,不得以票面价格抵算。
(11)京外各埠债权债务,不得互相抵扣。
(12)日升昌有债权者就原账调查,均系中华国籍,如另出枝节,阑入干涉者,概不承认。
(13)该号入项以银为单位,将来应以该号本平为标准,随市价折合,通用大银元收付。
(14)不动产之处分应分为:①该号所有不动产,责成梁怀文即行查明,开单禀由法庭通饬保护。②该号东所有不动产,全数开明,估价提归该号。③将来收账时如有以不动产抵还账款,应随即存卷。以上各产统由京庭咨由各所在地官庭鉴定价格,作抵或拍卖归款。
(15)各分号原设有十六处,现拟归并酌设九处。北京、天津、成都、重庆各设一处,上海一处附扬州、杭州,汴梁一处附三原,平遥一处附太原,择要先设,继续扩张。
75.关于日升昌票号组织复业事项有哪些规定?
关于日升昌票号组织复业事项有以下规定:
(1)日升昌因试办清理现已三年,自今以后外欠账款碍难速清,现存财产尚可营运,经债权人全体议决,准由原号东李五典等呈请法庭暂行取消破产,试办复业。
(2)复业仍用原东“日升昌记”牌号,总号设在北京,各埠分号由总经理酌量情形,并商得监察员全体之同意,次第设立。
(3)总分号各号应设清理旧欠及试营新业两部分:清理部分负直接清偿债务之责;营业部分负辅助清偿债务之责,分立簿记,不得混合。但在全部债务未经清偿终了以前,不得撤销清理部分。
(4)日升昌试办复业,暂以三年为期。期满考察成绩如何,再由债权人全体议定办法。
(5)清理与营业两部分,仍由原号东各依其股份负无限责任,并取具原号东等承认条件具结存案。但在全部债务未经清偿终了以前,原号东不得行使其股东权,并不得有分劈红利、借银钱等事。
(6)由债权人全体承认李东原派清理人梁怀文为总经理,负清理及营业上用人、办事完全责任,具结存案。
(7)复业后号务繁杂,应另设副经理二人,以资辅助。但副经理与总经理负连带责任,应由总经理遴选,通知债权人认可。
(8)复业后仍就债权人中推举监察员若干人,负监察清理及营业两部分事项之责。监察条件另定之。
(9)复业后每年由总经理汇造上年各项收支暨财产册表,送由监察员召集全体债权人大会报告之。
76.关于日升昌票号复业清理事项有哪些规定?
关于日升昌票号复业清理事项有以下规定:
(1)复业后仍以收账为主旨,遇有疑难事件,京外监察员当随时辅助之。
(2)前由法庭保管之动产、不动产及契据、账簿、现金均以总经理、副总经理名义执行之。
(3)外欠各款催收控追及动产、不动产支配处分,应以总经理名义执行之。
(4)凡本号自置及李东交出暨收账所得各财产,全部皆为日升昌应行偿还债务之品,复业后如需变卖,应得监察员同意。
(5)复业后须每年分配偿款一次,京外债权仍一律平等。
(6)京外各债权既经历次公认平等分配,不得因日升昌已复业后,由个人意思与本号各债务者互相抵扣,以免纷扰。
(7)债权如有转移,应向本号声明,认可始为有效。但不得转移于非本国人。
(8)每年开债权人大会时,公定(共同商定)分配时期(时间)及分配成数,通知京外各债权人并登报公布,俟付款时各于原立各折据上注明,仍盖用旧时清理处图记为凭。
77.关于日升昌票号复业营业事项有哪些规定?
关于日升昌票号复业营业事项有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