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支部规范化工作手册
55977000000003

第3章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

党员发展工作是党支部一项十分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保证被发展的党员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和发展党员先进性把好入口关。

第一节 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遵循

党是由党员组成的,党员是党的细胞。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吸收什么人入党,党员质量如何,直接关系着党的性质和战斗力。党的十九大强调,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为更好地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我们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当前重要的是全面贯彻落实《细则》精神和十九大精神。

一、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

《细则》指出:发展党员工作,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这十六字总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这十六字总要求,既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落实。同时,又是重点鲜明,突出“提高质量”。发展党员工作做得好与不好,其评判标准不是看在数量上发展了多少人入党,而是看新发展的党员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是否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即是否符合党员标准。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细则》注重在发展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方面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标准,就是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党员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素质上的全面性。严格培养,就是要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都强调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程序,就是要进一步突出党组织的把关作用。严格责任,就是要细化发展党员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三、发展党员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上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证。《细则》在党员标准上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细则》还强调,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严格遵守发展党员程序

严格、科学、规范的程序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保障。《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作出规定,主要有:在申请入党环节,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应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要报上级党委备案;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应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应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通过这样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五、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

《细则》主要从四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六、强化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领导责任

在强化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方面,《细则》作出四项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七、严格遵守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作出具体规定,其主要精神是: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节 党员发展工作基本原则

根据党章和《细则》的相关规定,发展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入党自愿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在自愿入党的基础上,由本人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表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现实的表现,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党支部则要通过入党申请书,来了解和掌握要求入党的人的基本情况,以此为依据制订出对申请入党的人的培养教育计划和安排。在确认他们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时,方能发展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个别吸收原则

个别吸收原则,反映在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上就是逐个讨论、逐个表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实践中,如果在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的问题时,实行逐个讨论、逐个表决的方法,谁成熟了就发展谁入党,谁暂时还不成熟就继续在党外培养。

三、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原则

必须强调,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应当成为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特别是要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更应当体现慎重、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进行的原则。

从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来看。我们党今天已经是一个拥有8900多万党员的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并不小。而中国共产党是年满18岁才能加入的成年人政治组织,党员在全国中所占比例很高。党的队伍庞大是好事,但如果无原则无质量地发展,势必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做到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就必须做到慎重发展、均衡发展。

从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来看。发展党员是党的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正确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建立正常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制度,如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制度;政治审查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短期集中培训制度;组织员谈话制度;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制度等。要经常了解经常检查和指导党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对其中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发展党员工作不仅要有计划而且要严格落实计划,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有序进行,切不可因无度发展而使一些党员滥竽充数。因此,在制订发展党员计划时,要实事求是,从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人数、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现有党员队伍的结构等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主观地确定数字,更不能搞各基层单位的平均分配和互相攀比;要把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统一考虑并着重于质量;坚持发展党员计划的指导性而非指令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做到既不把已经成熟、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排除在党的大门之外,又不把没有完全成熟、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人硬拉入党内。

第三节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就是把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的人发展到党内来。同时,在党员标准中,政治标准最为重要,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一、要明确党员标准的具体内容

共产党员应当是什么样的人,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发展为共产党员呢?对此,党章第二条、第三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在全面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的基础上,必须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政治问题解决的是信仰什么、追求什么的问题,是倡导什么、批判什么的问题,是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问题,是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的问题,等等。因此,马克思主义政党以及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都把讲政治放在特殊的重要位置。

第四节 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发展党员必须在坚持原则、坚持标准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一、个人自愿向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我们党规定了要求入党的人必须个人自愿向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以表明其入党愿望不是别人强加的,也不是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作出的口头承诺。

党组织在接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之后,应如何开展工作呢?一要真诚欢迎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党外群众申请入党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展和壮大、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本途径,也是党在群众中树立起光辉形象、享有崇高威望的具体表现。因此,党组织要真诚地欢迎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二要认真阅读申请人所写的入党申请书,并在接到入党申请书的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政治倾向、对党的认识、申请入党的动机,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三要通过查阅入党申请人的档案和调查有关知情人,了解申请人成长的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他的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四要将入党申请书妥善保管,切不可随意置放或丢弃。因为入党申请书将伴随申请人政治生命的全过程,不论是申请人履行入党手续,还是对申请人在入党后进行教育和激励,入党申请书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五要经常组织入党申请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促使其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以便把其培养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方法是: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以使党组织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当结合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培养计划,其基本方法如下。

(一)指定培养联系人

指定与入党积极分子有密切联系的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以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帮助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能够在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且与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经常有密切联系的正式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鼓励和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制订并实施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具体措施;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向党组织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并继续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

(二)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党的活动

如参加党课学习、参加讨论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参加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参加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等。

(三)经常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

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给入党积极分子提供考验和锻炼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党组织要向他们提出具体要求,给予必要的指导,使他们明确应如何去做,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特别是要适当给他们分配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激励他们像共产党员那样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党组织应每季度通过党小组、培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也可向其他党员和群众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还可以定期听取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肯定成绩,不断鼓励;指出缺点,指明方向。

(五)坚持分层次培养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可将其分为一般培养对象和重点培养对象、近期发展对象等不同的层次,区别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其主要方法:一是科学确定教育内容。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科学文化教育、专业技术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拓展入党积极分子的知识领域,全面培养和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二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有选择地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如党课学习、党日活动、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发展新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各种知识竞赛、党员责任区、党员联系户、扶贫帮弱等党内活动,使入党积极分子更直接地了解和熟悉党的生活,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激发学习和工作热情。三是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比较系统地向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当前形势任务教育等,以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提高工作实践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考察的具体方法:可以采取由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的方法,也可以采取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方法。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要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及时同申请人谈话,通知他正式进入考察期,教育他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二要科学确定考察内容。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应当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从政治、思想、工作、纪律以及群众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三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党组织必须真实地、客观地、公正地评价入党积极分子在各方面的情况和表现,不能掺杂任何个人的主观成见。四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要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归档,并督促有关组织和个人适时按要求填写好表中相应的栏目。

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单位时,或者由于参军、上学、结婚等,由甲地迁往乙地时,原培养单位的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意见,以及入党积极分子有关的材料,一并及时转给入党积极分子所要去单位的党组织,以便于新单位的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继续培养和考察。同样,对于由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工作情况,并指定专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做好继续培养和考察的工作。

三、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并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和培训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一)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在结论性材料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发展对象的本人简历;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此问题是本人交代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出结论或进行过处理;调查的结果,即已经调查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和疑点;结论意见,即在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最后,要在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上加盖党支部章。

(二)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

按照我们党的相关规定,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以在近期内发展入党的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才能发展入党。没有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或者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集中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也可以结合当前党的重大政治事件,学习党的有关决议、党的重要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等,还可以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的重大事件进行形势和任务的教育等。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要注意做好如下工作:一要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在进行培训前,党组织要采用调查会、座谈会和查阅发展对象考察记录等方法,了解培训对象的有关情况和思想状况,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针对培训对象的特点,在培训进度和内容安排上,对基础不同的培训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重点组织好自学和小组讨论,也可以针对学习中提出的问题,安排适当辅导。三要注意检查培训效果。集中培训结束时,要求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同时,要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

《细则》规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根据这一规定,在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合格、短期集中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党支部要上报关于接收发展对象入党的材料。为确保发展对象入党顺利,并能及时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帮助,党支部在认为可以把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时,要先将其综合情况报上级党委。其上报材料的内容一般有:一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这一部分材料可依据本人的档案或组织上掌握的情况来写。二是政审情况,重点写清楚其关键时期的表现、其政治历史情况等。三是发展对象要求入党和党组织培养教育的过程,主要写其申请入党的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采取了哪些培养教育措施,入党积极分子思想觉悟有哪些提高,对党的基本知识了解、掌握的情况,入党动机是否端正等。四是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主要写其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有哪些优点,作出了哪些成绩,群众基础如何(是共青团员的,一般应写明团组织的推荐意见),还有哪些差距,今后注意解决什么问题。最后,党支部要将此上报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四、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

经过党支部长期教育培养考察,认为可以发展为预备党员,且得到上级党组织同意的发展对象,可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为此,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前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中要严格按照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后要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一)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党员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党员大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1)确定入党介绍人。党章规定:发展新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做好如下工作。

合理选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选定方法,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时,一般不宜由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承担,同时还要经入党介绍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在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的培养联系人来担任。

明确入党介绍人的任务。党章规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细则》更具体地规定了入党介绍人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①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②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③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④向党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⑤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要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一般情况下必须由发展对象本人亲自填写。如果发展对象确有填写困难,可由党组织指定党员按照发展对象口述的内容填写。请人代笔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应说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应由入党介绍人填写的内容,入党介绍人应客观地填写自己对被介绍人培养考察的过程,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生活作风、同党内外群众的关系等方面的基本状况,今后的努力方向,并表明同意其入党的态度。应由支委会填写的内容,支委会也要公正地写明发展对象在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主要的成绩和不足,以及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看法和评价,并表明支委会同意将其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

在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前,党组织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将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指导其填好《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一律要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3)支部委员一般是由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广泛征求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和正确、入党动机是否清洁和端正,以及在群众中的影响和威信。

(4)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审查发展对象的各种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发展对象的各种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5)确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并及时通知本支部的每一个党员和发展对象本人,以及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人员。

(6)指导发展对象做好向党支部党员大会汇报的准备,教育他正确对待党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时党员对他的评价,特别是要正确对待党员对他提出的批评意见。

(7)起草支委会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草拟党支部党员大会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8)布置会场。接收预备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会场的布置一定要庄重、严肃。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应事先制作好表决票、票箱等。

在以上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并得到上级党组织关于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便可按计划召开。

(二)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

《细则》规定,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这就是: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根据我们党的实践经验,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具体程序,主要有以下几项。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要尽量做到全体党员都参加,起码的要求是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方能开会。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党支部党员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清点出席人数的职责一般由组织委员来承担。

(2)宣布党支部党员大会开始。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记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人数、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3)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始终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若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应改期召开。

(4)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和对其培养教育情况,表明其愿意介绍其入党和同意其入党的意见。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若两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向党组织做了认真负责的介绍,党支部党员大会可以如期召开。

(5)党小组介绍入党发展对象的各方面表现和小组对其的教育培养情况,表明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6)支部委员会向党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表现;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向党支部党员大会说明的问题;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对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7)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如党员对发展对象提出问题时,支委会、介绍人和发展对象应予以解答。讨论时一般应让发展对象在场,直接感受党员对自己的各方面评价。这既可以使其更加客观地认识自己,找准今后努力的方向;也可以锻炼其对待不同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的心态,尽快成熟起来。

(8)发展对象对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需要解释清楚的问题加以说明。

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9)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10)支部书记对党支部党员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党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发展对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则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需要说明的是:①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之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②将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写进《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③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三)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党员大会后要做的工作

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组织应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相关材料,以备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审批。需要上报的相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以及发展对象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现实表现等。

五、预备党员的审批

在预备党员的审批问题上,首先应当明确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对此,《细则》规定,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2)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3)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必须强调,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4)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5)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教育、考察的主要方法是:

(一)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入党宣誓的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入党宣誓大会前的准备:一是确定入党宣誓大会的时间,应在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后。有的党组织为了使入党宣誓大会更有意义,采取在“七一”党的生日集中进行也是可以的,但不应拖延得太久。二是要对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教育,同时教育党员认真对待,积极参加,还可以有选择地吸收一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三是会场要布置得庄严、朴素、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党旗上方悬挂“入党宣誓大会”横幅。还可把“誓词”张贴在党旗下边,以便宣誓时领读和跟读。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一是宣布仪式开始,奏《国际歌》;二是党组织负责人致辞;三是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四是预备党员向党旗宣誓;五是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或代表)表决心;六是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七是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八是奏《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组织入党宣誓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不宜在党小组会上举行。二是如果一个党委、支部在短时间内连续批准了几名预备党员,可统一举行一次入党宣誓。三是宣誓时宣誓人应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除解放军战士外,均应脱帽。四是誓词由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宣誓人齐声跟读。领誓人读完全部誓词,说“宣誓人”之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姓名。

(二)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的方法和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要围绕“怎样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这个主题确定教育内容,着力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毛泽东思想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标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等。同时,要有重点地对预备党员进行正确对待预备期的教育。

(2)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要着力考察他们的政治品质、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对党的事业态度;在实际行动中是否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各项工作中是否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当个人利益、眼前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及长远利益发生矛盾时,是否做到顾全大局,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眼前利益。通过考察,党组织要全面掌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把考察的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依据。

(3)吸收预备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经过上级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当依据方便工作和参加党的生活的原则,把他们编入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生活教育和锻炼,并由党组织及时通知本人,向他们讲清参加组织生活的意义、目的及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等。如有可能最好把他们编入介绍人所在的党小组。在他们参加组织生活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进行党规党法、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帮助和督促他们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增强党性锻炼。同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作风、组织纪律性和原则性等等。对于他们暴露出来的问题或缺点,要及时给予教育和帮助,使他们在组织生活中切实体验到党的组织的约束性、严肃性。同时,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听取预备党员汇报。党组织应定期听取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汇报,并要以平等待人的态度,肯定他们的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对预备党员在汇报中反映的比较重要的情况或问题,支委会要及时进行研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党组织要经常与预备党员个别谈心、交心,了解和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党组织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并将学习成绩作为预备期满能否转正的依据之一。

三是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实践锻炼。党组织要有目的地交给预备党员一定的党内工作任务。如在党组织开展的学习、竞赛、联系点、责任区等活动中,分配给预备党员一些任务,在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进行教育和考察。应注意的是:布置的任务要适当。要因人而异,不要在这个问题上搞平均分配,交任务之前就要考虑到这个人的各方面情况和实际工作能力,以能够胜任、稍有余地为宜,切不可把那些经过努力也无法完成的任务交给他们。要经常了解他们完成任务的情况,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不能撒手不管,但也不能包办代替。要在出现困难时,帮助分析原因,寻找解决的办法,鼓励他们大胆工作,否则,既起不到教育的作用,也达不到考察的目的。要着眼于思想觉悟和能力素质的提高。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教育和考察,既是为了帮助他们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革命自觉性,也是为了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原则性等情况,而了解情况同样是为了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提高。

四是定期给预备党员作鉴定。党组织定期听取党小组和联系人的汇报,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讲评一次,并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定。这样可使预备党员能够及时地听到党员群众和党组织对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使自己更全面更客观地认识自己,以发扬成绩,纠正不足,早日成熟,为早日转为正式党员创造条件。

(三)预备党员的转正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据此,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不能无故拖延,但也不能提前转正。对在预备期内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期满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但由于组织上的原因,没有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的,应当以按期转正处理。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细则》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履行以下手续: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具体就是:

(1)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的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说明自己是什么时候被批准入党的,什么时候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的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比较全面的总结,写明当前的主要表现,有哪些提高,还有什么缺点和不足,特别是同志们在讨论自己入党时所指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有没有改正,具体表现是什么,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转正申请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转正申请报告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的适当时候交给党组织。

(2)党小组提出意见。党小组对组内预备党员的情况比较熟悉,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也做了一定的工作,党小组应该进行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组织参考。

(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预备党员一般工作、学习或生活在党员、群众之中,与党员群众有着直接、密切、经常的联系,其各方面情况如何,是否真正具备党员条件,能不能转为正式党员,党员、群众心里都有一个十分明确的标尺。

(4)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审查,是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一次把关。审查时,主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报告、党小组的意见、党员和群众的反映和支部委员会的考察了解,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5)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基本程序与如前所述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程序基本相同。需要说明的是: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党员大会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果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应延期讨论;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参加会议,因故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可以照常讨论其转正问题,并作出决议。党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如果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如果因党员对预备党员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支部委员会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表决;如果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对其能否转正有意见分歧,可以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如果党支部党员大会上提出新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时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再讨论、表决。

(6)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接到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要指派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在此基础上,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方式是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对超过规定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如果超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经党支部党员大会复议认为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按期转正。如果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后,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可不再重新讨论。如果问题比较严重的和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由党支部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党支部复议后形成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时间计算。党委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申请转正人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